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三不出
性福知識 2010-12-12 15:01:23 閱讀34 評論0 字號:大中小
七出三不出
中國封建時期休棄妻子的7種理由和不準(zhǔn)休妻的3種規(guī)定。在封建夫權(quán)時代,丈夫欲休妻子,無須征得女方同意,只須寫一紙“休書”即可將妻子驅(qū)之于門外。為了言之有據(jù),歷代統(tǒng)治者為休妻制定了必備的7條理由,妻子只要符合其中任一條,便可被丈夫休棄。“七出”規(guī)定如下:“無子,一也;淫泆,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盜竊,五也;妒忌,六也;惡疾,七也。”《大戴禮記-本命》認(rèn)為“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盜竊去。”七去與七出是一樣的。但無論是七去還是七出,其中的“多言”、“妒”等都具有隨意性,所以,“七出”、“七去”不過是丈夫任意休妻的借口。為防止妻兒無著致成社會累贅,封建法規(guī)又定了不準(zhǔn)休妻的“三不出”:“三不出者,謂有所娶無所歸;與共更三年之喪;先貧賤而后富貴。”《元典條》又規(guī)定犯奸之女不受“三不出”的保護,可見“三不出”把“性”看得多么重。對違反“七出三不出”的男人,漢魏時起即有律令,《唐律》規(guī)定:“諸妻無七出及義絕之狀而出之則徒一年半;雖犯七出,有三不出而出之者杖一百;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明清時代的刑律中的規(guī)定與《唐律》同。所有封建立法皆不準(zhǔn)女子離舍丈夫。《白虎通-嫁娶》云:“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zé)o去天之義也。”丈夫無惡不作,妻也不能離舍,若離舍,則受罰?!短坡伞啡眨?#8220;妻妾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明律》中規(guī)定:“若要背夫在逃者杖一百,從夫嫁賣,因而改嫁者絞。”均足見封建刑律對女子的不公。明代大臣劉伯溫反對把“惡疾”與“無子”列入“七出”,曾建議將“七出”收為“五出”,具有一定的進(jìn)步意義,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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