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賣房避稅假結婚
張女士在朝陽區(qū)廣渠路百環(huán)家園有樓房一套(以下簡稱百環(huán)房產),后因為她需要用錢,就準備將這套房屋出售,便將房屋的出售信息在網上進行了發(fā)布。2013年9月,劉先生打電話聯系她,欲以185萬元的價格購買百環(huán)房產。劉先生同時提出,他在朝陽區(qū)高楊樹有房屋一套(以下簡稱高楊樹房產),他將該房產以200萬元的價格出售,并用售房款向張女士購買百環(huán)房產。
百環(huán)家園是一處建于2003年的經濟適用房項目,當時的基準單價為4500余元/平方米,目前,該小區(qū)的單價約為3.5萬元/平方米。張女士稱,根據政策規(guī)定,百環(huán)房產是經濟適用房,尚未滿5年,如果上市交易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和增值稅,為了避稅,劉先生提出雙方可以結婚登記假結婚,然后辦理房產的夫妻更名手續(xù),最后再辦理離婚登記。
男方婚后拒絕離婚
由于急需用錢,張女士同意了劉先生的意見。2013年9月29日,雙方簽訂《婚前協議書》,并于第二天辦理了結婚登記。根據這份協議,劉先生高楊樹房產與張女士的百環(huán)家園房產進行交換,并約定將高楊樹房產賣掉所得的200萬元,其中185萬元給張女士,15萬元歸劉先生,在房屋賣掉前張女士的百環(huán)房產在房屋登記部門不做任何變更。
張女士稱,在結婚之后,劉先生卻不履行上述承諾,反而訛詐她的購房款??紤]到她與劉先生沒有任何戀愛關系,沒有夫妻關系,也沒有同居,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僅是為了完成房屋買賣和避稅,且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她便起訴至法院,要求與劉先生離婚。
劉先生說,他對張女士是有感情的,是基于對其好感和孩子的因素才結婚的,“她當著我的幾位證人的面說喜歡我,并表示如果我能賣房幫她,她愿意馬上結婚到美國為我生孩子,并把其名下房產給我,還可以把我的兒子帶出國。我之后便同意與她結婚。”劉先生不同意離婚,并要求張女士將百環(huán)房產過戶到他名下,他同意給她185萬元。
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一審法院經審理后,準許張女士與劉先生離婚。判決后,劉先生不服,上訴至北京三中院。
劉先生上訴的主要理由為他與張女士感情深厚,因此不同意離婚。對此,三中院審理認為,如果張女士和劉先生是正常夫妻感情,在日常生活中必有正常情感溝通維系,但劉先生沒有任何證據顯示他與張女士存有感情。
根據庭審情況,劉先生稱他因購買房屋與張女士相識,這種說法與張女士稱為買賣房屋避稅“假結婚”的主張相互印證,結合雙方簽訂的《婚前協議書》具體內容,再有他們結婚后,張女士即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婚姻的種種情形,法院有理由相信雙方婚前感情基礎薄弱,婚后亦未建立真正合情的夫妻關系。最終,法院駁回劉先生的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