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梅沙的水域,游泳愛好者梁振濤并不陌生。近5年來,他一個人已不下100次到此游泳。梁振濤的家人介紹稱,他水性非常好,可以在海里游上2~3個小時。在湛江工作的時候,梁振濤還經常潛入水底找海膽。
1月1日上午,深圳當地的“悠泳”論壇組織了一次冬泳。梁振濤第一次與其他游泳愛好者聚集大梅沙游泳。此前的12月31日這一天,他跟家人說,“終于找到組織了”。上午組織順利游完,梁振濤沒有急著離開,而與其他三名泳友(一男兩女)繼續(xù)留在大梅沙,下午打算繼續(xù)游泳,但這一次梁振濤沒有再上來。
梁振濤的妹妹梁蓓蕾向新浪網介紹,1月1日晚八點左右,梁振濤妻子劉女士接到通知趕到深圳殯儀館并見到了丈夫的尸體時,被派出所告知丈夫是游泳“溺亡”的,而且是“裸泳的”。但次日,劉女士從當時在場的泳友處獲悉,梁振濤身上有傷口。
據在場目擊的兩位梁振濤泳友接受媒體采訪稱,涉嫌肇事的游艇船長在回答警方問詢時自述,他在駕駛游艇行進過程中螺旋槳發(fā)出異常聲響,感覺有打到生物體,隨即看到海水變紅,于是船只停下來并向后倒退15米,發(fā)現海面上有一個人,船長跳下水把人撈上甲板。
梁振濤被打撈上船之后尚存在生命跡象,于是對他進行了心肺復蘇和人工呼吸搶救。當晚10時30分左右,三名泳友再次配合警方做了筆錄,隨后還到游艇會指認了船只。
1月12日下午,梁蓓蕾向新浪網轉述1月2日梅沙派出所李所長,稱“梁振濤溺水死亡”所致的說法,系辦案警員疏漏造成的,并向梁振濤妻子劉女士和梁家人道歉。
當日晚,家人趕到殯儀館證實了梁振濤的傷口——身體從右腳后跟往上直到背心,有許多又長又深的開放性傷口,傷口整體呈現出螺旋狀,“連大腿骨都露在外面”。
不過這一事故初步認定,以及肇事船只,目前仍有等深圳當地警方的最后通報。
“警方沒有給出一個定性的結論。”梁振濤的妹妹梁蓓蕾說,事情已經發(fā)生12天了,對方只是告知,此案正在調查審理中,情況不便告知。
1月12日下午,新浪網致電梅沙派出所、鹽田公安分局以及海事公安分局,對方未透露更多關于此案的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