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明星代言廣告就不虛假了嗎
【byb.cn 管理員】編者按: 近日,侯耀華深陷“廣告門”,代言了十個虛假醫(yī)療廣告。此事被披露之后,侯耀華成了千夫指,似乎所有的罪過都要讓他來承擔。但事實上,侯耀華有錯沒有,當然有,但是,在這則新聞背后,突顯了我們的機制不健全。
今天,本站顧問張其函律師在其博客上撰文,揭露了虛假醫(yī)療廣告背后的黑手,這對我們喜歡養(yǎng)生的朋友有著很強的警示意義,因為現(xiàn)代人,不肯在健康上面投入時間和金錢,只寄希望于有好醫(yī)生,好藥品來救命,這都是過于浮躁的結果,正中了廣告商之下懷。下面是張律師的文章。
侯耀華被人當猴耍著玩
侯耀華深陷十大虛假廣告的代言門,我認為這是廣告協(xié)會勾結電視媒體,上演的一場荒唐鬧劇。侯耀華像只猴子一樣被人牽出來,耍了一回,以往還給個出場費,這次連顆花生豆都沒有。
道了歉,也沒人說侯耀華好!
治理虛假廣告,老百姓歡迎,可我們不是要看“耍猴”看“作秀”,要的是真抓實干。
治理虛假廣告,有包括《廣告法》在內的一些列法律法規(guī)作為依據(jù)。在《廣告法》中,明確了三類主體要承擔廣告責任,那就是第五條規(guī)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fā)布者,他們在從事廣告發(fā)布和從事廣告活動中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什么叫廣告主?拿“耍猴”門來說就是那些藥品醫(yī)療器械的生產廠家;
什么叫廣告經營者?這里面包含的內容較多,廣義上講,廣告公司負責制作拍攝廣告,企劃公司負責市場心理研究、策劃,還有公關公司負責各類媒體的聯(lián)系負責發(fā)布廣告;
什么叫廣告發(fā)布者?就是發(fā)布廣告的媒體,包括電視臺、廣播、網(wǎng)站、還有人群聚集處的路牌、燈箱的所有者等等。
《 廣告法》為什么只約束這些單位,而沒有對所謂的“代言人”作出規(guī)定,因為廣告主和發(fā)布者,是防治虛假廣告的源頭和渠道,只要把這兩點抓住,甚至是只要管住其中一個方面,比如傳播媒體,虛假廣告就無法得以施展。大家看看下面這段視頻,看看侯耀華是如何喊冤的,他說的也并無道理,因為這是一個復雜的利益鏈條。
他還不明白,就是因為你沒有“組織”,盡顧著一人掙錢了,出了事當然沒人照著你!
視頻(見原文章)
通過以上分析,從早前的郭德綱的藏秘排油、張國立老婆鄧婕等明星代言的“三鹿奶粉道歉”、唐國強的送子觀音系列、以及現(xiàn)在熱炒的“耍猴門”都是舍本逐末的做法和徹頭徹尾的鬧劇。
看這些節(jié)目時我們只需問一句話,就可以發(fā)現(xiàn)問題的所在,“沒有明星代言,就沒有虛假廣告了嗎?”
電視臺其實是卑鄙者的通行證
郭德綱算是聰明人,而且從小就在又臟又臭的文藝圈里混大,壞人見多了,他用他自己的方式給了某些媒體一記大嘴巴!其實,我們只要說一件事就可以讓媒體閉嘴,那就是煙草廣告!
侯耀華坦言,播違法廣告,電視臺掙的可比我們多的多!
視頻(見原文章)
紅塔集團廣告
視頻 (見原文章)
鶴舞白沙我心飛翔廣告
視頻(見原文章)
天高云淡一品黃山
1994年頒布的《廣告法》第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 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fā)布煙草廣告……但是我們就在天下第一媒體,看到過很多煙草廣告,比如“山高人為峰,紅塔集團”,“鶴舞白沙,我心飛翔”、還有“天高云淡,一品黃山”等等,這些廣告的頁面上都會打上什么“倉儲、物流、旅游、房地產開發(fā)”等字樣,電視臺就是這樣赤裸裸的侮辱大家的智商,它要告訴公眾,特別是給審查廣告的部門看看,這不是香煙廣告,這是紅塔山牌的倉庫、白沙牌的大貨車、黃山牌的旅游!一句話——裝孫子!
明星代言就是起視覺停留作用
不管是虛假廣告、還是合法廣告,為什么都喜歡找名人代言呢?因為現(xiàn)在是個信息大爆炸的年代,只要家里裝了有線,至少可以看到40個衛(wèi)星電視和本地電視臺,遙控器上的頻道加減按鈕是使用最頻繁的,把這40多個電視臺過一遍是常有的事情,而且據(jù)統(tǒng)計,精彩節(jié)目播出前的廣告收視率最高,節(jié)目播出后,就沒人看了,為什么?因為我們都在不停地換!在這頻繁的換臺過程中,如果突然看到了喜聞樂見的演員或是主持人,大家就會習慣性的停下來,看看這位名人在干什么,是主持節(jié)目?是演電視劇?還是丫在做廣告?就在這停留的一瞬間,廣告便被植入觀眾的眼睛和耳朵。因此明星代言就是替人吆喝、吸引眼球!只要你的手停止按動頻道+按鈕一秒鐘,丫的工作就算完成了!所以虛假廣告與明星無關。請看下面這段視頻,來看看侯耀華是怎么說的。
視頻 (見原文章)
侯耀華說,名人在廣告中所起的作用就是引起別人的注意
明星們如何才能降低代言風險
如果你是所謂的明星,但沒有郭德綱那么橫,也沒有唐國強那么強勢,而且也不愿意像耀華先生似的被人當猴耍,那就要考慮一下如何控制自己的風險。
說到法律風險控制,得有機制、有人員、有費用。國內的明星生存狀態(tài)大概是兩類:一種是個體戶式的,還有一種是公司制的。
在《烏龍山剿匪記》中出名的申軍誼,號稱是國內第一個個體戶演員,既沒有組織,也沒有公司,自己接活自己干!稅款能逃就逃,逃不了由出資方代扣代繳。
還有就是簽約演出經紀公司,一切事宜均有經紀公司打理,國內目前最成熟的,運營最好的當屬黃曉明、周迅等簽約的華誼兄弟!
不過凡事有利有弊,個體戶自己賺錢自己花,而簽約公司后,就要根據(jù)合同是分賬或是拿年薪,各種演出、代言等都是工作任務。但是個體演員很苦,沒有團隊策劃、沒有人幫你推廣,必須自己會演戲還得會經營,否則很快就會被人遺忘。簽約公司后,所有的工作事宜都由公司操辦,雖然看著像個木頭人,但是藝人省心,萬一出了代言門這樣的事情,公司會出面處理。比如,比虛假廣告更嚴重的有可能涉及犯罪的葛優(yōu)代言“大造林”事件,剛剛一露頭,就不見了,方法很簡單,只需葛優(yōu)的經紀公司給媒體投放些廣告就可以了。
這么一說,經紀公司好像是大善人了,很照顧自己的演員,其實不是,這是因為“藝人經濟”是華誼兄弟這樣的公司真正的搖錢樹,拍電影、電視劇有賠有賺,但是藝人接廣告可是只賺不賠!所以電影、電視劇只是提升演員出場費的一次大的宣傳推廣活動而已。所以控制輿論,防止負面消息,并不斷提升藝人的美譽度和廣譽度,是藝人經濟的一項重要工作。專業(yè)的推廣、宣傳團隊還有律師等等,都在承擔這這項重要的工作。
但是對于侯耀華這樣的個體戶,就沒有顧問團隊去幫他做這些事情了,因此什么爛廣告都接,廣告播出還影響自己的形象,出了事情沒有人幫著處理,所有問題只好自己去抗了。
藥品、醫(yī)療器械、食品、飲料,都是關系到我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質量的必需品,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負責,不要輕信廣告更不要相信媒體,他們都是唯利是圖的一群人,中央電視臺也一樣。一定要自己心里有譜,現(xiàn)在網(wǎng)絡方便了,很多事情都是透明的,遇到有疑點的產品可以查查這家公司的工商資料、查查他的注冊商標就可以搞清楚了??纯聪旅孢@段視頻侯耀華是怎么說的:
視頻(見原文章)
侯耀華說:不夸張就不叫廣告了
張其函律師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qihanzhang
原文章來源:http://www.byb.cn/doc_1208-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