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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安全工作規(guī)程(線路部分)
(電力線路部分)
目錄
1 總則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1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2.2 現(xiàn)場勘察制度
2.3 工作票制度
2.4工作許可制度
2.5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2.6工作間斷制度
2.7工作終結(jié)和恢復送電制度
3 保證安全的技術(shù)措施
3.1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技術(shù)措施
3.2停電
3.3驗電
3.4裝設接地線
3.5使用個人保安線
3.6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4 線路運行和維護
4.1 線路巡視
4.2 倒閘操作
4.3 測量工作
4.4 砍剪樹木
5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5.1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5.2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5.3 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5.4 鄰近高壓線路感應電壓的防護
6 一般安全措施
6.1一般規(guī)定
6.2高處作業(yè)
6.3坑洞開挖與爆破
6.4起重與運輸
6.5桿塔施工與檢修
6.6放線、緊線與撤線
7.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7.1配電設備上工作的一般規(guī)定
7.2架空絕緣導線作業(yè)
7.3裝表接電
8 帶電作業(yè)
8.1一般規(guī)定
8.2 一般安全技術(shù)措施
8.3 等電位作業(yè)
8.4 帶電斷、接引線
8.5 帶電短接設備
8.6 帶電清掃機械作業(yè)
8.7 帶電爆炸壓接
8.8 高架絕緣斗臂車作業(yè)
8.9 保護間隙
8.10帶電檢測絕緣子
8.11低壓帶電作業(yè)
8.12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試驗
9 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和試驗
9.1 一般規(guī)定
9.2 施工機具的使用要求
9.3 施工機具的保管、檢查和試驗
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檢查和試驗
10.電力電纜工作
10.1電力電纜工作的基本要求
10.2電力電纜作業(yè)時的安全措施
附錄
附錄A  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格式
附錄B  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格式
附錄C  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格式
附錄D  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格式
附錄E  電力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格式
附錄F  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格式
附錄G  電力線路倒閘操作票格式
附錄H  標示牌式樣
附錄I  帶電作業(yè)高架絕緣斗臂車電氣試驗標準表
附錄J 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附錄K 登高工器具試驗標準表
附錄L 起重機具檢查和試驗周期、質(zhì)量參考標準
附錄M 緊急救護法
1 總則
1.1 為加強電力生產(chǎn)現(xiàn)場管理,規(guī)范各類工作人員的行為,保證人身、電網(wǎng)和設備安全,依據(jù)國家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結(jié)合電力生產(chǎn)的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1.2 作業(yè)現(xiàn)場的基本條件
1.2.1作業(yè)現(xiàn)場的生產(chǎn)條件和安全設施等應符合有關(guān)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工作人員的勞動防護用品應合格、齊備。
1.2.2 經(jīng)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jīng)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1.2.3 現(xiàn)場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應合格并符合有關(guān)要求。
1.2.4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yè)現(xiàn)場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1.3 作業(yè)人員的基本條件
1.3.1經(jīng)醫(yī)師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癥(體格檢查每兩年至少一次)。
1.3.2 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yè)務技能,且按工作性質(zhì),熟悉本規(guī)程的相關(guān)部分,并經(jīng)考試合格。
1.3.3 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chǎn)知識,學會緊急救護法,特別要學會觸電急救。
1.4 教育和培訓
1.4.1 各類作業(yè)人員應接受相應的安全生產(chǎn)教育和崗位技能培訓,經(jīng)考試合格上崗。
1.4.2 作業(yè)人員對本規(guī)程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電氣工作連續(xù)三個月以上者,應重新學習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后,方能恢復工作。
1.4.3 新參加電氣工作的人員、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勞動的人員(管理人員、臨時工等),應經(jīng)過安全知識教育后,方可下現(xiàn)場參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單獨工作。
1.4.4外單位承擔或外來人員參與公司系統(tǒng)電氣工作的工作人員應熟悉本規(guī)程、并經(jīng)考試合格,方可參加工作。工作前,設備運行管理單位應告知現(xiàn)場電氣設備接線情況、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1.5任何人發(fā)現(xiàn)有違反本規(guī)程的情況,應立即制止,經(jīng)糾正后才能恢復作業(yè)。各類作業(yè)人員有權(quán)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在發(fā)現(xiàn)直接危及人身、電網(wǎng)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quán)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并立即報告。
1.6 在試驗和推廣新技術(shù)、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同時,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經(jīng)本單位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1.7 電氣設備分為高壓和低壓兩種:
高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壓電氣設備:電壓等級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規(guī)程適用于運用中的發(fā)、輸、變、配電和用戶電氣設備上的工作人員(包括基建安裝、農(nóng)電人員),其他單位和相關(guān)人員參照執(zhí)行。
所謂運用中的電氣設備,系指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jīng)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設備。
各單位可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制定本規(guī)程補充條款和實施細則,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的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 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
2.1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措施
1)現(xiàn)場勘察制度;
2)工作票制度;
3)工作許可制度;
4)工作監(jiān)護制度;
5)工作間斷制度;
6)工作結(jié)束和恢復送電制度。
2.2 現(xiàn)場勘察制度
2.2.1進行電力線路施工作業(yè)或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現(xiàn)場勘察的檢修作業(yè),施工、檢修單位均應根據(jù)工作任務組織現(xiàn)場勘察,并作好記錄。
2.2.2 現(xiàn)場勘察應查看現(xiàn)場施工(檢修)作業(yè)需要停電的范圍、保留的帶電部位和作業(yè)現(xiàn)場的條件、環(huán)境及其他危險點等。
根據(jù)現(xiàn)場勘察結(jié)果,對危險性、復雜性和困難程度較大的作業(yè)項目,應編制組織措施、技術(shù)措施、安全措施,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2.3 工作票制度
2.3.1 在電力線路上工作,應按下列方式進行:
1) 填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A)。
2) 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見附錄B)。
3) 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C)。
4) 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見附錄D)。
5) 填用電力線路帶電作業(yè)票(見附錄E)。
6) 填用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見附錄F)。
7) 口頭或電話命令。
2.3.2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在停電的線路或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的部分停電線路上的工作。
2) 在全部或部分停電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所謂全部停電,系指供給該配電設備上的所有電源線路均已全部斷開者。
3) 高壓電力電纜停電的工作。
2.3.3 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 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2) 在運行中的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3) 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
2.3.4 填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工作為:
帶電作業(yè)或與鄰近帶電設備距離小于表5-1規(guī)定的工作,以及低壓帶電作業(yè)。
2.3.5 填用事故應急搶修單的工作為:
事故應急搶修可不用工作票,但應使用事故應急搶修單。
2.3.6 按口頭或電話命令執(zhí)行的工作為:
1) 測量接地電阻;
2) 修剪樹枝;
3) 桿、塔底部和基礎等地面檢查、消缺工作;
4) 涂寫桿塔號、安裝標志牌等,工作地點在桿塔最下層導線以下,并能夠保持表5-2安全距離的工作;
5) 接戶、進戶裝置上的低壓帶電工作和單一電源低壓分支線的停電工作。
2.3.7 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fā)
2.3.7.1 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fā)一式兩份,字跡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使用規(guī)范的符號,字跡應清楚。
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tǒng)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審核無誤,手工或電子簽名后方可執(zhí)行。
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留存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許可人處。工作票應提前交給工作負責人。
2.3.7.2 一張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
2.3.7.3 工作票由設備運行管理單位簽發(fā),也可經(jīng)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審核合格且經(jīng)批準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fā)。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fā)人、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guān)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備案。
2.3.8 工作票的使用
2.3.8.1 第一種工作票,每張只能用于一條線路或同一個電氣連接部位的幾條供電線路或同(聯(lián))桿塔架設且同時停送電的幾條線路。第二種工作票,對同一電壓等級、同類型工作,可在數(shù)條線路上共用一張工作票。
在工作期間,工作票應始終保留在工作負責人手中。
2.3.8.2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fā)給一張工作票。若一張停電工作票下設多個小組工作,每個小組應指定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并使用工作任務單。
工作任務單應寫明工作任務、停電范圍、工作地段的起止桿號及補充的安全措施。
工作任務單一式兩份,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簽發(fā),一份留存,一份交小組負責人執(zhí)行。工作結(jié)束后,由小組負責人交回工作任務單,向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結(jié)束手續(xù)。
2.3.8.3 一回線路檢修(施工),其鄰近或交叉的其他電力線路需進行配合停電和接地時,應在工作票中列入相應的安全措施。若配合停電線路屬于其他單位,應由檢修(施工)單位事先書面申請,經(jīng)配合線路的設備運行管理單位同意并實施停電、接地。
2.3.9 工作票的有效期與延期
第一、二種工作票和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需辦理延期手續(xù),應在有效時間尚未結(jié)束以前由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申請,經(jīng)同意后給予辦理。
2.3.10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基本條件
2.3.10.1 工作票簽發(fā)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shù)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本規(guī)程并具有相關(guān)工作經(jīng)驗的生產(chǎn)領(lǐng)導人、技術(shù)人員或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領(lǐng)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fā)人名單應書面公布。
2.3.10.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工作許可人應由有一定工作經(jīng)驗、熟悉本規(guī)程、熟悉工作班成員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圍內(nèi)的設備情況,并經(jīng)工區(qū)(所、公司)生產(chǎn)領(lǐng)導書面批準的人員擔任。
2.3.10.3專責監(jiān)護人應是具有相關(guān)工作經(jīng)驗,熟悉設備情況和本規(guī)程的人員。
2.3.11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2.3.11.1 工作票簽發(fā)人:
1) 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2)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3)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3.11.2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xiàn)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3)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shù)措施,并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4) 督促、監(jiān)護工作班成員遵守本規(guī)程、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zhí)行現(xiàn)場安全措施;
5) 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tài)是否良好;
6) 工作班成員變動是否合適。
2.3.11.3 工作許可人:
1) 審查工作必要性;
2) 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 許可的接地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2.3.11.4 專責監(jiān)護人:
1) 明確被監(jiān)護人員和監(jiān)護范圍;
2) 工作前對被監(jiān)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 監(jiān)督被監(jiān)護人員遵守本規(guī)程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2.3.11.5工作班成員:
1) 明確工作內(nèi)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險點,并履行確認手續(xù);
2) 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章制度、技術(shù)規(guī)程和勞動紀律,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3) 相互關(guān)心工作安全,并監(jiān)督本規(guī)程的執(zhí)行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2.4 工作許可制度
2.4.1 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全部工作許可人的許可后,方可開始工作。
2.4.2 線路停電檢修,工作許可人應在線路可能受電的各方面(含變電站、發(fā)電廠、環(huán)網(wǎng)線路、分支線路)都拉閘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方能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
調(diào)度值班員或工區(qū)值班員在向工作負責人發(fā)出許可工作的命令前,應將工作班組名稱、數(shù)目、工作負責人姓名、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記入記錄簿內(nèi)。
2.4.3 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應通知工作負責人。其方法可采用:
2.4.3.1 當面通知;
2.4.3.2 電話下達;
2.4.3.3 派人送達。
電話下達時,工作許可人及工作負責人應記錄清楚明確,并復誦核對無誤。對直接在現(xiàn)場許可的停電工作,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票上記錄許可時間,并簽名。
2.4.4 若停電線路作業(yè)還涉及其他單位配合停電的線路時,工作負責人應在得到指定的配合停電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聯(lián)系人通知這些線路已停電和接地,并履行工作許可書面手續(xù)后,才可開始工作。
2.4.5 嚴禁約時停、送電。
2.4.6 填用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時,不需要履行工作許可手續(xù)。
2.5 工作監(jiān)護制度
2.5.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nèi)容、人員分工、帶電部位和現(xiàn)場安全措施、進行危險點告知,并履行確認手續(xù),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始終在工作現(xiàn)場,對工作班人員的安全進行認真監(jiān)護,及時糾正不安全的行為。
在線路停電時進行工作,工作負責人在班組成員確無觸電等危險的條件下,可以參加工作班工作。
2.5.2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有觸電危險、施工復雜容易發(fā)生事故的工作,應增設專責監(jiān)護人和確定被監(jiān)護的人員。
專責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專責監(jiān)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jiān)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xiàn)場,待專責監(jiān)護人回來后方可恢復工作。
2.5.3 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現(xiàn)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xiàn)場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現(xiàn)場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xù)。
若工作負責人長時間離開工作的現(xiàn)場時,應由原工作票簽發(fā)人變更工作負責人,履行變更手續(xù),并告知全體工作人員及工作許可人。
2.6 工作間斷制度
2.6.1 在工作中遇雷、雨、大風或其他任何情況威脅到工作人員的安全時,工作負責人或?qū)X煴O(jiān)護人可根據(jù)情況,臨時停止工作。
2.6.2 白天工作間斷時,工作地點的全部接地線仍保留不動。如果工作班須暫時離開工作地點,則應采取安全措施和派人看守,不讓人、畜接近挖好的基坑或未豎立穩(wěn)固的桿塔以及負載的起重和牽引機械裝置等?;謴凸ぷ髑埃瑧獧z查接地線等各項安全措施的完整性。
2.6.3 填用數(shù)日內(nèi)工作有效的第一種工作票,每日收工時如果將工作地點所裝的接地線拆除,次日恢復工作前應重新驗電掛接地線。
如果經(jīng)調(diào)度允許的連續(xù)停電、夜間不送電的線路,工作地點的接地線可以不拆除,但次日恢復工作前應派人檢查。
2.7 工作終結(jié)和恢復送電制度
2.7.1 完工后,工作負責人(包括小組負責人)應檢查線路檢修地段的狀況,確認在桿塔上、導線上、絕緣子串上及其他輔助設備上沒有遺留的個人保安線、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員確由桿塔上撤下后,再命令拆除工作地段所掛的接地線。接地線拆除后,應即認為線路帶電,不準任何人再登桿進行工作。
多個小組工作,工作負責人應得到所有小組負責人工作結(jié)束的匯報。
2.7.2 工作終結(jié)后,工作負責人應及時報告工作許可人,報告方法如下:
2.7.2.1 當面報告;
2.7.2.2 用電話報告并經(jīng)復誦無誤。
若有其他單位配合停電線路,還應及時通知指定的配合停電設備運行管理單位聯(lián)系人。
2.7.3 工作終結(jié)的報告應簡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內(nèi)容:
工作負責人姓名,某線路上某處(說明起止桿塔號、分支線名稱等)工作已經(jīng)完工,設備改動情況,工作地點所掛的接地線、個人保安線已全部拆除,線路上已無本班組工作人員和遺留物,可以送電。
2.7.4 工作許可人在接到所有工作負責人(包括用戶)的完工報告,并確認全部工作已經(jīng)完畢,所有工作人員已由線路上撤離,接地線已經(jīng)全部拆除,與記錄簿核對無誤并作好記錄后,方可下令拆除各側(cè)安全措施,向線路恢復送電。
2.7.5 已終結(jié)的工作票、事故應急搶修單、工作任務單應保存一年。
3 保證安全的技術(shù)措施
3.1 電力線路安全工作的技術(shù)措施
1)停電;
2)驗電;
3)裝設接地線;
4)使用個人保安線;
5)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3.2 停電
3.2.1 進行線路停電作業(yè)前,應做好下列安全措施:
3.2.1.1 斷開發(fā)電廠、變電站、開閉所、配電站(所)、環(huán)網(wǎng)設備(包括用戶設備)等線路斷路器(開關(guān))和隔離開關(guān)(刀閘);
3.2.1.2 斷開需要工作班操作的線路各端(含分支)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和熔斷器;
3.2.1.3 斷開危及該線路停電作業(yè),且不能采取相應安全措施的交叉跨越、平行和同桿架設線路(包括用戶線路)的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和熔斷器;
3.2.1.4 斷開有可能返回低壓電源的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和熔斷器。
3.2.2 停電設備的各端,應有明顯的斷開點(對無法觀察到明顯斷開點的設備除外)。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的操作機構(gòu)上應加鎖;跌落式熔斷器的熔管應摘下。
3.3 驗電
3.3.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無電壓。驗電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的接觸式驗電器。
330kV及以上的線路,可使用合格的絕緣棒或?qū)S玫慕^緣繩驗電。驗電時,絕緣棒或絕緣繩的驗電部分應逐漸接近導線,根據(jù)有無放電聲和火花來判斷線路是否確無電壓。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
3.3.2 驗電前,宜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確認驗電器良好;無法在有電設備上進行試驗時可用高壓發(fā)生器等確證驗電器良好。
驗電時人體應與被驗電設備保持表5-1的距離,并設專人監(jiān)護。使用伸縮式驗電器時應保證絕緣的有效長度。
3.3.3 對無法進行直接驗電的設備,可以進行間接驗電。即檢查隔離開關(guān)(刀閘)的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儀表及帶電顯示裝置指示的變化,但至少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或信號已發(fā)生對應變化;若進行遙控操作,則應同時檢查隔離開關(guān)(刀閘)的狀態(tài)指示、遙測、遙信信號及帶電顯示裝置的指示進行間接驗電。
3.3.4 對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進行驗電時,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先驗近側(cè)、后驗遠側(cè)。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未經(jīng)驗電、接地的10kV及以下線路對上層線路進行驗電。
線路的驗電應逐相進行。檢修聯(lián)絡用的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 或其組合時,應在其兩側(cè)驗電。
3.4 裝設接地線
3.4.1 線路經(jīng)驗明確無電壓后,應立即裝設接地線并三相短路。各工作班工作地段兩端和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包括用戶)都要驗電、掛接地線。掛、拆接地線應在監(jiān)護下進行。
配合停電的線路可以只在工作地點附近裝設一處接地線。
3.4.2 禁止工作人員擅自變更工作票中指定的接地線位置。如需變更,應由工作負責人征得工作票簽發(fā)人同意。
3.4.3 同桿塔架設的多層電力線路掛接地線時,應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下層、后掛上層,先掛近側(cè)、后掛遠側(cè)。拆除時次序相反。
3.4.4 成套接地線應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時應滿足裝設地點短路電流的要求。
禁止使用其他導線作接地線或短路線。
接地線應使用專用的線夾固定在導體上,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或短路。
3.4.5 裝設接地線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接地線應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接地線的順序與此相反。裝、拆接地線均應使用絕緣棒或?qū)S玫慕^緣繩。人體不得碰觸接地線或未接地的導線。
3.4.6 利用鐵塔接地或與桿塔接地裝置電氣上直接相連的橫擔接地時,允許每相分別接地,但桿塔接地電阻和接地通道應良好。桿塔與接地線聯(lián)結(jié)部分應清除油漆,接觸良好。
3.4.7 對于無接地引下線的桿塔,可采用臨時接地體。接地體的截面積不得小于190mm2(如ф16圓鋼)。接地體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m。對于土壤電阻率較高地區(qū),如巖石、瓦礫、沙土等,應采取增加接地體根數(shù)、長度、面積或埋地深度等措施改善接地電阻。
3.4.8 在同塔架設多回線路桿塔的停電線路上裝設的接地線,應采取措施防止接地線擺動,并滿足表5-1安全距離的規(guī)定。
斷開耐張桿塔引線時,應先在斷開引線的兩側(cè)裝設接地線。
3.4.9 電纜及電容器接地前應逐相充分放電,星形接線電容器的中性點應接地,串聯(lián)電容器及與整組電容器脫離的電容器應逐個放電,裝在絕緣支架上的電容器外殼也應放電。
3.5 使用個人保安線
3.5.1 工作地段如有鄰近、平行、交叉跨越及同桿塔架設線路,為防止停電檢修線路上感應電壓傷人,在需要接觸或接近導線工作時,應使用個人保安線。
3.5.2個人保安線應在桿塔上接觸或接近導線的作業(yè)開始前掛接,作業(yè)結(jié)束脫離導線后拆除。裝設時,應先接接地端,后接導線端,且接觸良好,連接可靠。拆個人保安線的順序與此相反。
3.5.3 個人保安線應使用有透明護套的多股軟銅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mm2,且應帶有絕緣手柄或絕緣部件。嚴禁以個人保安線代替接地線。
3.5.4在桿塔或橫擔接地通道良好的條件下,個人保安線接地端允許接在桿塔或橫擔上。
3.6 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
3.6.1在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的操作處,均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 或“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3.6.2 進行地面配電設備部分停電的工作,人員工作時距設備小于表3-1安全距離以內(nèi)的未停電設備,應增設臨時圍欄。臨時圍欄與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表3-2的規(guī)定。臨時圍欄應裝設牢固,并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標示牌。35kV及以下設備的臨時圍欄,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可用絕緣隔板與帶電部分直接接觸。絕緣隔板的絕緣性能應符合附錄J的要求。
表3-1 設備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
0.70
20、35
1.00
63(66)、110
1.50
表3-2工作人員工作中正?;顒臃秶c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
0.35
20、35
0.60
63(66)、110
1.50
注:表3-1、3-2未列電壓應選用高一檔電壓等級的安全距離
3.6.3 在城區(qū)或人口密集區(qū)地段施工時,工作場所周圍應裝設遮欄(圍欄)。
3.6.4 高壓配電設備做耐壓試驗時應在周圍設圍欄,圍欄上應懸掛適當數(shù)量的“止步,高壓危險!”標示牌。嚴禁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移動或拆除圍欄和標示牌。
4  線路運行和維護
4.1 線路巡視
4.1.1 巡線工作應由有電力線路工作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單獨巡線人員應考試合格并經(jīng)工區(qū)(公司、所)主管生產(chǎn)領(lǐng)導批準。電纜隧道、偏僻山區(qū)和夜間巡線應由兩人進行。暑天、大雪天等惡劣天氣,必要時由兩人進行。單人巡線時,禁止攀登桿塔和鐵塔。
4.1.2 雷雨、大風天氣或事故巡線,巡視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絕緣靴;暑天、山區(qū)巡線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工具和藥品;夜間巡線應攜帶足夠的照明工具。
4.1.3夜間巡線應沿線路外側(cè)進行;大風巡線應沿線路上風側(cè)前進,以免萬一觸及斷落的導線;特殊巡視應注意選擇路線,防止洪水、塌方、惡劣天氣等對人的傷害。
事故巡線應始終認為線路帶電。即使明知該線路已停電,亦應認為線路隨時有恢復送電的可能。
4.1.4巡線人員發(fā)現(xiàn)導線、電纜斷落地面或懸吊空中,應設法防止行人靠近斷線地點8m以內(nèi),以免跨步電壓傷人,并迅速報告調(diào)度和上級,等候處理。
4.1.5 進行配電設備巡視的人員,應熟悉設備的內(nèi)部結(jié)構(gòu)和接線情況。巡視檢查配電設備時,不得越過遮欄或圍墻。進出配電設備室(箱),應隨手關(guān)門,巡視完畢應上鎖。單人巡視時,禁止打開配電設備柜門、箱蓋。
4.2 倒閘操作
4.2.1 倒閘操作應使用倒閘操作票(見附錄7)。倒閘操作人員應根據(jù)值班調(diào)度員(工區(qū)值班員)的操作指令(口頭、電話或傳真、電子郵件)填寫或打印倒閘操作票。操作指令應清楚明確,受令人應將指令內(nèi)容向發(fā)令人復誦,核對無誤。發(fā)令人發(fā)布指令的全過程(包括對方復誦指令)和聽取指令的報告時,都要錄音并作好記錄。
事故應急處理和拉合斷路器(開關(guān))的單一操作可不使用操作票。
4.2.2 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逐項填寫。用計算機開出的操作票應與手寫格式票面統(tǒng)一。操作票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應填寫設備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操作人和監(jiān)護人應根據(jù)模擬圖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分別簽名。
4.2.3 倒閘操作前,應按操作票順序在模擬圖或接線圖上預演核對無誤后執(zhí)行。
操作前、后,都應檢查核對現(xiàn)場設備名稱、編號和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的斷、合位置。電氣設備操作后的位置檢查應以設備實際位置為準,無法看到實際位置時,可通過設備機械指示位置、電氣指示、儀表及各種遙測、遙信信號的變化,且至少應有兩個及以上的指示已同時發(fā)生對應變化,才能確認該設備已操作到位。
4.2.4  倒閘操作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并認真執(zhí)行唱票、復誦制。發(fā)布指令和復誦指令都應嚴肅認真,使用正規(guī)操作術(shù)語,準確清晰,按操作票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項,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操作中發(fā)生疑問時,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應向操作發(fā)令人詢問清楚無誤后再進行操作。操作完畢,受令人應立即匯報發(fā)令人。
4.2.5操作機械傳動的斷路器(開關(guān))或隔離開關(guān)(刀閘)時,應戴絕緣手套。沒有機械傳動的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和跌落熔斷器,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棒進行操作。雨天操作應使用有防雨罩的絕緣棒,并戴絕緣手套。
操作柱上斷路器(開關(guān))時,應有防止斷路器(開關(guān))爆炸時傷人的措施。
4.2.6 更換配電變壓器跌落熔斷器熔絲的工作,應先將低壓刀閘和高壓隔離開關(guān)(刀閘)或跌落熔斷器拉開。摘掛跌落器熔斷管時,應使用絕緣棒,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其他人員不得觸及設備。
4.2.7 雷電時,嚴禁進行倒閘操作和更換熔絲(保險絲)工作。
4.2.8 如發(fā)生嚴重危及人身安全情況時,可不等待指令即行斷開電源,但事后應立即報告調(diào)度或設備運行管理單位。
4.2.9操作票應事先連續(xù)編號,計算機生成的操作票應在正式出票前連續(xù)編號,操作票按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未執(zhí)行的應注明“未執(zhí)行”字樣,已操作的應注明“已執(zhí)行”字樣。操作票應保存一年。
4.3 測量工作
4.3.1直接接觸設備的電氣測量工作,至少應由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jiān)護。夜間進行測量工作,應有足夠的照明。
4.3.2 測量人員應了解儀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確接線,熟悉測量的安全措施。
4.3.3 桿塔、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電阻測量工作,可以在線路和設備帶電的情況下進行。解開或恢復配電變壓器和避雷器的接地引線時,應戴絕緣手套。嚴禁直接接觸與地斷開的接地線。
4.3.4 測量低壓線路和配電變壓器低壓側(cè)的電流時,可使用鉗形電流表。應注意不觸及其他帶電部分,以防相間短路。
4.3.5 帶電線路導線的垂直距離(導線弛度、交叉跨越距離),可用測量儀或使用絕緣測量工具測量。嚴禁使用皮尺、普通繩索、線尺等非絕緣工具進行測量。
4.4 砍剪樹木
4.4.1 在線路帶電情況下,砍剪靠近線路的樹木時,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開始前,向全體人員說明:電力線路有電,人員、樹木、繩索應與導線保持表5-2的安全距離。
4.4.2 砍剪樹木時,應防止馬蜂等昆蟲或動物傷人。上樹時,不應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并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不得系在待砍剪樹枝的斷口附近或以上。不應攀登已經(jīng)鋸過或砍過的未斷樹木。
4.4.3 砍剪樹木應有專人監(jiān)護。待砍剪的樹木下面和倒樹范圍內(nèi)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傷行人。為防止樹木(樹枝)倒落在導線上,應設法用繩索將其拉向與導線相反的方向。繩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免拉繩的人員被倒落的樹木砸傷??臣羯狡聵淠緫龊梅乐箻淠鞠蛳聫椞咏鼘Ь€的措施。
4.4.4 樹枝接觸或接近高壓帶電導線時,應將高壓線路停電或用絕緣工具使樹枝遠離帶電導線至安全距離。此前嚴禁人體接觸樹木。
4.4.5大風天氣,禁止砍剪高出或接近導線的樹木。
4.4.6 使用油鋸和電鋸的作業(yè),應由熟悉機械性能和操作方法的人員操作。使用時,應先檢查所能鋸到的范圍內(nèi)有無鐵釘?shù)冉饘傥锛苑澜饘傥矬w飛出傷人。
5 鄰近帶電導線的工作
5.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的工作
5.1.1在帶電桿塔上進行測量、防腐、巡視檢查、緊桿塔螺栓、清除桿塔上異物等工作,作業(yè)人員活動范圍及其所攜帶的工具、材料等,與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得小于表5-1的規(guī)定。
進行上述工作,應使用絕緣無極繩索,風力應不大于5級,并應有專人監(jiān)護。如不能保持表5-1要求的距離時,應按照帶電作業(yè)工作或停電進行。
表5-1   在帶電線路桿塔上工作與帶電導線最小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
0.70
220
3.00
20、35
1.00
330
4.00
63(66)、110
1.50
500
5.00
5.1.2 在10kV及以下的帶電桿塔上進行工作,工作人員距最下層帶電導線垂直距離不得小于0.7m。
5.2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路的工作
5.2.1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與另一回帶電線路相交叉或接近,以致工作時人員和工器具可能和另一回導線接觸或接近至表5-2安全距離以內(nèi),則另一回線路也應停電并予接地。如鄰近或交叉的線路不能停電時,應遵守5.2.2~5.2.4條的規(guī)定。工作中應采取防止損傷另一回線的措施。
表5-2 鄰近或交叉其他電力線工作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電壓等級(kV)
安全距離(m)
10及以下
20、35
63(66)、110
1.0
2.5
3.0
220
330
500
4.0
5.0
6.0
5.2.2 鄰近帶電的電力線路進行工作時,有可能接近帶電導線至表5-2安全距離以內(nèi)時,應做到以下要求:
1) 采取有效措施,使人體、導線、施工機具、牽引繩索和拉繩等與帶電導線符合表5-2安全距離規(guī)定;
2)作業(yè)的導、地線還應在工作地點接地。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
5.2.3 在交叉檔內(nèi)松緊、降低或架設導、地線的工作,只有停電檢修線路在帶電線路下面時才可進行,但應采取防止導、地線產(chǎn)生跳動或過牽引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表5-2安全距離以內(nèi)的措施。
停電檢修的線路如在另一回線路的上面,而又應在該線路不停電情況下進行放松或架設導、地線以及更換瓷瓶等工作時,應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安全措施應經(jīng)工作人員充分討論后,經(jīng)工區(qū)批準執(zhí)行。措施應能保證:
1) 檢修線路的導、地線牽引繩索等與帶電線路的導線應保持表5-2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
2) 要有防止導、地線脫落、滑跑的后備保護措施。
5.2.4在變電站、發(fā)電廠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相互靠近的平行或交叉線路,要求:
1)每基桿塔上都應有雙重名稱;
2)經(jīng)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名稱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地線后,工作負責人方可宣布開始工作;
3)在該段線路上工作,登桿塔時要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雙重名稱無誤,并設專人監(jiān)護,以防誤登有電線路桿塔。
5.3 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的工作
5.3.1 在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中,部分線路停電檢修,應在工作人員對帶電導線最小距離不小于表5-1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時,才能進行。
嚴禁在有同桿架設的10kV及以下線路帶電情況下,進行另一回線路的登桿停電檢修工作。
5.3.2 遇有5級以上的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路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工作。
5.3.3  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對停電檢修線路的稱號應特別注意正確填寫和檢查。多回線路中的每回線路都應填寫雙重稱號(即線路雙重名稱和位置稱號,位置稱號指上線、中線或下線和面向線路桿塔號增加方向的左線或右線)。
5.3.4 工作負責人在接受許可開始工作的命令時,應與工作許可人核對停電線路雙重稱號無誤。如不符或有任何疑問時,不得開始工作。
5.3.5 為了防止在同桿塔架設多回線路中誤登有電線路,還應采取以下措施:
5.3.5.1 每基桿塔應設識別標記(色標、判別標幟等)和雙重名稱;
5.3.5.2 工作前應發(fā)給作業(yè)人員相對應線路的識別標記;
5.3.5.3 經(jīng)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雙重名稱無誤,驗明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工作負責人方可發(fā)令開始工作;
5.3.5.4 登桿塔和在桿塔上工作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jiān)護;
5.3.5.5作業(yè)人員登桿塔前應核對停電檢修線路的識別標記和雙重名稱無誤后,方可攀登。登桿塔至橫擔處時,應再次核對停電線路的識別標記與雙重稱號,確實無誤后方可進入停電線路側(cè)橫擔。
5.3.6 在桿塔上進行工作時,不得進入帶電側(cè)的橫擔,或在該側(cè)橫擔上放置任何物件。
5.3.7 綁線要在下面繞成小盤再帶上桿塔使用。嚴禁在桿塔上卷繞或放開綁線。
5.3.8 在停電線路一側(cè)吊起或向下放落工具、材料等物體時,應使用絕緣無極繩圈傳遞,物件與帶電導線的安全距離應保持表5-2的規(guī)定。
5.3.9 放線或撤線、緊線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導線或架空地線由于擺﹙跳﹚動或其他原因而與帶電導線接近至危險距離以內(nèi)。
在同桿塔架設的多回線路上,下層線路帶電,上層線路停電作業(yè)時,不得進行放、撤導線和地線的工作。
5.3.10 絞車等牽引工具應接地,放落和架設過程中的導線亦應接地,以防止產(chǎn)生感應電。
5.4 鄰近高壓線路感應電壓的防護
5.4.1 在33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帶電線路桿塔上及變電站構(gòu)架上作業(yè),應采取穿著靜電感應防護服、導電鞋等防靜電感應措施(220kV線路桿塔上作業(yè)時宜穿導電鞋)。
5.4.2 帶電更換架空地線或架設耦合地線時,應通過金屬滑車可靠接地。
5.4.3 絕緣架空地線應視為帶電體。作業(yè)人員與絕緣架空地線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4m。如需在絕緣架空地線上作業(yè)時,應用接地線或個人保安線將其可靠接地或采用等電位方式進行。
5.4.4 用絕緣繩索傳遞大件金屬物品(包括工具、材料等)時,桿塔或地面上作業(yè)人員應將金屬物品接地后再接觸,以防電擊。
6 一般安全措施
6.1一般規(guī)定
6.1.1 任何人進入生產(chǎn)現(xiàn)場(辦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檢修班組室除外),應戴安全帽。
6.1.2 工作場所的照明,應該保證足夠的亮度。
6.1.3 遇有電氣設備著火時,應立即將有關(guān)設備的電源切斷,然后進行救火。消防器材的配備、使用、維護、消防通道的配置等應遵守DL5027-1993《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guī)程》的規(guī)定。
6.1.4 電氣工具和用具應由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使用時,應按有關(guān)規(guī)定接入漏電保護裝置、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電線是否完好,有無接地線,不合格的不準使用。
6.1.5 桿塔上作業(yè)應在良好的天氣下進行,在工作中遇有六級以上大風以及雷暴雨、冰雹、大霧、沙塵暴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特殊情況下,確需在惡劣天氣進行搶修時,應組織人員充分討論必要的安全措施,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的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6.2高處作業(yè)
6.2.1 凡在離地面(墜落高度基準面)2m及以上的地點進行的工作,都應視作高處作業(yè)。
6.2.2 高處作業(yè)時,安全帶(繩)應掛在牢固的構(gòu)件上或?qū)閽彀踩珟в玫匿摷芑蜾摻z繩上,并不得低掛高用,禁止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避雷器、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互感器等支持不牢固的物件]。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huán)是否扣牢。
6.2.3 上桿塔作業(yè)前,應先檢查根部、基礎和拉線是否牢固。新立桿塔在桿基未完全牢固或做好臨時拉線前,嚴禁攀登。遇有沖刷、起土、上拔或?qū)У鼐€、拉線松動的桿塔,應先培土加固,打好臨時拉線或支好桿架后,再行登桿。
6.2.4 登桿塔前,應先檢查登高工具、設施,如腳扣、升降板、安全帶、梯子和腳釘、爬梯、防墜裝置等是否完整牢靠。禁止攜帶器材登桿或在桿塔上移位。嚴禁利用繩索、拉線上下桿塔或順桿下滑。
上橫擔進行工作前,應檢查橫擔聯(lián)結(jié)是否牢固和腐蝕情況,檢查時安全帶(繩)應系在主桿或牢固的構(gòu)件上。
6.2.5 在桿塔高空作業(yè)時,應使用有后備繩的雙保險安全帶,安全帶和保護繩應分掛在桿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構(gòu)件上,應防止安全帶從桿頂脫出或被鋒利物損壞。人員在轉(zhuǎn)位時,手扶的構(gòu)件應牢固,且不得失去后備保護繩的保護。220kV及以上線路桿塔宜設置高空作業(yè)工作人員上下桿塔的防墜安全保護裝置。
6.2.6 高處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較大的工具應固定在牢固的構(gòu)件上,不準隨便亂放。上下傳遞物件應用繩索栓牢傳遞,嚴禁上下拋擲。
在高處作業(yè)現(xiàn)場,工作人員不得站在作業(yè)處的垂直下方,高空落物區(qū)不得有無關(guān)人員通行或逗留。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區(qū)從事高處作業(yè),工作點下方應設圍欄或其它保護措施。
桿塔上下無法避免垂直交叉作業(yè)時,應做好防落物傷人的措施,作業(yè)時要相互照應,密切配合。
6.2.7在氣溫低于零下10℃時,不宜進行高處作業(yè)。確因工作需要進行作業(yè)時,作業(yè)人員應采取保暖措施,施工場所附近設置臨時取暖休息所,并注意防火。高處連續(xù)工作時間不宜超過1小時。
在冰雪、霜凍、雨霧天氣進行高處作業(yè),應采取防滑措施。
6.2.8 在未做好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不準在不堅固的結(jié)構(gòu)上(如彩鋼板屋頂)進行工作。
6.2.9 梯子應堅固完整,梯子的支柱應能承受作業(yè)人員及所攜帶的工具、材料攀登時的總重量,硬質(zhì)梯子的橫檔應嵌在支柱上,梯階的距離不應大于40cm,并在距梯頂1m處設限高標志。梯子不宜綁接使用。
6.2.10 在桿塔上水平使用梯子時,應使用特制的專用梯子。工作前應將梯子兩端與固定物可靠連接,一般應由一人在梯子上工作。水平使用普通梯子應經(jīng)過驗算、檢查合格。
6.2.11 在架空線路上使用軟梯作業(yè)或用梯頭進行移動作業(yè)時,軟梯或梯頭上只準一人工作。工作人員到達梯頭上進行工作和梯頭開始移動前應將梯頭的封口可靠封閉,否則應使用保護繩防止梯頭脫鉤。
6.3 坑洞開挖與爆破
6.3.1 挖坑前,應與有關(guān)地下管道、電纜等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取得聯(lián)系,明確地下設施的確切位置,做好防護措施。組織外來人員施工時,應將安全注意事項交待清楚,并加強監(jiān)護。
6.3.2 挖坑時,應及時清除坑口附近浮土、石塊,坑邊禁止外人逗留。在超過1.5m深的基坑內(nèi)作業(yè)時,向坑外拋擲土石應防止土石回落坑內(nèi)。作業(yè)人員不得在坑內(nèi)休息。
6.3.3 在土質(zhì)松軟處挖坑,應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擋板、撐木等。不得站在擋板、撐木上傳遞土石或放置傳土工具。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層。
6.3.4 在下水道、煤氣管線、潮濕地、垃圾堆或有腐質(zhì)物等附近挖坑時,應設監(jiān)護人。在挖深超過2m的坑內(nèi)工作時,應采取如戴防毒面具、向坑中送風等安全措施。監(jiān)護人應密切注意挖坑人員,防止煤氣、沼氣等有毒氣體中毒。
6.3.5 在居民區(qū)及交通道路附近開挖的基坑,應設坑蓋或可靠遮欄,加掛警告標牌,夜間掛紅燈。
6.3.6 塔腳檢查時,在不影響鐵塔穩(wěn)定的情況下,可以在對角線的兩個塔腳同時挖坑。
6.3.7 進行石坑、凍土坑打眼或打樁時,應檢查錘把、錘頭及鋼釬。作業(yè)人員應戴安全帽。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cè)面。打錘人不得戴手套。釬頭有開花現(xiàn)象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6.3.8 變壓器臺架的木桿打幫樁時,相鄰兩桿不得同時挖坑。承力桿打幫樁挖坑時,應采取防止倒桿時的措施。使用鐵釬時,注意上方導線。
6.3.9 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攜帶和存放,嚴禁和易燃物放在一起,并應有專人保管。運輸中雷管應有防震措施。攜帶雷管時,應將引線短路。電雷管與電池不得由同一人攜帶。雷雨天不應攜帶電雷管,并應停止爆破作業(yè)。在強電場附近不得使用電雷管。
如在車輛不足的情況下,允許同車攜帶少量炸藥(不超過10kg)和雷管(不超過20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車上炸藥應有專人管理。
6.3.10 爆破人員應經(jīng)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爆破工作應有專人指揮。
6.3.11 運送和裝填炸藥時,不得使炸藥受到強烈沖擊擠壓,嚴禁使用金屬物體往炮眼內(nèi)推送炸藥,應使用木棒輕輕搗實。
6.3.12 電雷管的接線和點火起爆應由同一人進行?;鹄坠艿膶Щ鹚鏖L度應能保證點火人離開危險區(qū)范圍。點火者于點燃導火索后應立即離開危險區(qū)。
6.3.13 爆破基坑應根據(jù)土壤性質(zhì)、藥量、爆破方法等規(guī)定危險區(qū)。一般鉆孔悶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50m;土坑開花炮危險區(qū)半徑應為100m;石坑危險區(qū)半徑應為200m;裸露藥包爆破的危險區(qū)半徑不小于300m。
如用深孔爆破加大藥力時,應按具體情況擴大危險范圍。
6.3.14準備起爆時,除點導火索的人以外,都應離開危險區(qū)進行隱蔽。
起爆前要再次檢查危險區(qū)內(nèi)是否有人停留,并設人警戒。放炮過程中嚴禁任何人進入危險區(qū)內(nèi)。
6.3.15 如需在坑內(nèi)點火放炮時,應事先考慮好點火人能迅速、安全地離開坑內(nèi)的措施。
6.3.16 雷管和導火索連接時,應使用專用鉗子夾雷管口,嚴禁碰雷汞部分,嚴禁用牙咬雷管。
6.3.17 如遇有啞炮時,應等20min后再去處理。不得從炮眼中抽取雷管和炸藥。重新打眼時,深眼要離原眼0.6m;淺眼要離原眼0.3~0.4m,并與原眼方向平行。
6.3.18 爆破時應考慮對周圍建筑物、電力線、通信線等設施的影響,如有砸碰可能時,應采取特殊措施。
6.4 起重與運輸
6.4.1 起重工作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信號應簡明、統(tǒng)一、暢通,分工應明確。參加起重工作的人員應熟悉起重搬運方案和安全措施。
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對起重工作和工器具進行全面的檢查。
6.4.2 起重機械,如絞磨、汽車吊、卷揚機、手搖絞車等,應安置平穩(wěn)牢固,并應設有制動和逆止裝置。制動裝置失靈或不靈敏的起重機械禁止使用。
6.4.3 起重機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應有銘牌規(guī)定,使用時不得超出。
流動式起重機,工作前應按說明書的要求平整停機場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電動卷揚機應可靠接地。
6.4.4 起吊物體應綁牢,物體若有棱角或特別光滑的部分時,在棱角和滑面與繩子接觸處應加以包墊。
6.4.5 吊鉤應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使用開門滑車時,應將開門勾環(huán)扣緊,防止繩索自動跑出。
6.4.6 當重物吊離地面后,工作負責人應再檢查各受力部位和被吊物品,無異常情況后方可正式起吊。
6.4.7 在起吊、牽引過程中,受力鋼絲繩的周圍、上下方、內(nèi)角側(cè)和起吊物的下面,嚴禁有人逗留和通過。吊運重物不得從人頭頂通過,吊臂下嚴禁站人。
6.4.8 起重鋼絲繩的安全系數(shù)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6.4.8.1 用于固定起重設備為3.5;
6.4.8.2 用于人力起重為4.5;
6.4.8.3 用于機動起重為5~6;
6.4.8.4 用于綁扎起重物為10;
6.4.8.5 用于供人升降用為14。
6.4.9 起重工作時,臂架、吊具、輔具、鋼絲繩及重物等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6-1的規(guī)定:
表6-1  起重機械與帶電體的最小安全距離
線路電壓(kV)
<1
1~20
35~110
220
330
500
與線路最大風偏時的安全距離(m)
1.5
2
4
6
7
8.5
6.4.10 復雜道路、大件運輸前應組織對道路進行勘查,并向司乘人員交底。
6.4.11 運輸爆破器材,氧氣瓶、乙炔氣瓶等易燃、易爆物件時,應遵守《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并設標志。
6.4.12 裝運電桿、變壓器和線盤時應綁扎牢固,并用繩索絞緊;混凝土泥桿、線盤的周圍應塞牢,防止?jié)L動、移動傷人。運載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物件重心應與車廂承重中心基本一致,超長物件尾部應設標志。嚴禁客貨混裝。
6.4.13 裝卸電桿等笨重物件應采取措施,防止散堆傷人。分散卸車時,每卸一根之前,應防止其余桿件滾動;每卸完一處,應將車上其余的桿件綁扎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運送。
6.4.14 凡使用機械牽引桿件上山,應將桿身綁牢,鋼絲繩不得觸磨巖石或堅硬地面,爬山路線左右兩側(cè)5m以內(nèi),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4.15 人力運輸?shù)牡缆窇孪惹宄系K物,山區(qū)抬運笨重的物件應事先制定運輸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6.4.16 多人抬杠,應同肩,步調(diào)一致,起放電桿時應相互呼應協(xié)調(diào)。重大物件不得直接用肩扛運,雨、雪后抬運物件時應有防滑措施。
6.4.17 在吊起或放落箱式配電設備、變壓器、柱上斷路器(開關(guān))或隔離開關(guān)(刀閘)前,應檢查臺、構(gòu)架結(jié)構(gòu)是否牢固。
6.5 桿塔施工與檢修
6.5.1 立、撤桿應設專人統(tǒng)一指揮。開工前,要交待施工方法、指揮信號和安全組織、技術(shù)措施,工作人員要明確分工、密切配合、服從指揮。在居民區(qū)和交通道路附近立、撤桿時,應具備相應的交通組織方案,并設警戒范圍或警告標志,必要時派專人看守。
6.5.2 立、撤桿要使用合格的起重設備,嚴禁過載使用。
6.5.3 立、撤桿塔過程中基坑內(nèi)嚴禁有人工作。除指揮人及指定人員外,其他人員應在離開桿塔高度的1.2倍距離以外。
6.5.4 立桿及修整桿坑時,應有防止桿身傾斜、滾動的措施,如采用拉繩和叉桿控制等。
6.5.5 頂桿及叉桿只能用于豎立8m以下的拔稍桿,不得用鐵鍬、樁柱等代用。立桿前,應開好“馬道”。工作人員要均勻地分配在電桿的兩側(cè)。
6.5.6 利用已有桿塔立、撤桿,應先檢查桿塔根部,必要時增設臨時拉線或其他補強措施。在帶電設備附近進行立撤桿工作,桿塔、拉線與臨時拉線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且有防止立、撤桿過程中拉線跳動的措施。
6.5.7 使用吊車立、撤桿時,鋼絲繩套應吊在電桿的適當位置以防止電桿突然傾倒。
6.5.8 在撤桿工作中,拆除桿上導線前,應先檢查桿根,做好防止倒桿措施,在挖坑前應先綁好拉繩。
6.5.9 使用抱桿立、撤桿時,主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應在一條直線上。抱桿下部應固定牢固,抱桿頂部應設臨時拉線控制,臨時拉線應均勻調(diào)節(jié)并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控制。抱桿應受力均勻,兩側(cè)拉繩應拉好,不得左右傾斜。固定臨時拉線時,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動的物體上,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
6.5.10 整體立、撤桿塔前應進行全面檢查,各受力、聯(lián)結(jié)部位全部合格方可起吊。立、撤桿塔過程中,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鋼絲繩的內(nèi)角側(cè)嚴禁有人。桿頂起立離地約0.8m時,應對桿塔進行一次沖擊試驗,對各受力點處作一次全面檢查,確無問題,再繼續(xù)起立;起立70°后,應減緩速度,注意各側(cè)拉線;起立至80°時,停止牽引,用臨時拉線調(diào)整桿塔。
6.5.11 牽引時,不得利用樹木或外露巖石作受力樁。一個錨樁上的臨時拉線不得超過兩根,臨時拉線不得固定在有可能移動或其他不可靠的物體上。臨時拉線綁扎工作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臨時拉線應在永久拉線全部安裝完畢承力后方可拆除。
6.5.12 已經(jīng)立起的桿塔,回填夯實后方可撤去拉繩及叉桿。回填土塊直徑應不大于30mm,每回填150mm應夯實一次?;A未完全夯實牢固和拉線桿塔在拉線未制作完成前,嚴禁攀登。
桿塔施工中不宜用臨時拉線過夜;需要過夜時,應對臨時拉線采取加固措施。
6.5.13 桿塔分段吊裝時,上下段聯(lián)接牢固后,方可繼續(xù)進行吊裝工作。分段分片吊裝時,應將各主要受力材聯(lián)結(jié)牢固后,方可繼續(xù)施工。
6.5.14 桿塔分解組立時,塔片就位時應先低側(cè)、后高側(cè)。主材和側(cè)面大斜材未全部聯(lián)結(jié)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業(yè)。提升抱桿時應逐節(jié)提升,嚴禁提升過高。單面吊裝時,抱桿傾斜不宜超過15°;雙面吊裝時,抱桿兩側(cè)的荷重、提升速度及搖臂的變幅角度應基本一致。
6.5.15檢修桿塔不得隨意拆除受力構(gòu)件,如需要拆除時,應事先作好補強措施。調(diào)整桿塔傾斜、彎曲、拉線受力不均或邁步、轉(zhuǎn)向時,應根據(jù)需要設置臨時拉線及其調(diào)節(jié)范圍,并應有專人統(tǒng)一指揮。
桿塔上有人時,不得調(diào)整或拆除拉線。
6.5.16 在起吊部件過程中,嚴禁采用邊吊邊焊的工作方法。只有在摘除鋼絲繩后,方可進行焊接。
6.5.17 在可能引起火災的場所附近進行焊接工作時,應備有必要的消防器材。進行焊接工作時,應設有防止金屬熔渣飛濺、掉落引起火災的措施以及防止燙傷、觸電、爆炸等措施。焊接人員離開現(xiàn)場前,應檢查現(xiàn)場有無火種留下。
6.6 放線、緊線與撤線
6.6.1 放線、緊線與撤線工作均應有專人指揮、統(tǒng)一信號,并做到通信暢通、加強監(jiān)護。工作前應檢查放線、緊線與撤線工具及設備是否良好。
6.6.2 交叉跨越各種線路、鐵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線時,應先取得主管部門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可靠的跨越架、封航、封路、在路口設專人持信號旗看守等。
6.6.3 緊線前,應檢查導線有無障礙物掛住,緊線時,應檢查接線管或接線頭以及過滑輪、橫擔、樹枝、房屋等處有無卡住現(xiàn)象。如遇導、地線有卡、掛住現(xiàn)象,應松線后處理。處理時操作人員應站在卡線處外側(cè),采用工具、大繩等撬、拉導線。嚴禁用手直接拉、推導線。
6.6.4 放線、緊線與撤線工作時,人員不得站在或跨在已受力的牽引繩、導線的內(nèi)角側(cè)和展放的導、地線圈內(nèi)以及牽引繩或架空線的垂直下方,防止意外跑線時抽傷。
6.6.5 緊線、撤線前,應檢查拉線、樁錨及桿塔。必要時,應加固樁錨或加設臨時拉繩。
6.6.6 嚴禁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松線。
7 配電設備上的工作
7.1 配電設備上工作的一般規(guī)定
7.1.1配電設備(包括:高壓配電室、箱式變電站、配電變壓器臺架、低壓配電室(箱)、環(huán)網(wǎng)柜、電纜分支箱)停電檢修時,應使用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同一天內(nèi)幾處高壓配電室、箱式變電站、配電變壓器臺架進行同一類型工作,可使用一張工作票。高壓線路不停電時,工作負責人應向全體人員說明線路上有電,并加強監(jiān)護。
7.1.2 在高壓配電室、箱式變電站、配電變壓器臺架上進行工作,不論線路是否停電,應先拉開低壓側(cè)刀閘,后拉開高壓側(cè)隔離開關(guān)(刀閘)或跌落熔斷器,在停電的高、低壓引線上驗電、接地。上述操作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進行時,可不用操作票。
7.1.3 進行配電設備停電作業(yè)前,應斷開可能送電到待檢修設備、配變各側(cè)的所有線路(包括用戶線路)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和熔斷器,并驗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1.4 兩臺及以上配電變壓器低壓側(cè)共用一個接地體時,其中任一臺配電變壓器停電檢修,其它配電變壓器也應停電。
7.1.5配電設備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如無法直接驗電,可以按3.3.3條的規(guī)定進行間接驗電。
7.1.6 進行電容器停電工作時,應先斷開電源,將電容器充分放電、接地后才能進行工作。
7.1.7配電設備接地電阻不合格時,應戴絕緣手套方可接觸箱體。
7.1.8 配電設備應有防誤閉鎖裝置,防誤閉鎖裝置不得隨意退出運行。倒閘操作過程中嚴禁解鎖。如需解鎖,應履行批準手續(xù)。解鎖工具(鑰匙)使用后應及時封存。
7.1.9 配電設備中使用的普通型電纜接頭,嚴禁帶電插拔??蓭щ姴灏蔚闹庑碗娎|接頭,不宜帶負荷操作。
7.2 架空絕緣導線作業(yè)
7.2.1 架空絕緣導線不應視為絕緣設備,作業(yè)人員不得直接接觸或接近。架空絕緣線路與裸導線線路停電作業(yè)的安全要求相同。
7.2.2 架空絕緣導線應在線路的適當位置,設立驗電接地環(huán)或其他驗電接地裝置,以滿足運行、檢修工作的需要。
7.2.3 禁止工作人員穿越未停電接地或未采取隔離措施的絕緣導線進行工作。
7.3 裝表接電
7.3.1帶電裝表接電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短路和電弧灼傷的安全措施。
7.3.2 電能表與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配合安裝時,應有防止電流互感器二次開路和電壓互感器二次短路的安全措施。
7.3.3 所有配電箱、電表箱均應可靠接地且接地電阻應滿足要求。工作人員在接觸運用中配電箱、電表箱前,應檢查接地裝置是否良好,并用驗電筆確認其確無電壓后,方可接觸。
7.3.4 當發(fā)現(xiàn)配電箱、電表箱箱體帶電時,應斷開上一級電源將其停電,查明帶電原因,并作相應處理。
8 帶電作業(yè)
8.1 一般規(guī)定
8.1.1 本章的規(guī)定適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壓架空電力線路、變電站(發(fā)電廠)電氣設備上,采用等電位、中間電位和地電位方式進行的帶電作業(yè),以及低壓帶電作業(yè)。
在海拔1000m以上帶電作業(yè)時,應根據(jù)作業(yè)區(qū)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類空氣與固體絕緣的安全距離和長度、絕緣子片數(shù)等,并編制帶電作業(yè)現(xiàn)場安全規(guī)程,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后執(zhí)行。
8.1.2 帶電作業(yè)應在良好天氣下進行。如遇雷電(聽見雷聲、看見閃電)、雪雹、雨霧不得進行帶電作業(yè)。風力大于5級時,一般不宜進行帶電作業(yè)。
在特殊情況下,應在惡劣天氣進行帶電搶修時,應組織有關(guān)人員充分討論并編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8.1.3 對于比較復雜、難度較大的帶電作業(yè)新項目和研制的新工具,應進行科學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編出操作工藝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和使用。
8.1.4 參加帶電作業(yè)的人員,應經(jīng)專門培訓,并經(jīng)考試合格、企業(yè)書面批準后,方能參加相應的作業(yè)。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簽發(fā)人和工作負責人、專責監(jiān)護人應由具有帶電作業(yè)實踐經(jīng)驗的人員擔任。
8.1.5 帶電作業(yè)應設專責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不得直接操作。監(jiān)護的范圍不得超過一個作業(yè)點。復雜或高桿塔作業(yè)必要時應增設(塔上)監(jiān)護人。
8.1.6 帶電作業(yè)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應組織有經(jīng)驗的人員到現(xiàn)場勘察,根據(jù)勘察結(jié)果作出能否進行帶電作業(yè)的判斷,并確定作業(yè)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應采取的措施。
8.1.7 帶電作業(y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用重合閘,并不得強送電:
8.1.7.1 中性點有效接地的系統(tǒng)中有可能引起單相接地的作業(yè);
8.1.7.2 中性點非有效接地的系統(tǒng)中有可能引起相間短路的作業(yè);
8.1.7.3 工作票簽發(fā)人或工作負責人認為需要停用重合閘的作業(yè)。
嚴禁約時停用或恢復重合閘。
8.1.8 帶電作業(yè)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yè)工作開始前,應與值班調(diào)度員聯(lián)系。需要停用重合閘和帶電斷、接引線的作業(yè),應由值班調(diào)度員履行許可手續(xù)。帶電作業(yè)結(jié)束后應及時向調(diào)度值班員匯報。
8.1.9 在帶電作業(yè)過程中如設備突然停電,作業(yè)人員應視設備仍然帶電。工作負責人應盡快與調(diào)度聯(lián)系,值班調(diào)度員未與工作負責人取得聯(lián)系前不得強送電。
8.2 一般安全技術(shù)措施
8.2.1進行地電位帶電作業(yè)時,人身與帶電體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8-1的規(guī)定。35kV及以下的帶電設備,不能滿足表8-1規(guī)定的最小安全距離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
表8-1   帶電作業(yè)時人身與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電壓等級(kV)
10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離(m)
0.4
0.6
0.7
1.0
1.8
(1.6)*
2.2
3.4
﹙3.2﹚**
注: *  220 kV帶電作業(yè)安全距離因受設備限制達不到1.8m時,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可采用括號內(nèi)(1.6m)的數(shù)值。
**  海拔500m以下,500kV取3.2m值。但不適用于500kV緊湊型線路。海拔在500m~1000m時,500kV取3.4m值。
8.2.2 絕緣操作桿、絕緣承力工具和絕緣繩索的有效絕緣長度不得小于表8-2的規(guī)定。
表8-2   絕緣工具最小有效絕緣長度
電壓等級
(kV)
有效絕緣長度(m)
絕緣操作桿
絕緣承力工具、絕緣繩索
10
0.7
0.4
35
0.9
0.6
63(66)
1.0
0.7
110
1.3
1.0
220
2.1
1.8
330
3.1
2.8
500
4.0
3.7
8.2.3 帶電作業(yè)不得使用非絕緣繩索(如棉紗繩、白棕繩、鋼絲繩)。
8.2.4 帶電更換絕緣子或在絕緣子串上作業(yè),必須保證作業(yè)中良好絕緣子片數(shù)不少于表8-3的規(guī)定。
表8-3   良好絕緣子最少片數(shù)
電壓等級(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片數(shù)
2
3
5
9
16
23
8.2.5 更換直線絕緣子串或移動導線的作業(yè),當采用單吊線裝置時,應采取防止導線脫落時的后備保護措施。
8.2.6 在絕緣子串未脫離導線前,拆、裝靠近橫擔的第一片絕緣子時,應采用專用短接線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進行操作。
8.2.7 在市區(qū)或人口稠密的地區(qū)進行帶電作業(yè)時,工作現(xiàn)場應設置圍欄,派專人監(jiān)護,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nèi)。
8.2.8 非需進行,不應在跨越處下方或鄰近有電力線路或其它弱電線路的檔內(nèi)進行帶電架、拆線的工作。如需進行,則應制訂可靠的安全技術(shù)措施,經(jīng)本單位生產(chǎn)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進行。
8.3 等電位作業(yè)
8.3.1 等電位作業(yè)一般在63(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上進行。若需在35kV電壓等級進行等電位作業(yè)時,應采取可靠的絕緣隔離措施。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電力線路和電氣設備上不得進行等電位作業(yè)。
8.3.2 等電位作業(yè)人員應在衣服外面穿合格的全套屏蔽服(包括帽、衣褲、手套、襪和鞋),且各部分應連接良好。屏蔽服內(nèi)還應穿著阻燃內(nèi)衣。
嚴禁通過屏蔽服斷、接接地電流、空載線路和耦合電容器的電容電流。
8.3.3 等電位作業(yè)人員對接地體的距離應不小于表8-1的規(guī)定,對相鄰導線的距離應不小于表8-4的規(guī)定。
表8-4   等電位作業(yè)人員對鄰相導線的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離(m)
0.8
0.9
1.4
2.5
3.5
5.0
8.3.4 等電位作業(yè)人員在絕緣梯上作業(yè)或者沿絕緣梯進入強電場時,其與接地體和帶電體兩部分間隙所組成的組合間隙不得小于表8-5的規(guī)定。
表8-5 等電位作業(yè)中的最小組合間隙
電壓等級(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距離(m)
0.7
0.8
1.2
2.1
3.1
4.0
8.3.5 等電位作業(yè)人員沿絕緣子串進入強電場的作業(yè),一般在220 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絕緣子串上進行。其組合間隙不得小于表8-5的規(guī)定。若不滿足表8-5的規(guī)定,應加裝保護間隙??鄢梭w短接的和零值的絕緣子片數(shù)后,良好絕緣子片數(shù)不得小于表8-3的規(guī)定。
8.3.6 等電位作業(yè)人員在電位轉(zhuǎn)移前,應得到工作負責人的許可。轉(zhuǎn)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體的距離不應小于表8-6的規(guī)定。
表8-6 等電位作業(yè)轉(zhuǎn)移電位時人體裸露部分與帶電體的最小距離
電壓等級(kV)
35~63(66)
110~220
330~500
距離 (km)
0.2
0.3
0.4
8.3.7 等電位作業(yè)人員與地電位作業(yè)人員傳遞工具和材料時, 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絕緣繩索進行,其有效長度不得小于表8-2的規(guī)定。
8.3.8 沿導、地線上懸掛的軟、硬梯或飛車進入強電場的作業(y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8.3.8.1 在連續(xù)檔距的導、地線上掛梯(或飛車)時,其導、地線的截面不得小于:鋼芯鋁絞線和鋁合金絞線120mm2;鋼絞線50mm2(等同OPGW光纜和配套的LGJ-70/40導線)。
8.3.8.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經(jīng)驗算合格,并經(jīng)本單位主管生產(chǎn)領(lǐng)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才能進行:
1) 在孤立檔的導、地線上的作業(yè);
2) 在有斷股的導、地線和銹蝕的地線上的作業(yè);
3) 在8.3.8.1條以外的其它型號導、地線上的作業(yè);
4) 兩人以上在同檔同一根導、地線上的作業(yè)。
8.3.8.3 在導、地線上懸掛梯子、飛車進行等電位作業(yè)前,應檢查本檔兩端桿塔處導、地線的緊固情況。掛梯載荷后,應保持地線及人體對下方帶電導線的安全間距比表8-1中的數(shù)值增大0.5m;帶電導線及人體對被跨越的電力線路、通訊線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離應比表8-1中的數(shù)值增大1m。
8.3.8.4 在瓷橫擔線路上嚴禁掛梯作業(yè),在轉(zhuǎn)動橫擔的線路上掛梯前應將橫擔固定。
8.3.9 等電位作業(yè)人員在作業(yè)中嚴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品擦拭帶電體及絕緣部分,防止起火。
8.4 帶電斷、接引線
8.4.1 帶電斷、接空載線路,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8.4.1.1 帶電斷、接空載線路時,應確認線路的另一端斷路器(開關(guān))和隔離開關(guān)(刀閘)確已斷開,接入線路側(cè)的變壓器、電壓互感器確已退出運行后,方可進行。
嚴禁帶負荷斷、接引線。
8.4.1.2 帶電斷、接空載線路時,作業(yè)人員應戴護目鏡,并應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斷流能力應與被斷、接的空載線路電壓等級及電容電流相適應。如使用消弧繩,則其斷、接的空載線路的長度不應大于表8-7規(guī)定,且作業(yè)人員與斷開點應保持4m以上的距離。
表8-7 使用消弧繩斷、接空載線路的最大長度
電壓等級(kV)
10
35
63(66)
110
220
長度(km)
50
30
20
10
3
注:線路長度包括分支在內(nèi),但不包括電纜線路。
8.4.1.3 在查明線路確無接地、絕緣良好、線路上無人工作且相位確定無誤后,方可進行帶電斷、接引線。
8.4.1.4 帶電接引線時未接通相的導線及帶電斷引線時,已斷開相的導線將因感應而帶電。為防止電擊,應采取措施后才能觸及。
8.4.1.5 嚴禁同時接觸未接通的或已斷開的導線兩個斷頭,以防人體串入電路。
8.4.2 嚴禁用斷、接空載線路的方法使兩電源解列或并列。
8.4.3 帶電斷、接耦合電容器時,應將其信號、接地刀閘合上并應停用高頻保護。被斷開的電容器應立即對地放電。
8.4.4 帶電斷、接空載線路、耦合電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設備引線時,應采取防止引流線擺動的措施。
8.5 帶電短接設備
8.5.1 用分流線短接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跌落式熔斷器等載流設備,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8.5.1.1 短接前一定要核對相位;
8.5.1.2 組裝分流線的導線處應清除氧化層,且線夾接觸應牢固可靠;
8.5.1.3 35kV及以下設備使用的絕緣分流線的絕緣水平應符合表8-13的規(guī)定;
8.5.1.4 斷路器(開關(guān))應處于合閘位置,并取下跳閘回路熔斷器(保險),鎖死跳閘機構(gòu)后,方可短接;
8.5.1.5 分流線應支撐好,以防擺動造成接地或短路。
8.5.2 阻波器被短接前,嚴防等電位作業(yè)人員人體短接阻波器。
8.5.3 短接開關(guān)設備或阻波器的分流線截面和兩端線夾的載流容量,應滿足最大負荷電流的要求。
8.6 帶電清掃機械作業(yè)
8.6.1 進行帶電清掃工作時,絕緣操作桿的有效長度不得小于表8-2的規(guī)定。
8.6.2 在使用帶電清掃機械進行清掃前,應確認:清掃機械工況(電機及控制部分、軟軸及傳動部分等)完好,絕緣部件無變形、臟污和損傷,毛刷轉(zhuǎn)向正確,清掃機械已可靠接地。
8.6.3 帶電清掃作業(yè)人員應站在上風側(cè)位置作業(yè),應戴口罩、護目鏡。
8.6.4 作業(yè)時,作業(yè)人的雙手應始終握持絕緣桿保護環(huán)以下部位,并保持帶電清掃有關(guān)絕緣部件的清潔和干燥。
8.7 帶電爆炸壓接
8.7.1 帶電爆炸壓接應使用工業(yè)8號紙殼火雷管。
8.7.2 為防止雷管在電場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統(tǒng)(包括雷管、導火索、拉火管)必須全部屏蔽。
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電位引爆。當采用等電位引爆時,應做到:引爆系統(tǒng)與導線連接牢固;安裝引爆系統(tǒng)時,作業(yè)人員應始終與導線保持等電位;導火索應有足夠的長度,以保證作業(yè)人員安全撤離。
8.7.3 炸藥爆炸會降低空氣絕緣。為保證安全,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8.7.3.1 爆炸時,爆炸點對地及相間的安全距離應滿足表8-8的規(guī)定。
表8-8   爆炸點對地及相間的安全距離
電 壓 等 級 (kV)
63(66)及以下
110
220
330
500
距    離  (m)
2.0
2.5
3.0
3.5
5
8.7.3.2 如不能滿足表8-8的規(guī)定,可在藥包外包食鹽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減小由于爆炸時造成的空氣絕緣的降低。
8.7.4 爆炸壓接時,所有工作人員均應撤到離爆炸點30m以外與雷管開口端反向的安全區(qū)。
8.7.5 爆炸壓接時,爆炸點距絕緣子、分流線、金屬承力工具、絕緣工具之間的距離應大于表8-9的規(guī)定,否則,應采取保護措施。
表8-9    爆炸點距離鄰近物的距離
鄰 近 物
承力工具及分流線
絕緣子
絕緣工具
距  離  (m)
0.4
0.6
1.0
8.7.6 若分裂導線間距小于0.4m,應設法加大距離或采取保護措施。
8.7.7 出現(xiàn)瞎炮時,應按《電業(yè)安全工作規(guī)程(熱力和機械部分)》的有關(guān)規(guī)定處理。爆炸壓接使用的炸藥、雷管、導火索、拉火管均為易燃、易爆物品,均應按上述規(guī)程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加以管理。
8.8 高架絕緣斗臂車作業(yè)
8.8.1高架絕緣斗臂車應經(jīng)檢驗合格。斗臂車操作人員應熟悉帶電作業(yè)的有關(guān)規(guī)定,并經(jīng)專門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8.8.2 高架絕緣斗臂車的工作位置應選擇適當,支撐應穩(wěn)固可靠,并有防傾覆措施。使用前應在預定位置空斗試操作一次,確認液壓傳動、回轉(zhuǎn)、升降、伸縮系統(tǒng)工作正常、操作靈活,制動裝置可靠。
8.8.3 絕緣斗中的作業(yè)人員應正確使用安全帶和絕緣工具。
8.8.4 高架絕緣斗臂車操作人員應服從工作負責人的指揮,作業(yè)時應注意周圍環(huán)境及操作速度。在工作過程中,高架絕緣斗臂車的發(fā)動機不應熄火。接近和離開帶電部位時,應由斗臂中人員操作,但下部操作人員不得離開操作臺。
8.8.5 絕緣臂的有效絕緣長度應大于表8-10的規(guī)定。且應在下端裝設泄漏電流監(jiān)視裝置。
表8-10   絕緣臂的最小有效絕緣長度
電壓等級(kV)
10
35~63(66)
110
220
長 度(m)
1.0
1.5
2.0
3.0
8.8.6 絕緣臂下節(jié)的金屬部分,在仰起回轉(zhuǎn)過程中,對帶電體的距離應按表8-1的規(guī)定值增加0.5m。工作中車體應良好接地。
8.9 保護間隙
8.9.1保護間隙的接地線應用多股軟銅線。其截面應滿足接地短路容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 mm 2。
8.9.2 圓弧形保護間隙的距離應按表8-11的規(guī)定進行整定。
表8-11   圓弧形保護間隙整定值
電壓等級(kV)
220
330
間隙距離(m)
0.7~0.8
1.0~1.1
8.9.3 使用保護間隙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8.9.3.1 懸掛保護間隙前,應與調(diào)度聯(lián)系停用重合閘。
8.9.3.2 懸掛保護間隙應先將其與接地網(wǎng)可靠接地,再將保護間隙掛在導線上,并使其接觸良好。拆除的程序與其相反。
8.9.3.3 保護間隙應掛在相鄰桿塔的導線上,懸掛后,應派專人看守,在有人、畜通過的地區(qū),還應增設圍欄。
8.9.3.4 裝、拆保護間隙的人員應穿全套屏蔽服。
8.10 帶電檢測絕緣子
8.10.1 使用火花間隙檢測器檢測絕緣子時,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8.10.1.1 檢測前,應對檢測器進行檢測,保證操作靈活,測量準確。
8.10.1.2 針式及少于3片的懸式絕緣子不得使用火花間隙檢測器進行檢測。
8.10.1.3 檢測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絕緣子串時,當發(fā)現(xiàn)同一串中的零值絕緣片數(shù)達到表8-12的規(guī)定,應立即停止檢測。
表8-12 一串中允許零值絕緣子片數(shù)
電壓等級(kV)
35
63(66)
110
220
330
500
絕緣子串片數(shù)
3
5
7
13
19
28
零值片數(shù)
1
2
3
5
4
6
如絕緣子串的片數(shù)超過表8-12的規(guī)定時,零值絕緣子允許片數(shù)可相應增加。
8.10.1.4應在干燥天氣進行。
8.11 低壓帶電作業(yè)
8.11.1 低壓帶電作業(yè)應設專人監(jiān)護。
8.11.2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導電部位應采取絕緣措施,防止操作時相間或相對地短路。工作時,應穿絕緣鞋和全棉長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護目鏡,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進行。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
8.11.3 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的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絕緣隔離措施。
8.11.4 上桿前,應先分清相、中性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相線,后斷開中性線。搭接導線時,順序應相反。
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8.12 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試驗
8.12.1 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保管
8.12.1.1 帶電作業(yè)工具應存放于通風良好,清潔干燥的專用工具房內(nèi)。工具房門窗應密閉嚴實,地面、墻面及頂面應采用不起塵、阻燃材料制做。室內(nèi)的相對濕度應保持在50%~70%。室內(nèi)溫度應略高于室外,且不宜低于0℃。
8.12.1.2 帶電工具房進行室內(nèi)通風時,應在干燥的天氣進行,并且室外的相對濕度不得高于75%。通風結(jié)束后,應立即檢查室內(nèi)的相對濕度,并加以調(diào)控。
8.12.1.3 帶電作業(yè)工具房應配備:濕度計、溫度計,抽濕機(數(shù)量以滿足要求為準),輻射均勻的加熱器,足夠的工具擺放架、吊架和滅火器等。
8.12.1.4 帶電作業(yè)工具應統(tǒng)一編號、專人保管、登記造冊,并建立試驗、檢修、使用記錄。
8.12.1.5 有缺陷的帶電作業(yè)工具應及時修復,不合格的應予報廢,嚴禁繼續(xù)使用。
8.12.1.6 高架絕緣斗臂車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車庫內(nèi),其絕緣部分應有防潮措施。
8.12.2 帶電作業(yè)工具的使用
8.12.2.1 帶電作業(yè)工具應絕緣良好、連接牢固、轉(zhuǎn)動靈活,并按廠家使用說明書、現(xiàn)場操作規(guī)程正確使用。
8.12.2.2 帶電作業(yè)工具使用前應根據(jù)工作負荷校核滿足規(guī)定安全系數(shù)。
8.12.2.3 帶電作業(yè)工具在運輸過程中,帶電絕緣工具應裝在專用工具袋、工具箱或?qū)S霉ぞ哕噧?nèi),以防受潮和損傷。發(fā)現(xiàn)絕緣工具受潮或表面損傷、臟污時,應及時處理并經(jīng)試驗或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8.12.2.4 進入作業(yè)現(xiàn)場應將使用的帶電作業(yè)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絕緣墊上,防止絕緣工具在使用中臟污和受潮。
8.12.2.5 帶電作業(yè)工具使用前,仔細檢查確認沒有損壞、受潮、變形、失靈,否則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絕緣搖表或絕緣檢測儀進行分段絕緣檢測(電極寬2cm,極間寬2cm),阻值應不低于700MΩ。操作絕緣工具時應戴清潔、干燥的手套。
8.12.3 帶電作業(yè)工具的試驗
8.12.3.1 帶電作業(yè)工具應定期進行電氣試驗及機械試驗,其試驗周期為:
電氣試驗:預防性試驗每年一次,檢查性試驗每年一次,兩次試驗間隔半年。
機械試驗:絕緣工具每年一次,金屬工具兩年一次。
8.12.3.2 絕緣工具電氣預防性試驗項目及標準見表8-13。
表8-13   絕緣工具的試驗項目及標準
額定
電壓
(kV)
試驗
長度
(m)
1min工頻耐壓
(kV)
5min工頻耐壓
(kV)
15次操作沖擊耐壓(kV)
出廠及
型式試驗
預防性
試驗
出廠及
型式試驗
預防性
試驗
出廠及
型式試驗
預防性
試驗
10
0.4
100
45
/
/
/
/
35
0.6
150
95
/
/
/
/
63(66)
0.7
175
175
/
/
/
/
110
1.0
250
220
/
/
/
/
220
1.8
450
440
/
/
/
/
330
2.8
/
/
420
380
900
800
500
3.7
/
/
640
580
1175
1050
操作沖擊耐壓試驗宜采用250/2500μs的標準波,以無一次擊穿、閃絡為合格。工頻耐壓試驗以無擊穿、無閃絡及過熱為合格。
高壓電極應使用直徑不小于30mm的金屬管,被試品應垂直懸掛,接地極的對地距離為1.0~1.2m。接地極及接高壓的電極(無金具時)處,以50mm寬金屬鉑纏繞。試品間距不小于500mm,單導線兩側(cè)均壓球直徑不小于200mm,均壓球距試品不小于1.5m。
試品應整根進行試驗,不得分段。
8.12.3.3 絕緣工具的檢查性試驗條件是:將絕緣工具分成若干段進行工頻耐壓試驗,每300mm耐壓75kV,時間為1min,以無擊穿、閃絡及過熱為合格。
8.12.3.4 帶電作業(yè)高架絕緣斗臂車電氣試驗標準見附錄I。
8.12.3.5 屏蔽服衣褲任意兩端點之間的電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8.12.3.6 帶電作業(yè)工具的機械試驗標準
1) 在工作負荷狀態(tài)承擔各類線夾和連接金具荷重時,應按有關(guān)金具標準進行試驗;
2) 在工作負荷狀態(tài)承擔其他靜荷載時,應根據(jù)設計荷載,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
3)在工作負荷狀態(tài)承擔人員操作荷載時:
靜荷重試驗:2.5倍允許工作負荷下持續(xù)5min,工具無變形及損傷者為合格。
動荷重試驗:1.5倍允許工作負荷下實際操作3次,工具靈活、輕便、無卡住現(xiàn)象為合格。
9 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檢查和試驗
9.1 一般規(guī)定
9.1.1 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應統(tǒng)一編號,專人保管。入庫、出庫、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禁止使用損壞、變形、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施工機具和安全工器具。機具的各種監(jiān)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位器、安全閥、閉鎖機構(gòu)等安全裝置應齊全、完好。
9.1.2 自制或改裝和主要部件更換或檢修后的機具,應按SD165《電力建設施工機具設計基本要求(輸電線路施工機具篇)》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經(jīng)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9.1.3 機具應由了解其性能并熟悉使用知識的人員操作和使用。機具應按出廠說明書和銘牌的規(guī)定使用。
9.1.4 起重機械的操作和維護應遵守GB6067《起重機械安全規(guī)程》。
9.2 施工機具的使用要求
9.2.1各類絞磨和卷揚機
9.2.1.1 絞磨應放置平穩(wěn),錨固應可靠,受力前方不得有人。錨固繩應有防滑動措施。
9.2.1.2 牽引繩應從卷筒下方卷入,排列整齊,并與卷筒垂直,在卷筒上不得少于5圈(卷揚機不得少于3圈)。鋼絞線不得進入卷筒。導向滑車應對正卷筒中心。滑車與卷筒的距離:光面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20倍,有槽卷筒不應小于卷筒長度的15倍。
9.2.1.3 人力絞磨架上固定磨軸的活動擋板應裝在不受力的一側(cè),嚴禁反裝。人力推磨時推磨人員應同時用力。絞磨受力時人員不得離開磨杠,防止飛磨傷人。作業(yè)完畢應取出磨杠。拉磨尾繩不應少于2人,應站在錨樁后面,且不得在繩圈內(nèi)。絞磨受力時,不得用松尾繩的方法卸荷。
9.2.1.4 拖拉機絞磨兩輪胎應在同一水平面上,前后支架應受力平衡。嚴禁帶拖斗牽引。拖拉機頭牽引的絞磨應與牽引繩的最近轉(zhuǎn)向點保持5m以上的距離。
9.2.2 抱桿
9.2.2.1 選用抱桿應經(jīng)過計算或負荷校核。獨立抱桿至少應有四根拉繩,人字抱桿應有二根拉繩,所有拉繩均應固定在牢固的地錨上,必要時經(jīng)校驗合格。
9.2.2.2 抱桿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使用:
1) 圓木抱桿:木質(zhì)腐朽、損傷嚴重或彎曲過大;
2) 金屬抱桿:整體彎曲超過桿長的1/600。局部彎曲嚴重、磕癟變形、表面嚴重腐蝕、裂紋或脫焊;
3) 抱桿脫帽環(huán)表面有裂紋或螺紋變形。
9.2.3 導線聯(lián)結(jié)網(wǎng)套
導線穿入聯(lián)結(jié)網(wǎng)套應到位,網(wǎng)套夾持導線的長度不得少于導線直徑的30倍。網(wǎng)套末端應以鐵絲綁扎不少于20圈。
9.2.4 雙鉤緊線器
應經(jīng)常潤滑保養(yǎng)。出現(xiàn)換向爪失靈、螺桿無保險螺絲、表面裂紋或變形等嚴禁使用。緊線器受力后應至少保留1/5有效絲桿長度。
9.2.5 卡線器
其 規(guī)格、材質(zhì)應與線材的規(guī)格、材質(zhì)相匹配??ň€器有裂紋、彎曲、轉(zhuǎn)軸不靈活或鉗口斜紋磨平等缺陷時應予報廢。
9.2.6 放線架
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松軟地面應采取加固措施。放線軸與導線伸展方向應形成垂直角度。
9.2.7 地錨
分布和埋設深度,應根據(jù)其作用和現(xiàn)場的土質(zhì)設置。
9.2.8 鏈條葫蘆
9.2.8.1 使用前應檢查吊鉤、鏈條、轉(zhuǎn)動裝置及剎車裝置,吊鉤、鏈輪或倒卡變化以及鏈條磨損達直徑的15%者嚴禁使用。剎車片嚴禁沾染油脂。
9.2.8.2 操作時,手拉鏈或扳手的拉動方向應與鏈輪槽方向一致,不得斜拉硬扳;操作人員不得站在葫蘆正下方。葫蘆的起重鏈不得打扭,并不得拆成單股使用。使用中如發(fā)生卡鏈,應將受力部位封固后方可進行檢修。
9.2.8.3 葫蘆帶負荷停留較長時間或過夜時,應將手拉鏈或扳手綁扎在起重鏈上,并采取保險措施。
9.2.9 鋼絲繩
9.2.9.1 鋼絲繩應按出廠技術(shù)數(shù)據(jù)使用。無技術(shù)數(shù)據(jù)時,應進行單絲破斷力試驗。
9.2.9.2 鋼絲繩應定期浸油,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報廢:
1)鋼絲繩在一個節(jié)距中有表9-1內(nèi)的斷絲根數(shù)者;
表9-1   鋼絲繩斷絲根數(shù)
最初的安全系數(shù)
鋼絲繩結(jié)構(gòu)
6×19=114+1
6×37=222+1
6×61=366+1
18×19=342+1
逆捻
順捻
逆捻
順捻
逆捻
順捻
逆捻
順捻
小于6
12
6
22
11
36
18
36
18
6~7
14
7
26
13
38
19
38
19
大于7
16
8
30
15
40
20
40
20
2)鋼絲繩的鋼絲磨損或腐蝕達到原來鋼絲直徑的40%及以上,或鋼絲繩受過嚴重退火或局部電弧燒傷者;
3)繩芯損壞或繩股擠出;
4)籠狀畸形、嚴重扭結(jié)或彎折:
5)鋼絲繩壓扁變形及表面起毛刺嚴重者;
6)鋼絲繩斷絲數(shù)量不多,但斷絲增加很快者。
9.2.9.3 鋼絲繩端部用繩卡固定聯(lián)結(jié)時,繩卡壓板應在鋼絲繩主要受力的一邊,不得正反交叉設置;繩卡間距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6倍;繩卡數(shù)量應符合有關(guān)規(guī)定。
9.2.9.4 插接的環(huán)繩或繩套,其插接長度應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300mm。新插接的鋼絲繩套應作125%允許負荷的抽樣試驗。
9.2.9.5 通過滑輪及卷筒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卷筒的槽底或細腰部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應遵守下列規(guī)定:
起重滑車:機械驅(qū)動時不應小于11;人力驅(qū)動時不應小于10。
絞磨卷筒:不應小于10。
9.2.10 汽車吊、斗臂車
9.2.10.1 汽車吊、斗臂車的使用應遵守ZBJ80002《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9.2.10.2 汽車吊、斗臂車應在水平地面上工作,其允許傾斜度不得大于3°,支架應支撐在堅實的地面上,否則應采取加固措施。
9.2.10.3 在斗臂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不得用汽車吊懸掛吊籃上人作業(yè)。不得用斗臂起吊重物。
9.2.10.4 在帶電設備區(qū)域內(nèi)使用汽車吊、斗臂車時,車身應使用不小于16mm2的軟銅線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應設圍欄,并設置適當?shù)木緲酥尽?div style="height:15px;">
9.3 施工機具的保管、檢查和試驗
9.3.1 施工機具應有專用庫房存放,庫房要經(jīng)常保持干燥、通風。
9.3.2 施工機具應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施工機具的轉(zhuǎn)動和傳動部分應保持其潤滑。
9.3.3對不合格或應報廢的機具應及時清理,不得與合格的混放。
9.3.4 起重機具的檢查、試驗要求應滿足附錄L的規(guī)定。
9.3.5 汽車吊試驗應遵守GB5905《起重機試驗、規(guī)范和程序》,維護與保養(yǎng)應遵守ZBJ80001《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維護與保養(yǎng)》的規(guī)定。斗臂車機械試驗、維護與保養(yǎng)參照以上規(guī)程執(zhí)行。
9.4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檢查和試驗
9.4.1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9.4.1.1 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溫度為-15℃~+35℃、相對濕度為80%以下、干燥通風的安全工器具室內(nèi)。
9.4.1.2 安全工器具室內(nèi)應配置適用的柜、架,并不得存放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及其它物品。
9.4.1.3 攜帶型接地線宜存放在專用架上,架上的號碼與接地線的號碼應一致。
9.4.1.4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應存放在室內(nèi)干燥、離地面200mm以上的架上或?qū)S玫墓駜?nèi)。使用前應擦凈灰塵。如果表面有輕度擦傷,應涂絕緣漆處理。
9.4.1.5 絕緣工具在儲存、運輸時不得與酸、堿、油類和化學藥品接觸,并要防止陽光直射或雨淋。橡膠絕緣用具應放在避光的柜內(nèi),并撒上滑石粉。
9.4.2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檢查
9.4.2.1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觀檢查應包括絕緣部分有無裂紋、老化、絕緣層脫落、嚴重傷痕,固定連接部分有無松動、銹蝕、斷裂等現(xiàn)象。對其絕緣部分的外觀有疑問時應進行絕緣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9.4.2.2 絕緣操作桿、驗電器和測量桿:允許使用電壓應與設備電壓等級相符。使用時,作業(yè)人員手不得越過護環(huán)或手持部分的界限。雨天在戶外操作電氣設備時,操作桿的絕緣部分應有防雨罩或使用帶絕緣子的操作桿。使用時人體應與帶電設備保持安全距離,并注意防止絕緣桿被人體或設備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絕緣長度。
9.4.2.3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接地線的兩端夾具應保證接地線與導體和接地裝置都能接觸良好、拆裝方便,有足夠的機械強度,并在大短路電流通過時不致松脫。攜帶型接地線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好,如發(fā)現(xiàn)絞線松股、斷股、護套嚴重破損、夾具斷裂松動等均不得使用。
9.4.2.4 絕緣隔板和絕緣罩:絕緣隔板和絕緣罩只允許在35kV及以下電壓的電氣設備上使用,并應有足夠的絕緣和機械強度。用于10kV電壓等級時,絕緣隔板的厚度不應小于3mm,用于35kV電壓等級不應小于4mm?,F(xiàn)場帶電安放絕緣隔板及絕緣罩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絕緣操作桿,必要時可用絕緣繩索將其固定。
9.4.2.5 安全帽:安全帽使用前,應檢查帽殼、帽襯、帽箍、頂襯、下頦帶等附件完好無損。使用時,應將下頦帶系好,防止工作中前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9.4.2.6 安全帶:腰帶和保險帶、繩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材質(zhì)應有耐磨性,卡環(huán)(鉤)應具有保險裝置,操作應靈活。保險帶、繩使用長度在3m以上的應加緩沖器。
9.4.2.7 腳扣和登高板:金屬部分變形和繩(帶)損傷者禁止使用。特殊天氣使用腳扣和登高板應采取防滑措施。
9.4.3 安全工器具試驗
9.4.3.1各類安全工器具應經(jīng)過國家規(guī)定的型式試驗、出廠試驗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試驗,并做好記錄。
9.4.3.2 應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1)規(guī)程要求進行試驗的安全工器具;
2)新購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3)檢修后或關(guān)鍵零部件經(jīng)過更換的安全工器具;
4)對安全工器具的機械、絕緣性能發(fā)生疑問或發(fā)現(xiàn)缺陷時。
9.4.3.3 安全工器具經(jīng)試驗合格后,應在不妨礙絕緣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貼合格證。
9.4.3.4安全工器具的電氣試驗和機械試驗可由各使用單位根據(jù)試驗標準和周期進行,也可委托有資質(zhì)的試驗研究機構(gòu)試驗。
9.4.3.5 各類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與周期和要求見附錄J。
10 電力電纜工作
10.1 電力電纜工作的基本要求
10.1.1 工作前應詳細核對電纜名稱、標志牌與工作票所填寫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確可靠后,方可開始工作。
10.1.2 填用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應經(jīng)調(diào)度的許可。填用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經(jīng)調(diào)度的許可。若進入變配電站、發(fā)電廠工作都應經(jīng)當值運行人員許可。
10.1.3 電力電纜的標志牌要與電網(wǎng)系統(tǒng)圖、電纜走向圖和電纜資料的名稱一致。
10.1.4 變配電站的鑰匙與電力電纜附屬設施的鑰匙應專人嚴格保管,使用時要登記。
10.2 電力電纜作業(yè)時的安全措施
10.2.1 電纜施工的安全措施
10.2.1.1 電纜直埋敷設施工前應先查清圖紙,再開挖足夠數(shù)量的樣洞和樣溝,摸清地下管線分布情況,以確定電纜敷設位置及確保不損壞運行電纜和其他地下管線。
10.2.1.2 為防止損傷運行電纜或其它地下管線設施,在城市道路紅線范圍內(nèi)不應使用大型機械來開挖溝槽,硬路面面層破碎可使用小型機械設備,但應加強監(jiān)護,不得深入土層。若要使用大型機械設備時,應履行相應的報批手續(xù)。
10.2.1.3 掘路施工應具備相應的交通組織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區(qū)域應用標準路欄等嚴格分隔,并有明顯標記,夜間應加掛警示燈,以防行人或車輛等誤入。
10.2.1.4 溝槽開挖深度達到1.5m及以上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土層塌方。
10.2.1.5 溝槽開挖時,應將路面鋪設材料和泥土分別堆置,堆置處和溝槽應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員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溝槽傷害施工人員或損壞電纜。
10.2.1.6挖到電纜保護板后,應由有經(jīng)驗的人員在場指導,方可繼續(xù)進行,以免誤傷電纜。
10.2.1.7 挖掘出的電纜或接頭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時,應采取懸吊保護措施。電纜懸吊應每1~1.5m吊一道;接頭盒懸吊應平放,不得使接頭盒受到拉力;若電纜接頭無保護盒,則應在該接頭下墊上加寬加長木板,方可懸吊。電纜懸吊時,不得用鐵絲或鋼絲等,以免損傷電纜護層或絕緣。
10.2.1.8 移動電纜接頭一般應停電進行。如必須帶電移動,應先調(diào)查該電纜的歷史記錄,由有經(jīng)驗的施工人員,在專人統(tǒng)一指揮下,平正移動,以防止損傷絕緣。
10.2.1.9 鋸電纜以前,應與電纜走向圖圖紙核對相符,并使用專用儀器(如感應法)確切證實電纜無電后,用接地的帶絕緣柄的鐵釬釘入電纜芯后,方可工作。扶絕緣柄的人應戴絕緣手套并站在絕緣墊上。
10.2.1.10 開啟電纜井井蓋、電纜溝蓋板及電纜隧道入孔蓋時應使用專用工具,同時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脫后傷人。開啟后應設置標準路欄圍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員撤離電纜井或隧道后,應立即將井蓋蓋好,以免行人碰蓋后摔跌或不慎跌入井內(nèi)。
10.2.1.11 電纜隧道應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風的措施。電纜井內(nèi)工作時,禁止只打開一只井蓋(單眼井除外)。進入電纜井、電纜隧道前,應先用吹風機排除濁氣,再用氣體檢測儀檢查井內(nèi)或隧道內(nèi)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氣體的含量是否超標,并作好記錄。電纜溝的蓋板開啟后,應自然通風一段時間后方可下井工作。電纜井、隧道內(nèi)工作時,通風設備應保持常開,以保證空氣流通。
10.2.1.12 充油電纜施工應做好電纜油的收集工作,對散落在地面上的電纜油要立即覆上黃沙或砂土,及時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車輛滑倒。
10.2.1.13在10kV跌落熔絲與10kV電纜頭之間,宜加裝過渡連接裝置,使工作時能與熔絲上樁頭有電部分保持安全距離。在10kV跌落熔絲上樁頭有電的情況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熔絲下樁頭新裝、調(diào)換電纜尾線或吊裝、搭接電纜終端頭。如必須進行上述工作,則應采用專用絕緣罩隔離,在下樁頭加裝接地線。工作人員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過熔絲下樁頭,并設專人監(jiān)護。
上述加絕緣罩工作應使用絕緣工具。雨天禁止進行以上工作。
10.2.1.14 使用攜帶型火爐或噴燈時,火焰與帶電部分的距離:電壓在10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電壓在10kV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帶電導線、帶電設備、變壓器、油斷路器(開關(guān))附近以及在電纜夾層、隧道、溝洞內(nèi)對火爐或噴燈加油及點火。
10.2.1.15 制作環(huán)氧樹脂電纜頭和調(diào)配環(huán)氧樹脂工作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措施。
10.2.1.16 電纜施工完成后應將穿越過的孔洞進行封堵,以達到防水或防火的要求。
10.2.1.17 非開挖施工的安全措施:
1) 采用非開挖技術(shù)施工前,應首先探明地下各種管線及設施的相對位置;
2) 非開挖的通道,應離開地下各種管線及設施足夠的安全距離;
3) 通道形成的同時,應及時對施工的區(qū)域進行灌漿等措施,防止路基的沉降。
10.2.2 電力電纜線路試驗安全措施
10.2.2.1 電力電纜試驗要拆除接地線時,應征得工作許可人的許可(根據(jù)調(diào)度員命令裝設的接地線,應征得調(diào)度員的許可),方可進行。工作完畢后立即恢復。
10.2.2.2 電纜耐壓試驗前,加壓端應做好安全措施,防止人員誤入試驗場所。另一端應掛上警告牌。如另一端是上桿的或是鋸斷電纜處,應派人看守。
10.2.2.3 電纜的試驗過程中,更換試驗引線時,應先對設備充分放電。作業(yè)人員應戴好絕緣手套。
10.2.2.4 電纜耐壓試驗分相進行時,另兩相電纜應接地。
10.2.2.5 電纜試驗結(jié)束,應對被試電纜進行充分放電,并在被試電纜上加裝臨時接地線,待電纜尾線接通后才可拆除。
10.2.2.6 電纜故障聲測定點時,禁止直接用手觸摸電纜外皮或冒煙小洞,以免觸電。
附錄A  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格式
電力線路第一種工作票
單位                          編號
1.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班組
2.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
3. 工作的線路或設備雙重名稱(多回路應注明雙重稱號):
4. 工作任務:
工作地點或地段
(注明分、支線路名稱、線路的起止桿號)
工作內(nèi)容
5. 計劃工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
6.安全措施(必要時可附頁繪圖說明):
6.1應改為檢修狀態(tài)的線路間隔名稱和應拉開的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熔斷器(保險)(包括分支線、用戶線路和配合停電線路):
6.2保留或鄰近的帶電線路、設備:
6.3 其它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
6.4 應掛的接地線:
線路名稱及桿號
接 地 線 編 號
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年    月    日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收到工作票
7.確認本工作票1至6項,許可工作開始:
許可方式
許可人
工作負責人簽名
許可工作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8.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
工作班組人員簽名:
9. 工作負責人變動情況:
原工作負責人         離去,變更          為工作負責人
工作票簽發(fā)人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人員變動情況(增添人員姓名、變動日期及時間):
工作負責人簽名
10. 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長到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                年    月    日     時     分
11. 工作票終結(jié):
11.1 現(xiàn)場所掛的接地線編號                                            共      組,已全部拆除、帶回。
11.2 工作終結(jié)報告:
終結(jié)報告的方式
許可人
工作負責人簽名
終結(jié)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12. 備注:
(1)指定專責監(jiān)護人           負責監(jiān)護
(地點及具體工作)
(2)其他事項:
附錄B   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格式
電力電纜第一種工作票
單位                               編號
1.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班組
2.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
3. 電力電纜雙重名稱:
4. 工作任務:
工作地點或地段
工作內(nèi)容
5. 計劃工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
6. 安全措施 (必要時可附頁繪圖說明):
(1)應拉開的設備名稱、應裝設絕緣擋板:
變配電站
或線路名稱
應拉開的斷路器(開關(guān))、隔離開關(guān)(刀閘)、熔斷器(保險)以及應裝設的絕緣檔板(注明設備雙重名稱)
執(zhí)行人
已執(zhí)行
(2)應合接地刀閘或應裝接地線:
接地刀閘雙重名稱和接地線裝設地點
接地線編號
執(zhí)行人
執(zhí)行時間
(3)應設遮欄,應掛標示牌
(4)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由工作票簽發(fā)人填寫):
(5)補充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和安全措施(由工作許可人填寫):
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7. 確認本工作票1至5項。           工作負責人簽名
8. 補充安全措施:
工作負責人簽名
9. 工作許可:
(1) 在線路上的電纜工作:    工作許可人            用         方式許可
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開始工作。     工作負責人簽名
(2) 在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內(nèi)的電纜工作:
安全措施項所列措施中           (變配電站/發(fā)電廠)部分已執(zhí)行完畢。
工作許可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10.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
工作班組人員簽名:
11. 每日開工和收工時間(使用一天的工作票不必填寫)
收工時間
工作
負責人
工作
許可人
開工時間
工作
許可人
工作
負責人
12. 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長到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13. 工作負責人變動:
原工作負責人          離去,變更                  為工作負責人。
工作票簽發(fā)人                     年    月    日    時    分
14. 工作人員變動情況(變動人員姓名、日期及時間):
工作負責人簽名
15. 工作終結(jié):
(1) 在線路上的電纜工作:
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工作終結(jié);所裝的工作接地線共   副已全部拆除,于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        用        方式匯報。
工作負責人簽名
(2) 在變配電站或發(fā)電廠內(nèi)的電纜工作:
在        (變配電站/發(fā)電廠)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jié)束,設備及安全措施已恢復至開工前狀態(tài),工作人員已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
工作許可人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16. 工作票終結(jié):
臨時遮欄、標示牌已拆除,常設遮欄已恢復;未拆除或拉開的接地線編號
等共   組、接地刀閘共    副(臺),已匯報調(diào)度。
工作許可人簽名
17. 備注:
(1)指定專責監(jiān)護人           負責監(jiān)護
(地點及具體工作)。
(2)其他事項:
附錄C   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格式
電力線路第二種工作票
單位                              編號
1.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班組
2.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
3.工作任務:
線路或設備名稱
工作地點、范圍
工作內(nèi)容
4. 計劃工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
5.注意事項(安全措施):
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6.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組人員簽名:
7. 工作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工作完工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8. 備注:
附錄D    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格式
電力電纜第二種工作票
單位                              編號
1.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班組
2. 工作班人員 (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
3. 工作任務:
電力電纜雙重名稱
工作地點或地段
工作內(nèi)容
4. 計劃工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
5. 工作條件和安全措施:
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6. 確認本工作票1~5項。      工作負責人簽名
7. 補充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填寫):
8. 工作許可:
(1) 在線路上的電纜工作:  工作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2) 在變電站或發(fā)電廠內(nèi)的電纜工作:
安全措施項所列措施中           (變配電站/發(fā)電廠)部分,已執(zhí)行完畢。
許可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開始工作。
工作許可人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9. 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人員簽名:
10. 工作票延期:  有效期延長到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許可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11. 工作負責人變動:
原工作負責人          離去,變更                  為工作負責人。
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12. 工作票終結(jié):
(1) 在線路上的電纜工作:
工作結(jié)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工作負責人簽名
(2) 在變配電站或發(fā)電廠內(nèi)的電纜工作:
在        (變配電站/發(fā)電廠)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jié)束,工作人員已全部退出, 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
工作許可人簽名                           工作負責人簽名
13.  備注:
附錄E   電力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格式
電力線路帶電作業(yè)工作票
單位                        編號
1. 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班組
2. 工作班人員(不包括工作負責人):
共      人。
3.工作任務:
線路或設備名稱
工作地點、范圍
工作內(nèi)容
4. 計劃工作時間:   自        年        月       日       時       分
至       年        月        日        時       分
5. 停用重合閘線路(應寫雙重名稱):
6. 工作條件(等電位、中間電位或地電位作業(yè),或鄰近帶電設備名稱):
7. 注意事項(安全措施):
工作票簽發(fā)人簽名               簽發(fā)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8. 確認本工作票1至7項。      工作負責人簽名
9. 工作許可:
調(diào)度許可人(聯(lián)系人)               工作負責人簽名
10. 指定           為專責監(jiān)護人
專責監(jiān)護人簽名
11. 補充安全措施(工作許可人填寫)
12. 確認工作負責人布置的任務和本施工項目安全措施。
工作班人員簽名:
13. 工作終結(jié)匯報調(diào)度許可人(聯(lián)系人)
工作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時      分
14.備注:
附錄F    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格式
電力線路事故應急搶修單
單位                           編號
1. 搶修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                   班組
2. 搶修班人員(不包括搶修工作負責人)
共     人。
3. 搶修任務(搶修地點和搶修內(nèi)容):
4. 安全措施:
5. 搶修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
6. 上述1~5項由搶修工作負責人           根據(jù)搶修任務布置人          的布置填寫。
7. 經(jīng)現(xiàn)場勘察需補充下列安全措施:
經(jīng)許可人(調(diào)度/運行人員)          同意(   月   日  時   分)后,已執(zhí)行。
8. 許可搶修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許可人(調(diào)度/運行人員)
9. 搶修結(jié)束匯報: 本搶修工作于    年   月   日   時   分結(jié)束。
現(xiàn)場設備狀況及保留安全措施:
搶修班人員已全部撤離,材料工具已清理完畢,事故應急搶修單已終結(jié)。
搶修工作負責人                許可人(調(diào)度/運行人員)
填寫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附錄G  電力線路倒閘操作票格式
電力線路倒閘操作票
單位________      _            編號___ ______
發(fā)令人
受令人
發(fā)令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操作開始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操作結(jié)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操作任務
順序
操        作       項        目
備注
操作人:
監(jiān)護人:
附錄H  標示牌式樣
標 示 牌 式 樣
名 稱
懸  掛  處
式    樣
尺寸(mm)
顏色
字樣
禁止合閘,
有人工作!
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施工設備的斷路器(開關(guān))和隔離開關(guān)(刀閘)操作把手上
200×160
80×65
白底,紅色圓形斜杠,黑色禁止標志符號
黑字
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
線路斷路器(開關(guān))和隔離開關(guān)(刀閘)把手上
200×160
80×65
白底,紅色圓形斜杠,黑色禁止標志符號
黑字
禁止分閘!
接地刀閘與檢修設備之間的斷路器(開關(guān))操作把手上
200×160
80×65
白底,紅色圓形斜杠,黑色禁止標志符號
黑字
在 此
工 作!
工作地點或檢修設備上
250×250
80×80
襯底為綠色,中有直徑200mm和65mm白圓圈
黑字,寫于白圓圈中
止   步,
高壓危險!
施工地點臨近帶電設備的遮欄上;室外工作地點的圍欄上;禁止通行的過道上;高壓試驗地點;室外構(gòu)架上;工作地點臨近帶電設備的橫梁上
300×240
200×160
白底,黑色正三角形及標志符號,襯底為黃色
黑字
從 此
上 下!
工作人員可以上下的鐵架、爬梯上
250×250
襯底為綠色,中有直徑200mm白圓圈
黑字,寫于白圓圈中
從  此
進  出!
室外工作地點圍欄的出入口處
250×250
襯底為綠色,中有直徑200mm白圓圈
黑體黑字,寫于白圓圈中
禁止攀登,
高壓危險!
高壓配電裝置構(gòu)架的爬梯上,變壓器、電抗器等設備的爬梯上
500×400和
200×160
白底,紅色圓形斜杠,黑色禁止標志符號
黑字
注:在計算機機顯示屏上一經(jīng)合閘即可送電到工作地點的斷路器(開關(guān))和隔離開關(guān)(刀閘)的操作把手處所設置的“禁止合閘,有人工作!” ,“禁止合閘,線路有人工作!”和“禁止分閘”的標記可參照上表中有關(guān)標示牌的式樣。
附錄I 帶電作業(yè)高架絕緣斗臂車電氣試驗標準表
帶電作業(yè)高架絕緣斗臂車電氣試驗標準表
電壓等級kV
試驗部件
試驗項目、標準
備注
交接試驗
預防性試驗
工頻
耐壓
泄漏電流
工頻耐壓
泄漏電流
沿面放電
各級電壓
單層作業(yè)
50kV1min
-
45kV
1min
-
-
斗浸水中高出水面200mm。
作業(yè)斗
內(nèi)斗
50kV1min
-
45kV
1min
-
-
作業(yè)斗
外斗
20kV1min
-
-
0.4m
20kV
≤0.2mA
0.4m45kV1min
泄漏電流試驗為沿面試驗
各級
液壓油
油杯:2.5mm電極,6次試驗平均擊穿電壓≥20kV,任一單獨擊穿電壓≥10kV。
更換、添加的液壓油應試驗合格。
10
上臂(主臂)
0.4m
50kV
1min
-
0.4m
45kV
1min
-
-
耐壓試驗為整車試驗,但在絕緣臂上應增設試驗電極。
下臂(套筒)
50kV
1min
-
45kV
1min
-
-
整車
-
1.0m
20kV
≤0.5mA
-
1.0m
20kV
≤0.5mA
-
在絕緣臂上增設試驗電極。
35
上臂(主臂)
0.6m
105kV1min
-
0.6m
95kV
1min
-
-
耐壓試驗為整車試驗,但在絕緣臂上應增設試驗電極。
下臂(套筒)
50kV
1min
-
45kV
1min
-
-
整車
-
1.5m
70kV
≤0.5mA
-
1.5m
70kV
≤0.5mA
-
在絕緣臂上增設試驗電極。
63
上臂(主臂)
0.7m
175kV1min
-
0.7m
175kV
1min
-
-
耐壓試驗為整車試驗,但在絕緣臂上應增設試驗電極。
下臂(套筒)
50kV
1min
-
45kV
1min
-
-
整車
-
1.5m
70 kV
≤0.5mA
-
1.5m
70 kV
≤0.5mA
-
在絕緣臂上增設試驗電極。同時,核對泄漏表。
110
上臂(主臂)
1.0m
250kV1min
-
1.0m
220kV
1min
-
耐壓試驗為整車試驗,但在絕緣臂上應增設試驗電極。
下臂(套筒)
50kV
1min
-
45kV
1min
-
-
整車
-
2.0m
126 kV
≤0.5mA
-
2.0m
126 kV
≤0.5mA
-
在絕緣臂上增設試驗電極。同時,核對泄漏表。
220
上臂(主臂)
1.8m
450kV1min
-
1.8m
440kV
1min
-
-
耐壓試驗為整車試驗,但在絕緣臂上應增設試驗電極。
下臂(套筒)
50kV
1min
-
45kV
1min
-
-
整車
-
3.0m
252 kV
≤0.5mA
3.0m
252 kV
≤0.5mA
在絕緣臂上增設試驗電極。同時,核對泄漏表。
附錄J  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絕緣安全工器具試驗項目、周期和要求
序號
器具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A.起動電壓試驗
1年
起動電壓值不高于額定電壓的40%,不低于額定電壓的15%
試驗時接觸電極應與試驗電極相接觸
B.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
(kV)
試驗
長度
(m)
工頻耐壓
(kV)
1min
5min
10
0.7
45
35
0.9
95
63
1.0
175
110
1.3
220
220
2.1
440
330
3.2
380
500
4.1
580
2
A.成組直流電阻試驗
不超過
5年
在各接線鼻之間測量直流電阻,對于25、35、50、70、95、120mm2的各種截面,平均每米的電阻值應分別小于0.79、0.56、0.40、0.28、0.21、
0.16mΩ
同一批次抽測,不少于2條,接線鼻與軟導線壓接的應做該試驗
B.操作棒的工頻耐壓試驗
4年
額定電壓
kV
試驗
長度m
工頻耐壓
kV
試驗電壓加在護環(huán)與緊固頭之間
1min
5min
10
45
35
95
63
175
110
220
220
440
330
380
500
580
3
個人保安線
成組直流電阻試驗
不超過
5年
在各接線鼻之間測量直流電阻,對于10、16、25mm2各種截面,平均每米的電阻值應小于1.98、1.24、0.79mΩ
同一批次抽測,不少于兩條
4
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
電壓
kV
試驗
長度
m
工頻耐壓
kV
1min
5min
10
0.7
45
35
0.9
95
63
1.0
175
110
1.3
220
220
2.1
440
330
3.2
380
500
4.1
580
5
A.連接導線絕緣強度試驗
必要時
額定電壓
kV
工頻耐壓
kV
持續(xù)時間min
浸在電阻率小于
100Ω·m水中
10
8
5
35
28
5
B.絕緣部分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
kV
試驗長度m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
時間min
10
0.7
45
1
35
0.9
95
1
C.電阻管泄漏電流試驗
半年
額定電壓
kV
工頻耐壓kV
持續(xù)
時間
min
泄漏
電流
mA
10
10
1
≤2
35
35
1
≤2
D.動作電壓試驗
1年
最低動作電壓應達0.25倍額定電壓
6
工頻耐壓
試驗
1年
額定電壓
kV
工頻耐壓
kV
時間
min
6~10
30
1
35
80
1
7
A.表面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
kV
工頻耐壓
kV
持續(xù)時間min
電極間距離300mm
6~35
60
1
B.工頻耐壓試驗
1年
額定電壓
kV
工頻耐壓
kV
持續(xù)時間
min
6~10
30
1
35
80
1
8
絕緣膠墊
工頻
耐壓
試驗
1年
電壓等級
工頻耐壓
kV
持續(xù)時間min
使用于帶電設備區(qū)域
高壓
15
1
低壓
3.5
1
9
工頻
耐壓
試驗
半年
工頻耐壓
kV
持續(xù)時間
min
泄漏電流
mA
15
1
≤7.5
10
工頻
耐壓
試驗
半年
電壓
等級
工頻
耐壓
kV
持續(xù)
時間
min
泄漏
電流
mA
高壓
8
1
≤9
低壓
2.5
1
≤2.5
11
導電鞋
直流電阻
試驗
穿用不超過200h
電阻值小于100kΩ
注  接地線如用于各電源側(cè)和有可能倒送電的各側(cè)均已停電、接地的線路時,其操作棒預防性試驗的工頻耐壓可只做10kV級,且試驗周期可延長到不超過5年一次。
附錄K  登高工器具試驗標準表
登高工器具試驗標準表
名稱
項目
周期
要求
說明
1
安全帶
靜負荷
試驗
1年
種類
試驗靜
拉力
(N)
載荷
時間(min)
牛皮帶試驗周期為半年
圍桿帶
2205
5
圍桿繩
2205
5
護腰帶
1470
5
安全繩
2205
5
2
安全帽
A.沖擊性能試驗
按規(guī)定期限
受沖擊力小于4900N
使用壽命:從制造之日起,塑料帽≤2.5年,玻璃鋼帽≤3.5年
B.耐穿刺性能試驗
按規(guī)定期限
鋼錐不接觸頭模表面
3
腳扣
靜負荷
試驗
1年
施加1176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4
升降板
靜負荷
試驗
半年
施加220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5
竹(木)梯
靜負荷
試驗
半年
施加1765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6
軟梯
靜負荷
試驗
半年
施加4900N靜壓力,持續(xù)時間5min
附錄L  起重機具檢查和試驗周期、質(zhì)量參考標準
起重機具檢查和試驗周期、質(zhì)量參考標準
編號
起重工具名稱
檢查與試驗質(zhì)量標準
檢查與預防性試驗周期
1
白棕繩
檢查:繩子光滑、干燥無磨損現(xiàn)象。
每月檢查一次
試驗:以2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不應有斷裂和顯著的局部延伸現(xiàn)象。
每年試驗一次
2
鋼絲繩(起重用)
檢查:
(1)接扣可靠,無松動現(xiàn)象;
(2)鋼絲繩無嚴重磨損現(xiàn)象;
(3)鋼絲斷裂根數(shù)在規(guī)程規(guī)定限度以內(nèi)。
每月檢查一次(非常用的鋼絲繩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
試驗:以2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不應有斷裂和顯著的局部延伸現(xiàn)象。
每年試驗一次
3
鐵鏈
檢查:(1)鏈節(jié)無嚴重銹蝕,無磨損;(2)鏈節(jié)無裂紋。
每月檢查一次
試驗:以2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鏈條不應有斷裂、顯著的局部延伸及個別鏈節(jié)拉長等現(xiàn)象。
每年試驗一次
4
葫蘆(繩子滑車)
檢查:(1)葫蘆滑輪完整靈活;(2)滑輪吊桿(板)無磨損現(xiàn)象,開口銷完整;(3)吊鉤無裂紋、變形;(4)棕繩光滑無任何裂紋現(xiàn)象(如有損傷須經(jīng)詳細鑒定);(5)潤滑油充分。
每月檢查一次
試驗:(1)新安裝或大修后,以1.25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后,以1.1倍容許工作荷重作動力試驗,不應有裂紋,顯著局部延伸現(xiàn)象;(2)一般的定期試驗,以1.1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
每年試驗一次
5
夾頭、卡環(huán)等
檢查:絲扣良好,表面無裂紋。
每年檢查一次
試驗:以2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
每年試驗一次
6
電動及機動絞  磨
檢查:(1)齒輪箱完整,潤滑良好;(2)吊桿靈活,鉚接處螺絲無松動或殘缺;(3)鋼絲繩無嚴重磨損現(xiàn)象,斷絲根數(shù)在規(guī)程規(guī)定范圍以內(nèi);(4)吊鉤無裂紋變形;(5)滑輪滑桿無磨損現(xiàn)象;(6)滾筒突緣高度至少應比最外層繩索的表面高出該繩索的一個直徑。吊鉤放在最低位置時,滾筒上至少剩有5圈繩索,繩索固定點良好;(7)機械轉(zhuǎn)動部分防護罩完整,開關(guān)及電動機外殼接地良好;(8)卷揚限制器在吊鉤升起距起重構(gòu)架300mm時自動停止;(9)荷重控制器動作正常;(10)制動器靈活良好。
6個月檢查一次;
第(3)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第(7)(8)(9)(10)每月試驗檢查一次。
試驗:(1)新安裝的或經(jīng)過大修的以1.25倍容許工作荷重升起100mm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后,以1.1倍容許工作荷重作動力試驗,制動效能應良好,且無顯著的局部延伸;(2)一般的定期試驗,以1.1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
每年試驗一次
7
千斤頂
檢查:(1)頂重頭形狀能防止物件的滑動;(2)螺旋或齒條千斤頂,防止螺桿或齒條脫離絲扣的裝置良好;(3)螺紋磨損率不超過20%;(4)螺旋千斤頂,自動制動裝置良好。
每年檢查一次
試驗:(1)新安裝的或經(jīng)過大修的,以1.25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后,以1.1倍容許工作荷重作動力試驗,結(jié)果不應有裂紋,顯著局部延伸現(xiàn)象;(2)一般的定期試驗,以1.1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的靜力試驗。
每年試驗一次
8
吊鉤、
卡線器、
雙鉤、緊線器
檢查:(1)無裂紋或顯著變形;(2)無嚴重腐蝕、磨損現(xiàn)象;(3)轉(zhuǎn)動部分靈活、無卡澀現(xiàn)象。
半年檢查一次
試驗:以1.25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靜力試驗,用放大鏡或其他方法檢查,不應有殘余變化、裂紋及裂口。
每年試驗一次
9
抱桿
檢查:(1)金屬抱桿無彎曲變形、焊口無開焊;(2)無嚴重腐蝕;(3)抱桿帽無裂紋、變形。
每月查一次、使用前檢查
試驗:以1.25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靜力試驗。
每年試驗一次
10
其它起重工具
試驗:以≥1.25倍容許工作荷重進行10min靜力試驗(無標準可依據(jù)時)
每年試驗一次、使用前檢查
注:1、新的起重設備和工具,允許在設備證件發(fā)出日起12個月內(nèi)不需重新試驗。
2、機械和設備在大修后應試驗,而不應受預防性試驗期限的限制。
3、各項試驗結(jié)果應作好記錄。
附錄M   緊急救護法
緊急救護法
M1. 通則
M1.1緊急救護的基本原則是在現(xiàn)場采取積極措施,保護傷員的生命,減輕傷情,減少痛苦,并根據(jù)傷情需要,迅速與醫(yī)療急救中心(醫(yī)療部門)聯(lián)系救治。急救成功的關(guān)鍵是動作快,操作正確。任何拖延和操作錯誤都會導致傷員傷情加重或死亡。
M1.2要認真觀察傷員全身情況,防止傷情惡化。發(fā)現(xiàn)傷員意識不清、瞳孔擴大無反應、呼吸、心跳停止時,應立即在現(xiàn)場就地搶救,用心肺復蘇法支持呼吸和循環(huán),對腦、心重要臟器供氧。心臟停止跳動后,只有分秒必爭地迅速搶救,救活的可能才較大。
M1.3現(xiàn)場工作人員都應定期接受培訓,學會緊急救護法,會正確解脫電源,會心肺復蘇法,會止血、會包扎,會轉(zhuǎn)移搬運傷員,會處理急救外傷或中毒等。
M1.4生產(chǎn)現(xiàn)場和經(jīng)常有人工作的場所應配備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應指定專人經(jīng)常檢查、補充或更換。
M2. 觸電急救
M2.1觸電急救應分秒必爭,一經(jīng)明確心跳、呼吸停止的,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復蘇法進行搶救,并堅持不斷地進行,同時及早與醫(yī)療急救中心(醫(yī)療部門)聯(lián)系,爭取醫(yī)務人員接替救治。在醫(yī)務人員未接替救治前,不應放棄現(xiàn)場搶救,更不能只根據(jù)沒有呼吸或脈搏的表現(xiàn),擅自判定傷員死亡,放棄搶救。只有醫(yī)生有權(quán)做出傷員死亡的診斷。與醫(yī)務人員接替時,應提醒醫(yī)務人員在觸電者轉(zhuǎn)移到醫(yī)院的過程中不得間斷搶救。
M2.2 迅速脫離電源
M2.2.1 觸電急救,首先要使觸電者迅速脫離電源,越快越好。因為電流作用的時間越長,傷害越重。
M2.2.2 脫離電源,就是要把觸電者接觸的那一部分帶電設備的所有開關(guān)、刀閘或其他斷路設備斷開;或設法將觸電者與帶電設備脫離開。在脫離電源過程中,救護人員也要注意保護自身的安全。
M2.2.3 低壓觸電可采用下列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1)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guān)或電源插座,可立即拉開開關(guān)或拔出插頭,斷開電源。但應注意到拉線開關(guān)或墻壁開關(guān)等只控制一根線的開關(guān),有可能因安裝問題只能切斷零線而沒有斷開電源的火線。
(2)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沒有電源開關(guān)或電源插座(頭),可用有絕緣柄的電工鉗或有干燥木柄的斧頭切斷電線,斷開電源。
(3)當電線搭落在觸電者身上或壓在身下時,可用干燥的衣服、手套、繩索、皮帶、木板、木棒等絕緣物作為工具,拉開觸電者或挑開電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4)如果觸電者的衣服是干燥的,又沒有緊纏在身上,可以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離電源。但因觸電者的身體是帶電的,其鞋的絕緣也可能遭到破壞,救護人不得接觸觸電者的皮膚,也不能抓他的鞋。
(5)若觸電發(fā)生在低壓帶電的架空線路上或配電臺架、進戶線上,對可立即切斷電源的,則應迅速斷開電源,救護者迅速登桿或登至可靠地方,并做好自身防觸電、防墜落安全措施,用帶有絕緣膠柄的鋼絲鉗、絕緣物體或干燥不導電物體等工具將觸電者脫離電源。
M2.2.4 高壓觸電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1)立即通知有關(guān)供電企業(yè)或用戶停電。
(2)戴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靴,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電源開關(guān)或熔斷器。
(3)拋擲裸金屬線使線路短路接地,迫使保護裝置動作,斷開電源。注意拋擲金屬線之前,應先將金屬線的一端固定可靠接地,然后另一端系上重物拋擲,注意拋擲的一端不可觸及觸電者和其他人。另外,拋擲者拋出線后,要迅速離開接地的金屬線8m以外或雙腿并攏站立,防止跨步電壓傷人。在拋擲短路線時,應注意防止電弧傷人或斷線危及人員安全。
M2.2.5 脫離電源后救護者應注意的事項
(1)救護人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屬及潮濕的物體作為救護工具,而應使用適當?shù)慕^緣工具。救護人最好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觸電。
(2)防止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可能的摔傷,特別是當觸電者在高處的情況下,應考慮防止墜落的措施。即使觸電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觸電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救護者也應注意救護中自身的防墜落、摔傷措施。
(3)救護者在救護過程中特別是在桿上或高處搶救傷者時,要注意自身和被救者與附近帶電體之間的安全距離,防止再次觸及帶電設備。電氣設備、線路即使電源已斷開,對未做安全措施掛上接地線的設備也應視作有電設備。救護人員登高時應隨身攜帶必要的絕緣工具和牢固的繩索等。
(4)如事故發(fā)生在夜間,應設置臨時照明燈,以便于搶救,避免意外事故,但不能因此延誤切除電源和進行急救的時間。
M2.2.6 現(xiàn)場就地急救
觸電者脫離電源以后,現(xiàn)場救護人員應迅速對觸電者的傷情進行判斷,對癥搶救。同時設法聯(lián)系醫(yī)療急救中心(醫(yī)療部門)的醫(yī)生到現(xiàn)場接替救治。要根據(jù)觸電傷員的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急救方法。
(1)觸電者神志清醒、有意識,心臟跳動,但呼吸急促、面色蒼白,或曾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覺。此時不能用心肺復蘇法搶救,應將觸電者抬到空氣新鮮,通風良好地方躺下,安靜休息1~2小時,讓他慢慢恢復正常。天涼時要注意保溫,并隨時觀察呼吸、脈搏變化。
(2)觸電者神志不清,判斷意識無,有心跳,但呼吸停止或極微弱時,應立即用仰頭抬頦法,使氣道開放,并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此時切記不能對觸電者施行心臟按壓。如此時不及時用人工呼吸法搶救,觸電者將會因缺氧過久而引起心跳停止。
(3)觸電者神志喪失,判定意識無,心跳停止,但有極微弱的呼吸時,應立即施行心肺復蘇法搶救。不能認為尚有微弱呼吸,只需做胸外按壓,因為這種微弱呼吸已起不到人體需要的氧交換作用,如不及時人工呼吸即會發(fā)生死亡,若能立即施行口對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按壓,就能搶救成功。
(4)觸電者心跳、呼吸停止時,應立即進行心肺復蘇法搶救,不得延誤或中斷。
(5)觸電者和雷擊傷者心跳、呼吸停止,并伴有其他外傷時,應先迅速進行心肺復蘇急救,然后再處理外傷。
(6)發(fā)現(xiàn)桿塔上或高處有人觸電,要爭取時間及早在桿塔上或高處開始搶救。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應迅速將傷員扶臥在救護人的安全帶上(或在適當?shù)胤教善?,然后根據(jù)傷者的意識、呼吸及頸動脈搏動情況來進行前(1)~(5)項不同方式的急救。應提醒的是高處搶救觸電者,迅速判斷其意識和呼吸是否存在是十分重要的。若呼吸已停止,開放氣道后立即口對口(鼻)吹氣2次,再測試頸動脈,如有搏動,則每5s繼續(xù)吹氣1次;若頸動脈無搏動,可用空心拳頭叩擊心前區(qū)2次,促使心臟復跳。若需將傷員送至地面搶救,應再口對口(鼻)吹氣4次,然后立即用繩索參照附圖-1所示的下放方法,迅速放至地面,并繼續(xù)按心肺復蘇法堅持搶救。
(7)觸電者衣服被電弧光引燃時,應迅速撲滅其身上的火源,著火者切忌跑動,方法可利用衣服、被子、濕毛巾等撲火,必要時可就地躺下翻滾,使火撲滅。
附圖-1桿塔上或高處觸電者放下方法
M2.3傷員脫離電源后的處理
M2.3.1 判斷意識和通暢呼吸道
M2.3.1.1 判斷傷員有無意識的方法:
(1)輕輕拍打傷員肩部,高聲喊叫,“喂!你怎么啦?”,如圖附圖-2所示。
(2)如認識,可直呼喊其姓名。有意識,立即送醫(yī)院。
(3)無反應時,立即用手指甲掐壓人中穴、合谷穴約5s。
附圖-2判斷傷員有無意識          附圖-3呼救
注意,以上3步動作應在10s以內(nèi)完成,不可太長,傷員如出現(xiàn)眼球活動、四肢活動及疼痛感后,應即停止掐壓穴位,拍打肩部不可用力太重,以防加重可能存在的骨折等損傷。
M2.3.1.2 呼救
一旦初步確定傷員神志昏迷,應立即招呼周圍的人前來協(xié)助搶救,那怕周圍無人,也應該大叫“來人啊!救命啊!”,如圖附圖-3所示。
注意,一定要呼叫其他人來幫忙,因為一個人作心肺復蘇術(shù)不可能堅持較長時間,而且勞累后動作易走樣。叫來的人除協(xié)助作心肺復蘇外,還應立即打電話給救護站或呼叫受過救護訓練的人前來幫忙。
M2.3.1.3 將傷員旋轉(zhuǎn)適當體位
正確的搶救體位是:仰臥位?;颊哳^、頸、軀干平臥無扭曲,雙手放于兩側(cè)軀干旁。
如傷員摔倒時面部向下,應在呼救同時小心將其轉(zhuǎn)動,使傷員全身各部成一個整體。尤其要注意保護頸部,可以一手托住頸部,另一手扶著肩部,使傷員頭、頸、胸平穩(wěn)地直線轉(zhuǎn)至仰臥,在堅實的平面上,四肢平放,如附圖-4所示。
注意,搶救者跪于傷員肩頸側(cè)旁,將其手臂舉過頭,拉直雙腿,注意保護頸部。解開傷員上衣,暴露胸部(或僅留內(nèi)衣),冷天要注意使其保暖。
附圖-4放置傷員             附圖-5仰頭舉頦法
M2.3.2 通暢氣道
當發(fā)現(xiàn)觸電者呼吸微弱或停止時,應立即通暢觸電者的氣道以促進觸電者呼吸或便于搶救。通暢氣道主要采用仰頭舉頦(頜)法。即一手置于前額使頭部后仰,另一手的食指與中指置于下頜骨近下頦或下頜角處,抬起下頦(頜),如附圖-5和附圖-6所示。注意:嚴禁用枕頭等物墊在傷員頭下;手指不要壓迫傷員頸前部、頦下軟組織,以防壓迫氣道,頸部上抬時不要過度伸展,有假牙托者應取出。兒童頸部易彎曲,過度抬頸反而使氣道閉塞,因此不要抬頸牽拉過甚。成人頭部后仰程度應為90°,兒童頭部后仰程度應為60°,嬰兒頭部后仰程度應為30°,頸椎有損傷的傷員應采用雙下頜上提法。
附圖-6抬起下頦法       附圖-7看、聽、試傷員呼吸
M2.3.3 判斷呼吸
在通暢呼吸道之后,由于氣道通暢可以明確判斷呼吸是否存在。維持開放氣道位置,用耳貼近傷員口鼻,頭部側(cè)向傷員胸部,眼睛觀察其胸有無起伏;面部感覺傷員呼吸道有無氣體排出;或耳聽呼吸道有無氣流通過的聲音,如附圖-7所示。
注意:①保持氣道開放位置;②觀察5s左右時間;③有呼吸者,注意保持氣道通暢;④無呼吸者,立即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⑤通暢呼吸道:部分傷員因口腔、鼻腔內(nèi)異物(分泌物、血液、污泥等)導致氣道阻塞時,應將觸電者身體側(cè)向一側(cè),迅速將異物用手指摳出;⑥不通暢而產(chǎn)生窒息,以致心跳減慢。可因呼吸道暢通后,隨著氣流沖出,呼吸恢復,而致心跳亦恢復。
M2.3.4 判斷傷員有無脈搏
在檢查傷員的意識、呼吸、氣道之后,應對傷員的脈搏進行檢查,以判斷傷員的心臟跳動情況。具體方法如下:(1)      在開放氣道的位置下進行(首次人工呼吸后)。
(2)    一手置于傷員前額,使頭部保持后仰,
另一手在靠近搶救者一側(cè)觸摸頸動脈。
(3)    可用食指及中指指尖先觸及氣管正中部
位,男性可先觸及喉結(jié),然后向兩側(cè)滑移2~3cm,
在氣管旁軟組織處輕輕觸摸頸動脈搏動,如附圖-8所示。
注意:①觸摸頸動脈不能用力過大,以免                    附圖-8觸摸頸動脈搏
推移頸動脈,妨礙觸及;②不要同時觸摸
兩側(cè)頸動脈,造成頭部供血中斷;③不要壓迫氣管,造成呼吸道阻塞;④檢查時間不要超過10s;⑤未觸及搏動:心跳已停止,或觸摸位置有錯誤;觸及搏動:有脈搏、心跳,或觸摸感覺錯誤(可能將自己手指的搏動感覺為傷員脈搏):⑥判斷應綜合審定:如無意識,無呼吸,瞳孔散大,面色紫紺或蒼白,再加上觸不到脈搏,可以判定心跳已經(jīng)停止。⑦嬰、幼兒因頸部肥胖,頸動脈不易觸及,可檢查肱動脈。肱動脈位于上臂內(nèi)側(cè)腋窩和肘關(guān)節(jié)之間的中點,用食指和中指輕壓在內(nèi)側(cè),即可感覺到脈搏。
附:不同狀態(tài)下電擊傷患者的急救措施
不同狀態(tài)下電擊傷患者的急救措施
神志
心跳
呼吸
對癥救治措施
清醒
存在
存在
靜臥、保暖、嚴密觀察
昏迷
停止
存在
胸外心臟按壓術(shù)
昏迷
存在
停止
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昏迷
停止
停止
同時作胸外心臟按壓和口對口(鼻)人工呼吸
M2.4 口對口(鼻)呼吸
當判斷傷員確實不存在呼吸時,應即進行口對口(鼻)的人工呼吸,其具體方法是:
(1)在保持呼吸通暢的位置下進行。用按于前額一手的拇指與食指,捏住傷員鼻孔(或鼻翼)下端,以防氣體從口腔內(nèi)經(jīng)鼻孔逸出,施救者深吸一口氣屏住并用自己的嘴唇包住(套住)傷員微張的嘴。
(2)用力快而深地向傷員口中吹(呵)氣,同時仔細地觀察傷員胸部有無起伏,如無起伏,說明氣未吹進,如附圖-9所示。
(3)一次吹氣完畢后,應即與傷員口部脫離,輕輕抬起頭部,面向傷員胸部,吸人新鮮空氣,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時使傷員的口張開,捏鼻的手也可放松,以便傷員從鼻孔通氣,觀察傷員胸部向下恢復時,則有氣流從傷員口腔排出,如附圖-10所示。
附圖-9口對口吹氣           附圖-10口對口吸氣
搶救一開始,應即向傷員先吹氣兩口,吹氣有起伏者,人工呼吸有效;吹氣無起伏者,則氣道通暢不夠,或鼻孔處漏氣、或吹氣不足、或氣道有梗阻。
注意:①每次吹氣量不要過大,大于1200ml會造成胃擴張;②吹氣時不要按壓胸部,如附圖-11所示;③兒童傷員需視年齡不同而異,其吹氣量約為800ml左右,以胸廓能上抬時為宜;④搶救一開始的首次吹氣兩次,每次時間約1~1.5s;⑤有脈搏無呼吸的傷員,則每5s吹一口氣,每分鐘吹氣12次;⑥口對鼻的人工呼吸,適用于有嚴重的下頒及嘴唇外傷,牙關(guān)緊閉,下頜骨骨折等情況的傷員,難以采用口對口吹氣法。⑦嬰、幼兒急救操作時要注意,因嬰、幼兒韌帶、肌肉松弛,故頭不可過度后仰,以免氣管受壓,影響氣道通暢,可用一手托頸,以保持氣道平直;另一方面嬰、幼兒口鼻開口均較小,位置又很靠近,搶救者可用口貼住嬰幼兒口與鼻的開口處,施行口對口鼻呼吸。
附圖-11吹時不要壓胸部        附圖-12胸外按壓位置
M2.5 人工循環(huán)(體外按壓)
人工建立的循環(huán)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是體外心臟按壓(胸外按壓),第二種是開胸直接壓迫心臟(胸內(nèi)按壓)。在現(xiàn)場急救中,采用的是第一種方法,應牢記掌握。
M2.5.1 按壓部位
胸骨中1/3與下1/3交界處,如附圖-12所示。
M2.5.2 傷員體位
傷員應仰臥于硬板床或地上。如為彈簧床,則應在傷員背部墊一硬板。硬板長度及寬度應足夠大,以保證按壓胸骨時,傷員身體不會移動。但不可因找尋墊板而延誤開始按壓的時間。
M2.5.3 快速測定按壓部位的方法
快速測定按壓部位可分5個步驟,如附圖-13所示。
⑴首先觸及傷員上腹部,以食指及中指沿傷員肋弓處向中間移滑,如附圖-13(a)所示。
附圖-13      (a)二指沿肋弓向中移滑   ;(b)切跡定位標志;  (c)按壓區(qū);
(d)掌根部放在按壓區(qū);     (e)重疊掌根
⑵在兩側(cè)肋弓交點處尋找胸骨下切跡。以切跡作為定位標志。不要以劍突下定位如附圖-13(b)所示。
⑶然后將食指及中指兩橫指放在胸骨下切跡上方,食指上方的胸骨正中部即為按壓區(qū),如附圖-13(c)所示。
⑷以另一手的掌根部緊貼食指上方,放在按壓區(qū),如圖4—13(d)所示。
⑸再將定位之手取下,重疊將掌根放于另一手背上,兩手手指交叉抬起,使手指脫離胸壁,如附圖-13(e)所示。
M2.5.4 按壓姿勢
正確的按壓姿勢,如附圖-14所示。搶救者雙臂繃直,雙肩在傷員胸骨上方正中,靠自身重量垂直向下按壓。
M2.5.5 按壓用力方式附圖-14快速測定按壓部位分解圖
(1)按壓應平穩(wěn),有節(jié)律地進行,不能間斷。
(2)不能沖擊式的猛壓。
(3)下壓及向上放松的時間應相等,如附圖-15所示。壓按至最低點處,應有一明顯的停頓。
(5)垂直用力向下,不要左右擺動。
(6)放松時定位的手掌根部不要離開胸骨定位點,但應盡量放松,務使胸骨不受任何壓力。
附圖-14按壓正確姿勢             附圖-15按壓用力方式
M2.5.6 按壓頻率
按壓頻率應保持在100次/min。
M2.5.7 按壓與人工呼吸比例
按壓與人工呼吸的比例關(guān)系通常是,單人為15:2,雙人復蘇為5:1,嬰兒、兒童為5:1。
M2.5.8 按壓深度
通常,成人傷員為3.8~5cm,5~13歲傷員
為3cm,嬰幼兒傷員為2cm。
M2.5.9 胸外心臟按壓常見的錯誤                  附圖-16雙人復蘇法
(1) 按壓除掌根部貼在胸骨外,手指也壓在胸壁
上,這容易引起骨折(肋骨或肋軟骨)。
(2)按壓定位不正確,向下易使劍突受壓折斷而致肝破裂。向兩側(cè)易致肋骨或肋軟骨骨折,導致氣胸、血胸。
(3)按壓用力不垂直,導致按壓無效或肋軟骨骨折,特別是搖擺式按壓更易出現(xiàn)嚴重并發(fā)癥,如附圖-17(a)所示。
(4)搶救者按壓時肘部彎曲,因而用力不夠,按壓深度達不到3.8~5cm,如附圖-17(b)所示。
(5)按壓沖擊式,猛壓,其效果差,且易導致骨折。
(6)放松時抬手離開胸骨定位點,造成下次按壓部位錯誤,引起骨折。
(7)放松時未能使胸部充分松弛,胸部仍承受壓力,使血液難以回到心臟。
(8)按壓速度不自主的加快或減慢,影響按壓效果。
(9)雙手掌不是重疊放置,而是交叉
放置,如附圖-17(c)所示胸外心臟按壓
常見錯誤。
M2.6 心肺復蘇法M2.6.1 操作過程有以下步驟:
⑴ 首先判斷昏倒的人有無意識。
⑵ 如無反應,立即呼救,叫“來人
啊!救命啊!”等。
⑶ 迅速將傷員放置于仰臥位,并放在
地上或硬板上。
⑷ 開放氣道(仰頭舉頦或頜)。
⑸ 判斷傷員有無呼吸(通過看、聽和感
覺來進行)。
⑹ 如無呼吸,立即口對口吹氣兩口。               附圖-17(a)、(b)、(c)
⑺ 保持頭后仰,另一手檢查頸動脈有無搏動。        常見的心肺復蘇錯誤的手法
⑻ 如有脈搏,表明心臟尚未停跳,可僅做人工呼吸,每分鐘12~16次。
⑼ 如無脈搏,立即在正確定位下在胸外按壓位置進行心前區(qū)叩擊1~2次。
⑽ 叩擊后再次判斷有無脈搏,如有脈搏即表明心跳已經(jīng)恢復,可僅做人工呼吸即可。
⑾ 如無脈搏,立即在正確的位置進行胸外按壓。
⑿ 每作15次按壓,需作兩次人工呼吸,然后再在胸部重新定位,再作胸外按壓,如此反復進行,直到協(xié)助搶救者或?qū)I(yè)醫(yī)務人員趕來。按壓頻率為100次/min。
⒀ 開始一分鐘后檢查一次脈搏、呼吸、瞳孔,以后每4~5min檢查一次,檢查不超過5s,最好由協(xié)助搶救者檢查。
⒁ 如有擔架搬運傷員,應該持續(xù)作心肺復蘇,中斷時間不超過5s。
M2.6.2 心肺復蘇操作的時間要求
0~5s:判斷意識。
5~l0s:呼救并放好傷員體位。
10~15s:開放氣道,并觀察呼吸是否存在。
15~20s:口對口呼吸兩次。
20~30s:判斷脈搏。
30~50s:進行胸外心臟按壓15次,并再人工呼吸2次,以后連續(xù)反復進行。
以上程序盡可能在50s以內(nèi)完成,最長不宜超過一分鐘。
M2.6.3 雙人復蘇操作要求
(1)兩人應協(xié)調(diào)配合,吹氣應在胸外按壓的松弛時間內(nèi)完成。
(2)按壓頻率為100次/min。
(3)按壓與呼吸比例為15:2,即15次心臟按壓后,進行2次人工呼吸。
(4)為達到配合默契,可由按壓者數(shù)口訣1、2、3、4、……、14吹,當吹氣者聽到“14”時,做好準備,聽到“吹”后,即向傷員嘴里吹氣,按壓者繼而重數(shù)口訣1、2、3、4、……、14吹,如此周而復始循環(huán)進行。
(5)人工呼吸者除需通暢傷員呼吸道、吹氣外,還應經(jīng)常觸摸其頸動脈和觀察瞳孔等,如附圖-18所示。
M2.6.4心復蘇法注意事項
(1)吹氣不能在向下按壓心臟的同時進行。數(shù)口訣的速度應均衡,避免快慢不一。
(2)操作者應站在觸電者側(cè)面便于操作的位置,單人急救時應站立在觸電者的肩部位置;雙人急救時,吹氣人應站在觸電者的頭部,按壓心臟者應站在觸電者胸部、與吹氣者相對的一側(cè);
(3)人工呼吸者與心臟按壓者可以互換位置,互換操作,但中斷時間不超過5s。
(4)第二搶救者到現(xiàn)場后,應首先檢查頸動脈搏動,然后再開始作人工呼吸。如心臟按壓有效,則應觸及到搏動,如不能觸及,應觀察心臟按壓者的技術(shù)操作是否正確,必要時應增加按壓深度及重新定位。
(5)可以由第三搶救者及更多的搶救人員輪換操作,以保持精力充沛、姿勢正確。
M2.7 心肺復蘇的有效指標、轉(zhuǎn)移和終止
M2.7.1 心肺復蘇的有效指標
心肺復蘇術(shù)操作是否正確,主要靠平時嚴格訓練,掌握正確的方法。而在急救中判斷復蘇是否有效,可以根據(jù)以下五方面綜合考慮:
(1) 瞳孔。復蘇有效時,可見傷員瞳孔由大變小。如瞳孔由小變大、固定、角膜混濁,則說明復蘇無效。
(2) 面色(口唇)。復蘇有效,可見傷員面色由紫紺轉(zhuǎn)為紅潤,如若變?yōu)榛野祝瑒t說明復蘇無效。
(3) 頸動脈搏動。按壓有效時,每一次按壓可以摸到一次搏動,如若停止按壓,搏動亦消失,應繼續(xù)進行心臟按壓;如若停止按壓后,脈搏仍然跳動,則說明傷員心跳已恢復。
(4) 神志。復蘇有效,可見傷員有眼球活動,睫毛反射與對光反射出現(xiàn),甚至手腳開始抽動,肌張力增加。
(5) 出現(xiàn)自主呼吸。傷員自主呼吸出現(xiàn),并不意味可以停止人工呼吸。如果自主呼吸微弱,仍應堅持口對口呼吸。
M2.7.2 轉(zhuǎn)移和終止
M2.7.2.1 轉(zhuǎn)移
在現(xiàn)場搶救時,應力爭搶救時間,切勿為了方便或讓傷員舒服去移動傷員,從而延誤現(xiàn)場搶救的時間。
現(xiàn)場心肺復蘇應堅持不斷地進行,搶救者不應頻繁更換,即使送往醫(yī)院途中也應繼續(xù)進行。鼻導管給氧絕不能代替心肺復蘇術(shù)。如需將傷員由現(xiàn)場移往室內(nèi),中斷操作時間不得超過7s;通道狹窄、上下樓層、送上救護車等的操作中斷不得超過30s。
將心跳、呼吸恢復的傷員用救護車送醫(yī)院時,應在傷員背部放一塊寬、闊適當?shù)挠舶?,以備隨時進行心肺復蘇。將傷員送到醫(yī)院而專業(yè)人員尚未接手前,仍應繼續(xù)進行心肺復蘇。
M2.7.2.2 終止
何時終止心肺復蘇是一個涉及到醫(yī)療、社會、道德等方面的問題。不論在什么情況下,終止心肺復蘇,決定于醫(yī)生,或醫(yī)生組成的搶救組的首席醫(yī)生。否則不得放棄搶救。高壓或超高壓電擊的傷員心跳、呼吸停止,更不應隨意放棄搶救。
M2.7.3 電擊傷傷員的心臟監(jiān)護
被電擊傷并經(jīng)過心肺復蘇搶救成功的電擊傷員,都應讓其充分休息,并在醫(yī)務人員指導下進行不少于48h的心臟監(jiān)護。因為傷員在被電擊過程中,由于電壓、電流、頻率的直接影響和組織損傷而產(chǎn)生的高鉀血癥,以及由于缺氧等因素,引起的心肌損害和心律失常,經(jīng)過心肺復蘇搶救,在心跳恢復后,有的傷員還可能會出現(xiàn)“繼發(fā)性心臟跳停止”,故應進行心臟監(jiān)護,以對心律失常和高鉀血癥的傷員及時予以治療。
對前面詳細介紹的各項操作,現(xiàn)場心肺復蘇法應進行的搶救步驟可歸納如附圖-18所示。
(意識)
判斷反應(輕拍肩部、呼喊)
呼救并放好傷員體位
開放氣道(仰頭舉頦或頜)
判斷呼吸(通過看、聽、試來進行)
口對口(鼻)吹氣
判斷吹氣有無阻力
無                                     有
完成兩次吹氣         清除口腔異物(糾正頭部位置)
手指快速將傷員口內(nèi)異物清除
救生呼吸
判斷心跳
有呼吸無脈搏          有脈搏無呼吸             無脈搏無呼吸
心前區(qū)叩擊                                    心前區(qū)叩擊
判斷心跳                                    判斷心跳
有脈搏     有脈搏
無脈搏                           無脈搏
胸外按壓               保持氣道通暢,             胸外按壓與人工呼吸交100次/min        人工呼吸12~16次/min          替進行,每作15次胸外按壓,需作2次人工呼吸
(在持續(xù)進行心肺復蘇情況下,由專人護送醫(yī)院進一步搶救)
附圖-18現(xiàn)場心肺復蘇的搶救程序
M2.8 搶救過程注意事項
M2.8.1 搶救過程中的再判定:
1)按壓吹氣1min后(相當于單人搶救時做了4個15∶2壓吹循環(huán)),應用看、聽、試方法在5~7s時間內(nèi)完成對傷員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復的再判定。
2)若判定頸動脈已有搏動但無呼吸,則暫停胸外按壓,而再進行2次口對口人工呼吸,接著每5s吹氣一次(即每分鐘12次)。如脈搏和呼吸均未恢復,則繼續(xù)堅持心肺復蘇法搶救。
3)搶救過程中,要每隔數(shù)分鐘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時間均不得超過5~7s。在醫(yī)務人員未接替搶救前,現(xiàn)場搶救人員不得放棄現(xiàn)場搶救。
2.8.2 現(xiàn)場觸電搶救,對采用腎上腺素等藥物應持慎重態(tài)度。如沒有必要的診斷設備條件和足夠的把握,不得亂用。在醫(yī)院內(nèi)搶救觸電者時,由醫(yī)務人員經(jīng)醫(yī)療儀器設備診斷,根據(jù)診斷結(jié)果決定是否采用。
M3 創(chuàng)傷急救
M3.1創(chuàng)傷急救的基本要求
M3.1.1創(chuàng)傷急救原則上是先搶救,后固定,再搬運,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傷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醫(yī)院救治的,應立即做好保護傷員措施后送醫(yī)院救治。急救成功的條件是:動作快,操作正確,任何延遲和誤操作均可加重傷情,并可導致死亡。
M3.1.2搶救前先使傷員安靜躺平,判斷全身情況和受傷程度,如有無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M3.1.3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過多而休克。外觀無傷,但呈休克狀態(tài),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慮胸腹部內(nèi)臟或腦部受傷的可能性。
M3.1.4為防止傷口感染,應用清潔布片覆蓋。救護人員不得用手直接接觸傷口,更不得在傷口內(nèi)填塞任何東西或隨便用藥。
M3.1.5 搬運時應使傷員平躺在擔架上,腰部束在擔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運時傷員頭部在后,上樓、下樓、下坡時頭部在上,搬運中應嚴密觀察傷員,防止傷情突變。傷員搬運時的方法見附圖-19所示:
附圖-19搬運傷員   (a)正常擔架    (b)臨時擔架及木板   (c)錯誤搬運
M3.2止血
M3.2.1傷口滲血:
用較傷口稍大的消毒紗布數(shù)層覆蓋傷口,然后進行包扎。
若包扎后仍有較多滲血,可再加繃帶適當加壓止血。
M3.2.2傷口出血呈噴射狀或鮮紅血液涌出時,立即用
清潔手指壓迫出血點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斷,并將出血
肢體抬高或舉高,以減少出血量。
M3.2.3用止血帶或彈性較好的布帶等止血時如附圖-20所
示,應先用柔軟布片或傷員的衣袖等數(shù)層墊在止血帶下面,
附圖-20止血帶
再扎緊止血帶以剛使肢端動脈搏動消失為度。上肢每60min,
下肢每8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開始扎緊與每次放松的時間均應書面標明在止血帶旁。扎緊時間不宜超過4h。不要在上臂中三分之一處和窩下使用止血帶,以免損傷神經(jīng)。若放松時觀察已無大出血可暫停使用。
M3.2.4 嚴禁用電線、鐵絲、細繩等作止血帶使用。
M3.2.5 高處墜落、撞擊、擠壓可能有胸腹內(nèi)臟破裂出血。受傷者外觀無出血但常表現(xiàn)面色蒼白,脈搏細弱,氣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煩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狀態(tài),應迅速躺平,抬高下肢附圖-21,保持溫暖,速送醫(yī)院救治。若送院途中時間較長,可給傷員飲用少量糖鹽水。
附圖-21抬高下肢
;        (b)下肢骨折固定
M3.3骨折急救
M3.3.1肢體骨折可用夾板或木棍、竹竿等將斷骨上、下方兩個關(guān)節(jié)固定附圖-22,也可利用傷員身體進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動,以減少疼痛,防止傷勢惡化。
開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凈布片覆蓋傷口,然后速送醫(yī)院救治。切勿將外露的斷骨推回傷口內(nèi)。
M 3.3.2疑有頸椎損傷,在使傷員平臥后,用沙土袋(或其它代替物)放置頭部兩側(cè)(圖23)使頸部固定不動。應進行口對口呼吸時,只能采用抬頦使氣道通暢,不能再將頭部后仰移動或轉(zhuǎn)動頭部,以免引起截癱或死亡。
M3.3.3 腰椎骨折應將傷員平臥在平硬木板上,并將腰椎軀干及二側(cè)下肢一同進行固定預防癱瘓(附圖-24)。搬動時應數(shù)人合作,保持平穩(wěn),不能扭曲。
附圖-23頸椎骨折固定                   附圖-24腰椎骨折固定
附圖-23頸椎骨折固定                            附圖-24腰椎骨折固定
M3.3.4 骨折固定和注意事項:
M3.3.4.1 骨折固定應先檢查意識、呼吸、脈搏及處理嚴重出血;
M3.3.4.2骨折固定的夾板長度應能將骨折處的上下關(guān)節(jié)一同加以固定;
M3.3.4.3 骨斷端暴露,不要拉動。
M3.4顱腦外傷
M3.4.1應使傷員采取平臥位,保持氣道通暢,若有嘔吐,應扶好頭部和身體,使頭部和身體同時側(cè)轉(zhuǎn),防止嘔吐物造成窒息。
M3.4.2耳鼻有液體流出時,不要用棉花堵塞,只可輕輕拭去,以利降低顱內(nèi)壓力。也不可用力擤鼻,排除鼻內(nèi)液體,或?qū)⒁后w再吸入鼻內(nèi)。
M3.4.3 顱腦外傷時,病情可能復雜多變,禁止給予飲食,速送醫(yī)院診治。
M3.5燒傷急救
M3.5.1電灼傷、火焰燒傷或高溫氣、水燙傷均應保持傷口清潔。傷員的衣服鞋襪用剪刀剪開后除去。傷口全部用清潔布片覆蓋,防止污染。四肢燒傷時,先用清潔冷水沖洗,然后用清潔布片或消毒紗布覆蓋送醫(yī)院。
M3.5.2 強酸或堿灼傷應迅速脫去被濺染衣物,現(xiàn)場立即用大量清水徹底沖洗,要徹底,然后用適當?shù)乃幬锝o予中和;沖洗時間不少于20min;被強酸燒傷應用5%碳酸氫鈉(小蘇打)溶液中和;被強堿燒傷應用0.5%~5%醋酸溶液或5%氯化銨、或10%構(gòu)椽酸液中和。
M3.5.3 未經(jīng)醫(yī)務人員同意,灼傷部位不宜敷搽任何東西和藥物。
M3.5.4 送醫(yī)院途中,可給傷員多次少量口服糖鹽水。
M3.6凍傷急救
M3.6.1凍傷使肌肉僵直,嚴重者深及骨骼,在救護搬運過程中動作要輕柔,不要強使其肢體彎曲活動,以免加重損傷,應使用擔架,將傷員平臥并抬至溫暖室內(nèi)救治。
M3.6.2 將傷員身上潮濕的衣服剪去后用干燥柔軟的衣服覆蓋,不得烤火或搓雪。
M3.6.3 全身凍傷者呼吸和心跳有時十分微弱,不應誤認為死亡,應努力搶救。
M3.7 動物咬傷急救
M3.7.1 毒蛇咬傷后,不要驚慌、奔跑、飲酒,以免加速蛇毒在人體內(nèi)擴散。
M3.7.1.1 咬傷大多在四肢,應迅速從傷口上端向下方反復擠出毒液,然后在傷口上方(近心端)用布帶扎緊,將傷肢固定,避免活動,以減少毒液的吸收。
M3.7.1.2 有蛇藥時可先服用,再送往醫(yī)院救治。
M3.7.2 犬咬傷
M3.7.2.1 犬咬傷后應立即用濃肥皂水沖洗傷口,同時用擠壓法自上而下將殘留傷口內(nèi)唾液擠出,然后再用碘酒涂搽傷口。
M3.7.2.2 少量出血時,不要急于止血,也不要包扎或縫合傷口。
M3.7.2.3 盡量設法查明該犬是否為“瘋狗”,對醫(yī)院制訂治療計劃有較大幫助。
M3.8 溺水急救
M3.8.1發(fā)現(xiàn)有人溺水應設法迅速將其從水中救出,呼吸心跳停止者用心肺復蘇法堅持搶救。曾受水中搶救訓練者在水中即可搶救。
M3.8.2 口對口人工呼吸因異物阻塞發(fā)生困難,而又無法用手指除去時,可用兩手相疊,置于臍部稍上正中線上(遠離劍突)迅速向上猛壓數(shù)次,使異物退出,但也不要用力太大。
M3.8.3 溺水死亡的主要原因是窒息缺氧。由于淡水在人體內(nèi)能很快經(jīng)循環(huán)吸收,而氣管能容納的水量很少,因此在搶救溺水者時不應“倒水”而延誤搶救時間,更不應僅“倒水”而不用心肺復蘇法進行搶救。
M3.9 高溫中暑急救
M3.9.1烈日直射頭部,環(huán)境溫度過高,飲水過少或出汗過多等可以引起中暑現(xiàn)象,其癥狀一般為惡心、嘔吐、胸悶、眩暈、嗜睡、虛脫,嚴重時抽搐、驚厥甚至昏迷。
M3.9.2應立即將病員從高溫或日曬環(huán)境轉(zhuǎn)移到陰涼通風處休息。用冷水擦浴,濕毛巾覆蓋身體,電扇吹風,或在頭部置冰袋等方法降溫,并及時給傷員口服鹽水。嚴重者送醫(yī)院治療。
M3.10 有害氣體中毒急救
M3.10.1 氣體中毒開始時有流淚、眼痛、嗆咳、咽部干燥等癥狀,應引起警惕。稍重時頭痛、氣促、胸悶、眩暈。嚴重時會引起驚厥昏迷。
M3.10.2 懷疑可能存在有害氣體時,應即將人員撤離現(xiàn)場,轉(zhuǎn)移到通風良好處休息。搶救人員進入險區(qū)應帶防毒面具。
M3.10.3 已昏迷病員應保持氣道通暢,有條件時給予氧氣吸入。呼吸心跳停止者,按心肺復蘇法搶救,并聯(lián)系醫(yī)院救治。
M3.10.4 迅速查明有害氣體的名稱,供醫(yī)院及早對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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