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權利的概念及種類
人身權利又稱人身非財產(chǎn)權,是指與人身直接相關而沒有經(jīng)濟內(nèi)容的權益。屬公民的基本權利之一。人身權利主要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人格尊嚴,人格尊嚴又包括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姓名權和隱私權等。
公民的人身權種類
1.生命權、健康權。《民法通則》第98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
2.姓名權?!睹穹ㄍ▌t》第99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font>
3.肖像權。《民法通則》第100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彼^“以營利為目的”,是指使用他人的肖像來達到自己一定的經(jīng)濟目的。如未經(jīng)本人同意,將其照片陳列在照相館的櫥窗內(nèi),或用來作廣告、商標等等?!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執(zhí)行仲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9條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jīng)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font>
4.名譽權。《民法通則》第101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币詴?、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5.榮譽權。公民的榮譽權是指公民在學習、生產(chǎn)。工作、作戰(zhàn)等方面成績顯著而獲得的光榮稱號。《民法通則》第102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公民、法人的榮譽稱號?!?/font>
侵害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根據(jù)《民法通則》第120條的規(guī)定,必須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如果侵犯公民的名譽權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按刑法有關侮辱罪、誹謗罪、誣陷罪的規(guī)定處罰。
6.婚姻自主權?!睹穹ㄍ▌t》第103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font>
法人的人身權種類
包括: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公民的名譽權是指公民對自己的社會評價享有的不受他人侵犯的權利。名譽,俗稱名聲,是社會對某公民的品德、才能、思想、作風等的綜合評價。一個人的名譽直接關系著公民個人的社會地位和尊嚴。一個人的名譽是十分珍貴的,它不僅能得到他人的尊重和信賴,也是自己從事民事活動的有利條件。公民依法享有名譽權,公民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公民必須明確名譽權利的權利內(nèi)容:
①公民有維護自己名譽尊嚴的權利。名譽既然是社會對于一個公民的各方面的綜合評價,這種綜合評價是公民長期以來生活作風、品德、才能和素養(yǎng)的客觀反映,因此對于該具有客觀性的評價,公民有保持這種評價的完整性、客觀性的權利。
②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有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訴訟是維護自己權利的合法方式,也是名譽權權利內(nèi)容的一個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公民應掌握認定侵害名譽權行為的依據(jù):侵害名譽權,主要表現(xiàn)為侮辱和誹謗兩種方式,侮辱是指用暴力或口頭、文字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損害他人的人格尊嚴。侮辱行為的構成須具備以下要件:
①在主觀上侵權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有意識地要損害他人名譽、人格。如果是無意中說了有損于他人名譽、人格的話,并非故意侮辱的,不構成侮辱行為。
②在客觀上侵權人實施了引起他人精神痛苦和屈辱的言辭或行為。
③侮辱行為必須具有公然性,即有第三人或更多的人在場或者用能夠使眾多的人看到或聽到的方式進行侮辱。
④侮辱行為須具有針對性,即侮辱行為是針對特定的人實行的。如果在公共場所無目標的謾罵,無針對性,不構成侮辱行為。而誹謗是指無中生有,捏造事實,破壞他人名譽、人格的行為。
誹謗行為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條件:誹謗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過錯,它包括故意和過失這兩種心態(tài);在客觀上侵權人實施了足以使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行為,它包括以捏造??浯蠛屯崆聦嵉男袨閬斫档蛯υ摴竦纳鐣u價;誹謗行為具有公然性和針對性。
三、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權人終止侵權行為:公開賠禮道歉,公開消除侵權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恢復名譽,也可要求侵權人賠償損失。如果侵權人對公民的請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