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有愛情有感情的婚姻,不需要分清楚誰的房產(chǎn)。就算兩人一起登記房產(chǎn)產(chǎn)權又如何?白得半個房產(chǎn)的女人,失去的還不是整個婚姻?房產(chǎn)成為女性婚姻安全要素是一種畸形的婚姻觀?;橐鍪切枰星榈?,沒有感情的婚姻,有一半的房產(chǎn)意義是什么?除非是騙婚,騙取房產(chǎn)。
按照新司法解釋,看重房子的女人真是面臨危險狀況了,房子誰買是誰的,男的買是男的,女的買是女的,另一個只能是寄居者。擁有房產(chǎn)產(chǎn)權人隨時可以讓對方走,離婚不走也得走。這就需要檢驗男人的決心和態(tài)度了,如果心一軟,被騙婚,兩人去登記房子,男子買的房子立刻就縮水一半產(chǎn)權,女人也一樣。針對女人呢?只要是有房子,也可以是鐵打的房子,流水的老公。房子成為愛情的鏈子,定心丸,有點不靠譜。只有房子才能拴住女人,是女人的悲哀還是男人的悲哀呢?其實是愛情的悲哀。褻瀆了愛情的純潔性,讓人心里不舒服。明明是恩愛的一對,在登記房產(chǎn)的時候,也許就會鬧分手,女的肯定讓男人將房子登記在自己的名下或共同登記。男人又無法斷定未來?,F(xiàn)在離婚率很高,誰能保證不離婚呢?買房一方,即便是同意共同擁有房產(chǎn),會不會與女人簽訂另外的協(xié)議呢?不離婚共有房產(chǎn),離婚女人一樣沒有房產(chǎn),這樣女人的心計和心機就白費了。女人還是處在劣勢中,這樣做,女人也是啞口無言的。當然,女人也會規(guī)定責任問題,誰不忠誠于婚姻,誰自動放棄產(chǎn)權。約束來約束去,搞得雙方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