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竟寧元年(前33年)正月,匈奴單于呼韓邪來到漢朝,請求娶漢人為妻。漢元帝把王昭君賜給了呼韓邪單于。單于非常高興,上書表示愿意永保塞上邊境。昭君抵達匈奴后,被稱為寧胡閼氏(yān zhī)。昭君和呼韓邪單于共同生活了三年,生下一子,取名伊屠智伢師,封右日逐王。
王昭君(約前52年-約8年),名嬙,字昭君,今湖北省宜昌人
建始二年(前31年),呼韓邪單于去世。按照匈奴習(xí)俗,昭君必須下嫁其非親生的長子雕陶莫皋單于,昭君不能接受,就向漢廷上書要求回歸內(nèi)陸,漢成帝不許,要求她"從 胡俗"。就這樣,依游牧民族收繼婚制,昭君就又嫁給呼韓邪單于長子復(fù)株累單于,兩人共同生活十一年,育有二女;長女名須卜居次,次女名當于居次。昭君出塞后,漢匈兩族團結(jié)和睦,國泰民安。
雕陶莫皋與王昭君當了11年的夫妻后也去世了,這時是漢成帝鴻嘉元年,王昭君已經(jīng)35歲,正是絢爛的盛年。
歷史上還有一種說法:在她第二個丈夫雕陶莫皋死后,昭君曾請求歸漢而未被允許,并被命嫁給前夫的兒子。多年的思念、幽怨無法排遣,最后在絕望之下服毒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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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繼婚制是中國舊時婚俗的一種,起源于古代群婚時期兄弟共妻的現(xiàn)像,多數(shù)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為已妻,包括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個別亦有子收庶母(父妾)為妻者。進入父系社會以后,父妾作為繼承遺產(chǎn)的一部分,往往為嫡子所娶。春秋時期,天子諸侯亂倫之事,每見于史記載。民間,兄收弟妻、弟繼兄妻相習(xí)成風(fēng),直至近代。
在盛行買賣婚姻的社會中,貧者無力娶妻,故有鰥寡兩相將就之事。明、清法律禁止收繼兄弟之妻,但民間實際上并不遵行。我國古代少數(shù)民族如匈奴等,亦多收繼婚現(xiàn)象。《史記.匈奴列傳》:"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明律集解.附例.戶婚》:"兄亡收嫂,弟亡收婦者,各絞。"
唐高宗李治(628年7月21日-683年12月27日)
唐高宗收繼了父親唐太宗的才人武則天
收繼婚具有奴隸制粗野的特性,當時漢朝法律已經(jīng)明文禁止。但是,內(nèi)陸制約不了胡地。"昭君上書求歸,成帝勒令從胡俗",昭君無奈只好遵命。雖然王昭君的要求符合漢人的習(xí)俗,但是漢成帝為了避免漢匈兩國產(chǎn)生摩擦,寧可犧牲王昭君的個人意愿。
雖然,收繼婚早在先秦時期便遭到人們指責,以后各朝均有法律規(guī)定廢止。但此俗終因統(tǒng)治者貪圖私利和美色屢禁不止。歷史上隋煬帝在其父隋文帝死的當天便收繼了其庶母、姿貌無雙的宣華夫人,唐太宗也收繼了弟弟李元吉的妃子楊氏,唐高宗收繼了父親唐太宗的才人武則天,封昭儀。但這只是最高統(tǒng)治集團腐朽糜爛生活的表現(xiàn),他們的所作所為不是沒人批評,而是飽受非議,不過沒人敢直言當面反對而已。至于下層官吏和普通百姓拘于禮法,怕人笑話,基本上是不敢的。宋以后,漢族地區(qū)收繼婚逐漸消失,但一些少數(shù)民族中仍盛行此俗。有的地方甚至延續(xù)到近世。
漢高祖劉邦的妻子呂雉(前241-前180年)
漢族傳統(tǒng)上不鼓勵收繼婚,特別是儒家興起之后,社會輿論認為這是亂倫的一種,并立法禁止。清朝也有類似的法律。但在社會下層特別是貧困人家,弟娶寡嫂仍然常見,稱為舊婚、叔接嫂、嫂就叔、轉(zhuǎn)婚等。有的時候也有娶寡弟媳、表嫂等的情況。
蒙古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赫哲族、藏族、滿族等中國北方和中亞的游牧民族中,收繼婚是常見習(xí)俗。朝鮮人的前身扶余人與高句麗族也有妻其寡嫂的習(xí)慣。西漢劉邦與匈奴冒頓單于安排王室和親并互中國古代婚禮稱兄弟。劉邦死后冒頓寫信給呂后求婚。呂后大怒,想殺使臣并發(fā)兵征討。大臣季布借白登之圍的例子指出攻打匈奴的風(fēng)險后,她改寫信婉拒。
順治皇帝的生母、孝莊文皇后(1613年-1688年)
同輩或不同輩的收繼婚是蒙古族的傳統(tǒng),在元朝被保留。蒙古人內(nèi)部的收繼婚多為合法,但受漢族影響有所松動。例如元文宗至順元年(1330年)下敕:"諸人非其本俗,敢有弟收其嫂、子收庶母者,坐罪"。
滿族傳統(tǒng)上有娶兄弟寡妻、親母以外的亡父遺孀等習(xí)俗。例如孝莊皇太后改嫁多爾袞的野史說法雖無證據(jù),在當時的習(xí)俗下是可行的。然而清朝建立以后,在漢文化的影響下,也開始禁止轉(zhuǎn)房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