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9日上午,省公安廳和省人口普查辦公室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5月17日到9月30日,我省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戶口整頓工作全面展開。超生兒、出生嬰兒未落戶、人戶分離等問題,將在此次戶口整頓中得到解決。
此次戶口整頓分為前期準備、入戶訪查、問題整改和總結驗收四個階段。6月1日至8月31日是入戶訪查階段,全省十萬名入戶訪查員將佩戴統(tǒng)一的工作證上門,對居民家的人口、戶口情況進行調查登記。
發(fā)布
關鍵詞:新生兒落戶
1996年以后出生嬰兒可憑《出生
醫(yī)學證明》直接落戶
對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嬰兒未上戶口的,一律可憑《出生
醫(yī)學證明》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任何《出生
醫(yī)學證明》簽發(fā)機構和人員不得以準生證、生育證(卡)等作為附加條件,拒絕為新生兒出具《出生
醫(yī)學證明》;
對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無法取得《出生
醫(yī)學證明》的,憑申報人書面申請、生父母居民戶口簿、接生人員證明,以及公安機關(或醫(yī)療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或出生公證書等材料申報出生登記;
同時,在2010年9月30日前的全省戶口整頓期間,對所有無法正常出具《出生
醫(yī)學證明》的,也可憑申報人書面申請、能夠證明母親生育事實和母子(女)關系的《住院病歷》辦理戶口登記。
任何地方和單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嬰兒落戶,不得將戶口登記情況作為行政管理和處罰的依據(jù)。
關鍵詞:戶口遷移
人戶分離戶口應遷居住地
對因就業(yè)、拆遷、住址變動等原因造成戶口登記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關于人戶一致和常住地登記戶口的規(guī)定,將戶口遷往實際居住地。
對確有原因暫不具備戶口遷移條件的,居民應向派出所主動申報浮住戶口或暫住人口登記。
關鍵詞:畢業(yè)生、空掛戶口
須遷往工作生活所在地或入學前登記地
對于空掛在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和人才交流市場的畢業(yè)生戶口,以及近年來因戶口政策在城鎮(zhèn)落戶的空掛人員,須動員居民將戶口遷往符合落戶條件的工作、生活所在地或入學前戶口登記地。
對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居民應向派出所主動申報實際居住地址和聯(lián)系方式。
關鍵詞:重復戶口
解決重戶、未注銷人員、漏登戶
對發(fā)現(xiàn)的重復戶口,經查驗比對人口信息和進行實際調查后,公安機關保留其實際居住地的戶籍,依法注銷重復戶口,并及時告知當事人;
對死亡、參軍、出境定居等未注銷戶口,以及因出生、收養(yǎng)、遷入、復員轉業(yè)、回國定居等未登記戶口,依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該注銷的注銷,該登記的登記;
對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與居民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存在差錯的,要及時予以變更、更正,要做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公民身份號碼順序登記表、人口信息與居民本人實際情況相一致。
關鍵詞:暫住人口
人來登記、人走注銷
對暫住人口,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做到人來登記、人走注銷。對流出人員,公安機關要采集外出時間、原因和去向。
關鍵詞:戶口遷入農村
非三類人員也可申請戶口遷移農村
除正?;檫w人員和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復員軍人、大中專(含技校)畢業(yè)生可按規(guī)定將戶口遷入農村外,對其他申請往農村遷移戶口的,需經村民自治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由遷入地公安機關核發(fā)戶口準遷證,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
對農村有女無兒戶,可選擇其中一個實行男到女方落戶。
答疑
戶口登記與實際情況不符怎么辦
問: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與居民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存在差錯的,怎么更正?
答:按照規(guī)定,戶口登記項目應當如實反映居民本人的實際情況,居民也必須如實申報戶口登記所涉及的內容。
對于戶口登記項目存在差錯的,公安機關要區(qū)分不同情況和原因予以解決。對違反規(guī)定,故意瞞報、錯報、虛報戶口登記內容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本次戶口整頓期間,對此類問題的解決方法:一是戶口整頓工作人員在入戶訪查時,對發(fā)現(xiàn)的宗教信仰、身高、血型、文化程度、婚姻狀況、兵役狀況、服務處所、現(xiàn)職業(yè)等八個項目與群眾本人實際不附或已經發(fā)生變化的,經查證相關材料,并由公民確認后,當場予以變更更正。公民也可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自行到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變更更正以上項目內容;二是戶口整頓工作人員在入戶訪查時發(fā)現(xiàn)的,以及公民主動申請變更更正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證號碼等五個項目的,公民需按有關規(guī)定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變更更正申請,經縣、市兩級公安主管部門逐級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變更、更正;三是對所有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的項目差錯問題,公民只要能夠提供舊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等原始資料,公安機關都應在查實后負責辦理更正。
集體戶口結婚生子落戶難如何解決
問:河北省人才市場目前提供為集體戶口出具計劃生育證明等材料,但是河北省的集體戶口下出生的孩子,其戶口去哪里辦理?如果其還在父母的集體戶上,孩子的就學等問題如何解決?
答:對集體戶口人員結婚生子落戶難的問題,我省公安機關區(qū)分不同情況制訂了相應政策。一是對集體戶口人員已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符合落戶條件的,動員其在合法固定住所地址上落戶并辦理新生兒戶口申報手續(xù)。二是對父母一方是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其所生子女按照新生兒可隨父隨母自愿落戶的原則,到另一方的家庭戶地址上落戶;父母雙方均為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的,所生子女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戶;三是對父母是單位集體戶或人才市場集體戶的,可以在單位或人才市場集體戶地址上單立家庭戶并辦理落戶手續(xù),也可在派出所設定的公共地址上落家庭戶。至于孩子就學問題,教育部門應統(tǒng)籌考慮。
原房主不遷戶口,新房主如何落戶
問:曾有買二手房的房主,搬進新家后才發(fā)現(xiàn)戶主并沒有把戶口遷走,又找不到原房主,造成新戶主無法落戶。這類戶口如何認定?
答:省公安廳今年年初明確規(guī)定,即使原住戶戶口沒有遷出,派出所也可先為新搬入的居民辦理落戶手續(xù),并動員原住戶將戶口盡快遷出。
對經動員無效,長期戶口空掛原房產地址上的,且新產權人已辦理落戶一年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將原住戶戶口從原住址中遷到派出所設立的公共地址上落戶。
一人多個戶口,是否會處罰
問:因求學、搬遷或其他原因,出現(xiàn)一個人有多個戶口的問題時,公安機關如何甄別?是否會處罰?
答:公安派出所對發(fā)現(xiàn)的重復戶口,經過查驗公安人口信息數(shù)據(jù)庫和實際調查后,將保留群眾在實際居住地的戶口,依法注銷其他重復戶口,并及時告知當事人。對故意、惡意申報了兩個或多個戶口的,公安機關將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針對當事人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依法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生活在城市卻沒有戶口怎么辦
問:因各種原因,造成生活在城市卻沒有戶口,對其生活和工作、醫(yī)療都有重大影響,公安機關如何處理,如果給他們補辦戶口,會把他們的戶口落在何地?有何條件和程序?
答:對在城市生活而沒有城市戶口的人員,應區(qū)分情況加以解決,一是在農村登記有常住戶口,在城鎮(zhèn)有正當職業(yè),且符合在城鎮(zhèn)落戶條件的,經本人申請,由公安分局核準后,可將其本人、配偶、未達到法定婚齡及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雙方父母的戶口遷入城鎮(zhèn)落戶;二是在農村登記有常住戶口而常年在城鎮(zhèn)流浪生活的,公安機關應協(xié)助民政部門對其進行救助、勸返;三是多年在城鎮(zhèn)生活且農村也沒有常住戶口的,應作為疑難戶口,由公安分局和設區(qū)市公安局戶政部門研究對待。
對原有戶口丟失的,應聯(lián)系原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恢復。
對無法恢復或本無戶口,但有直系親屬可投的,可協(xié)調其親屬接納落戶,對無親無故、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機關應積極協(xié)調民政部門幫助其在養(yǎng)老院、孤兒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