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侯耀文大女兒侯瓚的代理律師陳旭證實,經(jīng)昌平法院調解,侯耀文玫瑰園別墅欠貸案達成和解協(xié)議。侯家姐妹償還中國銀行昌平支行欠款等超過330萬元,侯耀文在玫瑰園的別墅退還玫瑰園公司,待售出該房后原購房款將退給侯家姐妹。
這個引世人注目的案子肯定要有個結果,這個結果表面上看是以和解協(xié)議出現(xiàn)的平手,即沒有勝家和敗家,可實際上,最大的勝家是侯耀華。
一是法律沒有對侯耀華侵蝕侯耀文存款做出任何判罰。在侯耀文舉喪期間,侯耀華支使侯耀文的徒弟牛成志取走侯耀文的120萬存款還賬,據(jù)說還的是兩徒弟的欠賬,還有就是因無法履約,還廣告公司的違約款。且不說這里有沒有詐,有兩個問題就解釋不通:一是既然都是徒弟,怎么會在師父猝死了第一時間里摧賬?別說是師徒關系了,就是一般債主也不會趕在發(fā)喪期間摧還欠款的。而且做為徒弟,如果有德,應該放棄債權,或者部分放棄,自己有師父教給的本事,可以再掙,可師父兩個弱女怎么掙?要知道她們還有師父留下的房貸三百萬要還那!這里不是侯耀華的故意,就是徒弟們的缺德。法院為什么不去追究?還廣告公司違約欠款也是這個道理,一般來講,不管是什么商業(yè)契約,違約條款一般是給商業(yè)違信準備的,對于對方猝死等天災人禍造成的違約,簽約合作一方一般是不作追究的,只要自己不受損失就可以了,人猝死了還要罰人家款,這種缺德事,哪個正派的公司也不會干。再說,就是要,也未必非要的那么急,中國人的道德底線是講究不落井下石。所以,這里應該有什么名堂,可沒有得到追究。也就是說,父親留給女兒最大一筆存款,就這么給弄沒了,侯瓚姐妹在狀訴中要求侯耀華、牛成志連帶返還從銀行取走的128萬余元的要求并沒有得到滿足;而主事的侯耀華也沒有得到法律懲處,他當然是勝家了。
二是對侯耀華支使徒弟騰空瑰玫園,造成侯耀文遺產和財物的嚴重流失和破壞一事沒有進行追究。侯耀文的別墅相當大,估計從裝修到家俱布置怎么也得百八十萬,更重要是侯耀文生前喜歡收藏,他有相當大的一部分錢財都轉化為收藏了,可能收藏中有假膺,可不可能全是假的,就是假的也有一定價值,可這么一搬全沒了。郭德綱曾在博客上質問遺產去向——“那些珠寶名表田黃石羊脂玉哪去了?那些飾品家具字畫藏品哪去了?那些服裝改了尺寸后誰穿去了?”聽說,邊燈具裝飾都洗劫一空,廚房都給給拆沒了,搬空的別墅如同毛坯房一樣破爛,破壞的如此徹底,就是不想讓房賣出好價錢。在法制社會這么干是嚴重違法的,郭德綱不止一次提出愿意當場給師父女兒作證,可侯耀華成功地排除了郭德綱界入此案,并讓法律沒有進行追究,造成侯瓚姐妹在狀訴中要求侯耀華、郭曉小夫婦返還侵占的遺產(羅列出部分物品清單)沒有得到滿足。他當然是個大勝家了。
三是侯耀華為什么這么干?我想,他也未必是針對侄女們的,他很可能是針對兩侄女身后的兩個侯耀文的前妻的。做為侯家的兄長,他對背叛自己弟弟的女人恨之入骨,他不能讓她們撈上侯家任何好處。這是唯一解釋侯耀華侵蝕弟弟財產的動機起因的??梢哉f,這個動機也不是沒有一點道義含量,可實際他這一做,倒霉的是弟弟的親骨肉——兩個侄女,而且是嚴重違法的??珊钜A老謀深算,做事老道,又有名人地位,法院取證困難,只能以調結方式結束此案。實際此案以調解方式結束,等于就是侯耀華深藏不露的心機履行成功了。
四是侯耀華沒有對此案進行過任何道歉,兩個侄女雖然狀告了他,可并沒侵害到他做伯父的尊嚴,特別是他將給侯瓚買的馬六后來說成是郭曉小的付的錢,郭曉小起訴侯瓚還錢,實際是以攻為守,逼的侄女給自己說軟話,并且成為導致此案和解的原因之一。沒有社會閱歷的侄女怎么可能斗的過年過花甲的大伯,甚至連要求侯耀華、郭曉小夫婦返還侵占侯耀文葬禮上收取的禮金30萬和其徒弟為他購買墓地的贈款約30萬也沒有得到支持,法律也沒給侯耀華造成任何難堪和損失,卻逼迫兩侄女同意和解,放棄所有訴訟要求,他侯耀華當然是勝家了。
侯耀文生前的財富號稱七千萬,就是縮水十倍也應該有個七八百萬,如果侯耀華不插手禍害,侯耀文兩個女兒可以用遺產還清銀行房貸,并且還有一定繼承,玫瑰園可以完整的保住,按中國房地產升值的趨勢算,這里的利益相當大,可現(xiàn)在留給兩個弱女的是三百萬欠賬,還有就是一個破玫瑰園,玫瑰園如果再賣不出什么好價錢,兩個弱女虧吃大發(fā)了。
所以,此案給我們留下的遺憾是法律沒有做到最后的公正,沒有保護住弱勢原告的合法權益,讓人比較失望。不過,如果侯耀華以后,對兩個侄女今后還是能盡大伯的責任,確保弟弟的兩親女兒生活無憂,人生有靠,我們倒也不能多說什么,家事是最難說清楚的,往往需要幾十年檢驗才能知道對錯是非。我們只是做為旁觀者,對弱女吃虧表示一下惋惜而已,人家是血緣親戚,愿意和解,我們說的太多著人討厭,話到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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