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在迪廳工作的女子劉某死在自己的住處,很快,北京公安抓獲一名案犯,據(jù)該案犯供述,此案為三人所為。而除落網(wǎng)案犯外,另一名案犯自殺,還有一名案犯魯某一直在逃。2016年,魯某因販賣毒品被抓獲,根據(jù)DNA比對,北京警方認定魯某便是11年前殺人案兇手之一。
在多家“高端”娛樂場所門口蹲點
2005年,案犯之一穆某的親戚在北京開了一家歌舞廳,樊某是穆某的姐夫,在這家歌舞廳內上班,魯某則在歌廳內帶小姐,三人因此結識。因手頭比較緊,三人便想著綁架有錢人掙錢,此后馬某也入了伙。
四人商議認為,前來娛樂場所消費多為有錢人,他們便選擇了北京比較大的迪廳滾石迪廳,在門口蹲點,觀察開豪車的人。四人想著開車跟蹤并別住被害人的車,將被害人押解到他們的車上,隨后搶劫,但是由于豪車速度快,一直沒有成功。
為此,四個人改變了策略,樊某等人都在歌舞廳工作,了解娛樂行業(yè),他們認為“高端”娛樂場所的小姐很有錢。四人先后在天上人間、保利俱樂部、花都等地門口蹲點,但仍未得逞。
而馬某表示認識一個歌廳女領班,建議綁架此人。魯某隨后多次約這名女領班出臺包夜,但該領班表示自己沒有時間。
以出臺為名搶劫女子致其死亡
連續(xù)的挫敗讓幾個人都非常窩火,5月30日凌晨,四個人開車來到了最初預謀的搶劫地點滾石迪廳,魯某進入迪廳以500元的價格約女子劉某出臺包夜。劉某同意并帶著魯某回自己的住處甜水園北里一處房屋,但兩人被小區(qū)的聯(lián)防隊員發(fā)現(xiàn),魯某感覺不便下手,與劉某摟摟抱抱幾下后便離開。
5月30日晚,四人準備再次搶劫劉某,馬某因母親生病未能前往。魯某按計劃來到劉某家,給了劉某一千元在劉某家包夜。魯某還告訴劉某,要帶個朋友一起來玩,劉某表示同意。此后魯某又說還有兩個朋友來,劉某則表示反對。凌晨時分,穆某和樊某按計劃來到劉某住處,劉某不同意兩人進門,魯某一拳打在劉某下巴上,將兩名同伙放入屋內,三人圍住劉某,將其按在床上捆住手腳,還用枕頭按住劉某的頭部,并掐住劉某的脖子。此次搶劫,三人共搶劫一部手機,及一千元錢。而劉某則因被人扼壓頸部、悶堵口鼻,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在逃11年后罪行敗露
當年5月31日,劉某的同事發(fā)現(xiàn)劉某死亡并報案。同年6月9日,北京警方將樊某抓獲。
事情暴露后,6月13日穆某的姐姐接到穆某電話,穆某表示其要自殺,穆某姐姐隨后發(fā)現(xiàn)穆某死亡。后公安機關認定穆某為自殺身亡。2005年12月,法院認定樊某犯搶劫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并賠償受害人家屬46萬余元。
此案中漏網(wǎng)案犯魯某一直在逃,2016年9月,魯某被山東公安抓獲,魯某的DNA被錄入系統(tǒng)后,北京警方發(fā)現(xiàn)其正是11年前漏網(wǎng)的犯罪嫌疑人。
北京三中院審理后認為,魯某所犯搶劫罪和販賣毒品罪的罪行均極其嚴重,但鑒于魯某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對魯某所犯搶劫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但對其可依法適用限制減刑。
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對此案做出了判決,認定魯某犯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