本報訊 吳艷清、李志光、記者羅素靜報道:在鐵軌上放液化氣罐,抹潤滑油,妄圖造成火車爆炸、傾覆事件。18日,記者從南昌鐵路運輸法院獲悉,兩名在京九線上搞破壞的犯罪嫌疑人構成破壞交通設施罪,一審判處主犯胡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另一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胡某不服,向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據(jù)了解,被告人胡某泰和縣人,曾兩次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仍不思悔改,仇視社會,糾集被告人曾某(湖南省武岡市人)合謀破壞京九鐵路,制造爆炸事件。去年11月11日凌晨2時許,胡某竄至京九鐵路線泰和境內(nèi),先在上行線K1728+430m處的外側鐵軌面上涂抹機械潤滑油長達71.6米,然后將裝有液化氣的鋼瓶橫放于軌道中間。
當日6時50分許,途經(jīng)該處的火車司機發(fā)現(xiàn)軌道中間的液化氣鋼瓶后立即報案,一起車毀人亡的惡性事件才得以避免。經(jīng)有關部門鑒定,此行為足以造成列車脫軌、傾覆、爆炸。公安部門經(jīng)過39天的調(diào)查,鎖定胡某、曾某系犯罪嫌疑人,并將兩人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