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人民法院報》報道21歲女孩徐某在回家路上被快遞員董紅樓假借有快遞誘騙上車,慘遭強奸殺害。9日上午,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常熟對該案進行一審宣判,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董紅樓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董紅樓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2歲的董紅樓曾于2003年12月因犯強奸罪被法院判處5年有期徒刑。出獄后,董紅樓進入常熟某快遞公司擔任快遞員。
2013年8月27日13時許,董紅樓駕駛快遞面包車行駛至常熟市虞山鎮(zhèn)某公路時,見被害人徐某獨自在路邊行走,遂起強奸之念,以車上有被害人的快遞為由,將其騙上車,又采用膠帶紙捆綁、封嘴等手段控制住被害人,而后駕車至他處,在車內對被害人實施了強奸。因有路人經(jīng)過,被害人掙扎呼救,其害怕罪行暴露,遂采取捂嘴、扼頸的手段將被害人殺死。當晚,董紅樓將被害人的尸體運至南通某省道改線基建工地處,進行挖坑掩埋,離開現(xiàn)場。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紅樓其行為構成強奸罪、故意殺人罪,應予以數(shù)罪并罰。被告人董紅樓有強奸犯罪前科,此次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強奸婦女,并在實施完畢后將被害人殺害,犯罪動機卑劣,人身危險性大,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其雖有坦白情節(jié),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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