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此獨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歷千萬祀,與天壤而同久,共三光而永光。――陳寅恪
2000多年前的中華大地,諸國鼎立,爭戰(zhàn)紛起,生靈涂炭。然而,也正是此混亂的年代,暴力的矛頭還未及對準自由的思想,“焚書坑儒”還要在以后的幾年才會發(fā)生。這段黃金時期,中華民族的上空群星璀璨,而墨子正是其中最亮的一顆。
墨子是中國古代偉大的思想家、邏輯哲學家、語言哲學家、政治哲學家和天下第一大俠。他的主要政治思想是“兼愛”和“非攻”,他痛恨“弱肉強食”,譴責以強欺弱的侵略戰(zhàn)爭,并身體力行地去消弭侵略戰(zhàn)爭。墨子愛好和平,但并不排斥攻防技術。相反,他深通守城技術。也正因為如此,才能懾服當時的技術專家公輸般,制止了一場侵略戰(zhàn)爭。
在更廣的意義上,邏輯哲學和語言哲學也正是一種技術。為了弘揚“兼愛”的理想,墨子必須掌握邏輯和語言的力量。本文主要探討墨子的邏輯哲學和語言哲學思想,以筆記體的形式記錄墨子的主要邏輯哲學和語言哲學思想,并作一些簡要的評論,希望能夠作為后來墨學者的墊腳石。本文主要參考[1][2]文獻。
1、知識來源
《墨經(jīng)》把人的知識按來源分為三類,又按內(nèi)容分為四類:
知:聞、說、親,名、實、合、為。(《經(jīng)上》)傳受之,聞也。方不彰,說也。身觀焉,親也。所以謂,名也。所謂,實也。名實耦,合也。志、行,為了。(《經(jīng)說上》)
知識按來源分為以下三類:“聞知”是由傳聞或傳授得來的知識。“說知”是由推論得來的知識。“親知”是通過自己的感官得來的知識。
知識按內(nèi)容可以分為以下四類:“名知”,即我們只知其名而不知名之所指。“實知”,即我們雖認得某物而不知其名。“合知”,即有時我們知道某名指某物。“為知”,是告訴我們什么應該做或應該怎樣做。
關于知識的來源,佛教的集量論認為知識的來源有兩類:一是現(xiàn)量,二是比量。大略來說,“親知”對應于現(xiàn)量,“說知”和“聞知”對應于比量。
2、指物學習和指名學習
或以名示人,或以實示人。舉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也。指是“霍(注:動物名)也”,是以實示人也。(《經(jīng)說下》)
說“我的朋友蓋茨是富商”,這一語句的主詞是“蓋茨”,這是用一個名――私名――來代表所說的對象,這對象、這人也許遠在十里百里之外。我們可以指著眼前的一個動物說“這是霍”。這是指物學習。但是“指”的功用有時而窮:
所知而弗能指。說在春也、逃臣、狗、犬、遺者。(《經(jīng)下》)春也其死,固不可指,逃臣不智(又作上知下心)其處,狗、犬不智(又作上知下心)其名也,遺者巧弗能兩也。(《經(jīng)說下》)
對象不復存在(“春”是人名),或雖存在而現(xiàn)在不知在何處(例如逃亡的奴隸),那末這對象盡管是我們所知,我們也不能用手指去指它。“指”的功用有時而窮,那末“名”就是不可缺少的工具了。遺失的寶物,不但這一個別對象指不出來,就是請巧工再作一個完全同樣的出來也不可能。狗和犬是二名一實,指著狗必然指著犬,僅用手指指實物是區(qū)別不出“狗”和“犬”來的。
維特根斯坦在《哲學研究》中提出的“指物練習”,在墨子這里已經(jīng)有了充分的注意。我們經(jīng)常指著東西說:“這是樹”,“這是狗”……但“這”又是什么呢?“這”依賴于說話者所處的環(huán)境和說話者的動作。我們?nèi)祟惪梢岳斫?#8220;這”,未來的機器人可以理解“這”嗎?
3、名實之辯
以名舉實。(《小取》)
這里的實可以有兩種理解,第一種即樸素唯物主義的觀點,“實”是客觀世界,第二種是唯識學或者現(xiàn)象學的觀點,“實”是外界事物在人身上的呈現(xiàn),更嚴格的說,外界事物也是懸擱的。墨子取的是第一種觀點,比如在“火不熱”這一論題中,《墨經(jīng)》給辯者以如下的回擊:
火熱。說在視。(《經(jīng)下》)謂火熱也,非以火之熱我有。若視白。(《經(jīng)說下》)
辯者說:火能使我熱,火本身并不是熱的?!赌?jīng)》反駁道:正如同視白時外物本身是白的,火本身也有熱的性質,非以火之熱我而有。
墨子的反駁是不成功的?,F(xiàn)代科學已經(jīng)告訴我們,人類眼里看到的白,無非就是一些射線在我們視覺器官里的成像。白馬對于我們是白的,對于其他動物,它可不見得是白的。所以,白并不是白馬固有的屬性。我們只能說,在人類的眼里,白馬是白的。
從以上例子看來,墨子持的是樸素的唯物主義觀點。
4、名的運用
謂:命、舉、加。(《經(jīng)上》)謂狗“犬”,命也。“狗,犬也”,舉也。叱“狗!”加也。(《經(jīng)說上》)
名是人所命的。命名以后,名的運用又有“舉”和“加”兩種方式。當我們說:“狗,犬也”,這就是“舉”的運用。當我們呼道:“狗!”,這是“加”的運用。
命名、用名舉實、用名呼實,這是“謂”字所具有的三個不同的意義。
這里還有一些例外,比如我們罵人說:“你這條狗!”,這里的“狗”,采用的是隱喻手法。
5、實不必名,名亦不必實
實不必名。(《大取》)
對于一些實,我們可能沒有給它們?nèi)∶?。同樣,對于一些名,也可能沒有相應的實。
無不必待有。說在所謂。(《經(jīng)下》)若無馬,則有之而后無。無天陷,則無之而無。(《經(jīng)說下》)
例如對于滅絕的恐龍,現(xiàn)在我們說“無恐龍”,這是本來有實而現(xiàn)在沒有。而對于“天馬”,這是本來就沒有實而現(xiàn)在也沒有。
6、私名、類名和達名
名:達、類、私。(《經(jīng)上》)“物”,達也。有實必待之名也命之。“馬”,類也。若實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實也。(《經(jīng)說上》)
《墨經(jīng)》把名稱按外延分為三類:達名、類名和私名。達名外延最大,包括一切事物,比如“物”。類名外延比達名小,比私名大,比如“馬”。只要是“這樣”的事物、具有某些屬性的事物,都得這同一的名。私名外延最小,限制到一個單獨的事物,比如“臧”(奴仆名)。
7、辭的當與信
由“名”構成“辭”,即命題、語句。“辭”所表達的“意”即是判斷:
以辭抒意。(《小取》)
聞,耳之聰也。循所聞而得其意,心之察也。(《經(jīng)上》)
言,口之利。執(zhí)所言而意得見,心之辯也。(《經(jīng)上》)
在人們的思想交流中,從聽者方面說,乃是由“辭”得“意”。從說者方面來說,則是有了“意”然后借口說的“辭”得以表現(xiàn)。
判斷符合于事實,則表達判斷的語句自然也符合于事實。這種言合于實的情形叫作“當”。要言合于實,除了要求意合于實外,還假定著言合于意這一條件,即語句必須忠實地說出判斷來。言合于意的情形叫作“信”。
信,言合于意也。(《經(jīng)上》)不以其言之當也。使入視城得金。(《經(jīng)說上》)
有時候,我們說假話,卻碰巧蒙對了,比如甲騙乙說:“城門內(nèi)藏有金。”乙去一看,果然有金。
墨子的“當”,對應于亞里士多德的真理觀。這里,墨子還強調(diào)“信”。“當”,屬于語義學范疇。“信”,屬于語用學范疇。
8、同和異
同:重、體、合、類。(《經(jīng)上》)二名一實,重同也。不外于兼,體同也。俱處于室,合同也。有以同,類同也。(《經(jīng)說上》)
《墨經(jīng)》區(qū)別多種同:重同、體同、合同和類同。“重同”,如孔子和仲尼,二名一實。“體同”,指二物不但在一起,并且是某物的兩個構成部分,如樹根和樹干。“合同”,指二物在一起,如二人同處一室。“類同”,指兩物同類,如白馬和黃馬,又如白馬之白和白石之白。相應地,《墨經(jīng)》還區(qū)別了四種“異”。
墨子對同的分類,主要根據(jù)事物間的關系,而不考察同一個事物,比如A=A,又如“昨天的我”和“今天的我”。
9、全稱判斷“盡”、特稱判斷“或”和必然判斷“必”
盡,莫不然也。(《經(jīng)上》)俱止,不動。(《經(jīng)說上》)
“盡”,是全稱判斷“所有”的意思。
或也者,不盡也。(《小取》)
“或”,并不只是一般的特稱判斷“有的”,而是“有但不是所有”的意思。“或”可以用經(jīng)典邏輯的全稱判斷和特稱判斷定義:或=有且不是所有
必,不已也。(《經(jīng)上》)
“盡”是“全都如此”,“必”是“全都如此并且一直如此下去”,正好對應于當前模態(tài)邏輯的可能世界語義。
10、論辯規(guī)則
夫辭以故生,以理長,以類行者也。(《大取》)
在《墨經(jīng)》里,“故”、“理”、“類”乃是“立辭”應該具備而不可缺少的三個因素。這種論辯規(guī)則與佛學的因明論頗有類似之處,如下例。
宗――聲是無常。(所立之辭、結論)
因――聲有所作性。(故、小前提。“辭以故生”。)
喻體――凡所作皆是無常。(理、大前提。“辭以理長”。演繹推理)
喻依――如瓶。瓶有所作性,瓶是無常。(類。“辭以類行”。類比推理)
墨經(jīng)的論辯規(guī)則與佛學的因明論一樣,都融合了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著重于對未知事物的認識。
11、論說方式
(1).“假”。“假”是有意與現(xiàn)實違反的假設
假者,今不然也。(《小取》)
(2).“效”。“效”是在“立辭”之先提供一個評判是非的標準,再看所立的“辭”是否符合這標準:
效者,為之法也。所效者,所以為之法也。故中效則是也,不中效則非也。(《小取》)
(3).“譬”。“譬”是比喻:
譬也者,舉他物而以明之也。(《小取》)
(4).“侔”。“侔”是“復構式的直接推論”
侔也者,比辭而俱行也。(《小取》)
狗,犬也,而殺狗非殺犬也不可。說在重。(《經(jīng)下》)狗,犬也。謂之殺犬,可。(《經(jīng)說下》)
“狗,犬也。殺狗,殺犬也。”這是兩“辭”相比而俱行。這有點類似于數(shù)理邏輯中的等價替換。再如《小取》中的例子是“白馬,馬也。乘白馬,乘馬也。”這里又有點類似于數(shù)理邏輯中的MP規(guī)則。
(5).“推”。“推”是歸謬推理。
推也者,以其所不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也。(《小取》)
12、潛無窮理論――“窮”和最小單位
窮,或有前不容尺也。(《經(jīng)上》)或不容盡,有窮。莫不容尺,無窮也。(《經(jīng)說上》)
墨子定義的“窮”,類似于高等數(shù)學中“極限”的概念。
厚,有所大也。(《經(jīng)上》)惟無厚無所大。(《經(jīng)說上》)
《墨經(jīng)》認為物質不能無限分割,有限空間也不能無限分割。《墨經(jīng)》中的“無厚”是不可再分割的空間單位和物質單位,即是原子,也是有極小體積的點。
13、駁孟子批墨子
孟子是中國偉大的思想家,然而他對墨子的批判是不講邏輯的。孟子在《滕文公下》曰:“圣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楊則歸墨。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也。”
孟子把墨子與楊朱的思想歸為一談,由“墨氏兼愛”,居然得出“是無父也”的結論,再進一步得出“禽獸也”的論斷。究其本質,這種誤讀對于儒家學說又是必然的。儒家講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家族本位明顯。而墨家講究“兼愛”,則蘊涵著“人人平等”的人道主義理想。
孟子當年匆匆以“禽獸”否定了墨家的“兼愛”,然而時至今日,新儒家們卻還是不得不重新面對“人道主義”、“人人平等”這些新名詞。這不能不讓我們想起《大取》中的話:“天下無人,子墨子之言也猶在。”
參考文獻:
1、 墨子著,《墨子》
2、 沈有鼎著,《墨經(jīng)的邏輯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0年
2005年1月12日于廈門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