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 , 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解除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假離婚受法律保護嗎?假離婚能否撤銷呢?接下來,遇事找法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一、假離婚有哪些類型?
一般而言 , 虛假離婚包括兩種情形 : 一是通謀離婚, 二是欺詐離婚。
通謀離婚 , 是指婚姻當事人雙方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 , 串通暫時離婚 , 等目的達到后再復婚的離婚行為。
欺詐離婚 , 是指一方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的真正目的 , 采取欺詐手段向對方許諾先離婚后再復婚 , 以騙取對方同意暫時離婚的行為。
二、假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旦領取離婚證后,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均取得再婚的權利。因為婚姻的登記行為具有公示效力,無論其離婚登記是否屬于自愿和是否具有離婚的真實意愿,其離婚行為都屬有效。但是,對于借離婚而達到的非法目的,屬于民法規(guī)定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屬于3、無效民事行為。假離婚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1)財產(chǎn)風險。
共同財產(chǎn)可能變成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chǎn)范圍,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財產(chǎn)。一對夫妻原有兩套房屬共有財產(chǎn),“假離婚”時兩套房產(chǎn)歸女方,在離婚協(xié)議上約定兩套房屋歸女方所有,即使后來復婚,這兩套房都屬于女方的婚前財產(chǎn),屬于女方個人財產(chǎn)。
(2)“弄假成真”風險。
有些“假離婚”者本來已經(jīng)約定,在實現(xiàn)不正當目的之后再行復婚。然而,離婚之后有些人卻“假戲真做”,一方見異思遷,拋棄另一方,拒絕復婚,從而致使雙方矛盾激化,引發(fā)事端,形成社會不安定隱患。根據(jù)現(xiàn)行《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立法精神,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即婚姻登記機關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也就是說,虛假離婚后婚姻關系出現(xiàn)問題,無法獲得婚姻關系上的救濟,其不利后果完全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當然,婚姻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虛假調解離婚的,有證據(jù)證明調解不是自己真實愿意或調解協(xié)議的內(nèi)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要求撤銷。但是,如果一方當事人在調解離婚后又與他人結婚的,那么對于離婚一事就不能再要求撤銷,而只能在財產(chǎn)上要求重新審理。
接下來給大家舉個例子,自己感受一下!
案例說明
黃女士和丈夫2010年結婚,雙方居住在丈夫婚前貸款購買的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里,原打算2012年要個孩子,但是因為雙方都要上班,所以兩人商量讓遠在鄉(xiāng)下的父母進城來幫忙照顧孩子,可原本舒適的小家就會因為人多而變得很擁擠,于是雙方?jīng)Q定購買二套住房。為了規(guī)避住房限購政策,丈夫提議假離婚,因為黃女士沒有房產(chǎn),以前也沒貸過款,再購房仍屬首套房,于是約定現(xiàn)有房屋歸丈夫所有,并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xù)。沒有想到兩個月后黃女士丈夫與別人結婚,并領了結婚證。
黃女士想知道她和丈夫的假離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撤銷?
黃女士和丈夫的離婚具有法律效力。因為當事人夫妻都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都有表示自己意思的自由,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無論他們離婚的動機是為了買房還是其他,只要雙方自愿到民政局按法定程序辦理了離婚手續(xù)并領取離婚證,婚姻關系就已經(jīng)解除。黃女士無權要求撤銷。在婚姻關系已經(jīng)合法解除的情況下,黃女士前夫與別人履行結婚登記手續(xù),辦理結婚證的行為有效,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chǎn)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guī)定的,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有必要從制度上審核和處罰“假離婚”嗎?
假離婚雖然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但由于公民有結婚離婚的自由,有處分自己財產(chǎn)的自由,又因為婚姻中的恩怨是非這些感情因素是無法為外人道的,所以在當事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明確表達了自愿離婚的意思并依法定程序解除婚姻關系后,對自己離婚的效力無法用“意思表示不真實”主張無效、對財產(chǎn)的處分結果無法簡單用合同法中的“顯失公平”予以撤銷,因此,不管雙方出于什么動機離婚,離婚的效力卻是真實有效的。
也因為上述的原因,審核真假離婚是有相當難度的,也是沒有必要的,因此也無需從法律或制度層面上去處罰假離婚者。為追求經(jīng)濟利益的假離婚隱藏著巨大風險和后患,往往使游戲法律和婚姻者受到事先無法預知的困擾而追悔莫及。正如布魯斯的比喻,“你激怒了婚姻,婚姻必然拋棄你”。
責任編輯: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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