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身財力不足,很多家庭都是靠父母幫忙買的房,并且大部分家庭都會選擇男方父母出全款買房,女方則負責裝修家具的費用,來共同安家置業(yè)。那么這種情況下,房產(chǎn)證上面可不可以寫女方的名字呢?怎么樣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權益呢?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jié)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除非父母明確表示是贈與雙方的。當事人結(jié)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也就是說,婚前買房,如果男方父母出全資買房,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么房子是沒有女方份額的。但是,如果是婚后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