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車補”額度一直是公車改革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和社會各界議論的焦點,按行政級別發(fā)放交通補貼的做法更是屢遭質疑。這次,中央一錘定音,大幅降低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為順利化解矛盾,增進社會共識,推進全國公車改革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對于中央和省直機關已經出臺的“車補”額度,雖然與此前人們的期待尚有一定距離,但總的來說,還是受到廣大機關工作人員的歡迎。
下一步的關鍵是,市、縣、鎮(zhèn)的公車改革如何做到既要符合中央確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則,又要從本地實際出發(fā),因地制宜制定并組織實施改革方案及配套政策,確保公車改革既要改成,更要改好。
“上頭千條線,下面一根針”;“領導一句話,下屬跑斷腿”?;鶎庸ぷ鞯娜蝿铡⑿再|、特點與上級機關有很大區(qū)別,“車補”額度也不能簡單照套省直機關的標準。比如,縣、區(qū)黨政領導與省直機關的處級干部同一級別,鄉(xiāng)鎮(zhèn)長(書記)與省直機關的主任科員同屬科級,兩者實際承擔的工作職責、轄區(qū)面積與人數、所處自然地理環(huán)境、公務出行次數、距離、成本,差異很大,不充分考慮這些因素,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可能無法因地制宜,會給基層公務員用車造成一定壓力。
有鑒于此,筆者建議, “車補”政策應向基層傾斜。在基層,可在以行政級別為依據的基礎上,從實際出發(fā),考慮工作崗位所承擔的任務、性質和公務活動量來確定補貼標準。例如,可將基層干部分為領導干部、中層干部和一般干部三大類。市、縣、鎮(zhèn)黨政領導,都屬于一個地區(qū)、部門的一線領導,雖然級別不同,但工作模式和狀態(tài)類似,可以互為參照,劃為第一檔。而市直機關的科長屬于中層干部,雖然級別高于或等于縣直局長和鄉(xiāng)鎮(zhèn)長,但由于崗位性質、任務不同,工作用車需求程度并不高,可領取較低檔次的補貼(即第二檔)。一般干部則領取第三檔的補貼。此外,同一級別的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由于所擔負的職責不同,補貼標準也應該有所區(qū)別。
事實上,針對公車改革,中央有“按照節(jié)約成本、保證公務、便于操作、簡化檔次的要求,確定本地區(qū)公務交通補貼標準”的精神要求。在下一階段基層的車補政策制定時,可適當考慮向基層對公務用車需求較高的干部傾斜。
(原載《南方》雜志 作者系廣東省監(jiān)察廳原副廳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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