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田文華 |
起訴書指控稱,三鹿集團前董事長田文華、前副總經理王玉良等在8月初已知其嬰幼兒奶粉系列含有三聚氰胺后,并沒有完全停止奶粉的生產和銷售,且繼續(xù)使用問題奶源產品生產
【《財經網》專稿/記者 王和巖 朱弢】2008年的最后一天,持續(xù)數日的“毒奶粉”系列刑事案審判進入最高潮——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鹿集團)前董事長——田文華,站到了被告席上。
清晨6點10分左右,押解著田文華等被告的囚車一路鳴笛而來,進入法院大門。
早晨8點,審理準時開庭。66歲的田文華,身著黃色囚服,一臉落寞。與她同時受審的還有三名下屬:三鹿集團前副總經理王玉良、杭志奇、原奶事業(yè)部前總經理吳聚生。他們四人均被指控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這是自12月26日“毒奶粉”系列刑事案開審以來,奶粉企業(yè)的責任人首次出庭受審。
此前,在石家莊中院及下屬區(qū)縣法院,“毒奶粉”系列刑事案陸續(xù)開庭,17名犯罪嫌疑人相繼接受審判。這17人中,既有生產“毒奶粉”原料的不法農民,也有往原料奶中添加三聚氰胺化合物的黑心奶販等。
在他們身后,是全國近30萬的“毒奶粉”受害患兒,他們中至少已有六名孩子死亡。
8月1日查實三聚氰胺超標
2008年9月8日,媒體披露“甘肅14名嬰兒因食用三鹿奶粉同患腎結石”,“毒奶粉”事件從此曝光。9月17日,因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田文華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刑拘,9月26日被批準逮捕。同時被捕的還有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
《財經》記者獲悉,2008年12月8日,石家莊市公安局新華分局以被告單位三鹿集團及被告人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新華區(qū)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次日,該案轉至石家莊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庭審顯示,2007年12月以后,三鹿集團陸續(xù)收到消費者投訴,反映部分嬰兒使用其所生產的嬰幼兒系列奶粉后,出現尿液中有紅色沉淀物等癥狀。
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團客戶服務部書面向田文華、王玉良等集團高層通報此類投訴的有關情況。5月20日三鹿集團成立了由王玉良負責的技術攻關小組。
經過技術攻關小組的排查,確認其所生產的嬰幼兒系列奶粉中的“非乳蛋白液態(tài)氮”含量,是國內外同類產品的嬰幼兒系列奶粉中的1.5倍至6倍,懷疑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
7月24日,三鹿集團將所產的16批次嬰幼兒系列奶粉,送至河北省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技術中心檢測。
8月1日,該中心出具檢測報告:送檢的16個批次奶粉樣品中15個批次檢出三聚氰胺。當時,全國已有眾多嬰幼兒食用三鹿嬰幼兒奶粉出現泌尿系統(tǒng)結石等嚴重疾患,部分患兒住院手術治療,多人死亡。
8月1日下午5時許,王玉良將檢測結果向田文華進行匯報。田文華隨即召開三鹿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議進行商議。會上,王玉良在情況說明中表示,嬰幼兒奶粉檢測出三聚氰胺及三聚氰胺系列化工原料,非食品添加劑,不允許在奶粉中添加。
在這次會議上,三鹿集團高層做出一系列決定:暫時封存?zhèn)}庫產品,暫時停止產品出庫;王玉良負責對庫存產品、留存樣品及原奶、原輔料進行三聚氰胺含量的檢測。杭志奇加強日常生產工作的管理,特別是對原奶收購環(huán)節(jié)的管理;以返貨形式換回市場上含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嬰幼兒奶粉。
數百萬元問題產品8月后繼續(xù)銷售
但起訴書指控稱,三鹿集團此時已明知其嬰幼兒奶粉系列含有三聚氰胺,卻并沒有停止奶粉的生產和銷售。
在對該集團成品庫庫存產品、樣品、庫留樣品的三聚氰胺含量進行檢測后,8月13日,田文華、王玉良召開三鹿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會議決定:庫存產品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可以銷售,10毫克以上的暫時封存,由王玉良負責具體實施;另外,調集三聚氰胺含量為每公斤20毫克左右的產品換回三聚氰胺含量更大的產品,并逐步將含三聚氰胺產品通過調換撤出市場。這一決定為三鹿集團之后的傾覆埋下了伏筆。
會后,王玉良召集有關人員開會,宣布對經檢測三聚氰胺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產品,準予檢測部門出具放行通知單,即準許銷售出廠。
據《財經》記者了解,當時國家并沒有食品中有關三聚氰胺的安全含量標準,三鹿集團此時實施的每公斤10毫克的標準,是參照歐盟標準制定的。
事發(fā)后的9月12日,三鹿集團被政府勒令停止正常生產和銷售。經檢測和審計,8月2日至9月12日,三鹿集團共生產含有三聚氰胺嬰幼兒奶粉69批次,總量約813.74噸,銷售金額約475.61萬元。
8月3日,杭志奇經田文華同意,根據8月1日三鹿集團經營班子擴大會議決議,找到吳聚生,要求吳聚生加強奶源管理,并指示對加工三廠拒收的含“非乳蛋白態(tài)氮”超標的原奶,轉送到其他加工廠以保證奶源供應。
8月4日在原奶經營部晨會上,吳聚生根據杭志奇的指示,向原奶經營部有關管理人員提出,各奶戶送往加工三廠用于奶粉生產的原奶如被拒收,可將這些原奶調劑到行唐配送中心、新樂閔鎮(zhèn)配送中心。行唐配送中心、新樂閔鎮(zhèn)配送中心先后向保定三鹿、加工二廠、三鹿樂時奶制品公司配送原奶共計180.89噸。
這些原奶與其他原奶混合后進入了加工程序,分別生產了原味酸奶、益生菌酸奶、草莓酸酸乳等含有三聚氰胺的液態(tài)奶。經對其中的12個批次液態(tài)奶檢測,均含有三聚氰胺(含量最高為每公斤199毫克,最低為每公斤24毫克),共269.44余噸,并已全部銷售,銷售金額合計約181.40萬元。
最高可判無期
起訴書稱,三鹿集團生產的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奶制品流入全國市場后,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對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國家投入巨額資金用于患病嬰幼兒的檢查和醫(yī)療救治,眾多奶制品企業(yè)和奶農的正常生產、經營受到了重大影響,經濟損失巨大。
檢方認為,三鹿集團生產、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田文華、王玉良、杭志奇、吳聚生,對產生生產、銷售含三聚氰胺的奶制品負有直接責任,是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上述被告的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第150條、第144條、第149條、第140條規(guī)定,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中有關條款規(guī)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最高量刑為無期徒刑。
據旁聽者介紹,田文華的辯護律師梁子侃,來自上海申達律師事務所。
梁子侃認為,首先田文華沒有犯罪的主觀故意,她在獲知問題奶粉中檢測發(fā)現大量三聚氰胺后,曾采取一系列補救措施。其中,8月2日和8月29日,三鹿集團曾經兩次向石家莊市政府有關領導匯報,要求迅速召回產品。
其次,“毒奶粉”均出自三鹿集團下屬的一些分公司,這些分公司都是獨立的法人,要求作為總公司領導的田文華,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的問題負責,有失公允。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