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信任:道德、人格與制度——
建設社會誠信,需要有全面的觀點。誠信不僅僅是道德問題、人際關系問題,也是制度問題。誠信建設不僅要從公民道德、榮辱觀教育入手,也要關注正式制度的建設。制度建設包含兩個內容,一是通過制度建設來發(fā)展個人信用、支持個人信用和管理個人信用,二是通過制度建設來維護公共信用、實現(xiàn)公共信用、積累公共信用。
講演者小傳
于海復旦大學社會發(fā)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復旦大學北歐中心研究員。主要著述:《西方社會思想史》、《西方社會文選》、《城市社會學文選》、《SARS:全球化與中國》、《上海學生民族精神教育研究報告》、《上海大學生發(fā)展報告》等。
主要研究項目:“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研究”(2006年),“上海城市社會空間研究”(2007年),“上海城市社區(qū)發(fā)展研究”(2007年),“上海市市民慈善研究”(2008年)。
獲獎情況:《西方社會思想史》獲1995年國家教委優(yōu)秀教材一等獎,該課程獲國家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二等獎(2001年),上海市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2001年),上海市精品課程(2006年)。并獲上海“東方講壇”最受歡迎講師稱號(2006年),上海市育才獎(2007年),上海教學名師稱號(2008年)。
最近發(fā)生的一系列問題奶粉事件,在全社會引起了廣泛關注,同時也把社會信任問題突出地擺在我們面前,促使我們對全社會的誠信體系做更深入的思考。
我把信任看成一個體系,它涉及個人(和公私機構)的道德誠信,人際之間的人格信任,以及系統(tǒng)層面的制度信用。個體的誠信是個體的立身之道與行事之道,是誠信體系的道德學;人格的信任是人際的交往之道與合作之道,是誠信體系的社會學;制度信用是社會的運行之道與發(fā)展之道,是誠信體系的管理學。
建設社會誠信,需要有全面的觀點。誠信不僅僅是道德問題、人際關系問題,也是制度問題。誠信建設不僅要從公民道德,榮辱觀教育入手,也要關注正式制度的建設。制度建設包含兩個內容,一是通過制度建設來發(fā)展個人信用、支持個人信用和管理個人信用,二是通過制度建設來維護公共信用、實現(xiàn)公共信用、積累公共信用。
一、道德誠信是社會秩序的基礎
先談個體層面的道德誠信。我會提出這樣一些問題:什么是道德誠信?誠信危機的問題在哪里?哪些問題是我們關注的?哪些問題被我們忽視了?最后我想問,我們真的重視誠信,把它視為我們社會生活和社會秩序的基礎了嗎?還是遇到誠信價值與其他價值沖突時,我們會輕易地放棄誠信?
何為道德誠信?我取孟子的說法:“誠者,天之道,思誠者,人之道。”我的理解是,天之道是實在之道:天是一,地是二;天之道如孔子所言:“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不言,不改其萬物流行的實在之道,天不言,人為之言,人之道就須對天道思誠,就是真理之道。思誠就是追求誠信,一是一,二是二。誠信就是把一說成一,把二說成二;不這樣說,就是不誠信。人之道也是實踐真理之道,把一做成一,把二做成二,做老師就要為人師表,做學生就要勤勉好學。不這樣做,就是不誠信。這里已經涉及兩種道德承諾:做人的承諾和做事的承諾。做人做事都關乎誠信,所以,誠信不只是做人的道德之“信”,也是做事的實踐之“誠”,是知行合一的。
今天,我們社會中的誠信問題表現(xiàn)在:說假話,做假賬,賣假貨,花樣百出的假公濟私,經常可見。其實就是不把一說成一,不把一做成一。這就是造假,就是不誠不信。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樣的現(xiàn)象?主要是見利忘義。這是公眾痛恨的不誠信問題,也是容易看到的不誠信問題,以及大家議論多的不誠信問題。但是只講見利忘義的誠信問題是不夠的,我們還必須觸及更廣范圍的誠信問題,討論那些更不易被發(fā)現(xiàn)的層次上的誠信問題。
生活中更大量的誠信問題不涉及或不直接涉及見利忘義和損人利己的情況,因為司空見慣,習以為常,人們已經不以為然。我必須明確地說,它們同樣是誠信問題,其重要性一樣不可低估。
第一是不敬業(yè)和不專業(yè)引出的誠信問題。今天,社會最大的誠信問題,在我看來,主要不是來自蘇丹紅,不是來自三聚氰胺,而是來自我們經常遭遇的不敬業(yè)、不專業(yè)。今天的社會是高度分工的社會,我們依賴別人的工作,別人也依賴我們的工作。這種相互依賴的基礎,是我們要把各自的工作做到專業(yè)水平。我是說,所有的人都應該把自己的工作做到專業(yè),都承當好自己的那個角色,做教師的,夠“傳道、授業(yè)、解惑”的標準;做公務員的,奉公守法,廉政勤政;做醫(yī)生的,不奢望個個妙手回春,也當力戒庸醫(yī)誤人。我們看病,總會去醫(yī)院找醫(yī)生,把自己的身體交給醫(yī)生,是因為相信通過嚴格和漫長的醫(yī)學訓練的人具有治病救人的專業(yè)能力。我們不相信醫(yī)生,就要自己成為醫(yī)生,或具有醫(yī)生的專業(yè)能力,就個人的選擇而言并非不可能,但實在不能要求所有的人都練就一身醫(yī)生的本領。引申開來,我們自己沒有這一方面的專業(yè),我們就要相信這一方面的專業(yè)人士,接受他們的服務或指導。我們如果不相信這個分工的系統(tǒng)和占著這個系統(tǒng)各個位置的職業(yè)人士,我們就無法生存,除非人人無所不能,而人人無所不能則是根本不可能的。所以,基于專業(yè)和分工的信任,是社會生活得以正常展開的基礎。因為不專業(yè)、不敬業(yè),這種信任就到處受到損害。粗放式的發(fā)展普遍降低甚至鏟平了專業(yè)門檻,由此帶來種種的泛濫,裝修隊泛濫,整容診所泛濫,培訓學校泛濫,還有“假文憑”的泛濫。泛濫的背后是各行各業(yè)中存在的不同程度的缺少資質。不專業(yè)的泛濫,與之相關地導致了另一種現(xiàn)象,城市大醫(yī)院的人滿為患,專家門診的一號難求,而這反映的是病人對醫(yī)生職業(yè)群體專業(yè)信任度的疑慮。人們追求優(yōu)質資源(好醫(yī)院、好學校)本無可厚非,但如果這種追求是因為大部分資源劣質化了,許多服務不專業(yè)了,這就是社會問題了。當沒有人可以逃避不專業(yè)、不敬業(yè)之苦時,不敬業(yè)、不專業(yè)的問題就不是個別人的問題。它增加了人際間的猜忌,損害人們自發(fā)的善意,也提高了社會交易的成本。我堅信,基本的信義首先來自職業(yè),占著一個位置,做著一份工作,就要敬業(yè),就要專業(yè),這就是你對他人和社會的基本信義和承諾。達不到標準,濫竽充數,就是不誠信;馬馬乎乎,敷衍了事,不忠于職守,就是不誠信。一個廠商不賣假貨是最低要求,生產合格的產品才有商譽。一個不專業(yè)的教師能被學生認為是有職業(yè)信用的嗎?對專業(yè)職業(yè)的品質,我所以不厭其煩,就是想明確一個簡單道理:不職業(yè)、不專業(yè)不只是技術技能問題,更是道德問題,更確切說是特別地與社會誠信緊密關聯(lián)的道德問題。我們遭遇的不敬業(yè)、不專業(yè),社會成員之間還會有信任嗎?沒有信任,還會有合作的意愿和實在的合作嗎?沒有合作,還會有社會生活的豐富性和生活品質的提升嗎?德國社會學家尼克拉斯·盧曼說得好:“哪里有信任,哪里就有不斷增加的經驗和行為的可能性。”職業(yè)的信義,是一個現(xiàn)代社會最基本的信義。講誠信,讓我們從職業(yè)道德開始。
第二是誠信價值說起來重要,做起來往往次要,常常被犧牲。我愿意檢討我自己來闡發(fā)這個觀點。為保證研究生論文評審的公正和論文的專業(yè)水準,需要有外聘專家的評論意見和評分。去年我否決了一個外面研究機構的研究生論文。事后,卻被主持機構的一位朋友要求更改評分放此論文通過。我接受了朋友的請求,改變了我原先的評分,雖然是違心的。這件事本身值得玩味,對于思考我們的誠信處境很有教益。第一,我和我的朋友在這件顯然違規(guī)的事件中都沒有直接的私利,他或是心軟或是怕麻煩,降低了學術標準而向我發(fā)出“作假”的請求;而我則是無法不顧及朋友的面子而堅持自己的學術標準。不管什么理由,學術誠信讓位于其他的考慮,學術標準敵不過其他的標準,本身表明它在社會實踐中的真實地位。第二,這件事在歐美學術機構幾乎不可思議。沒有人敢提出這樣的更改請求,也不會提出這樣的更改請求;更沒有人會答應這種請求,因為提出的人或接受的人都會因此而名譽掃地,它傷害的不僅是學術聲譽,更有道德聲譽——誰像我們這樣去做,多半會在同行中成為恥笑和責備的對象而混不下去。而我們這樣做,卻好像沒什么,不僅提出要求的人不覺得有什么,接受的人多半也不覺得有多大的問題。反之,如果我們不答應,卻真有不大好交代和在同道中不大好混的感覺。這就是根本的區(qū)別:這個要求怎么可以提出?這種要求怎么可以答應?引申到誠信問題的其他表現(xiàn),不也是同樣嗎?我們痛恨見利忘義的不講信用,但卻不能在任何情境下堅守誠信的原則。我們常常為了具體人際間的承諾,而犧牲了一般的誠信承諾。我們如果不能一般地堅持誠信,難免在具體場合為了具體理由而把誠信丟在一邊,今天可以為了朋友的理由,明天就可能“見利忘義”,這兩種犧牲誠信的情況之間,絕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
以上的討論,使我相信,誠信的最大問題,是我們對誠信原則采取的是實用主義的、機會主義的態(tài)度。當我們對無信無義的現(xiàn)象感覺麻木,誠信作為社會秩序的底線就很容易一次次地被洞穿,發(fā)生在外人看來“怎么可以這樣”的種種怪事。當代的社會學家們幾乎普遍一致地將誠信視為社會秩序的底線。有了底線,我們至少可以有辦法來解決我們的問題,使誠信問題變得可以治理。我們怎樣使個人的道德誠信變得可以治理,怎樣通過可治理的途徑,恢復作為社會秩序底線的誠信的不可侵犯性,是我們必須提出的第一等重要的誠信建設目標。
二、人際間的人格信任及其問題
接下來談談人際間的人格信任問題。說中國人不夠講信義,外國人都不會相信,如果他成了中國人的熟人或朋友。傳統(tǒng)上來看,中國人在自己人中,在熟人中是重視信用的,這里有各種的關系和緣分將中國人連接起來,有血緣、地緣、業(yè)緣、學緣等等,說中國是一個關系社會,不僅指中國人生活在種種的關系之中,也指中國人以種種的方式維持和發(fā)展著這種種的關系,信用就是最為人重視的交往之道之一。在熟人社會中不講誠信,損害很大,成本很高,是很危險的。中國傳統(tǒng)上是一個熟人社會,包括計劃體制的單位社會,又是一個流動性很低的社會,因為熟悉,彼此了解,容易產生信任;又因為流動性不高,彼此相互依賴,關系彌漫而糾纏,無論是好是壞,很少能夠逃避。不講信用,沒有信譽,口碑不好,就會沒有朋友,失去支持,在特定的社群中就混不下去。在一個熟人社會中,信用有用、有價值,所以也被中外學者視為一種資本,名之為“社會資本”。人們會為了生存需要、發(fā)展需要而格外重視信用?,F(xiàn)實的各種關系和社會交往也會對人形成種種制約,背信棄義的行為是被社群最不齒的行為之一。因為這種種信任發(fā)生在具體人際關系之間,我們稱其為人格信任。
人格信任有兩個問題。第一,這種人際信任往往會破壞誠信原則,如上面談到的我自己經歷的故事。我們更重視特殊的人際承諾,而不大顧及這種具體人際承諾是否會損害對更大人群、對與我們不相干的人群的信義原則。第二,一旦進入隱名匿姓的復雜社會,這種主要在人際之間維持和實踐的人格信任,就收拾不住。中國人熟悉的是一對一的具體人格的熟人關系,即“五倫”:父子、君臣、夫妻、兄弟和朋友。天下人倫都可以按此“五倫”來范疇,如師生關系就是遵循父子關系,所謂“一日為師,終生為父”,這是何等強硬的信義?但是,我們如果不能把他人變成熟人、變成自己人、變成“五倫”中的一種,就容易缺少信義,視他人如“路人”。中國傳統(tǒng)上對路人的態(tài)度就是對“他者”的態(tài)度,與路人的關系就是“我/他關系”,這是大異于我們同熟人的“我/你關系”的。人們如果從一個封閉的、熟人的、不流動的社會,進入一個開放的、陌生的、流動的社會,不守信用的誘惑就會很多,而難以堅持誠信。今天的復雜社會,需要走出人格信任,而發(fā)展出制度信用。
三、制度信用:個人信用的制度管理和公共信用的制度建設
最后我來談談制度信用。我相信,個人道德誠信是社會誠信建設最重要的基礎。我相信“內圣”可以開出“外王”,但是,僅靠個人道德自律、道德修養(yǎng)、道德實踐,就能使大多數人成為誠信君子(內圣)嗎?中國傳統(tǒng)中的“圣人”的理想從來不可能在這條“內圣”的路上實現(xiàn),在一個封閉的不流動的狹小社會不能實現(xiàn),在高度復雜流動開放的工商社會更沒有實現(xiàn)的可能。誠信是道德問題,但使多數人講誠信不只是一個道德問題,更不能僅靠個人道德堅持而能實現(xiàn)。這里說的意思,可以用“工夫在詩外”來比喻。我也相信,人格信任在任何社會的熟人之間都是容易建立、容易維持的信任關系,但是,面對復雜的隱名匿姓的當代社會,人格信任賴以產生和發(fā)揮作用的人際熟悉,就不能應付系統(tǒng)的復雜性所需要的信任,也不能應付因種種風險,如時間、道德、不確定性、信息不完全等風險帶來的信任問題。我們需要制度性的信用,或者說信用制度。尼克拉斯·盧曼分析了熟悉機制何以在復雜社會中捉襟見肘的原因:當一種社會秩序變得更加復雜多變時,整體上講,它趨向于失去其理所當然的品性,及其眾所周知的熟悉,因為日常經驗只能以片段的方式設想或回顧它。但正是社會秩序的這種復雜性,創(chuàng)造出對合作的更大需要,創(chuàng)造出對信任的更大需要,“這種需要現(xiàn)在越來越不迎合熟悉”。盧曼進而把信任看成是社會復雜性的簡化機制。制度信用就是當代復雜社會的簡化機制。
制度信用涉及個人信用的制度管理,以及公共信用的制度建設。
在復雜流動的社會中,個人信用的大問題是,我們自己的信用如何被他人、被機構、被社會所了解,我們又憑借什么去信任他人和機構。熟人社會中,可以憑借口碑和人際間的共同經歷和彼此的了解,而這些在陌生人社會中都是不充分的,所以會產生無法獲得充分個人信用的問題。我們需要一種信用制度來管理個人的信用。從2004年起,上海開始實施的個人征信制度,針對的就是個人信用,但依靠的是制度(書寫和通信技術、計算、分類和評價系統(tǒng)、信用機構的審查、監(jiān)控和管理等構成的復雜的制度)而非個人自律,更確切地說,是依靠制度從外部控制個人信用信息的辦法,同時激發(fā)和強化個人信用自律的動機和努力。這是對傳統(tǒng)上屬于個人道德的行為做制度化規(guī)范的管理,這是高度復雜和抽象化社會交往的要求,也是數字化社會的要求。利用可治理的制度去管理個人信用,是將制度他律和道德自律結合的新的誠信建設思路,因為它使個人信用變得可記錄、可積累、可查驗、可評判,既能對個人形成約束,又能形成正面激勵,從而使個人有動力對正面信用進行自覺的努力和積累。
制度信用的另一個方面,是公共信用的制度建設,這涉及公共機構的公信力問題。在尼克拉斯·盧曼的系統(tǒng)信任的分類中,公共信用是由知識和公權力的運用所產生的系統(tǒng)信任。與人格信任的媒介——熟悉不同,構成系統(tǒng)信任的媒介是知識、貨幣與權力。我們?yōu)槭裁葱湃螌<遥课覀冃湃螌<?,是因為專家是現(xiàn)代社會里專業(yè)生產知識和傳播知識的人。通常我們相信專家更甚于相信普通人,因為支持我們信任的有現(xiàn)代人對科學的相信、對技術的相信;作為科學的人格化與知識的人格化,專家及其系統(tǒng)構成了現(xiàn)代社會公共信用的承載者和體現(xiàn)者之一,所以,有了專家推薦的廣告產品,自能在商戰(zhàn)中勝出一籌,而這類專家涉獵很深的商業(yè)活動也最易損害專家系統(tǒng)的公信力,原因無它,因為一旦有利益牽涉和糾纏,一定不會聽命于知識的科學性與中立性。當尊重知識、尊重專家成為社會風尚時,專業(yè)知識的運用對社會公共信用是增加還是削弱,不能只是依賴專家個人的道德抉擇和自律,需要有對涉及知識的公共信用風險的管理制度。例如,各種專業(yè)機構提供各種專業(yè)認證活動中的混亂現(xiàn)象,已經損害了民眾對專家及專家系統(tǒng)公信力的認同。為社會公共信用建設需要的認證,則必須從制度上與市場商業(yè)利益相分離。
公共信用的另一種形式,是由公權力在各種公共服務中的運用產生并發(fā)揮影響的。人們?yōu)槭裁丛敢獍彦X交給政府?是因為相信設置政府是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為什么要支持法治及其執(zhí)行機構,如法院?是因為相信司法制度是維護社會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線。但官員可能以權謀私;公共資源可能異變?yōu)椴块T資源,成為獲取部門特權的便利;公權力的壟斷性原本是為提供公共服務的壟斷地位決定的,但當這種行政壟斷蛻變?yōu)闄嗔洜I,公權力的公共信用就會遭受破壞。如果法治不甚完善、行政權力缺少有效的權力約束監(jiān)督機制,公共機構就會有風險。公共機構和公權力的風險管理一樣,要更著力于發(fā)展制度性預防和監(jiān)管的理路來。另一方面,公共機構恪守本分,忠于職守,履行職責,也就為社會提供了最大的信用,也就為社會誠信作了最好的示范和引導。公權力對人們最大的承諾之一就是取信于民,公權力的最大財富之一就是公信力。
回到開頭,公權力與個人一樣要行誠信的人之道,有一說一,有一做一。千萬不要把公權力的公信力不當一回事,沒有它,在現(xiàn)有的國情下,就沒有普遍的社會信任,也不會有對道德誠信的普遍尊重和信守。在信任體系的建構上,最難的是只從個人道德做起,因為道德實踐從來不是孤立個人的孤獨的堅持;集體行動的效應,社會心理的效應,社會環(huán)境的效應,對于我們個人觀念和行為的影響,比我們想象的要大得多。而最有效的恰恰是在制度信用上用力,在社會公信上用力。
來源:文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