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論 《傷寒論》三百九十八條,一百一十二方,依據(jù)立綱、歸類、正誤、補缺八字原則,以三部六病為準繩,進行條文重編,方劑新列。 第一篇 太陽病與厥陰病 第一章 立綱 第一節(jié) 太陽病提綱 原綱:太陽之為病,脈浮,頭項強痛而惡寒。(1) 新綱:太陽病,頭項強痛,發(fā)熱惡寒,無汗,脈浮,或咳喘。 詮釋:太陽病為表部陽性病,根據(jù)第七條:“病有發(fā)熱惡寒者,發(fā)于陽也。無熱惡寒,發(fā)于陰也?!标栃圆‘斢邪l(fā)熱,故補入。太陽病的熱型特點為:發(fā)熱惡寒。根據(jù)第三十五條:“無汗而喘”為表實證主證,但咳喘非必見證,故加“或咳喘”。 第二節(jié) 厥陰病提綱 原綱:厥陰之為病,消渴,氣上撞心,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326) 新綱:厥陰病,手足逆冷,脈細,惡寒,肢節(jié)痹痛。 詮釋:原綱非表部陰性病,其自上而下所列皆消化道癥狀,病屬里部范疇?!秱摗吩呢赎幉嶋H為名存實亡。根據(jù)337條“凡厥者,陰陽氣不相順接,便為厥,厥者,手足逆冷是也?!北緱l概括了厥證的機理為“陰陽氣不相順接?!敝髯C為“手足逆冷”。厥陰病為厥證的一種,故應(yīng)有手足逆冷。表部虛寒而引起的手足逆冷參照351條:“手足厥寒,脈細欲絕,當歸四逆湯主之”補入“脈細”。陰性病但惡寒不發(fā)熱,故補入“惡寒”。表寒證的主證為“肢節(jié)痹痛”參照麻黃湯證、桂枝湯證,故補入
第二章 歸類 第一節(jié) 太陽病類證 一、麻杏甘石湯證 原文:發(fā)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63)下后,不可更行桂枝湯,若汗出而喘,無大熱者,可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162) 麻黃四兩(去節(jié)),杏仁五十個(去皮尖),甘草二兩(炙),石膏半斤(碎,綿裹)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麻黃減二升,去上沫,內(nèi)諸藥,煮取二升,去滓,溫服一升。 1、正誤補缺:太陽病,汗出而喘,無大熱者,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主之;若以桂枝湯發(fā)汗,原證仍在,不可更行桂枝湯,仍與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若服桂枝湯,大汗出后,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 詮解:原文“不可更行”說明已經(jīng)誤治,不可再誤。 2、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與桂枝湯證的鑒別:二證都有發(fā)熱、汗出。前者無大熱,并非不發(fā)熱,而為熱壅于肺,迫津外出故無大熱而汗出,病在肺故兼喘,性為陽故小便當黃;后者發(fā)熱為翕翕發(fā)熱,是陽浮于外的表現(xiàn)。第12條“陽浮者,熱自發(fā),陰弱者,汗自出”就是桂枝湯證發(fā)熱汗出的病機解釋。由于病在表,性為陰故兼惡風而小便清。 3、本條與第26條皆為麻黃杏仁甘草石膏湯誤用桂枝湯發(fā)汗,前者未變,后者致變。參26條:“服桂枝湯,大汗出后,大煩渴不解,脈洪大者,白虎加人參湯主之?!毖a入。 二、大青龍湯證 1、大青龍湯主證 原文:太陽中風,脈浮緊,發(fā)熱惡寒,身疼痛,不汗出而煩躁者,大青龍湯主之。若脈微弱,汗出惡風者,不可服之,服之則厥逆,筋惕肉潤,此為逆也。(38) 麻黃六兩(去節(jié)),桂枝二兩(去皮),甘草(炙)二兩,杏仁十四枚(去皮,尖),生姜三兩(切),大棗十枚(擘),石膏如雞子大(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