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省條例》增加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條款后,8月1日,萊蕪市首次作出政策性調(diào)整,決定從今年7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扶助金發(fā)放標準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300元,以此緩解“失獨”家庭的經(jīng)濟困難。
新修改的省《條例》增加了“對年滿六十周歲,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給予獎勵扶助。對獨生子女殘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養(yǎng)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別扶助條件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給予特別扶助”的條款,這是我省首次將農(nóng)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政策予以立法確認。
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是國家自2007年建立和實施的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扶助制度,萊蕪市一直執(zhí)行獨生子女傷殘家庭每人每月110元、失去獨生子女家庭每人每月135元的補助標準,現(xiàn)將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制度納入條例,以地方性法規(guī)的形式予以固定,進一步確認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和特別扶助制度的法律地位,為兩項制度的落實和完善提供了法制保障,有利于更加有效地維護計生群眾的合法權益,更好地關注和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