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分封制度為西周初期的繁榮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當今天的歷史學習者在以“上帝視角”審視了西周歷史之后,常常會認為這項制度雖然帶來了利益,但是其消極的一面也非常明顯——分封制度為諸侯割據(jù)創(chuàng)造了條件。人們經(jīng)常認為,血緣是維系諸侯和天子之間的主要紐帶,當血緣聯(lián)系在時間的流逝中逐漸稀釋之后,諸侯們將會越來越獨立,直到脫離王朝的控制。
實際上,在周代所見的一些青銅器銘文中,我們可以看到,分封制度的設計者們并沒有忽略分封固有的弊病,他們也設計了若干制度以規(guī)避,維系王朝的統(tǒng)一和穩(wěn)定。
其中一項制度成為“朝覲”制度,按照《禮記》的說法,“諸侯之于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彼^“聘”是指諸侯派遣臣屬前往國都接受天子的質(zhì)詢,而“朝”則是指諸侯離開封地親自到國都去朝見周王。
《禮記》成書距離西周初已遠,我們并不清楚歷史上是否真的存在如此規(guī)整的朝見制度,但是根據(jù)金文銘文判斷,朝見制度并非儒生向壁虛構(gòu),是有其歷史原型的。
燕侯旨鼎,又作匽侯旨鼎,西周早期青銅器
燕侯旨鼎制作于西周早期,其器主燕侯旨是燕國的第二代國君,其銘文為:
匽侯旨初見事于宗周,王商旨貝二十朋。(大意:燕侯旨首次到宗周朝見,天子賞賜他寶貝二十朋)
在銘文中,燕侯旨“見事”,也就是朝見的地點是王都宗周,他見到了天子,并得到了賞賜。這次朝見是燕侯旨的首次朝見,應當是在繼位以后第一次從封地燕國趕到王都,意義不小。
無獨有偶,麥方尊記錄的同樣是井侯(邢侯)的一次朝見,其內(nèi)容更為豐富:
王令井侯出坯,侯于井。雩若二月,侯見于宗周,亡尤。(大意:周天子命令邢侯封邦建國,封地在邢。來年二月,邢侯在宗周朝見天子,沒有受到責罰。)
在麥方尊的記錄中,邢侯在受封之后的來年二月由封地河北省邢臺市趕回了位于陜西中部的王都宗周,朝見了天子,“亡尤”指沒有受到天子的責罰,表明邢侯在朝見中應當是向天子匯報了自己施政的情況。
燕侯旨鼎和麥方尊都是西周初年成王時代的青銅器,這兩件青銅器表明,在西周早期分封制度剛剛確立的時候,朝見制度已經(jīng)存在了。諸侯需要不斷前往王都向天子述職,在這樣的制度約束之下,諸侯的自立傾向是可以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控制的。
還有一種特殊的朝見,記錄在伯晨鼎銘文中:
隹王八月,辰在丙午,王命垣侯伯晨曰:嗣乃祖考侯于垣,賜汝秬鬯一卣、玄袞衣……用夙夜事,勿廢朕令……(大意:八月丙午,周天子向垣侯伯晨頒布了這樣的命令:繼承你的父親、祖父在垣地的侯位,賜給你若干儀仗……你要日夜不懈的忠實于自己的職事,不要讓我的命令被廢弛……)
伯晨是垣地(可能是今天的山西垣曲一帶)的諸侯,從銘文提供的信息來看,他的父親也即上一代垣侯已經(jīng)身故,他作為家族的繼承人理當繼承侯位,然而這還需要親自到宗周,取得周天子形式上的首肯才具有合法性。換句話說,周天子是擁有不承認伯晨繼承的權(quán)力的,假若伯晨鼎銘文記載的這種制度是常態(tài),新任諸侯想要繼承家族權(quán)力必須朝見周天子,那么周天子實際上是有權(quán)利干涉諸侯繼承的,這當然是對諸侯國有力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