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xù)了一年的諾基亞“竄貨門”事件,終于迎來經銷商勝訴的結局:法院要求相關公司返還經銷商“竄貨”罰金,但并未偃旗息鼓。受此判決鼓舞,山東濟南一些諾基亞手機“竄貨”經銷商已聯(lián)合開展拒交“竄貨”罰金行動;已交罰金的經銷商,則打算通過訴訟方式追回。顯然,事態(tài)仍將持續(xù)。
這是一場諾基亞與經銷商的逐利之戰(zhàn)。據(jù)了解,經銷商們“拒賣”諾基亞手機的根源,是不滿諾基亞對經銷商“竄貨”行為的高額罰款。諾基亞竄貨管理中心曾給山東一經銷商下發(fā)的通知書大致內容為:4部手機竄貨,罰4萬元,并不接受任何申訴請求;有經銷商甚至因“竄貨”,一年便被處以50多萬元罰款。
“經銷商可以‘竄貨’,但一旦被抓到就會罰返利。諾基亞絕大多數(shù)的經銷商都沒有‘竄貨’,我們要保證大部分經銷商的利益。”面對經銷商的抱怨,諾基亞全球副總裁鄧元鋆如是回應。
“‘竄貨門’是諾基亞銷售指標壓力太大導致的必然結果,而本次的判決結果很難改變現(xiàn)有諾基亞和經銷商的合作關系。”國內某著名手機零售企業(yè)一名高管表示,“不過這很可能會使諾基亞后續(xù)在‘竄貨’管理上采取相對柔和的方法。”
事實上,盡管諾基亞仍然“嘴硬”,但已經著手對經銷商反應較強烈的銷售指標等問題進行改進,比如出臺了新的補貨模式——如果渠道伙伴的庫存量達到一定限度,就不再繼續(xù)要求他們進貨,以減輕渠道的銷售壓力等。
傳統(tǒng)渠道的挑戰(zhàn) “諾基亞‘竄貨門’的警示意義已從諾基亞本身充斥到整個手機業(yè)。”中研博峰高級咨詢顧問金峰認為,“它反映了蕭條的手機市場后勁不足、利潤攤薄、銷售任務與市場需求不符的矛盾。” 聯(lián)強國際華北區(qū)總監(jiān)劉如則表示:“通常情況下,‘竄貨’對于手機等通訊產品影響的范圍和程度都比IT嚴重得多。”
追本溯源,事件的“罪魁禍首”或許正是諾基亞于2004年設立的省級直供分銷(FD)模式。按照諾基亞與渠道商的約定,所有的貨物都分區(qū)域銷售,經銷商之間不能夠交叉銷售,否則即為“竄貨”。一旦發(fā)生,諾基亞就會對其收取“竄貨”罰款。事實證明,這一曾經為諾基亞贏得地方市場和高增長做出過極大貢獻的混合渠道模式,在如今的手機市場已日顯頹勢,傳統(tǒng)手機渠道及模式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zhàn)。
進入3G時代,當手機定制成為主流,中國移動、中國電信、中國聯(lián)通三大運營商捆綁式銷售越來越頻繁,大規(guī)模的定制手機通過各類型渠道得以流通,傳統(tǒng)手機銷售渠道及模式自然會受到沖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