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行竊被識破了,失主讓小偷把錢交出來。小偷把錢丟在地上說,錢不在他手里,不算偷。
看到這個,我首先想到的就是我們魯迅先生筆下的重要人物形象之一的阿Q。連同他的形象一起廣為流傳著的還有一句話,讀書人偷書,算是偷嗎?
有句話說,林子大了什么鳥兒都有。而如今網絡大了,什么信息都有出來了。小偷這個不光明的職業(yè)居然也學會了急中生智,在被當場識破的情況下,居然將錢扔在地上說手上沒有錢,就不算是偷。
哎,做小偷也該學習下知識啊。偷并不是一個名詞,而是一共動詞。它表示一種行為。這種行為就是不問自取不屬于自己的東西的一種行為。當你從拿起那件不屬于自己的東西開始,你就已經完成了偷的動作。而后,無論你是否將東西留住或者扔掉也或者還回去。都不再具有關系了,你偷盜的行為已經成為了既定的事實。
把錢扔出手,東西不在手里。就不算偷了嗎?此舉實在可笑,但同時也反映出了普法知識的行動需要進一步加強。對于小偷小摸,一向是很讓人深惡痛絕的。他們在偷取錢財?shù)臅r候,常常會順手牽羊的連帶將身上的一些重要證件也一并的給順了過去。本來少一點錢,生活影響不會太嚴重。可在我們這個無證不辦事的環(huán)境里,很多證件常常需要隨時使用。并且很多證件的補辦是耗時又耗力的差事。
曾經看到小偷被抓住以后,如何如何的懲罰。內心深表同情。但隨之就聽到有人說,你僅僅只看見了這一面,你同情他們。那誰來同情那些被偷的人呢?也許這就是人的矛盾心理吧。有時候,恨不得將他碎尸萬段;可是看到他遭罪的時候又會生出了惻隱之心。
曾經看過一篇文章。作者寫到,在一座教堂里,一個主教受到萬人稱頌,問他為什么會被這么多人尊敬。他說,很簡單,在我的世界里,我的就是大家的。同一時間,在一所監(jiān)獄里,一個小偷慣犯再次被抓。問他為什么屢教不改,他說,在我的世界里,大家的就是我的。
小偷與主教的理解本來相同。只可惜一個是施,而另一個卻是受。不得不說,劍是有雙刃的,到底該如何用劍才會救人而不殺人。是值得考慮的。
此小賊的這一句話必將大紅于網絡的。當事情發(fā)生以后,不去想著如何解決,反而考慮著如何推卸責任。這實在是讓人不得不考慮很多。從這樣一個小偷的語錄里,我們不難想象這樣一批人。他們脫口而出的話,并不是承擔本應該承擔的責任。反而是如何推卸本該自己負責的事情。
這樣的怕承擔責任。若是錯的也就罷了,可要是對的呢?我們需要一些主動承擔責任的棟梁。不要為失敗找借口,應該為成功想辦法。
一個小偷的語錄,它不只是一句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