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法院生效判決,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要先走法院再審的程序才能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一、如果高院不是再審法院,對于其作出的生效判決,那么就應該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shù)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高院申請再審。當再審程序走完,如果還不服,才能向最高檢察院申請抗訴。
二、如果高院作出的是再審生效判決,那么不服的話直接找最高檢申請抗訴即可。
三、如果二審法院是市院,向高院申請再審被駁回再審申請,那么這時找省檢察院申請抗訴。省檢察院可以直接向省法院提起抗訴。不過,也可以直接找二審法院所在地檢察院申請抗訴,雖然二審法院所在地檢察院沒有抗訴權,但他們可以受理的。而且一般向上級檢察院申請抗訴,上級檢察院也會把案件先交給下級檢察院審查,下級檢察院審查完再向上級匯報能否抗訴。比如A市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向省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那么直接找A市檢察院申請抗訴是可以的,A市檢察院民行處可以立案審查,覺得可以提抗,就向省檢察院匯報,省檢察院通過了,就由省檢察院向省法院提起抗訴。直接找省檢察院申請抗訴當然也可以,但一般省檢察院會把案子先交給A市檢察院去審查,也有可能交給另外的B市等其他市檢察院審查,審查完了向省檢察院匯報,通過了就由省檢察院向省法院抗訴。所以,向二審法院所在地檢察院或直接向省檢察院申請抗訴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