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美文·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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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國新聞網報道,針對網絡流傳的湖南城步四中幾名女生在教室內輪番扇一名女生耳光的視頻,城步苗族自治縣教育科技體育局21日回應稱,經查實該視頻內容屬實。
事情的大概過程是這樣的:
該校七年級127班女生劉某和124班女生王某有私怨,于是劉某在1月9日午休期間,趁老師吃飯的時候糾結本班及其他班的幾位同學對劉某進行了毆打。
巡查老師發(fā)現(xiàn)后,向領導匯報,學校通知雙方家長,并將王某送至該縣人民醫(yī)院做全面檢查。檢查結果為臉部紅腫,沒有其他傷情。
王某出院當天,該校組織雙方家長進行調解處理,經雙方協(xié)商,王某的檢查費、住院治療費等費用合計3220.74元由肇事方劉某等學生家長負責,并讓劉某對王某作深刻道歉。
該縣教育科技體育局稱,鑒于此事件在社會負面影響較大,經研究決定對該校發(fā)生的學生欺凌事件在全縣進行通報批評;對負領導責任的該校校長向某等四名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當年不能評優(yōu)、評先;對當周行政值周副校長肖某給予免職處理;另該校七年級127班班主任王某因履職不到位調離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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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地說,學生在學校犯了嚴重錯誤,學校領導及相關老師當然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這一點毫無疑義。
但校領導和老師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應該遵循這樣一個原則,就是要看學生所犯錯誤的嚴重程度,并與之相適應。
比如,如果學生在凌辱事件中造成了傷亡或嚴重心理創(chuàng)傷等后果,對相關負有管理責任的領導和老師免職乃至開除,甚至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話移交司法,都沒有問題。
如果學生只是犯了普通錯誤,那么對老師也不應該給予過于嚴厲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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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凌辱事件中,受害人王某經醫(yī)院檢查,“檢查結果為臉部紅腫,沒有其他傷情”,可見傷情并不重。
我們知道,雖然七年級的學生屬于未成年人,學校不能將其開除。但按照相關規(guī)定,同樣可以對犯有嚴重錯誤的學生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
而肇事學生劉某,最終受到的處理是不入流的“對王某作深刻道歉”,處分非常輕。
畢竟犯錯誤的是肇事學生,承擔責任最大的也應該是肇事學生,現(xiàn)在肇事者只不過是“深刻道歉”,那么學校的老師們所受的處理也不應該更嚴重。
既然如此,學校的領導及班主任卻分別被誡勉談話、通報批評、免職、調離縣城,似乎處分過重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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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錯因學生打人而起,首先被嚴肅處理的應該是肇事學生,其次才是老師。
至少,在嚴肅處理老師的同時,也應該嚴肅處理學生。如果對學生過于寬容,對老師過于嚴厲,只能讓接下來的管理工作更難做。
學生打了人,學生沒事,老師們卻挨了處分,班主任被“發(fā)配農村”,這不是一個好的先例。
如果下次有學生對自己的班主任說:“別管我,否則我欺負個同學,你就得走人?!?/span>
到時候,不知道班主任老師該如何回答。
作者:遺君明珠,時評人,自媒體平臺作者。側重于教育、美文、人生感悟。微信公眾號“明珠絮語”,ID:tsliuchanghai,歡迎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