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地震災害,說了很多關于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這方面的話,焦點,有點偏,個人觀點太重,讓我們重溫一下我國的《教師法》,上面關于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2、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憲法、法律,有高尚的職業(yè)道德,為人師表。
(2)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guī)章制度,執(zhí)行學校的教育教學計劃。
(3)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進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自覺參加繼續(xù)教育課程或其他方式的培訓及學歷進修。
(5)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的全面發(fā)展。
(6)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健康成長的現(xiàn)象。
(7)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yè)務水平。
?。?)教師的義務中沒有學生監(jiān)護權的轉移,學生的監(jiān)護權始終是他的監(jiān)護人,教師沒有權利和義務接受監(jiān)護權的轉移。
?。?)教師的權利和義務缺乏可操作性。沒有辦法在實踐中實行,經(jīng)常被曲解,被拔高。
?。?)教師只是一種職業(yè),是通過自己的勞動來謀生,何況教師的勞動力是極其廉價的。
?。?)教師權利和義務是不對等的。教師承擔著國家發(fā)展的希望,但不受重視。
(5)教育的問題不是教師的錯,教學樓的質量是教師管不了的,收費也不是教師能左右的,我想說一點,你不反皇帝、不反貪腐、卻反手無寸鐵的教師,是不是太有點欺人太甚。
(6)教師的收入從來都沒有達到公務員的水平,也沒有跟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同步,也沒有分享到改革的成果。教師的教齡補貼,有二十多年不變,已變成可有可無。班主任補貼12元,物價升了多少倍,誰管過教師?
當有人說“范跑跑”要先救學生后救自己,這才是教師時,我就想到我們這個民族的劣根性,沒有法律,似乎要講道德,說教師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這話現(xiàn)在誰信?又有幾人沒有受過教師的教育,但是又有幾人想到過教師的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