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出臺文件,如果農民放棄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就能進城定居當城里人,最高可獲1萬元補償,而且在醫(yī)療保險、子女入學等方面享受同等的待遇。最終將收回的土地交給龍頭企業(yè)統(tǒng)一管理。(7月18日《河南商報》)
我更愿意把洛陽此舉看做是為了打破城鄉(xiāng)戶籍藩籬,以及消除因不同戶籍造成的城鄉(xiāng)福利差別,而這是多年來人們一直呼吁戶籍制度改革的當然辦法。
但現(xiàn)在,很多人對洛陽此舉充滿擔心。他們認為,受補貼的鼓勵,農民會蜂擁進城,假如這些進城農民沒有適應城市的生存能力,就會造成諸多生產生活問題,進而給城市和農民帶來麻煩。應當說,這種擔心也不是沒有可能,但我們應該看到,農民也是理性的經濟人,他們也會用理性的思維衡量要不要進城落戶。
如果城市生活成本超過進城農民的能力范圍,即便有政策鼓勵,他們也不會選擇進城。但對于那些已經進城或期望進城而且現(xiàn)實條件又允許的農民來說,洛陽此舉卻顯示了政策正義:既消除了留在城市的農民無法享受與城市市民同等待遇的制度羈絆,又為他們讓渡耕地承包權和宅基地使用權進行了補償。單就對進城農民的這些政策關懷,就理應獲得支持。
現(xiàn)在的農村,外出務工成為農村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和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據《河南日報》2009年2月25日報道,據統(tǒng)計,2008年河南省農民人均純收入4454.24元,當年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收入人均2478元,占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的55%以上。
一方面務工收入占了農民收入的半壁江山,另一方面,在種地賠錢的大形勢下,農村用地拋荒、棄耕甚多。也正因此,近幾年,為了保證糧食生產安全,政府靠財政補貼維持農民的種地積極性,而這也僅僅是讓種地為生者僅僅維持基本的生活而已,并不能改變農村耕地大量棄耕、拋荒的現(xiàn)實。
此時,與其財政補貼勉強維持,還不如政府收回進一步盤活。應該說,洛陽此舉,對于那些事實上已經放棄宅基地和耕地的農民來說,是盤活農村用地、使其效益最大化的好辦法。
其實,作為一個地級市,如果我們要用一線城市的房價和生活成本去衡量洛陽的房價和生活成本,實在有些小馬過河之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