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湘西6月15日訊(記者 劉怡斌 通訊員 吳宜波)6月15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瀘溪石海等43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石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人民幣;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五萬元人民幣;犯聚眾斗毆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二十五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黃其兒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譚勇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蘇琪等40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敲詐勒索罪、強奸罪等,分別被判處二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0年10月期間,以石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依仗其強勢地位,以暴力或暴力相威脅的手段開設賭場、幫人取款、為地下賭場提供保護、敲詐勒索、霸占河道采砂權等,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河道鐵礦渣采挖許可證,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達到壟斷和控制河道鐵礦渣開采的目的。該組織長期盤踞在瀘溪浦市、武溪兩地收取保護費、霸占河道采砂、強買強賣,私自管理河道采砂秩序、解決民事糾紛、替人了難。動輒糾集幾十人、上百人持刀槍擺勢逞強示威,實施人身傷害,擾亂正常生活秩序;強買強賣、欠帳不還,影響投資環(huán)境,制約經濟發(fā)展。在其發(fā)展、形成的過程中,該組織先后實施了故意傷害、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敲詐勒索、聚眾斗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行賄等犯罪行為及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死亡1人、重傷1人、8人輕傷、8人輕微傷的嚴重后果,嚴重地危害了正常的社會生活、生產和經濟秩序。
法院認為,以石海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在違法犯罪活動中,統(tǒng)一策劃指揮,參與人數(shù)眾多,分工有序,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已發(fā)展成為具有一定組織規(guī)模和經濟實力的暴力犯罪群體,在一定區(qū)域、行業(yè)內產生了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符合法律所規(guī)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應當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予以處罰。(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