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具體是核算什么內容的?其在資產負債表什么項目中反映?
答:“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只在企業(yè)接受捐贈資產(包括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時使用。如果期末此科目有余額將在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項目中單獨列示。
按照現行規(guī)定,企業(yè)接受捐贈的資產,應按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確定其入賬價值;同時,企業(yè)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指根據有關憑證等確定的、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的價值和由捐贈企業(yè)代為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含按會計制度規(guī)定應計入受贈資產成本的由受贈企業(yè)另外支付或應付的相關稅費;如接受捐贈的資產為貨幣性資產,則指實際收到的金額)在扣除應繳納的所得稅后計入資本公積,不確認收入。
企業(yè)接受捐贈資產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入賬價值通過“待轉資產價值”科目核算,并在“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下設置“接受捐贈貨幣性資產價值”和“接受捐贈非貨幣性資產價值”兩個明細科目。
企業(yè)接受捐贈的資產,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入賬價值確認為捐贈收入,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yè)所得稅;企業(yè)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金額較大,并入一個納稅年度繳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可以在不超過5年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所得稅。
不管是內資企業(yè)還是外資企業(yè),接受現金捐贈和接受非現金資產捐贈的會計處理是一樣的,接受捐贈時都是借記相應的資產類科目,貸記“待轉資產價值”;期末處理時,接受現金捐贈的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接受非現金捐贈的計入“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不能直接用于轉增資本)。
接受捐贈事項期末應交稅金的計算:
?。?)期末企業(yè)盈利:
借:待轉資產價值(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稅率)
資本公積(倒擠)
?。?)期末企業(yè)的虧損額小于捐贈額:
借:待轉資產價值(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虧損額)×稅率]
資本公積(倒擠)
?。?)期末企業(yè)的虧損額大于捐贈額:
借:待轉資產價值(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
貸:資本公積(按稅法規(guī)定確定的接受捐贈資產的入賬價值)
處置接受捐贈的非現金資產時,按照非現金資產的正常處置進行會計處理,另外還應該將記入“資本公積――接受捐贈非現金資產準備”科目的金額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中。轉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的金額可以直接用于轉增資本。
新準則沒有設置"待轉資產價值"科目。調賬時,應將"待轉資產價值"科目余額扣除應交所得稅后的金額轉入"營業(yè)外收入"科目,將應交所得稅金額轉入"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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