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的借款人去世,借款由誰來還?
對于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死亡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借款人的繼承人在所繼承的借款人的遺產(chǎn)范圍內(nèi)承擔償還責任。根據(jù)《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如果借款人生前債務系他們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妻子以他們夫妻共同財產(chǎn)償還,他的女兒沒有償還義務;
2、如果債務人生前債務系其個人債務,則其妻子沒有償還義務,他的女兒更沒有償還義務;
3、如果其父母、妻子和女兒繼承了借款人的遺產(chǎn),則其父母、妻子和女兒須在繼承遺產(chǎn)的范圍內(nèi)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4、你關鍵要搞清楚借款人有哪些遺產(chǎn)、債務是否他們夫妻共同債務這兩個關鍵問題。
來源:找法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