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某與被告陳某是多年的朋友兼同學。
2016年10月,被告陳某以投資項目為由向原告借款30萬元,并寫下借條:
我向你借30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每個月給你9000元利息,到期后本息全部結(jié)清。
當日,原告向被告銀行轉(zhuǎn)賬30萬元,然后被告按照約定償還6期利息。
2017年4月1日借款到期時間到期了,肖某說,能不能把錢還給我?
陳某說,現(xiàn)在項目周轉(zhuǎn)還需要資金,能再借我20萬元嗎?
肖某說,卡上有15萬元,借給你到時候再給你5萬元現(xiàn)金,借條先寫20萬元。
此后被告陳某未再向原告償還兩筆借款本息。
2020年8月1日,原告向深圳市龍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陳某償還兩筆借款本金50萬元及利息。
本案第1筆借款30萬元,已過訴訟時效。
第2筆借款20萬元中,5萬元部分因證據(jù)不足不予認可,實際借款金額認定為銀行轉(zhuǎn)賬的15萬元。
被告否認雙方對第2筆借款約定的利息,原告又未提供其他證據(jù)證實,所以第2筆借款借期內(nèi)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但對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被告應當承擔。
被告陳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償還原告肖某借款本金15萬元及逾期利息,自借款到期之次日算至借款付清時止。
法官說:
通俗點講,就是當糾紛產(chǎn)生后,當事人一定要在有效期內(nèi),向?qū)Ψ街鲝垯嗬?/p>
比如說發(fā)送短信微信要對方還錢,向?qū)Ψ郊乃蜁娲邆ㄖ蛘咭獙Ψ街匦鲁鼍呓钘l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否則對方就有可能以訴訟時效過期為由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民間借貸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在本案中,被告提出30萬元借款已過訴時效,進行審查在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沒有向原告償還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原告又沒辦法提供證據(jù)證實其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內(nèi)向被告催過債。
所以,該30萬元借款已過訴訟時效,法院對原告該訴訟請求是不予支持。
第2次借款的時候,在20萬元的借條中原告提供了銀行流水,可以證實向被告支付了15萬元借款。
但是現(xiàn)金的5萬元部分沒有證據(jù)證明確實給予,所以實際借款金額為15萬元。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如果事先沒有約定利息則會被默認為沒有利息。
在本案中,原告沒有提供證據(jù)證實雙方對第2筆借款約定的利息。
所以對借款借期內(nèi)的利息,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但對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被告還是需要承擔的。
另外,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逾期利息是從一方第1次要求對方還款后開始計算。
總結(jié):
本案中,肖某一共損失了三十五萬元,所以了解一些借款知識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對于借款每次都要保留證據(jù),約定還款時間,約定還款期限,注意借條的正確書寫方式,避免因借條的書寫而引發(fā)錯誤的理解。
其次,一定要注意訴訟時效,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一般為借款到期后三年,不要等三年過了之后再去要錢,這時再去訴訟就會因為過了訴訟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只要在訴訟期內(nèi)權利人主張過權利或者義務人履行過義務,那么訴訟時效就會重新計算。
也就是說在這段訴訟期內(nèi),你向?qū)Ψ桨l(fā)過短信,微信,或者書面郵寄通知過等方式,又或者這段期間內(nèi)義務人哪怕叫你支付了零點零一元還款,那么新的訴訟時效就會從那時重新開始計算,直到三年以后,這就叫做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可以無限次循環(huán)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