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動物傳染病、寄生蟲病和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傳播和蔓延,保障我國農、林、牧、漁業(yè)生產和人體健康,維護我國的對外信譽,國家規(guī)定對進出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實施檢疫。凡屬應當施行動植物檢疫的進出境貨物,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進出境,都應當在報關前報請入境或出境口岸的動植物檢疫機構實施檢疫,由動、植物檢疫機構發(fā)給《檢疫放行通知單》或在貨運單據上加蓋檢疫放行章后,再向海關申報。
應實施動樾持檢疫的范圍包括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檢疫區(qū)的運輸工具。例如:
1、動物:家畜、家禽、獸、蛇、魚、蝦、蟹、貝、蠶、蜂等。
2、動物產品:生皮張、毛類、肉類、臟器、油脂、蛋類、血液、精液、胚胎、骨、蹄、角等。
3、植物:載培植物、野生植物及其種籽、種苗、繁殖材料等。
4、植物產品:糧食、稻類、棉花、油類、麻類、煙草、籽仁、干果、鮮果、蔬菜、生藥村、木材、飼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