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婉約詞宗”亦是“巾幗須眉”——這是后人給李清照的評價。
“只恐雙溪舴艋舟,載不動許多愁”,她晚年流蕩無歸,屢遭打出,謝世以后還給后人留下了一個千古之謎——晚年有沒有改嫁張汝舟。
張汝州何許人也?在史料上沒有記載他的事跡,有關(guān)資料是隨李清照提到的。據(jù)說他是一個小小的“財吏”,擔任當時的右奉承郎監(jiān)諸軍審計司,相當軍營里負責財務(wù)審計和審核的一個官員。
關(guān)于這個問題,從宋代一直爭論到如今,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但我愿意還清照一個清白,在紛紜復(fù)雜的史料當中不得不做一些探討。
宋代人趙彥衛(wèi)的著作《云麓漫鈔》中存有李清照的一封信——《上內(nèi)翰綦公崇禮啟》,(以下簡稱《謝啟》)。按《謝啟》的說法,李清照是在重病期間被騙結(jié)婚的,婚后,張汝舟暴露出市儈面目,清照不堪虐待,揭發(fā)了張汝舟以前的匿罪,按照宋代《刑統(tǒng)》規(guī)定:妻告夫,雖屬實,仍須徒刑二年。當時的大官吏綦崇禮幫了清照的忙,使她免受了牢獄之苦。事后,清照對綦崇禮表示“感戴鴻恩”,寫了這封信。關(guān)于李清照改嫁一事,除了趙彥衛(wèi)的《云麓漫鈔》以外,尚有六部之多的宋代著作提及此事——這就是關(guān)于李清照晚年“失節(jié)”的原始依據(jù)。
到了明代,有一位名叫徐勃的學(xué)者首先提出了李清照的改嫁不可信,他的觀點主要是清照的一生經(jīng)歷和她的官宦出身,到了晚年不可能改嫁。到了清朝,便有許多學(xué)者都為李清照改嫁“辯誣”。盧見曾根據(jù)清照生平事跡推斷不可能改嫁,他說:“觀其(清照)洊經(jīng)喪亂,猶復(fù)愛惜一二不全卷軸,如獲頭目,如見故人,其惓惓德夫(趙明誠字)若是,安有一旦忍相背負之理。”(《雅麗堂本金石錄》)繼盧見曾之后,俞正燮比較全面地論述了改嫁不可信,首先他采用史家編年的方法排比歲月,接著指責宋代著作的記載不可靠。俞正燮考證的李清照經(jīng)歷,沒有改嫁張汝舟的可能。他指責《謝啟》雖記載了李清照改嫁的整個過程,可是《謝啟》又為什么稱此事為“無根之謗”呢?再者,男女婚嫁世間常事,朝廷不須過問,《謝啟》中怎么會有“持官書文字來輒信”之類詞語?在俞正燮看來,《謝啟》文筆劣下,前后矛盾,中間雜有佳語,定是篡改本。根據(jù)《謝啟》內(nèi)容分析,只有把其視為李清照感謝綦崇禮解救“頒金通敵”(李清照另一冤案)一案,才更說得通。針對宋代歷史性著作《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上記載李清照改嫁一事,俞正燮認為,《要錄》的作者李心傳與李清照遠隔萬里,他很可能是誤聽誤載。近代,也有不少人否定李清照晚年改嫁。況周頤考證了李清照、張汝舟在趙明誠死后的行蹤,證明了兩人蹤跡判然,不可能有婚配之事。現(xiàn)代人黃墨谷附和上面觀點并且作了補充。她認為:第一,從李清照自傳性文章《金石錄后序》中可以看出,“頒金”案發(fā)生在建炎三年,但是延續(xù)到紹興元年仍未解決,何況《謝啟》是事后感謝信,當然有可能作于紹興三年以后。這樣,《謝啟》中提到的背景和綦崇禮的官銜等與事實就沒有矛盾了。第二,綦崇禮與清照的丈夫有親戚關(guān)系,清照如果真有改嫁一事,而且又涉訟,她會腆顏去求他幫助嗎?第三,宋代有這么多人提及李清照改嫁,那么,趙明誠的表甥,又是綦崇禮的兒女親家謝伋不會不知道。然而,謝伋在《四六談塵》中不但不提再嫁一事,而且稱清照為“趙令人李”,書中還引用李清照對趙明誠表示堅貞的祭文。第四,摒棄李清照的詩詞文章、生平事跡來議論改嫁一事是不全面的。李清照曾說:“雖處憂患而志不屈。”在趙明誠卒后,她又為頒行明誠的著作《金石錄》耿耿于懷,這些情況也是否定李清照改嫁的佐證。
與上面看法相反,現(xiàn)代學(xué)者王仲聞、王延梯、黃盛璋等認為清照改嫁是無可否認的事實。黃盛璋在《李清照事跡考辨》一文中指出:記載李清照改嫁的材料,就時間而論,胡仔、王灼、晁公武、洪邁都是李清照同時代人;就書的性質(zhì)而論,又是史書、目錄、金石等嚴肅的東西;就地域而論,胡仔、洪邁之書一成于湖州,一成于越州,并不是相去萬里。同時,胡仔、王灼成書時李清照仍然健在,要說在清照生前他們就敢明目張膽地造她謠、偽造《謝啟》是很不近情理的。
另據(jù)《李清照全集評注》“年表”記載:
公元1132年(宋高宗紹興二年)
李清照四十九歲。
正月,高宗至臨安,清照隨后也赴杭。
夏,清照再適張汝州,九月離異。張汝州以清照訟其妄增舉數(shù)入官而編管柳州,清照以宋《刑統(tǒng)》當徒二年。翰林學(xué)士綦崇禮從中援手,清照得免,作《投翰林學(xué)士綦崇禮啟》以謝之。
按,李清照改嫁事,宋人多有記載,自明徐勃(帶火旁)起,始提出懷疑,明清諸人曾蜂起“辯誣”,俞正燮可為代表人物。近人黃盛璋、王仲聞等從理論與史料的結(jié)合上,肯定了清照改嫁之說。雖后起“辯誣”者不乏其人,然黃、王論點、論據(jù)終未一一駁倒,故此仍取改嫁之說。
又見:紹興二年壬子(1132),清照四十九歲。春正月壬寅,帝發(fā)紹興府,丙午,至臨安府,乙未,修臨安城。春,清照赴臨安(據(jù)《后序》)。時清照有《偶成》詩悼念明誠(據(jù)《永樂大典》八八九冊)。復(fù)有《菩薩蠻》詞懷念故鄉(xiāng)。九月戊午朔,清照訟張汝舟妄增舉數(shù)入官,張因除名,柳州編管(據(jù)李心傅《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五十八。夢園主人按:此為子虛烏有)。
從上述資料可見,李清照的改嫁與否早已經(jīng)不是什么新鮮事,不是什么“新發(fā)現(xiàn)”,也不是什么“歷史人物的還原”,更不是什么“敢作敢為”的見證。(康震“百家論壇“)
事實究竟是怎么樣呢?
由于李清照的為人、才華和個性,在當時并不是人人都喜歡,因此遭到攻擊和誣陷在所難免,乃至在后人編制“年表”時都不得不受其影響。有下面兩個事例為證。首先是她寫了一篇《詞論》,下面先看看她是怎么寫的和文人們是怎么評說的。
《詞論》全文:
樂府聲詩并著,最盛于唐。開元、天寶間,有李八郎者,能歌擅天下。時新及第進士,開宴曲江。榜中一名士,先召李,使易服隱姓名,衣冠故敝,精神慘沮,與同之宴所。曰:“表弟愿與坐末。”眾皆不顧。既酒行樂作,歌者進,時曹元謙、念奴為冠,歌罷,眾皆咨嗟稱賞。名士忽指李曰:“請表弟歌。”眾皆哂,或有怒者。及轉(zhuǎn)喉發(fā)聲,歌一曲,眾皆泣下。羅拜曰:“此必李八郎也。”
自后鄭、魏之聲日熾,流靡之變?nèi)諢?。已有《菩薩蠻》、《春光好》、《莎雞子》、《更漏子》、《浣溪沙》、《夢江南》、《漁父》等詞,不可遍舉。五代干戈,四海瓜分豆剖,斯文道熄。獨江南
逮至本朝,禮樂文武大備。又涵養(yǎng)百余年,始有柳屯田永者,變舊聲作新聲,出《樂章集》,大得聲稱於世;雖協(xié)音律,而詞語塵下。又有張子野、宋子京兄弟、沈唐、元絳、晁次膺輩繼出,雖時時有妙語,然破碎何足名家。至晏元獻、歐陽永叔、蘇子瞻,學(xué)際天人,作為小歌詞,直如酌蠡水於大海,然皆句讀不齊之詩爾;又往往不協(xié)音律者,何邪?蓋詩文分平側(cè),而歌詞分五音,又分五聲,又分六律,又分清濁輕重,且如近世所謂《聲聲慢》、《雨中花》、《喜遷鶯》,既押平聲韻、又押入聲韻;《玉樓春》本押平聲韻,又押上去聲,又押入聲。本押仄聲韻,如押上聲則協(xié),如押入聲,則不可歌矣。王介甫、曾子固,文章似西漢,若作一小歌詞,則人必絕倒,不可讀也。乃知詞別是一家,知之者少。后晏叔原、賀方回、秦少游、黃魯直出,始能知之。又晏苦無鋪敘。賀苦少典重。秦則專主情致而少故實,譬如貧家美女,雖極妍麗豐逸,而終乏富貴態(tài)。黃則尚故實而多庛病,譬如良玉有瑕,價自減半矣。
(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后集卷卅三)
評價摘要:
由於李清照本身通曉音律,了解作詞的艱苦,因此對於詞的批評,提出了一些頗可貴的見解。李清照之詞論,評騭前人詞作的部分占了相當大的篇幅。但她卻直接批評其利病得失,不稍假借顏色。又從她歷舉當時有名詞人,多所揭短而少所稱許這一點來看;可知她自視甚高,對作詞的要求有自己的一套見解。這是相當難以令人接受的,因為受到批評的幾乎都是后代公認的名詞家。因此自來前人對《詞論》的評價便極不一致。有關(guān)她詞論的批評,大部分也都與此有關(guān)。
胡仔說:“易安歷評諸公歌詞,皆摘其短,無一免者,此論未公,吾不憑也。其意蓋自謂能擅其長,以樂府名家者。退之詩云:‘不知群兒愚,那用故謗傷,蚍蜉撼大樹,可笑不自量。’正為此輩發(fā)也。”(《苕溪漁隱叢話》后集卷卅三)
裴暢也說:“易安自視其才,藐視一切,本不足存。第以一婦人能開此大口,其妄不待言,其狂亦不可及也。”(《詞苑萃編》卷九)
二人都相當貶抑“詞論”的價值。但與胡仔幾乎同時的陸游則認為李清照詞論卓有見地,絕非好為大言者。其《老學(xué)庵筆記》說:“易安譏彈前輩,既中其病。”對詞論卻又相當推崇。在眾說紛紜的情況下,到底《詞論》所評是否中肯,李清照是否“好為大言”,歷代詞人也都各有評說。
再看看她的一首詩:
《烏江——夏日絕句》
生當作人杰,
死也為鬼雄。
至今思項羽,
不肯過江東。
大約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清照南渡之后趙明誠罷守江寧,她與丈夫具舟去蕪湖,沿江而上時經(jīng)過和縣烏江(楚霸王項羽兵敗自刎處)作了這首五絕。通過歌頌一位失敗的英雄項羽表現(xiàn)了崇尚氣節(jié)的精神風貌,對南宋的統(tǒng)治者的茍且偷安也是一個有力的諷刺。詩一經(jīng)傳出,對于那些朝廷重臣、主降派文人以及奸佞之輩又是何等的刺激呢?
鑒此,李清照并非完人,她的“自是甚高”——自恃才高和鋒芒畢露是她性格中的一大缺點,因此她在當時得罪了不少人,這些人明里不說,暗里對她的晚年編造一些故事是不足為奇的。
不妨舉兩個題外的例子:
唐伯虎點秋香的故事可謂家喻戶曉,老幼皆知,事實上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唐伯虎是風流才子是事實,出入花街柳巷也是事實,那也是他的人生經(jīng)歷逼出來的。當他潛心書畫以后,才氣越顯越大,于是有些人嫉妒,在他死后有人把他和秋香扯到一起。據(jù)考,秋香確有其人,是和伯虎同一時代的一個名妓,但比伯虎大20歲,二人從未見過面,更不消說有風流韻事。華太師也有其人,但在伯虎死后50年才出生,這些真實人物到了文人之手,妙筆生花,虛構(gòu)的《唐伯虎點秋香》活靈活現(xiàn),讓你不得不信。
《秦香蓮》這出戲也可以說家喻戶曉,其虛構(gòu)更為離奇。陳世美確有其人,因戲劇中陳世美自報家門:“湖廣均州人氏”,所以引起湖廣均州人士進行考證。據(jù)《湖北歷史人物辭典》記載:陳世美,清代官員。原名年谷,又名熟美,均州(即湖北均縣,現(xiàn)丹江口市)人,出身于仕官之家。清初游學(xué)北京,順治八年(1651年)辛卯科進士。初任河北某地(也有說湖北襄樊的)知縣,后因得康熙賞識,升為貴州分守思仁府兼石道按察使,兼布政使參政。陳世美在位期間為官清廉,剛直不阿、體察民情、嚴己律人,特別對當時的社會風氣拋棄前妻處置嚴厲,因此也得罪了人。在他死后有一位受過刑律的秀才便拿陳世美說戲:你不是處置我嗎?我讓你陳世美死于鍘刀之下,于是他把陳世美搬到宋仁宗年代的包拯手里,陳世美真的被包公鍘了,留下了千古罵名。丹江口市有一位老人名童德倫,為解開陳世美之謎,花費了數(shù)十年心血,在當?shù)孛耖g傳說和1992年丹江口市發(fā)現(xiàn)的有關(guān)陳世美的碑文記載,才對陳世美“辯誣”,可是現(xiàn)在名照傳、戲照唱,人們還是只知道戲劇里的陳世美。
從上面的兩個例子來看,在中國的歷史上,為某一個歷史人物編出一段具有說服力的戲劇還是容易的。何況對李清照的改嫁一事,又有《謝啟》為憑據(jù)。那么清照的改嫁之說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當時有一個官吏叫王繼先,此人兼通醫(yī)學(xué),曾為太后治病而晉升官職,任過昭慶軍承宣使和奉寧軍承宣使等職,因奸佞狡黠后遭貶謫。這時李清照和趙明誠的詩畫硯墨大量被盜,王繼先對清照隨身攜帶僅存一二的卷軸早就虎視眈眈、垂涎三尺。清照到了杭州后得了一場重病,一個孤寡的婦人身帶沉重的文物給王繼先創(chuàng)造了機會。這時他和張汝州都隨趙構(gòu)到了臨安,于是串通一氣盜取趙明誠的金石資料。張汝州心存疑慮,王繼先答應(yīng)張汝州要為他的后果擔保。王繼先雖然被罷黜,但是他曾是上通秦檜下達郎中的人物,官場上仍多有聯(lián)絡(luò)。張汝州接近了李清照,幾經(jīng)被盜驚恐的清照早有防備,但是經(jīng)不住張汝州的糾纏。三個月后清照告發(fā)張汝州的“妄增舉數(shù)入官”,張汝州告發(fā)清照“頒金通敵”。一年以后張汝州被徒柳州“編管”,清照也應(yīng)判刑兩年。這時清照得綦崇禮援手而得免。事后清照寫信感謝綦崇禮,也就是被篡改了的《上內(nèi)翰綦公崇禮啟》(即《謝啟》)。這是清照唯一的一封私人書信,也就成了后人“改嫁”之說的唯一“證據(jù)”。
直到20世紀初,在李慈銘的《越縵堂日記乙集》中,有人不經(jīng)意間讀到了著名詞學(xué)家況周頤關(guān)于李清照改嫁之說以及李清照與張汝舟關(guān)系的如下一段文字考證:
“易安(李清照)如有改嫁之事, 當在建炎三年明誠卒后,紹興二年汝舟編管以前。建炎三年七月易安至建康,八月明誠卒;四年易安往臺州,之越州,十二月至衢州;紹興元年復(fù)之越;二年至杭。汝舟,建炎三年知明州,四年復(fù)知明州,六月主管江州太平觀,紹興元年往池州措置軍務(wù),尋為監(jiān)諸軍審計司;二年九月以增舉入官除名編管。此四年中兩人蹤跡判然,何得有嫁娶之事。舊說冤謬,不辨而明矣”。
從有關(guān)大量的資料來看,它們都是錯綜復(fù)雜而又互相矛盾的。我這里不是考證,更不是“辯誣”,而是一種傾向略作簡評。無論清照改嫁與否,都無損她血肉豐滿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