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卦中月破之爻發(fā)動旺相或遇動爻生合,日神生合或化回頭生合,不過在月內(nèi)不能為吉兇,出月值日合補亦能吉能兇。張星元言月破無可解,概以兇推。
凡卦中旬空之爻,或旺相安靜,休囚發(fā)動,日辰生合,沖之或變出者或伏而有提拔者,屢試屢驗,應在出旬。
不意張果元言旬空之爻,猶如卦中無此一爻也,惟月建臨之則曰月建不作旬空,日辰不為月破,致為后一見月破無可解救,一見旬空沒有此爻。
又曰月建不作旬空,曰全空,半空。凡陽日遇陽爻,陰日遇陰爻,皆作全空。陽日遇陰爻,陰日遇陽爻,皆作半空。試問如人占病或得全空者,固知其必死,倘得半空者,還是病人死一半,活一半耶。其謬極至此,不得不辟之。
古大圣以耆草成一卦,體象,用象,互象,爻辭定事之吉兇。體象為我,用象為事,卦有內(nèi)三爻,外三爻,世坐之處為體,應坐之處為用。譬如天地否卦,世居內(nèi)坤第三爻,應居外干第六爻,即以內(nèi)宮坤卦為體象。以外宮干卦為用象,內(nèi)坤屬土,外干屬金,謂之體去生用不吉。
再者互卦互卦之法,亦以否卦為例,除上六爻單除下,初爻拆從;第二爻起至第四爻見拆、拆、單、即內(nèi)宮互成艮卦;從三爻至五爻見拆、單、單即外宮互成巽卦。艮卦屬土,巽卦屬木,木為干宮否卦之財,如求妻財者得之,謂之用來克體吉。
爻辭者,爻見單屬陽曰九,爻見拆屬陰曰六,即干卦初爻易曰初九,潛龍勿用。又如否卦初爻易曰初六,拔茅茹以其匯貞吉亨。否之曰爻曰九四,有命無咎疇離祉。鬼谷子仙師,因易理浩蕩深遠,恐愚人不能參透,以錢代耆卜,定財官父兄子,生克制化;分別原、用、仇、忌、四神,刑沖克害,生扶拱合,動靜空破之法,使后學易覺,吉兇易剖。自后以耆演易者,不察互、體、用象、爻辭而不靈,以錢卜卦者用之則不驗。學者宜知耆演、錢卜斷法不同。
或為功名而卜終身有無,或因貧賤而卜終身富貴,或為無子而卜終身有無,或卜壽夭,或習藝而卜終身可賴,或為行道而卜終身可行,或為弟兄子侄之終身如何。種種卜者各有用神,諸書惟《增刪卜易》有野鶴論,分占終身之法甚妥。大總概言,卜終身吉兇宜向六親生克制化,刑沖克合,動靜空破之間。是問神必以吉兇之機現(xiàn)于爻,以成敗之機現(xiàn)于卦。憶予于戊辰年辰月丙辰日卜自己終身成???得《旅》之《蠱》卦。
占事 | 自己終身成敗 | ||||||||||
卦名 | 火山旅之山風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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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宮 | 離火 | 空亡 | 戌亥 | 缺爻 | |||||||
六獸 | 世應 | 卦爻 | 干支 | 六神 | 干支 | 六神 | 伏神 | 卦身 | 日辰 | 月建 | 太歲 |
龍 | ′ | 巳 | 兄 | 丙 | 丙 | 戊 | |||||
武 | ″ | 未 | 孫 | 辰 | 辰 | 辰 | |||||
虎 | 應 | ○ | 酉 | 財 | 戌 | 孫 | |||||
蛇 | ′ | 申 | 財 | ||||||||
陳 | × | 午 | 兄 | 亥 | 官 | 伏 | |||||
雀 | 世 | ″ | 辰 | 孫 | 卯父 | ||||||
彼時祖業(yè)豐裕,妄想富貴。此卦子孫朱雀持世,官爻入墓于日,顯然功名不可問也。文書爻伏于世爻陰象之下,顯然早年失慈。卦得六合,財福得合,顯然祖業(yè)盈厚。此皆卜卦前之事也。
方上有嚴君,新婚末幾,后來興廢刑傷,自然有驗。孰知辛未年喪父、得子。是年父爻入墓之年也,五爻為長房持未土子孫,果得長子。甲戌年生次子,予語一友曰奇哉。此卦五爻持未長子屬羊,四爻化戌,次子屬犬,初爻持辰,必未子屬龍矣。友曰:土主五數(shù),該有五子,予曰:非也。一重土數(shù)主五,以衰旺為之增減,今子孫多現(xiàn),理當見一有一。后至丁丑年生一子,友曰:汝言后子屬龍今屬牛者何來。予曰:雖得此子不在數(shù)中,恐難養(yǎng)耳。果次年即矢。至庚辰年果得子自甲戌歲予年二十六家業(yè)漸癈,己卯遠行,壬午二月歸,妻已故矣。節(jié)年顛沛,竟以賣卜為生。
或曰因何廿六歲顛沛起?予曰:交甲戌年,應財值年,旬空,財臨白虎,化月破,世位逄沖之年,謂合處逄沖也。卯年沖應上財爻,以致夫妻遠別,妻死不面。妻財爻又受午年之克也,卯月妻財爻又逄月建沖之。至于賣卜為業(yè),朱雀持世,卦屬離宮,斯文之象。次子無成,白虎戌土子孫值年,月,日三破。甲申年始得安穩(wěn)。
由此卦觀之,黃金策云:若問成家嫌六沖之為,卦要知創(chuàng)業(yè)喜六合之成。爻予之先成后敗者,此也。
若以易木補遺,初爻起每爻各管五年是大限,初爻起每爻各值一年是小限,予廿一歲至廿五歲,大限在五爻臨未土子孫,廿三歲何致父故。三十一歲至三十五歲大限在初爻臨辰土子孫,三十四歲何致克妻。大限而是,小限可知矣。
又曰:變卦管三十歲,后何于廿六歲已先破家。三十五歲至四十歲大限在第二爻兄弟勾陳處,何以反得安穩(wěn)。若以互卦見巽為文書,外見兌金為妻財,而卦中既互有文書,妻財。何致雙親早喪,中年失偶。
若依張星元之法,不過惑人。曰終身卦要如是推算。大限,小限不比尋常,小卦酬謝,宜多究竟,禍褔吉兇,并無絲毫之驗。后人若卜終身者,當知興癈,大局報于卦,刑傷克害,際遇機緣報于爻。若年年如是,月月照常,而爻中不及,報應妄推,無淮莫若。名利禍褔壽夭逐件分占,便可顯而易見也。學者當用意推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