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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學的比興與文學的比興
經(jīng)學的比興與文學的比興
來源:考試吧(Exam8.com) 2008-8-7 15:54:00 【考試吧:中國教育培訓第一門戶】 論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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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提要】
在《文心雕龍•比興篇》中,劉勰區(qū)分了比義和比體,揚比義、貶比體。此種論述與漢代經(jīng) 學的比興論不同,比、興均為詩之六義,不存在價值的高低。劉勰所以如此立論,是因為他 以辭賦為考察對象,故劉勰提倡“宗經(jīng)”,也和漢代經(jīng)學的經(jīng)典觀有明顯區(qū)別。注意到此種 區(qū)別,對于把握〈比興篇〉、〈宗經(jīng)篇〉的涵義及其相關(guān)的文學思想史問題,將不無啟迪。
 
【關(guān)鍵詞】 劉勰 《文心雕龍》 比興
  
  一
  在《文心雕龍》的〈詮賦篇〉及〈比興篇〉中,劉勰對賦、比、興的解釋,其立足點均建 立在《詩經(jīng)》的“諷諫”觀上,他對漢代辭賦家的批評,也以諷諫為準。在他看來,漢代辭 人之作的問題在于,只有“比體”,而無“興義”(注:〈比興〉云:“炎漢雖 盛,而辭人夸毗,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于是賦頌先鳴,故比體云構(gòu),紛紜雜沓,信舊章 矣。”見黃叔琳注,李詳補注,楊明照校注拾遺:《增訂文心雕龍校注》(北京:中華書局 ,2000年),卷8〈比興〉,上冊,頁456-457。),故失卻了《詩經(jīng)》的諷諫精 神(注:又〈詮賦篇〉云:“然逐末之儔,蔑棄其本,雖讀千賦,愈惑體要;遂 使繁華損枝,膏腴害骨,無貴風軌,莫益勸戒:此揚子所以追悔于雕蟲,貽誚于霧NE038者也。”同上注,頁97。)。
  以《詩經(jīng)》的諷諫精神為解釋參照,并不始于劉勰,漢代的辭賦理論已有相關(guān)論述,如《漢 書•王褒傳》引漢宣帝論賦云“尚有仁義風NE037,鳥獸草木多聞之觀,賢倡優(yōu)博弈多 矣”④⑤《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第2829、3575 、1756頁。)。揚雄以為“賦勸而不止”,“頗似俳優(yōu)淳于NEF44、優(yōu)孟之徒,非 法度所存,賢人君子詩賦之正也”④,均是例證。而《漢書•藝文志》 中的整體評論尤值得注意,可為劉勰之說提供理解的線索:春秋之后,周道漸壞,聘問歌詠不行于列國,學《詩》之士逸在布衣,而賢人失志 之賦作矣。大儒孫卿及楚臣屈原離讒憂國,皆作賦以風,咸有惻隱古詩之義。其后宋玉、唐勒,漢興枚乘、司馬相如,下及揚子云,競為 侈麗閎衍之詞,沒其風諭之義⑤。
  班固批評司馬相如、揚雄等人的辭賦“競為侈麗閎衍之詞,沒其風諭之義”,也是以《詩》 的諷諫精神為參照。劉勰的觀點與此無異。
  值得注意的是,劉勰雖以《詩經(jīng)》的諷諫精神作為比興論的參照,他對比興的具體解釋,卻 與班固及其他漢代經(jīng)學家不同。因為在后者的觀念中,既沒有比義和比體的區(qū)分,也沒有以 興論比的現(xiàn)象。從《鄭箋》看,興其實就是比。所以,漢代學者的比興論與劉勰有明顯差異 。注意到此種差異,對于探討比興義在《文心雕龍》中的變化,是很好的切入點。
  二
  首先考察《鄭箋》以比釋興的具體例證,如:
  1、《周南•葛覃》:“葛之覃兮,施于中谷。”《鄭箋》釋云:“興者,葛延蔓于谷中, 喻女在父母之家,形體浸浸日長大也。”⑤⑧見阮元 ???,《十三經(jīng)注疏》,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上冊,頁276中、456、457。
  2、《邶風•柏舟》:“NEF45彼柏舟,亦泛其流。”《鄭箋》云:“興者,喻仁人之不 見用而與群小人并列,亦猶是也。”《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296下。 )
  3、《邶風•燕燕》:“燕燕于飛,差池其羽。”《鄭箋》云:“差池其羽,謂張舒其尾翼 ,興戴媯將歸,顧視其衣服。”(注:《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298中。
  4、《鄭風•風雨》云:“風雨凄凄,雞鳴喈喈。”《鄭箋》云:“興者,喻君子雖居亂世 不變改其節(jié)度。”(注:《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345上。)
  諸如此類釋例在《鄭箋》中比比皆是,《毛傳》中的興詩,在《鄭箋》中常以“喻”釋之, “興者喻”是常見的解釋句式。由于“喻”在表現(xiàn)型態(tài)及義理上皆與“比”相通。故《鄭箋 》之“喻”包含了劉勰的“比義”和“比體”兩種類型,例一、三屬比體,例二、四屬比義 。下面對比義和比體稍作引申。
  關(guān)于比義,劉勰云:
  金錫以喻明德,NEF48璋以譬秀民,螟蛉以類教誨,蜩螗以寫號呼,汗 衣以擬心憂,席卷以方志固:凡斯切象,皆比義也⑤。
  “金錫以喻明德”,見《衛(wèi)風•淇奧》“有匪君子,如金如錫”。君子為本體,金、錫為喻 體,此處以喻體的具象譬喻本體的抽象。本體抽象,謂君子之道德涵養(yǎng);喻體具象,謂金、 錫之精煉,《毛傳》云:“金錫煉而精。”《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3 21中。)以金、錫之精煉譬喻君子之道德。又如“席卷 以方志固”,見《邶風•柏舟》:“我心匪石,不可轉(zhuǎn)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毛傳 》云:“石雖堅,尚可轉(zhuǎn);席雖平,尚可卷。”《鄭箋》云:“言己心志堅平,過于石席。 ”(注:《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296下-297上。)以石、席之堅、平 喻己德之堅定。劉勰將這些歸諸比義,并以“切象”名之。從本體的抽象性而言,“切象” 之“象”并非外部之相,而有倫理或道德的暗示,如果只有事物外部上的相似,而無道德或 倫理的支持,只是比體,不是比義。
  關(guān)于比體,劉勰云:
  至如麻衣如雪,兩驂如舞,若斯之類,皆比類者也。楚襄信讒而三閭忠烈,依《詩》制《騷 》,諷兼比興。炎漢雖盛,而辭人夸毗,詩刺道喪,故興義銷亡。于是賦頌先鳴,故比體云 構(gòu),紛紜雜沓,信舊章矣。
   這段文字涉及到比體與比類兩個概念,用現(xiàn)代修辭學的術(shù)語表述,比類即明喻,而比體乃 明喻諸類型的總稱,又云:
  夫比之為義,取類不常:或喻于聲,或方于貌,或擬于心,或譬于事。宋玉《高唐》云:“ 纖條悲鳴,聲似竽籟。”此比聲之類也。枚乘《NEF49園》云:“焱焱紛紛,若塵埃之 間白云。”此則比貌之類也。賈生《鵬賦》云:“禍之與福,何異NE039NE040。”此以物比理者也。王褒《洞簫》云:“優(yōu)柔溫潤,如慈父之畜子也 。”此以聲比心者也。馬融《長笛》云:“繁縟絡(luò)繹,范蔡之說也。”此以響比辯者也。張 衡《南都》云:“起鄭舞,NEF50曳緒。”此以容比物者也。若斯之類,辭賦所先,日 用乎比,月忘乎興,習小而棄大,所以文謝于周人也⑧。
  句首“比之為義”,亦可言“比之成義”或“比之為體”,意指比的諸種體式及其含義,此 與“切象”的“比義”不同。劉勰前云“比之為義(體),取類不常”,后云“日用乎比, 月忘乎興”,可見他對比體的多種取類有所批評。如果比的使用只在聲、貌、心等之間尋求 相似性,最終必然忽視興之傳統(tǒng)。他認為,漢代辭賦家的創(chuàng)作,雖然在比體上有很大發(fā)展, 但因為缺乏對比義的關(guān)注,只在取類上注重相似性,所以根本達不到周人的水平。
但從上文有關(guān)《鄭箋》的例證看,興既包含了比義,也包含了比體,如葛之延蔓,喻女體之 長成;差池其羽,喻戴媯顧視其衣服,皆強調(diào)外部形象的相似性。這些興詩若根據(jù)上述劉勰 的標準,都在比體的層面上使用,應(yīng)屬批評之列。故問題是,在《鄭箋》中并無價值之優(yōu)劣 的“比義、比體”,何以在劉勰的論述中有了高低褒貶之分?
  三
  要回答這一問題,首先須對《鄭箋》與《毛傳》在比興上的差異有所了解,請看如下諸例:
  《召南•行露》:“厭NEF46行露,豈不夙夜,謂行多露。”此詩《毛傳》以為興詩,《鄭箋》 認為非興詩(注:關(guān)于毛、鄭對此詩之“興”的看法之異,可參加孔穎達《正義 》?!妒?jīng)注疏》,上冊,頁279上。)。《毛傳》以行人之懼露,興喻貞女之畏禮 ,意謂****之男禮不足而求婚。《鄭箋》則以為,婚禮在仲春之月(即二月),今多露之時 ,則是三月四月,既失時而禮不足,故貞女不從。
   又《召南•NEF47有梅》:“NEF47有梅,其實七兮。”《毛傳》:“興也。NEF47,落也,盛極則墜落者,梅也,尚在樹者 七。”《鄭箋》云:“興者,梅實尚余七,未落,喻始衰也,謂女二十,春盛而不嫁,至夏 則衰。”(注:《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291中。)此詩雖然二者皆為興 詩,但所興之內(nèi)涵有所差異。據(jù)孔穎達《疏》,《毛傳》所興,喻女子年十六七始衰,而《 鄭箋》謂女年二十,春盛不嫁,至夏則衰,喻時衰,非喻年也。
  由此分歧看,雖然《毛傳》、《鄭箋》對詩篇所“興”的解釋不同,但二者的分歧并不關(guān)涉 到價值的優(yōu)劣。具體而言,二者的差異,并非在比體與比義的價值區(qū)分上,而在于詩篇具體 細節(jié)的理解歧異上。此種理解的歧異,側(cè)重于詩篇意義的準確把握。而要準確把握詩篇之義 ,又必須建立在史實、禮制、訓詁等方面的準確理解上。除以上例證外,又如,《周南•關(guān) 雎》“君子好逑”,《毛傳》云:“逑,匹也。”《鄭箋》云:“怨耦曰仇。”以“仇”易 “逑”,二者間的意義有異?!睹珎鳌吩疲?#8220;后妃有關(guān)雎之德,是幽閑貞專之善女,宜為君 子之好匹。”因而窈窕淑女指的是后妃,好逑謂良偶,好為形容詞。而《鄭箋》改云:“后 妃之德和諧,則幽閑處深宮貞專之善女,能為君子和好眾妾之怨者,言皆化后妃之德,不嫉 妒,謂三夫人以下。”(注:并見《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273中。)則窈窕淑女謂貞專之善女,好仇謂和好怨匹,好為動詞?!多嵐{》 立義所以與《毛傳》異,與鄭玄對周代禮制的理解相關(guān)。有的則出于對史實的不同領(lǐng)會,如 《小雅•十月之交•序》:“大夫刺幽王也。”《鄭箋》云:“當為刺厲王。作《詁訓傳》 時移其篇第,因改之耳?!豆?jié)》刺師尹不平,亂靡有定。此篇譏皇父擅恣,日月告兇。《正 月》惡褒姒滅周。此篇疾艷妻煽方處。又幽王時,司徒乃鄭桓公友,非此篇之所云番也。是 以知然。”(注:《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445中。)
  以上這些歧異并非因于倫理關(guān)懷的不同,而是緣于詩篇具體細節(jié)的不同理解。同樣的情形也 體現(xiàn)在其他的經(jīng)典解釋中,比如,鄭玄雖師事馬融,但其《尚書注》卻與馬氏有不少差異, 如《尚書•堯典》云:“受終于文祖。”馬融注云:“文祖,天也。天為文萬物之祖,故曰 文祖。”而鄭玄注云:“文祖,五府之大名,猶周之明堂。”(注: 馬融、鄭玄注,王應(yīng)麟集,孫星衍補集:《古文尚書馬鄭注》,卷1,乾隆60年(1795) 蘭陵孫氏刻本,頁6b。)《尚書•堯典》云“欽明文 思安安”,馬融注云:“威儀表備謂之欽,照臨四方謂之明,經(jīng)緯天地謂之文,道德純備謂 之思。”而鄭玄注云:“敬事節(jié)用謂之欽,照臨四方謂之明,經(jīng)緯天地謂之文,慮深通敏謂 之思。”(注:同上注,頁1a-1b。)對明、思的訓詁與馬有異,這 些差異屬于知識學的歧異,不屬于倫理觀的分歧。
  解經(jīng)時對于文字、典章、史實等方面的關(guān)注,皆可歸入經(jīng)學知識學的范圍,因為追求的是解 釋的準確,而不是關(guān)乎《詩經(jīng)》的整體倫理意蘊,故《毛傳》、《鄭箋》的分歧,不是倫理 觀的分歧,而是知識學的分歧。
  此種知識學的分歧也體現(xiàn)在王肅與鄭玄的分歧中。比如,《十月之交》,王肅則認同《毛傳 》,認為詩刺幽王,非刺厲王(注:《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445中。) 。又如關(guān)于邶、NE041、衛(wèi),鄭玄《詩譜》云:“置三監(jiān),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 之。”(注:《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295下。)但王肅則以〈地理志〉 為說,“邶以封紂子武庚;NE041,管叔尹之;衛(wèi),蔡叔尹之,以監(jiān)殷民。謂之三監(jiān)。 ”(注:《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295下。)是二人對三監(jiān)的認識不同。 又,鄭玄以為NE041在紂城之南,而王肅則認為在紂城之西(注:《十三經(jīng) 注疏》,上冊,頁295下。),是二人對NE041地的看法也不同。又如,《召南• 羔羊》“退食自公”,《鄭箋》云:“退食,謂減膳也。”王肅則云:“自減膳食,圣人有 逼下之譏。”(注:《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289中。)是王肅不認為古 代有臣下減膳之禮,涉及到二人對古代禮制的不同理解。
  無論毛、鄭,還是王、鄭,對詩篇的理解雖多分歧,但在倫理意向的引申上并無差異。王肅 論《葛覃》云:“葛生于此,延蔓于彼,猶女之當外成也。”和上文《鄭箋》的側(cè)重點雖有 不同,卻不會造成詩篇整體倫理意向的轉(zhuǎn)移。
  問題在于,雖然此種知識學的差異一定會導(dǎo)向倫理指歸,但是,經(jīng)典解釋何以會出現(xiàn)知識上 的歧異?如果說經(jīng)學的傳授有師、家法傳統(tǒng),那么最理想的解釋效果應(yīng)當是知識與倫理的雙 重統(tǒng)一,而非由知識的差異導(dǎo)向倫理的共通。當然,在實際的解經(jīng)實踐中是否能達成這一理 想效果,另當別論,但提醒人們應(yīng)該將經(jīng)學知識學與經(jīng)學倫理學區(qū)分開來,畢竟二者的關(guān)注 點不同。
  比如,陸璣的《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是經(jīng)學知識學的代表,把陸著和《毛傳》、《鄭箋》 相比,就可以看出經(jīng)學知識學的具體表征。如《秦風•蒹葭》一詩,《蟲魚疏》云:
  蒹,水草也,堅實,牛食之令牛肥強。青、徐州人謂之蒹,兗州遼東通語也。葭一名蘆NE 042,一名NE043NE043,或謂之荻。至秋堅成,則謂之萑,其初生三月中,其心 挺出,其下本大如箸,上銳而細,揚州人謂之馬尾。以今語驗之,則蘆NE043別草也收入《文淵閣四庫全書•經(jīng)部•詩類》,臺北商務(wù)印書館影印,第70冊,頁4 下。)。這是純粹知識學的解釋類型。對蒹葭的解釋包括了植物學、植物地理學,語言學等方面,并 沒有詩篇的倫理引申??墒?,在《毛傳》、《鄭箋》中,雖有知識的尋求,最終必然導(dǎo)向倫 理的引申?!睹珎鳌罚?#8220;興也。蒹,NE044。葭,蘆也。蒼蒼,盛也。白露凝戾為霜, 然后歲事成,興國家待禮然后興。”《鄭箋》云:“蒹葭在眾草之中蒼蒼然強盛,至白露凝 戾為霜則成而黃。興者,喻眾民之不從襄公政令者,得周禮以教之,則服。”《十三經(jīng)注疏》,上冊,頁372上。)兩相比較,就可看出若停留在《蟲魚疏》的 解釋層面上,則經(jīng)典的倫理內(nèi)涵就有可能被忽略。陸璣的《蟲魚疏》只限于草木鳥獸等,而經(jīng)學知識學的領(lǐng)域要寬廣許多,如與經(jīng)學相關(guān)的歷 史、訓詁等。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識的差異會導(dǎo)致詩篇理解的分歧,有可能使得學者首先 關(guān)注知識的準確,然后才進入倫理關(guān)懷的視域。然而此種知識準確性的追求卻會形成獨立的 經(jīng)典學領(lǐng)域,最終不及倫理關(guān)懷?!断x魚疏》就是一個例證。
  四
  以此為背景,就可看出《文心雕龍•宗經(jīng)篇》有關(guān)經(jīng)典評論的“文學”基礎(chǔ),因為宗經(jīng)在經(jīng) 學中不成為問題。從劉勰的批評框架看,他指出了辭賦的修辭與倫理的沖突,即對修辭的過 分關(guān)注會損傷到倫理效果,可見,從修辭到倫理,存在著中介環(huán)節(jié)。同樣,從知識到倫理, 也存在著中介環(huán)節(jié)。而〈宗經(jīng)篇〉和〈比興篇〉對此種經(jīng)學知識學的忽略以及對修辭論的關(guān) 注,正顯示出劉勰經(jīng)典觀與漢代經(jīng)學觀念的差異。
  首先,差異體現(xiàn)在對取類的不同評價上。
  〈比興篇〉提到興的取類,即“稱名也小,取類也大”。從他所舉的例證看,如“關(guān)雎有別 ,故后妃方德”,則可見其取類屬于遠取譬,而非近取譬。遠取譬,為取物;近取譬為取身 ?!吨芤住酚?#8220;遠取諸物,近取諸身”之說,《論語》有“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 而達人,能近取譬,可謂仁之方也已”,是遠、近取譬均可達成倫理效果。但在劉勰的論述 中,遠取譬成了可取的修辭方式,而近取譬有可能破壞倫理效果。“關(guān)雎有別,故后妃方德 ”,以關(guān)雎之性喻后妃之德,為遠取譬,同樣,“尸鳩貞一,夫人象義”也屬此種類型。遠 取譬,用劉勰的話語,屬比義之切象。而“王褒《洞蕭》云:‘優(yōu)柔溫潤,如慈父之畜子也 ’”,屬近取譬,劉勰將此類譬喻和其他比喻類型合在一起,作為比體取類之一種,并批評 其“日用乎比,月忘乎興”,可知遠、近取譬所包含的倫理意味在劉勰的觀念中有了轉(zhuǎn)移。 作為辭賦家所常用的譬喻類型,“擬于心”和“方于貌”、“喻于聲”都屬于“習小而棄大 ”的寫作方式(比體),此種寫作方式在劉勰看來,正是辭賦家值得批評的根源所在。
  其次,差異還體現(xiàn)在劉勰對經(jīng)典的修辭論理解上。
  在〈宗經(jīng)篇〉中,他雖然提到“經(jīng)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鴻教也”,但在落實到具體的 為文之道時,劉勰有關(guān)經(jīng)典的考察不僅是恒久之至道,也是修辭可以取法的對象,如:
  故論說辭序,則《易》統(tǒng)其首;詔策章奏,則《書》發(fā)其源;賦頌歌贊,則詩立其本;銘誄 箴祝,則《禮》總其端;紀傳銘檄,則《春秋》為根:并窮高以樹表,極遠以啟疆,所以百 家騰躍,終入環(huán)內(nèi)者也。若稟經(jīng)以制式,酌雅以富言,是仰山而鑄銅,煮海而為鹽也。故文 能宗經(jīng),體有六義:一則情深而不詭,二則風清而不雜,三則事信而不誕,四則義直而不回 ,五則體約而不蕪,六則文麗而不淫(注:劉勰:《文心雕龍•宗經(jīng)》,頁27。 )。經(jīng)典的偉大也體現(xiàn)為后世各種文體的源頭,在此,劉勰經(jīng)典論的中心轉(zhuǎn)移到了修辭層面。由 于辭賦家在修辭過程中常常忽略倫理指歸,故劉勰提倡經(jīng)典的文體學意義,并對比興傳統(tǒng)重 作解釋,希望后世的辭賦創(chuàng)作不再脫離經(jīng)典之道。然而,在漢人關(guān)于經(jīng)典的論述中,卻無修 辭論層面的涵義(注:漢儒的經(jīng)典圣人觀可以翼奉之說為參照,《漢書•翼奉傳 》云:“天地設(shè)位,懸日月,布星辰,分陰陽,定四時,列五行,以視圣人,名之曰道。圣 人見道,然后知王治之象,故畫州土,建君臣,立律歷,陳成敗,以視賢者,名之曰經(jīng)。賢 者見經(jīng),然后知人道之務(wù),則《詩》《書》《易》《春秋》《禮》《樂》是也。”《漢書》 ,頁3172。)。
  五
  以上兩方面的差異,說明劉勰對經(jīng)典及相關(guān)問題的理解都與經(jīng)學觀念相去甚遠。一方面,他 對比重新分類,表面上借助詩之“六義”,其實是基于辭賦作品的歸納分類上。另一方面, 他以興論比,又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經(jīng)學倫理學的傳統(tǒng)。只是這種傳統(tǒng)的具體表徵與經(jīng)學不 一致。因此,《宗經(jīng)》或《比興》篇在論述與經(jīng)學相關(guān)的“比興”問題時,取舍之間,對于 把握《比興篇》的具體涵義及經(jīng)學史背景,將不無啟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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