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zhàn)中日本對我國犯下了滔天大罪,很多人一提起日本,的確有點咬牙切齒的味道,因為日本犯下的很多罪行,是沒有任何人性可言的。比如,南京大屠殺;再比如,在我國境內的性暴力犯罪……可以說,日軍的罪行是罄竹難書的。
對于這樣的“日本”,很多人便有這樣的疑問,為何我國在國力強盛的時候沒有摧毀這個國家,讓這個國家“消失”?要知道,即便明清時期我國實力已經不如盛唐,但摧毀日本這樣的一個島國,在那個時候還是輕而易舉的,這背后的原因很復雜,一時半會的確難以得出真相。
但你知道,最近一次是什么時候嗎?那就是1886年,這一年的8月1日,北洋艦隊抵達日本長崎港。長崎人對美國軍艦那是司空見慣,但對我國的鐵甲巨艦還是頭一次見,于是碼頭上圍滿了人。我國四所鐵甲巨艦威風凜凜,這令長崎市民羨慕嫉妒恨。
8月13日,日方邀請抵達長崎的北洋水師官兵上岸購物,結果個別官兵跑到妓院去嫖娼,結果與當地警察發(fā)生沖突,造成一名日本警察重傷,而我國則是一名水兵輕傷。
8月15日,李鴻章授意全艦隊放假一天,允許水兵自由觀光,但鑒于前兩日的沖突,水兵不許帶械滋事。結果,水兵遭遇日本警察有預謀的襲擊,最終導致大規(guī)模沖突,雙方死傷80多人,因為我方沒有武器,結果死亡人數多于日本。這被稱為“長崎事件”。
此事發(fā)生后,北洋水師情緒激奮,紛紛要求與日軍一戰(zhàn)。據有關史料記載,“定遠”、“鎮(zhèn)遠”、“濟遠”、“威遠”4艘鐵甲艦迅速進入臨戰(zhàn)狀態(tài)。此時,總教習瑯威理主張全面對日開展,北洋水師提督丁汝昌電告李鴻章,只要他一聲令下,四嫂鐵甲艦上威力巨大的炮彈,可以將日本炸成一片焦土。史學家分析,我國擁有“亞洲第一”的海軍軍力,此時趁機消滅日本,并非不可能。
一開始,李鴻章也很憤怒,但他卻忍住了,采取了外交和司法途徑來解決“長崎事件”。但是,日方拒不認錯。最終,在雙方的博弈之下,達成的結果是——日方付恤款5.25萬元,中方付恤款1.55萬元。
遺憾的是,“長崎事件”雖然通過外交和司法的途徑得到了解決,但日本當局卻挑起了反華、仇華情緒,而日本也深受刺激,并表示一定要復仇。而這種情緒,也延綿至今。
當時,倘若不是李鴻章的一念之差,即便不能摧毀日本,也會給其重創(chuàng),那后來的“二戰(zhàn)”,過程則完全不一樣了。當然,歷史是無法假設的,而如今,我們只能分析這背后一些人的決策失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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