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一级a片免费看高清,亚洲熟女中文字幕在线视频,黄三级高清在线播放,免费黄色视频在线看

打開APP
userphoto
未登錄

開通VIP,暢享免費電子書等14項超值服

開通VIP
婚內單方舉債 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婚內單方舉債 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婚內單方舉債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作者 本報記者田浩本報通訊員祁云奎畢惠巖

 發(fā)布時間:2009-11-19

 【案情】

    王某與梁某原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王某立借據(jù)向張某借款16萬元。王某、梁某離婚后,張某起訴王某、梁某還款。梁某以其根本不知此事和該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為由抗辯。另查明:王某向張某借款時沒有約定為王某之個人債務,王某與梁某沒有實行約定財產(chǎn)制。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認定王某之借款為王某與梁某夫妻共同債務,判決王某、梁某對張某之債務承擔共同還款責任。梁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原判認定該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證據(jù)不足,判決梁某予以免責。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焦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王某向張某借的16萬元是否系王某與梁某的夫妻共同債務,梁某是否應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短評】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逐步建立與完善,越來越多的家庭投身各種經(jīng)濟活動中謀求財富增值,夫妻貸款買房買車、負債經(jīng)營等現(xiàn)象日漸普遍。相應地,民間借貸等案件糾紛中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也越來越多,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不僅涉及對夫妻獨立人格的尊重及其財產(chǎn)權的保護,更體現(xiàn)對債權人合法權益和交易安全的關注,在審判實踐中長期存在爭議,成為一個兩難的問題。

 

 

一審認定共同債務

 

    記者:就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及理由,被告王某是如何答辯的?

 

    濟南中院本案主審法官康靖:被告王某辯稱,原告張某起訴的借款屬實。他與梁某結婚后,因梁某沒有工作,向他提出購買門頭房。當時他沒有資金,但他所在的村子因為土地開發(fā),很快會發(fā)放征地補償費。于是,他向張某借款16萬元,并將該款交給梁某用于購買門頭房。2008年3月3日他把自己銀行定期存單中的15萬元全部提出后,償還了原告王某14萬元,剩余2萬元至今沒有償還。

 

    記者:法院一審查明的事實是什么?

 

    康靖:一審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王某、梁某原系夫妻關系。2007年10月25日,王某以給梁某購買門頭房為由,向張某借款16萬元,并于當日出具借條一份,載明:“今借到張某現(xiàn)金16萬元。月息一分,借期三個月。”2008年3月3日,王某償還張某14萬元,并在借條中將還款的事實予以記載。張某因王某未償還余款2萬元訴至法院,要求王某、梁某償還上述借款本息。另查明,王某與梁某于2007年10月10日經(jīng)婚介所介紹相識,2007年10月11日依法登記結婚。雙方婚后因感情不和,于2008年2月21日分居生活,后梁某提起訴訟,要求離婚。原審法院經(jīng)審理于2008年5月6日依法判決準予離婚,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記者:法院一審判決的依據(jù)是什么?

 

    康靖:原審法院認為,王某于2007年10月25日向張某借款16萬元,有王某書寫的借條及其自認的事實相互印證,梁某雖有異議,但不能舉證證明該借條是虛假的,故對王某向張某借款的事實及尚欠張某借款2萬元的事實,應予以確認。關于梁某是否應承擔本案民事責任的問題,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 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 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 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與《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之規(guī)定,因王某向張某借款是在與梁某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梁某不能舉證證明與王某之間有上述關于婚后財產(chǎn)權利歸屬的約定,也不能舉證證明王某與梁某之間將該借款約定為王某的個人債務,故該借款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梁某應承擔共同還款義務。

 

    記者:能否介紹一下夫妻共同債務的法律概念是什么?

 

    康靖: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為維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從事經(jīng)營活動所引起的債務。理論上, 認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共同債務, 要考慮兩個判斷標準。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舉債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 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 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 但該債務發(fā)生后, 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同樣視為共同債務。

 

    記者: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表現(xiàn)在哪些方面?

 

    康靖:實踐中,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表現(xiàn)為生活性債務和經(jīng)營性債務。生活性債務,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負債務;為支付一方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yǎng)或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shù)奈幕⒔逃?、體育、娛樂活動等所負的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等。經(jīng)營性債務,主要包括婚前購置經(jīng)濟動植物及有價證券等在婚后產(chǎn)生收益, 為購置這些財產(chǎn)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從事工商業(yè)或在農(nóng)村承包經(jīng)營所負債務;購買生產(chǎn)資料所負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所負債務;上述經(jīng)營活動中所繳納的稅金;夫妻一方從事上述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 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或夫妻另一方也分享了該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收益等。

 

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記者:本案一審判決后,各方當事人的態(tài)度如何?

 

    康靖:梁某不服原審判決,提出上訴。梁某上訴稱,張某的起訴與事實不符,她與張某素不相識,也未曾向張某借過錢,雙方不存在借貸關系。本案借條中沒有寫明是買房借款,也沒有購房的基本事實,關于借款用途只有王某的個人陳述。2008年2月,她與王某發(fā)生糾紛后就回娘家居住,并向法院起訴與王某離婚。2007年10月25日王某向張某出具的借條與她無關,她與王某生活并不需要這么大的一筆借款,也未購置房產(chǎn)、汽車等大額財產(chǎn)。王某的個人債務應由其個人償還,她從來不知道王某與張某之間存在借貸關系。請求發(fā)回重審或依法改判她不承擔還款責任。

 

    記者:二審法院有新查明的事實嗎?

 

    康靖:二審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07年11月9日,王某、梁某共同領取土地補償款20萬元(按人頭發(fā)放),每人10萬元。其中5萬元兩人用于消費,剩余15萬元王某于2007年11月29日以其名義開戶存入銀行。2008年2月25日,王某在該行申請掛失存單,并于同年3月3日,領取掛失的現(xiàn)金15萬元。2008年2月26日,梁某向法院提出與王某的離婚訴訟,該判決載明:王某、梁某婚后所得土地補償款15萬元,王某、梁某應各分得7.5萬元,王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梁某應得款項7.5萬元支付梁某。另查明:王某與梁某沒有實行約定財產(chǎn)制。王某、梁某名下均無房產(chǎn)登記。

 

    記者:本案與其他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相比,有什么特殊之處嗎?

 

    康靖:本案特殊性在于,2007年10月11日,王某、梁某僅認識一天即登記結婚,婚姻基礎并不牢固。王某在明知村里即將發(fā)放土地補償款的情況下,根據(jù)日常生活經(jīng)驗再向張某借款有無必要?王某雖表示借款原因系為梁某購買門頭房,但經(jīng)二審調查,王某、梁某在婚后不存在買房的事實,即與王某所述的借款用途并不相符。此時,在現(xiàn)有的法律框架下應如何認定該債務的性質至關重要。

 

    記者:法院二審如何認定,依據(jù)是什么?

 

    康靖:二審法院認為,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應當以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性質為前提。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清償”的規(guī)定,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夫妻一方名義所負債務,既要考慮司法解釋所述的兩種例外情形,又要考慮所負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法定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本案中,王某、梁某結婚后四個多月即分居,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王某雖表示借款原因系為梁某購買門頭房,但王某、梁某名下并無房產(chǎn)登記,即不存在買房的事實。王某未能舉證證明該債務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關于本案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尚未完成。原審認為本案借款系夫妻共同債務,證據(jù)不足,梁某應予免責。

 

依法改判合理合法

 

記者: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是什么?

 

康靖:二審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婚姻法第四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之規(guī)定,經(jīng)審判委員會研究,判決:一、撤銷原審判決;二、王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張某借款本金2萬元及借款利息(以16萬元為基數(shù),按月息一分,自2007年10月25日始計算至2008年3月3日止);三、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現(xiàn)已生效。

 

    記者:本案最終出于保護非舉債配偶一方利益的角度,認定王某向張某的借款不構成王某、梁某的夫妻共同債務,在司法實踐中有何意義?

 

    康靖:《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推定規(guī)則, 旨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從而保護交易安全。但隨著審判實務的開展, 這一規(guī)則在理論界、實務界受到了愈來愈多的質疑。第一, 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發(fā)生的所有債務均推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而合法的婚姻關系所要承擔的風險明顯大于同居關系, 其價值導向如何。第二, 債務人配偶若不知舉債事實, 其又如何證明舉債時債務人與債權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且債權人與債務人有多大可能會作此約定。第三, 約定財產(chǎn)制僅是夫妻間的內部約定, 債務人配偶如何能證明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由于這一規(guī)則在實現(xiàn)司法正義上的困難, 有不少法官甚至盡可能避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出判決, 以求實質正義的實現(xiàn),故實踐中出現(xiàn)了許多同案不同判的現(xiàn)象,損害了司法的權威。因此,我們認為,根據(jù)我國法律規(guī)定及相關法理,“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特征。適用第二十四條,應當以符合夫妻共同債務的本質為前提。即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在沒有兩種例外情形時,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記者:確認夫妻共同債務,現(xiàn)行立法是否還有完善的空間?

 

    康靖:完善夫妻共同債務確認制度,除保留《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外,還應輔以相關制度設計。應當分配日常家事代理權的舉證責任。是否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圍,對夫妻一方來講屬于積極事實,對債權人來講屬于消極事實,夫妻最清楚日常家事代理范圍,其相對債權人具有較強的舉證能力,夫妻身份關系形成的表見代理關系也決定將日常家事代理權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外部債權人并不妥當, 因此,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2條、第7條規(guī)定,將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權的舉證責任分配給夫妻一方比較恰當。立法上可以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就日常家事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圍或為個人原因負債的,應認定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有理由相信沒有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圍,或債務人配偶認可該債務的除外。即如果夫妻的日常家事代理行為造成的外部假象,使債權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的負債行為沒有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圍的,債權人仍應受到保護,但應由債權人證明“自己相信的理由”。

 

    記者:就此問題,你還有哪些建議?

 

康靖:應當建立夫妻財產(chǎn)登記和公示制度。夫妻財產(chǎn)約定屬于內部契約, 具有很強的隱密性, 除非夫妻一方或雙方明確告知, 否則第三人很難知曉夫妻財產(chǎn)如何約定, 讓夫妻一方舉證證實第三人具有明知的主觀認識過于苛求, 因此應當輔以相應的夫妻財產(chǎn)公示制度。實踐中,可以在婚姻登記機關增設夫妻財產(chǎn)登記機構, 并在立法上規(guī)定: 夫妻選擇約定財產(chǎn)制的, 于結婚登記時亦應登記財產(chǎn)約定契約的內容; 婚后選擇的, 應及時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否則不可以對抗第三人。夫妻約定財產(chǎn)制可以變更或撤銷, 但變更或撤銷同樣亦應登記,這樣就為法院確定夫妻債務的性質和責任財產(chǎn)范圍提供了依據(jù)。

 

    同時應當建立分居債務制度。夫妻由于主觀原因分居且沒有共同生活, 說明夫妻感情有一定破裂, 隨著夫妻感情破裂程度的加深, 其權利義務的實際履行遭至破壞也愈加嚴重, 與之相適應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關系也逐漸瓦解, 分居期間, 夫妻雙方很難共同生活和共享利益, 實踐中, 大多數(shù)單方負債也是在夫妻分居期間“出籠”的,如果債權人明知雙方分居和獨立生活, 仍然出借, 理應自擔風險。立法上可以規(guī)定:夫妻由于主觀原因分居且沒有共同生活期間, 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 債權人明知上述情形仍然出借的, 應按個人債務處理, 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夫或妻的負債行為沒有超出日常家事代理范圍或者確屬夫妻共同債務的除外。

 

    另外應當建立大額舉債夫妻共同簽字制度。為有效控制夫妻單方惡意舉債及與第三人串通偽造或夸大債務的情形, 法律應對夫妻單方大額舉債行為進行規(guī)范。立法上可以規(guī)定: 大額舉債須經(jīng)夫妻雙方協(xié)商一致, 并由雙方簽字認可。未經(jīng)協(xié)商一致而單方舉債的, 可推定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個人債務, 但事后經(jīng)配偶他方追認, 或確系為日常家事負債的除外。一般而言, 大額債務是應排除在日常家事代理范圍之外的。當然,“大額”是個相對概念, 對有些家庭是“大額”, 對有些家庭可能是小數(shù), 這應由夫妻一方舉證。法官也可以結合一般社會標準、邏輯原理、生活經(jīng)驗和債務人的家庭經(jīng)濟狀況進行輔助判斷。

本站僅提供存儲服務,所有內容均由用戶發(fā)布,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容,請點擊舉報。
打開APP,閱讀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類似文章
猜你喜歡
類似文章
夫妻共同債務如何界定?
檢察官說案|離異母親莫名背上的140萬債務
父母出資為子女家庭購買車輛,該款項屬贈與還是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在民間借貸案件中的適用
天同碼解讀:婚姻法司解第 24 條|天同碼 124
夫妻一方對外形成侵權之債的認定與處理
更多類似文章 >>
生活服務
分享 收藏 導長圖 關注 下載文章
綁定賬號成功
后續(xù)可登錄賬號暢享VIP特權!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點擊這里聯(lián)系客服!

聯(lián)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