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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博士論文選題是培養(yǎng)博士生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1998年我開始擔任博士生導師,到現(xiàn)在快20年了。從開始招生到現(xiàn)在以我的名義招收的博士生大概有30多個;同時我還幫助我的導師王家福教授指導博士生,也幫助民事研究室的梁慧星教授指導博士生,所以我指導過的博士生總數(shù)有50多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學科,2000年以來都是由我負責,民商法學科其他導師指導的學生,也多多少少會受到我的影響。
擔任博士生導師這么多年,并且指導了這么多學生,心得體會總會有一些。我覺得學生培養(yǎng)非常關鍵的環(huán)節(jié),就是博士論文的“選題”。要指導學生學會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首先還是要培養(yǎng)學生發(fā)現(xiàn)問題的能力。選題做好了,這個學生不但博士論文會有好的基礎,而且他一生的學術研究也會打好基礎。
按照教育部博士生培養(yǎng)的規(guī)劃,博士生的主要考核指標是學術性的博士論文。但是作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學科的博士研究生,對他們的要求比教育部要求還要高一些。就以博士論文而言,教育部標準的博士論文字數(shù)要求是12萬~15萬漢字,但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民法學科的博士論文要求必須達到20萬字。我在學科上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強化學科的研究性訓練,堅持了數(shù)十年,培養(yǎng)的博士生還是比較滿意的。初步算一下,我指導過的博士研究生,當上正教授的有二十多個,當上博導的也有十幾個了。
說到選題,有些博士生導師提出了“選題難”的問題。不少老師說,目前中國大學中法學院的民法博士點有很多,而且已經招生很多年,很多題目都被研究過了,故而現(xiàn)在學生“選題”很難。但是在我看來,“選題難”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出現(xiàn)過,我甚至認為中國民商法學博士論文可選擇的研究題目可以說是源源不斷。只要你把注意力放在國家建設需要解決的民商法問題上,那么可選擇的題目實在是太多了。
在審議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我提出了“中國問題、現(xiàn)實問題、重大問題”的研究導向,在這個理論導向下,我們發(fā)現(xiàn)還有太多的問題沒有搞清楚,可以研究的題目也非常多。而且最關鍵的是,通過這“三個問題”的選題導向,我們可以指導學生關注我國實際建設中的民商法問題,這樣學生的研究才永遠不脫離實際,他的知識永遠會為國家服務,他的論文價值也能夠得到實現(xiàn)。
現(xiàn)在有些老師給學生出的問題非常奇怪,他們讓學生寫那些脫離中國、脫離現(xiàn)實的題目,甚至僅僅只是導師個人的學術喜好。他們跟學生說:“這樣的題目沒人研究過,你寫了博士論文之后,你說什么就是什么,你通過答辯是很容易的。”我對這樣的選題思路不贊成,這樣培養(yǎng)學生,不但不大氣,而且最關鍵的是把學生引上了沒有什么價值的學術道路。如果學生寫的論文僅僅只是為了通過答辯,拿一個博士文憑,而當面臨我國現(xiàn)實民商法問題的時候,作為法學博士、高級知識分子、法學專家,卻一問三不知,這怎么行呢?所以我認為,博士論文“選題”是很重要的。
二、如何做好博士論文選題
這些年來,我自己非常重視對于學生問題意識的培養(yǎng)。我跟學生在一起相處三年到四年的時間,從第一年開始,就指導他們學習發(fā)現(xiàn)民法問題,提升他們在這個問題上的敏感性。學生入學后的第一年到第二年都是選定題目的階段,這個過程中,老師的作用非常關鍵。最后開題,其實只是水到渠成。從學生一入校,導師就必須知道學生想研究什么學術問題,而且要督促他們去想去發(fā)現(xiàn)。一般來說,博士研究生都會有一些學術上的想法,作為導師要注意的問題是,要及時打消學生“自設前提、自我論證、自圓其說”的想法。我是我國第一屆的民商法博士研究生,而且我在新中國應該是最早獲得博士學位證書的。那個時候,我寫文章、研究問題,有些老師給我的指導意見就是“自圓其說”法。他們認為,你只要把你認為正確的想法寫出來就可以了。但是我做博士論文,并沒有遵循這個自圓其說的思路,而是選擇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論”這個非常重要的現(xiàn)實問題來研究,而且我的觀點突破了當時國內主導性的民法觀點。我的博士論文回答了關于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進入市場機制的各個方面的問題,為其后我國土地市場的開啟和法律制度設計,提供了系統(tǒng)的論據。所以,我自己當博導以后就及時制止了自圓其說的研究方法。我認為,這是對學生負責,對國家負責,也是對教育事業(yè)負責的表現(xiàn)。我們要真正地發(fā)現(xiàn)問題,然后讓學生解決問題,這就需要導師對學生的題目要敏感,要及時地在這方面給學生提供幫助。
選題工作主要的任務是問題的發(fā)現(xiàn),發(fā)現(xiàn)問題的能力需要學生通過多讀書、讀好書來培養(yǎng)。我們當然要關注法學歷史,很多問題都要從歷史的角度去分析,但是大家應該知道,歷史不等于現(xiàn)實。在關注現(xiàn)實問題時,要鼓勵學生多讀書,從歷史發(fā)展脈絡的角度來尋找解決現(xiàn)實問題的答案。另外,關于讀書,應該指導學生看好書。我的想法是,必須要求博士研究生從一開始就老老實實地閱讀經典書。我發(fā)現(xiàn)的問題是,博士研究生第一年最安靜不下來,第二年才看書,到了第三年要答辯了,才知道看書不夠。現(xiàn)在的書籍非常多,導師必須要將學生的可讀書目縮小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我自己的體會是,如果一開始沒有及時去做這些工作,那么對學生后來的培養(yǎng)就非常困難。
上面我提到尋找選題的“三個問題”意識,也就是從中國問題、現(xiàn)實問題和重大問題之中尋找研究題目。從這三個問題的角度入手,很容易把博士研究生可以研究的問題確定下來。而且說到這個三個問題時,社會資料多,調研也方便。我不是說國外的、歷史的問題不能做研究,但是在民商法領域里現(xiàn)實問題很多,博士研究生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民商法屬于社會科學,我們又是中國背景下社會科學的研究者。中國處于改革開放之中,值得研究和解決的問題非常之多,我們盡量要防止或者減少學生去研究那些稀奇古怪的題目。因此,即使是做文字考古,也要有現(xiàn)實意識。總的出發(fā)點是,我們要用自己的學科來支持國家改革開放,支持人民權利的保障,支持我們國家現(xiàn)實的政治經濟與社會發(fā)展。
所以,從這三個問題著眼,可以選的題目就實在太多了。我覺得課題都做不完,哪里有選題難的困難呢?但是,要把選好的內容用學術論文的形式表達出來,那就必須把問題確定化,把思路集中化。這一點學生即使是博士研究生做起來也難,因此需要導師幫助。導師在這個時候發(fā)揮的作用是至關重要的。
現(xiàn)實中很多問題,在被當作博士論文選題時,需要學生具備良好的專業(yè)素養(yǎng)。以民法專業(yè)為例,比如說財產所有權這一類題目,可以說從哲學,史學,社會學,宗教學,民族學,經濟學,甚至文學的角度都可以研究,但是如果是從民法角度看,那么就必須用民法專業(yè)的基本問題意識和方法來解決民法理論和制度問題。我不反對寫論文借鑒別的專業(yè)知識,但僅僅是借鑒而已。幫助別人審論文時,會發(fā)現(xiàn),很多論文欠缺的恰恰是自己的專業(yè)知識。我曾經在參加答辯時和一個學生談論文,發(fā)現(xiàn)我談民法時他回答說自己寫的是經濟學;我說經濟學專業(yè)時,他又說自己寫的是哲學。這種論文在一定時間內可以蒙蔽一些人,但實際上是失敗的。
民法專業(yè),還要強調專業(yè)基礎知識運用,說到底是法律關系邏輯的運用。從民法上來講,分析所有的問題要從主體、客體、權利義務和責任的角度入手,要遵循這個邏輯。我認為,法律關系的邏輯,民事權利的基本類型劃分,基本法律根據的劃分,基本責任的劃分,這些基礎不可以混淆,這是技術領域方面的基本前提。法學基礎、知識基本功,對學生選題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發(fā)現(xiàn),學生學術功底越不強,他選的題目就越大,原因是他不知道他選的題目,會涉及多么宏大的問題,而他的論述往往淺嘗輒止。比如,現(xiàn)在有些人想用民法上的某種制度,解決信息保護的全部問題,這就是因為不知道信息還涉及行政法問題、刑法問題,甚至憲法問題。這些觀點被提出的原因就在于不知道學科的邊界。從選題時候開始,導師就要幫助學生認識到這些問題。
本文來源:《法學教育研究》2018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