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技并不發(fā)達的古代,并沒有嚴密的罪犯追蹤制度,官府往往連罪犯的身份和長相都無法確定,就更別提抓到罪犯了。很多罪犯都在犯罪之后逍遙法外,換個地方繼續(xù)生存下去,直到自己的“事”過去。到了現(xiàn)代社會,到處都布滿了監(jiān)控,警方的偵查手段也層出不窮,犯罪分子也會在短時間內(nèi)被抓捕歸案。然而凡事都有例外,韓國有一個潛逃33年的殺人犯,躲過了重重搜捕,直到去年才被警方發(fā)現(xiàn),藏身地點讓人十分意外。
2003年上映的韓國懸疑電影《殺人回憶》就是根據(jù)此人的真實案件改編,影片中兇手的原型,就是“華城連環(huán)殺人案”的兇手——李春。李春從1986年開始,在后來的4年零7個月時間內(nèi)共作案10次,受害者均為女性,最小的13歲,最大的71歲,而在10名受害人中唯一成功逃脫的,就是那位13歲的女孩子。
韓國警方從第一起案件發(fā)生的時候就密切關(guān)注,他們從受害人身上的傷痕可以推測出罪犯的心理特征:冷靜、極度仇恨女性、享受、疑似精神病患者。然而,在1986年,韓國警方并不能掌握犯罪分子的有效特征,畢竟事發(fā)地點在偏僻田野中,除了通過目擊證人一途外,再無他法。
就在第一起案件發(fā)生后沒多久,第二起案件在短短一個月后再次發(fā)生,一位25歲的女子在相親回家的途中再次遇害,死因和第一起受害者相同,都是窒息而死。韓國警方明知這是同一人所為,但就是找不到一點痕跡,無論是指紋還是毛發(fā),都沒有在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在那之后,罪犯似乎更加囂張,在相隔不到三天的時間里,又犯下兩起案件。
巨大的恐慌圍繞在民眾頭頂,他們在怒罵罪犯的同時,也在擔心自己的安危,她們出行的時間都盡量選擇在白天,而且身邊一定要有同伴。警方見到人們?nèi)绱俗龇?,心頭的焦慮更大了。不知道是不是不幸中的萬幸,在第五起案件發(fā)生后,警方終于收集到犯罪分子的血液、毛發(fā)等遺留物,通過對比,他們確定兇手的血性為B型。
后來,他們又接到目擊證人的口供,兇手的年齡大約在20多歲,身高165到170厘米,偏旁。就這樣,直到1991年韓國引進DNA鑒定法,才可以大范圍篩選嫌疑人。從第一起兇殺案開始,韓國先后投入了205名警察,嫌疑犯和證人也達到21280人,還有40116人接受了指紋鑒定,整個過程耗費十分巨大,但仍一無所獲。
2019年,韓國警方終于通過指紋對比,確定在釜山服刑的李春就是33年前“華城連環(huán)殺人案”的兇手。他們怎么也沒有想到,李春竟然不在外面,而是在自己的眼皮子底下服刑。1994年,李春一怒之下將自己妻子的妹妹殺害,于是直接被判了無期徒刑,所以一直在監(jiān)獄里。然而警方卻說,33年前的連環(huán)兇殺案,李春不會被判刑,因為已經(jīng)過了追訴時效(15年)。對此,韓國民眾表示強烈抗議,針對此事,還在進一步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