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學原理》期末復習指導
一、試題類型
(一)開放教育
●試題類型及結構試題類型大致分為客觀性試題和主觀性試題兩大類??陀^性試題包括判斷和選擇題;主觀性試題包括簡答和實務分析題等。
1.單項選擇題:單項選擇題占全部試題的15%左右。(15分)
2.多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占全部試題的12%左右。(14分)
單項選擇題與多項選擇題的考核內容包括對基本理論和基本法規(guī)制度的理解、計算公式的運用等。
3.判斷題:在考試中,主要采取單純地進行正誤判斷而不須改正的方式。此類型題,回答正確得分,錯誤不得分,也不倒扣分。判斷題占全部試題的18%左右。(16分)
4.簡答題:考核對基本概念、理論、方法的掌握及應用程度。簡答題占全部試題的20%左右。(20分)
5.實務分析題:主要考核對審計學原理及其方法的掌握程度及綜合應用能力。做實務分析題要求寫出計算公式及主要分析過程。實務分析題占全部試題的35%左右。(35分)
(二)成、普招
1.單項選擇題,共15小題,每小題1分;
2.多項選擇題,共5小題,每小題2分;
3.名詞解釋,共5小題,每小題3分;
4.判斷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
5.簡答題,共2-3小題,每小題5-10分;
6.審計實務題,共2小題,每小題10分。
二、各章的重點
第一章 總論
一、 審計的定義
(一) 審計定義的相關問題
1、審計的主體
審計的主體是審計人。是指國家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和民間審計組織,統(tǒng)稱為專職機構和人員。
只有專職機構和人員所從事的審查活動,才稱為審計。
2、審計的客體
審計的客體是被審計人,包括各級政府機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yè)單位等。
3、審計的對象
審計的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
4、審計的性質
審計的性質是一項具有獨立性的經濟監(jiān)督活動。
(二) 審計的關系人
審計的關系人是指構成一項審計活動中的相互有責任關系的三方面的當事人。即審計人、被審計人、審計委托人。
只有由三方面關系人構成的關系,才是審計關系。
(三) 審計的基本特征
審計的三個基本特征為:獨立性、權威性、公正性。
審計的獨立性是指審計機構和樹人員獨立行使審計監(jiān)督權,不受其他行政、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獨立性是審計的本質特征,包括機構獨立,人員獨立,工作獨立,經濟獨立。
審計的權威性是指審計機構在憲法中所明確的法律地位,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審計結論和審計決定具有法律效力。權威性是保證有效行使審計權力的必要條件。
審計的公正性反映了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公正性是取信于被審計人以及審計委托人的重要前提。
(四) 審計與會計的關系
1. 審計與會計的聯(lián)系 審計與會計的聯(lián)系表現(xiàn)在:兩者起源密切相關;兩者彼此滲透、融會;兩者目的最終一致。
2.審計與會計的區(qū)別 審計與會計的聯(lián)系表現(xiàn)在:產生的基礎不同;職能不同;方法不同;工作程序不同。
(五) 審計的產生與發(fā)展
1.客觀基礎 受托經濟責任關系是審計產生的客觀基礎。
2.社會條件 兩權分離或經營管理者內部分權制是審計的產生與發(fā)展的社會條件。
3.掌握審計產生與發(fā)展的幾個重要歷史時期及標致。
二、 審計的對象和目的
(一) 審計對象
審計對象指審計的客體,即審計監(jiān)督的內容和范圍。審計客體特指為: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財政金融機構;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基本建設單位;中國人民解放軍,人民團體;有國有資產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yè),中外合作經營企業(yè),全民所有制與其他所有制聯(lián)營企業(yè)等;在接受委托的條件下,被指定的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外資企業(yè)等。
審計對象的具體內容包括:一是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營管理活動;二是被審計單位的各種作為提供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及其有關經營活動信息載體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
(二)審計的目的
審計目的是指審計工作要達到的預期結果。
我國審計的目的: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健康發(fā)展。
三、審計的職能
審計的職能是隨著經濟的發(fā)展而發(fā)展變化的。審計的基本職能有:經濟監(jiān)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
審計基本職能之間的關系:經濟監(jiān)督是基礎,經濟評價和經濟鑒證是經濟監(jiān)督的演進和發(fā)展。
五、審計的作用
審計有兩方面作用:制約性作用和促進性作用。
(一)審計的制約性作用
表現(xiàn)在:審計可以揭露損失浪費;可以揭露貪污舞弊,可以揭露失職瀆職,可以加強廉政建設。
(二)審計的促進性作用
表現(xiàn)在:督促受托經濟責任的正確確定和切實履行;督促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和經濟利益的正確處理;督促經濟效益的充分實現(xiàn)和社會效益的正當保障;督促經營管理的完善;督促加強宏觀調控。
第二章 審計的分類與方法
一、審計的分類
(一) 審計的基本分類
1、按審計主體分類
(1)國家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實施的審計。
(2)內部審計。是指本部門和本單位內部專職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依照所在部門和行政最高負責人的指令所實施的審計。部門和單位審計必須獨立于財會部門之外。
(3)民間審計。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注冊的社會審計組織受委托人委托所實施的審計。
2、按審計的內容和目的分類
(1)財政財務審計。是指對被審單位財政或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的審計。
(2)財經法紀審計。是指被審單位貫徹執(zhí)行國家財經政策,財經法紀情況所進行的專案審計。
(3)經濟效益審計,是指對被審單位經營成果和資金使用效果等所進行的審計,主要包括:業(yè)務經營審計、管理審計、績效審計。
(4)經濟責任審計,是指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承包人在任期內或承包期內應負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所進行的審計。
3、按審計機關或審計機構與被審單位的關系
(1)外部審計,是指由被審計單位以外的國家審計機關、部門審計機構或民間審計組織所實施的審計。
(2)內部審計,是指本部門和本單位內部專職的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所實施的審計。
(二) 審計的其他分類
1、按審計范圍分類,可將審計分為全部審計、局部審計、專項審計。
全部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全部會計資料或全部經濟活動所進行的審計。
局部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一定時期內的部分會計資料或部分經濟活動所進行的審計。
專項審計是指根據(jù)特定需要或目的進行的審計。
2、按審計實施時間分類,可將審計分為事前審計、事中審計和事后審計。
事前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或經濟活動發(fā)生之前進行的審計。
事中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或經濟活動發(fā)生的過程中進行的審計。
事后審計是指對被審計單位在財政財務收支或經濟活動結束后進行的審計。
3、按審計執(zhí)行地點分類,可將審計分為就地審計和送達審計。
就地審計是指審計機關或民間審計即社會審計組織派遣審計人員到達被審計單位依法進行的審計。
送達審計是指審計機關通知被審計單位將有關資料在規(guī)定的時間送到指定審計地點,由審計機關依法進行的審計。
4、按審計動機分類,可將審計分為強制審計、任意審計。
強制審計是指依法行使監(jiān)督權進行的審計。
任意審計是指根據(jù)被審計單位需要委托審計組織進行的審計。
5、按審計是否通知被審單位分類,可將審計分為:預告審計和突擊審計。
預告審計是指在審計之前將審計的日期、審計的目的及主要內容,預先通知被審計單位而進行的審計。
突擊審計是指在審計之前未將審計的日期、審計的目的及主要內容,預先通知被審計單位而進行的審計。
二、審計的方法
審計的方法是指完成審計任務,達到審計目的的手段。完整的審計方法體系,包括審計的基本方法和技術方法。
(一) 審計的技術方法包括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
1.審查書面資料的方法
(1)順序檢查法,包括順查法和逆查法。
(2)范圍檢查法。包括詳查法和抽查法。
(3)資料檢查法。包括審閱法、核對法、查詢法、分析法。
(二)證實客觀事物的方法包括盤存法、調節(jié)法、觀察法、鑒定法。
1、盤存法,包括直接盤存法和間接盤存法。
直接盤存法是指由審計人員親自到現(xiàn)場盤點實物,以確定其實有數(shù)額的方法。
間接盤存法是指審計人員通過觀察盤點借以確定實物實有數(shù)額的方法。
2、調節(jié)法是指為驗證某一項目數(shù)據(jù)的正確性,使兩個獨立和各自分離的相關數(shù)據(jù),通過調整而趨一致的審計方法。
調節(jié)法主要應用于證實財產物資賬實是否相符,證實相關數(shù)據(jù)是否趨于一致。
注意調節(jié)法計算公式的內涵及運用。
3、觀察法是指審計人員親臨審計現(xiàn)場對被審單位的經濟管理及業(yè)務活動進行實地觀察,借以查明被審事項的事實真相的一種審計方法。
觀察法適用于觀察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及觀察經濟業(yè)務的運作過程。
4、鑒定法是指通過物理、化學技術鑒別等手段來確定實物資產的性能、質量和書面資料真?zhèn)蔚囊环N方法。
第三章程 審計組織與審計人員
一 、國家審計機關
主要了解國家審計機關的種類和類型
(一)我國國家審計機關的種類
1、中央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署是我國最高國家審計機關,它按照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和領導全國的審計工作。
2、地方國家審計機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上一級審計機關和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審計業(yè)務以上級審計機關領導為主。
(二)西方國家審計機關的類型
1. 立法型國家審計機關
2. 司法型國家審計機關
3. 行政型國家審計機關
二、民間審計組織
民間審計組織是根據(jù)國家法律或條例規(guī)定,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注冊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事務所是指經國家批準、注冊登記、依法獨立承辦注冊會計師業(yè)務的單位。在我國,注冊會計師只有加入會計師事務所,才能承辦業(yè)務。
(一) 民間審計的業(yè)務范圍
1、審計業(yè)務。包括審查企業(yè)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驗證企業(yè)資本,出具驗資報告;辦理企業(yè)合并、分立、清算事項中的審計業(yè)務,出具有關報告;法規(guī)、行政法規(guī)定的其他審計業(yè)務。
2、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yè)務。包括設計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擔任會計顧問,提供會計、財務、稅務和經濟管理咨詢;代理納稅申報;代理記賬;代辦申請注冊登記,協(xié)助擬定合同,章程和其他經濟文件;培訓財務會計人員;審核企業(yè)前景財務資料;資產評估。
3、其他法定審計業(yè)務。包括“三資企業(yè)的驗資、會計報表的審計;股份制企業(yè)的驗資,改組審計、年度、中期、合并、分立及清算會計報表審計;企業(yè)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
(二)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主要了解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性質和職責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是在財政部領導下,經政府批準成立的注冊會計師的職業(yè)組織,它是注冊會計師的全國性組織。它依法對民間審計進行行業(yè)管理,并依法接受財政部、審計署的監(jiān)督、指導和管理。實施注冊會計師的考試、注冊以及對注冊會計師及其事務所的指導、監(jiān)督和管理工作。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的職責為服務、協(xié)調、管理。
(三)審計人員
1.我國審計專業(yè)技術職稱包括: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助理審計師。
2.國家審計人員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6條關于“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和 《審計機關審計人員職業(yè)道德準則》第4條的具體規(guī)定。
3.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是指在審計實踐中應當遵循的行為規(guī)范,是對審計人員思想意識、品德修養(yǎng)等方面規(guī)定的基本要求。
民間審計人員應遵循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發(fā)布的《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中關于“一般原則、專業(yè)勝任能力與技術規(guī)范、對客戶的責任、對同行的責任”等五個方面的具體規(guī)定。如:
(5)其他責任
注冊會計師的其他責任是指:
•不得有可能損害職業(yè)行象的行為。
•不得采用強迫、欺詐、利誘等方式招攬業(yè)務。
•不得對自身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yè)務。
•不得以向他人支付傭金等不正當方式招攬業(yè)務。
•不得向客戶收取服務費之外的任何利益。
•不得允許他人以本所或本人的名義承辦業(yè)務。
4.民間審計人員的法律責任
主要掌握民間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種類
按責任形成原因可劃分為:違約責任、過失責任(普通過失責任、重大過失責任)、敲詐責任。
按責任性質可劃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5.世界各國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同時具備的三項基本條件:專業(yè)教育、資格考試、工作經驗。
第四章 審計準則和審計依據(jù)
一、審計準則
(一)審計準則的涵義
1.審計準則,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所必須恪守的行為規(guī)范的專業(yè)指南,也是判斷審計工作質量的權威性準繩。
2. 審計準則的意義:⑴制約審計人員的行為規(guī)范
⑵指導審計工作的業(yè)務指南
⑶衡量審計質量的客觀標準
⑷簽署審計意見的重要依據(jù)
3.審計準則發(fā)端于美國,為增強財務報表的可信度而設立。
(二)審計準則的基本內容
一般公證審計準則。適用于民間審計實施的財務報表審計,主要包括三項:
1、一般準則。
2、工作準則。
3、報告準則。
一般準則是對審計人員提出的要求;工作準則對實施審計行為提出的要求;報告準則是對審計報告提出的要求。
(三) 我國審計準則
1、國家審計準則。是指由審計署頒布的,指導國家審計人員實施審計工作時應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國家審計準則包括一般準則、工作準則、報告準則三部分。
2、獨立審計準則。是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頒布的,指導注冊會計師執(zhí)業(yè)時應遵守的行為規(guī)范。
獨立審計準則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獨立審計準則體系是指注冊會計師進行民間審計時應遵循的專業(yè)標準和各專業(yè)標準之間相互聯(lián)系而構成的有機整體。
獨立審計準則體系具體包括三個方面:
(1)獨立審計具體準則
(2)獨立審計實務公告。
(3)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
(4)獨立審計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是對注冊會計師的法定要求,具有強制性,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不具有強制性。
二、 審計依據(jù)
1、審計依據(jù)是指查明審計客體的行為規(guī)范,是據(jù)以作出審計結論,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的客觀尺度。審計依據(jù)與審計準則的關系是:審計依據(jù)包含審計準則,審計準則是審計依據(jù)的重要組成部分。
2、審計依據(jù)的種類
(1) 按被審計事項合法、合規(guī)性的依據(jù)劃分可分為:法律、法規(guī)、制度。
(2) 按被審計事項效益性評價的依據(jù)劃分可分為:歷史數(shù)據(jù)、計劃和預算、業(yè)務規(guī)范和技術經濟標準。
(3) 按內部控制制度評價的依據(jù)劃分可分為: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3、審計依據(jù)的特點是:層次性、相關性、時效性、地域性。
4、審計人員選用審計依據(jù)時,應遵循的原則是:準確性原則,針對性原則,辯證性原則,有效性原則,可靠性原則。
第五章 審計程序
審計程序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所采取的步驟和行動,一般包括三個階段,即: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終結階段。
一、 審計準備階段
審計準備階段是指從確定審計任務開始,到具體實施審計工作之前的整個準備過程。審計準備階段是整個審計過程的基礎。其工作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一)明確審計任務,確定審計重點
1、審計人員在準備階段應做的工作主要有:
(1)下達審計通知書、
(2)簽訂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2、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是指民間審計組織與被審計單位共同簽署的,以確認審計業(yè)務的委托與受托關系,明確委托目的、審計范圍及雙方應負責任等事項的書面文件。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應具備以下基本內容:
(1)簽約雙方名稱。
(2)審計目的。
(3)審計范圍。
(4)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5)出具審計報告的時間要求。
(6)審計收費。
(7)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
(8)審計業(yè)務約定書的有效期間。
(9)違約責任。
(10)其他有關事項。
3、民間審計組織在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以后,考慮自身的業(yè)務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并與委托人就審計業(yè)務的性質,審計范圍達成共識后,才可簽定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二) 編制審計計劃
審計計劃是指審計人員為了完成各項審計任務,達到預期的審計目標,在具體執(zhí)行審計程序之前編制的工作規(guī)劃。
對審計計劃的修訂和補充,貫穿于整個審計工作的準備和實施階段之中。審計計劃分為總體審計計劃和具體審計計劃。
1、總體審計計劃在編制時應包括以下內容:
(1)被審單位概況。
(2) 審計目的和范圍。
(3) 重要性水平的確定和審計風險的評估。
(4) 重要審計領域和賬戶。
(5) 審計工作日程和時間安排。
(6) 審計人員的指派及其他有關內容。
2、具體審計計劃內容包括:
(1)審計目標。
(2)審計程序。
(3)執(zhí)行人及執(zhí)行時間。
(4)審計工作底稿及索引號。
(5)其他有關內容。
3、編制審計計劃應遵循以下步驟:
(1)了解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
(2)分配重要性水平。
(3)考慮審計風險。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誤或漏報,而注冊會計師審計后發(fā)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審計風險包括固有風險、控制風險和固檢查風險。三者之間的關系為:
審計風險=固有風險×控制風險×檢查風險
(4)編制審計計劃。
二 、審計實施階段
審計實施階段是實現(xiàn)審計目標的中間過程,也是審計全過程的中心環(huán)節(jié)。
審計人員在實施階段應做的主要工作有:
(1)進駐被審計單位,進一步了解被審單位的情況;
(2)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符合性測試;
(3)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經濟活動進行實質性測試;
(4)收集審計證據(jù),形成工作底稿。
三、審計終結階段
審計人員在終結階段應做的主要工作有:
1、整理評價審計證據(jù),并將其作為編制審計報告的依據(jù);
2、復核審計工作底稿;
3、正確處理期后事項(包括對會計報表有直接影響需調整的事項和對會計報表沒有直接影響但應予以披露的事項),期后事項的審核應在整個審計工作即將結束前完成;
期后事項是指會計報表日與審計外勤工作結束日期間發(fā)生的,以及審計外勤工作結束日到會計報表公布日發(fā)生的對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事項。
4、關注或有負債;
或有負債是指由某一特定經濟業(yè)務造成的,將來可能會發(fā)生某種意外情況,因而要由被審計單位負責承擔的潛在損失。
5、撰寫審計報告;
6、后續(xù)審計了解其涵義。
復審期間,原審計結論和決定應照常執(zhí)行。
第六章 審計證據(jù)與審計工作底稿
一、審計證據(jù)
(一) 審計證據(jù)的特點
審計證據(jù)具有以下特點:相關性、重要性、客觀性、足夠性、可靠性。
審計項目越重要,審計證據(jù)就要越充分。
(二) 審計證據(jù)的分類
1、按證據(jù)形式分類,可分為:實物證據(jù)、書面證據(jù)、口頭證據(jù)、環(huán)境證據(jù)。
2、按證據(jù)相關程度分類,可分為:直接證據(jù)和間接證據(jù)。
3、按證據(jù)的來源渠道分類,可分為:內部證據(jù)、外部證據(jù)和審計人員自行獲得證據(jù)。
(三) 審計證據(jù)的形成過程
1、收集審計證據(jù)的要求。收集審計證據(jù)應滿足充分性、成本效益性、重要性、相關性的要求。
2、收集審計證據(jù)的方法。收集審計證據(jù)可采用檢查,監(jiān)盤,觀察,查詢與函證,計算,分析性復核等方法。
3、審計證據(jù)的鑒定。在審計過程中,所收集到的證據(jù)并非都有證明力,因而必須對其從客觀性,充分性,相關性,可靠性,重要性,經濟性等幾方面加以鑒定。
二 、審計工作底稿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全部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jù)的載體,可作為審計過程和結果的書面證明,也是形成審計結論的依據(jù)。
(一) 審計工作底稿的分類
1.審計工作底稿按形式可分為:表格式審計工作底稿、流程圖式審計工作底稿和筆錄文稿式審計工作底稿。
2.審計工作底稿按職能可分為:一般式審計工作底稿和專用式審計工作底稿 。
3.審計工作底稿按類別可分為:綜合類工作底稿、業(yè)務類工作底稿和備查類工作底稿。
(二) 審計工作底稿的結構和內容一般了解
(三)審計工作底稿的審核
審計工作底稿審核采用三級復核制度。即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以主任會計師,部門經理和項目經理為復核人,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逐級復核。
第七章 內部控制的評審
一、 內部控制
(一)內部控制及內部控制制度的概念
有效的內部控制離不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的要素
內部控制的要素包括:
1、控制環(huán)境。
2、風險估價。
3、控制活動。
4、信息交流。
5、監(jiān)督。
(三)內部控制的分類
內部控制按工作范圍分為:內部會計控制(會計憑證控制、會計賬簿控制、會計報表控制、會計分析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組織機構控制、勞動工資控制、員工教育控制、計劃預算控制、合同執(zhí)行控制、生產經營控制、質量檢驗控制、環(huán)境監(jiān)測控制)。
(四)內部控制的評審步驟
內部控制的評審步驟為:
1、調查內部控制。
2、測試內部控制。
3、評價內部控制。
二、內部控制的調查內容
調查內部控制可采用調查、詢問的方法。
(一)界定職權范圍
即明文規(guī)定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二)不相容職務分工
1.不相容職務分工的原則:各職能部門相對獨立;禁止一人包辦經濟業(yè)務;賬錢物分管。
2.不相容職務分工的內容:
⑴經濟業(yè)務處理過程的分工的要點
⑵財物記錄與保管的分工的要點:
3. 內部會計控制:合法性控制、完整性控制、正確性控制。
4. 行政控制:健全的規(guī)章制度、職業(yè)道德教育、公平的獎懲。
三、內部控制的描述方法
還應當注意各種方法的要點、適用范圍及其優(yōu)缺點。
四、內部控制的測試與評價
內部控制的測試與評價主要包括:內部控制的初評,內部控制的符合性測試及內部控制的總評。
(一) 內部控制符合性測試
1、符合性測試的內容。符合性測試的內容包括業(yè)務測試和功能測試,是在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進行初評的基礎上,為證實該控制是否在實際工作中得以貫徹執(zhí)行以及其效果是否符合設立該控制的初衷而進行的測試活動。
2、符合性測試的目的。符合性測試的目的是獲取對準備予以信賴的內部控制是否有效執(zhí)行的證據(jù),從而確定會計報表審計的范圍和程序。
3、符合性測試的方法。符合性測試的方法包括:檢查證據(jù)法、穿行試驗法、觀察現(xiàn)場法。
(二) 內部控制的總評
內部控制總評是在符合性測試的基礎上對內部控制進行的總體評價,主要包括依據(jù)程度評價和強弱點評價等。
依據(jù)程度評價的種類包括: 高信賴程度評價,中信賴程度評價及低信賴程度評價。掌握三種信賴程度的區(qū)別。
內部控制總評的要點有:健全性、科學性、層次性、適用性、經濟性、協(xié)調性、有效性,系統(tǒng)性。
第八章 審計抽樣
審計抽樣是指審計人員在實施測試時,從被審計總體中選取一定數(shù)量的樣本進行審計,通過樣本的審計結果來推斷被審計總體特征的一種審計技術方法。抽樣審計通常可運用于逆查、順查、函證盤點等審計程序,不適用詢問、觀察、分析性復核等程序。
一、審計抽樣的種類
從技術上分類為:統(tǒng)計抽樣和非統(tǒng)計抽樣
從內容上分類為:屬性抽樣和變量抽樣
二、樣本的設計與選取
(一)設計樣本應考慮的基本因素
在設計樣本時,要考慮7個基本因素:
1、審計目的。
2、審計對象總體與抽樣單位。
3、抽樣風險與非抽樣風險。
4、可容忍誤差。
5、可信賴程度。
6、預期總體誤差。
7、分層。
(二)選取樣本的方法
在選取樣本時,可采用以下方法:
1、利用隨機數(shù)表選樣。
2、系統(tǒng)選樣。
3、分層選樣。
4、整群選樣。
5、金額單位選樣。
三、屬性抽樣
屬性抽樣用于內部控制符合性測試,其目的是確定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的有效程度。屬性抽樣的方法有:
1、固定樣本量抽樣。
2、停-走抽樣,
3、在采用停-走抽樣法中,注意一個公式的運用,即:
風險系數(shù)=樣本量×總體的最大誤差率
四、變量抽樣
變量抽樣用于賬戶余額或報表項目的實質性測試,其目的是通過樣本審查的結果估算被審計總體的數(shù)額,常用于應收賬款、存貨或費用等的實質性審查。變量抽樣的方法主要有:單位平均數(shù)估計抽樣、差額估計抽樣及比率估計抽樣。
五、抽樣結果的評價
第九章 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是指審計人員在審計結束后,將審計結果向審計委托人所作的書面報告,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的最終成果。
一、審計報告的種類
(一)按撰寫主體分類
1、國家審計報告。
2、民間審計報告。
3、內部審計報告。
(二)按內容分類
1、財政財務審計報告。
2、經法紀審計報告。
3、經濟效益審計報告。
(三) 按報告詳略程度分類
1、簡式審計報告。
2、詳式審計報告。
二、民間審計報告
(一)民間審計報告的內容
民間審計報告的標題統(tǒng)一規(guī)范為“審計報告”。其內容包括:標題、收件人、范圍段、意見段、簽章和會計師事務所地址及報告日期。
當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應當在范圍段與意見段之間增加說明段。
審計報告日期須為注冊會計師完成外勤審計工作的日期。
(二) 審計意見的類型
1.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無保留意見意味著注冊會計師認為會計報表的反映是公允的,能滿足非特定多數(shù)的利害關系人的共同需要,并對表示的該意見負責。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必須是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編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⑴會計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guī)的規(guī)定。
⑵會計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
⑶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遵循了一貫性原則。
⑷其審計已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在審計過程中未受阻礙和限制。
⑸不存在應調整而被審計單位未予調整的重要事項。
2.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是認為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反映就其整體而言恰當?shù)模嬖谝韵虏蛔悖?/span>
(1) 個別重要財務會計事項的處理或個別重要會計報表項目的編制不符合《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guī)的規(guī)定,被審單位拒絕調整。
(2) 因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無法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取得應有的審計證據(jù)。
(3) 個別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不符合一貫性原則。
3、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情形是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存在下述情況之一:
(1)會計處理方法的選用嚴重違反《企業(yè)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規(guī)定;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2)會計報表嚴重扭曲了被審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金變動情況,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4、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拒絕表示意見是指注冊會計師說明其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不能發(fā)表意見,即對會計報表不發(fā)表肯定、否定和保留的審計意見。
注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不能發(fā)表意見時,就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它不是拒絕接受委托,也不是不發(fā)表意見,而是當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由于審計范圍受到委托人、被審計單位或客觀環(huán)境的嚴重限制,不能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jù),以致無法對會計報表整體反映發(fā)表審計意見時,應當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審計報告的編制步驟
1、整理和分析審計工作底稿
2、調整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
3、確定審計報告意見的類型和措辭
4、撰寫審計報告。
四、管理建議書
管理建議書是指注冊會計師在進行審計工作中,針對審計過程中注意到的,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重大錯報或漏報的內部控制制度重大缺陷提出的書面建議。
管理建議書與審計報告的區(qū)別:對象不同、責任不同、影響程度不同。
▲需要說明的問題:
由于中央電大編輯部2003年春季出版的《審計學原理》期末復習指導一書,沒有明確指出成普招系列應掌握的名詞解釋,現(xiàn)予以補充:
1.審計的獨立性 2.經濟監(jiān)督職能 3.經濟評價職能 4.經濟鑒證職能 5.內部審計 6.財政、財務審計 7.財經法紀審計 8.經濟效益審計 9.經濟責任審計 10.送達審計 11.任意審計 12.預告審計 13.順查法 14 .詳查法 15.審閱法 16.核對法 17.查詢法 18.直接盤存法 19.調節(jié)法 20.觀察法 21.鑒定法 22.民間審計組織 23.審計人員的職業(yè)道德 24.審計準則 25.國家審計準則 26.獨立審計準則 27.審計依據(jù) 28.審計程序 29.審計業(yè)務約定書 30.審計計劃 31.審計風險 32.期后事項 33.或有負債 34.審計證據(jù) 35.實物證據(jù) 36.環(huán)境證據(jù) 37.審計工作底稿 38.內部控制 39.內部控制制度 40.不兼容職務分工 41. .符合性測試 42.審計抽樣 43.屬性抽樣 44.變量抽樣 45.樣本設計 46. 審計報告 47.詳式審計報告 48.否定意見 49拒絕表示意見 50.管理建議書
同學們,關于《審計學原理》的各種類型的具體練習,請大家見網上的《審計學原理》四次作業(yè)。最后,祝大家身體健康!取得優(yōu)異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