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錘殺前女友扔暗井)
前女友倪某提出分手,而情敵還是自己介紹認識的工地上的工友,段某一怒之下在倪某下班途中行兇,持鐵錘擊打倪某頭部致其昏迷后,又將人藏入綠化帶暗井中。所幸倪某竟在兩天后蘇醒并從暗井中爬出,后被群眾發(fā)現報警。經鑒定,倪某左眼失明,頭部、臉部等多處受傷,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今天上午,《法制晚報》記者獲悉,西城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案情 前男友預謀殺人 女子被扔暗井死里逃生
段某現年61歲,為被害人倪某的前男友。
經審理查明,2015年6月11日21時許,被告人段某在本市西城區(qū)某街道清潔站北側的綠化帶內,因感情糾紛持事先準備好的鐵錘擊打被害人倪某頭部數下,在其倒地昏迷后,又將倪某拖入綠化帶暗井中。
當發(fā)現倪某身體仍在活動時,段某又用腳踹其頭部數下,待倪某的身體不再活動后將井蓋蓋好逃離現場。
2015年6月13日,倪某蘇醒后自行從暗井中爬出,后被群眾發(fā)現并報警。當日被告人段某被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段某故意殺害他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段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表示認罪。
揭秘 被害人下班途中被強拉至草坪遭錘擊
50多歲的倪某是河北人,2015年5月17日到某餐館跟著面點師傅干雜活兒。據倪某陳述,她與段某在6年前打工時認識,二人曾是男女朋友關系。
2015年6月11日21時40分許,倪某從打工的餐廳下班回家,在西城區(qū)某鐵道口附近的電話亭邊上看到段某,當時倪某正在與現任男友通電話。段某沖過來對著倪某說:“叫你打電話!誰狠也沒有我狠!”說著就搶走了倪某的包,用手掐著她的脖子,將她拉到一片草坪里。
倪某回憶,段某好像拿出了一把刀突然向她臉和頭刺過來,不知刺了多少下,她就昏過去了,“醒來后,周圍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見,就感覺周圍是圓的,站也站不起來,我就躺著用腳往上蹬,才發(fā)現自己是在一口井里?!?而此時倪某已在井里昏迷了兩天。
倪某后來用腳蹬開井蓋,從井里爬了出來,迷迷糊糊走到一間公廁里,脫掉了帶血的衣服后,倪某沒有了力氣,趴在了廁所的地上。
目擊者 發(fā)現女子赤身昏迷在公廁后報警
西城區(qū)環(huán)衛(wèi)局保潔員譚某證言證實,2015年6月13日9時許,她接到主管電話,被告知有一個女子在女廁內滯留,影響了正常工作,讓她前往查看。
到了廁所后,譚某看到一個女子躺在女廁洗臉盆前的地上,身上沒穿衣服,于是她馬上撥打了110,后警察將該女子帶走。
據了解,倪某頭部、臉、左肩、左臂都被擊傷,左眼失明。她稱其清醒時只看到段某用刀刺她,昏迷后的事已不記得了。鑒定書證實,倪某受外傷致急性開放性顱腦損傷,枕部顱骨等多處骨折,左眼無光感,面部癱痕累計長為18.5厘米,所受損傷程度屬重傷二級。
證言 經介紹認識對方女友 現已談婚論嫁
王某是倪某的現男友,兩人認識是在2014年7月經段某介紹。
據王某稱,2014年2月,他到某局公租房建筑工地食堂做飯,2014年7月,倪某每星期來工地找段某一次,住在段某宿舍,由于她每次來都到廚房幫忙,大家就認識了。
2015年4月的一個星期日,王某請倪某到外面吃飯,倪某告訴他段某的兒子不同意他們的婚事,問王某愿不愿意和她結婚。王某當時說同意。2015年5月9日,倪某辭職后就和王某回老家見了家人,經親屬同意,兩人開始同居并約好這一年年底結婚。
王某稱,2015年5月11日他從老家回北京后,和倪某只用電話聯系沒再見面。倪某告訴過他,她曾被段某叫到宿舍,并已向段某說明了分手并告訴了段某他倆的關系,但段某說不行,要弄死倪某。事發(fā)當時,倪某正用公用電話給他打電話,說了兩句就掛了。
判決 犯故意殺人罪 判有期徒刑14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段某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依法予以懲處。
鑒于段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紤]到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
根據段某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西城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段某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