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推進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公開,增強行政管理活動的透明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國家檔案局主動向社會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檔案工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
2.檔案事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及相關政策;
3.檔案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jù)、條件、數(shù)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請檔案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4.檔案科技管理工作相關信息;
5.全國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檔案專業(yè)技術職務評審、公務員考錄等相關信息;
6.檔案業(yè)務人員培訓工作相關信息;
7.檔案工作對外交流相關信息;
8.檔案部門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的項目、依據(jù)、標準;
9.國家檔案局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除以上規(guī)定的國家檔案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jù)自身生產(chǎn)、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家檔案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二、公開政府信息的方式
1.國家檔案局政府網(wǎng)站 (www.saac.gov.cn)向社會公布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
2.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是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當場閱讀、抄錄、打印、復制等服務。
3.國家檔案局實行檔案新聞發(fā)布制度,必要時通過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
4.國家檔案局還通過《中國檔案報》、《中國檔案》等報刊以及廣播、電視、出版物等媒體不定期公布政府信息。定期公開出版《中國檔案年鑒》。
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公開。法律、法規(guī)對公開期限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程序
1.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jù)自身產(chǎn)生、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主動公開范圍以外的國家檔案局相關政府信息,可以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書面形式向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提出申請;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口頭提出,由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包括下列內(nèi)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聯(lián)系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nèi)容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還需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
2.答復
對申請公開的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由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根據(jù)下列情況及時給予答復:
(1)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于國家檔案局公開或者國家檔案局不存在該信息,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lián)系方式;
(4)申請內(nèi)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
(5)申請公開的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但是能夠作區(qū)分處理的,可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nèi)容;
(6)要求提供的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除第三方已經(jīng)書面向國家檔案局承諾同意公開的外,需書面征詢第三方的意見后再作答復。
3.辦理時限
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
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復的,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nèi)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將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公開的國家檔案局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該規(guī)定期限內(nèi)。
4.信息更正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jù)證明國家檔案局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不準確的,有權要求國家檔案局給予更正。國家檔案局無權更正的,將轉(zhuǎn)送有權更正的行政機關處理,并由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告知申請人。
5.信息提供形式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由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將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四、收費
依申請?zhí)峁┱畔?,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jīng)濟困難的,由本人向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提出申請,經(jīng)分管局長審核同意,可適當減免相關費用。
五、聯(lián)系方式
工作機構:中央檔案館中央國家機關政府公開信息查閱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宣武區(qū)永安路106號
郵 編:10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