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電視連續(xù)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的熱播,引發(fā)了社會各界對
家庭暴力問題的關注。在全社會日益關注婦女兒童權益的今天,家庭暴力情況究竟如何?正值我國第一部關于婦女權益的基本法——《婦女權益保障法》頒布實施十周年之際,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來滬進行執(zhí)法檢查,對家庭暴力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
案例:觸目驚心
不要以為動輒用“拳頭說話”是“故事里的事”,上海市二中院近日審理的一起惡性毀容案,和電視劇中的一樣觸目驚心。
據報道,楊女士1986年
結婚,與丈夫曾有過幸福的生活,可是,自從“
第三者”闖入他們的生活后,楊女士的苦難日子就開始了。先是丈夫的開銷越來越大,交給家里的錢越來越少,甚至不時伸手向妻子要錢。接著
夫妻間的爭吵愈演愈烈,丈夫不時拳腳相向。面對屈辱,楊女士帶著女兒住回娘家,并向丈夫提出了
離婚,而丈夫卻堅決不同意,還揚言:“你要跟我離婚,我就殺了你!”多次
協(xié)議離婚不成的楊女士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為維護家庭穩(wěn)定,法院沒有馬上判決兩人離婚,
判決書上標明:如有不服,半年后可再提起離婚。夫妻之間的關系自此更加緊張。
天氣轉涼后,回到娘家居住的楊女士想回家拿些衣服。為了安全起見,楊女士特地來到居委會,找了兩名居委干部陪同她一起回家。但就在敲門的一剎那,可怕的事情發(fā)生了——丈夫迅速打開房門,快速地將楊女士拖了進去,再“砰”地關上了房門,將事先準備好的硫酸向妻子身上潑去!
直到丈夫逃出家門,楊女士才得以脫身。經診斷,楊女士臉部、頭頸、肩部、左上肢、左大腿等處受傷,14%的體表面積呈3度燒傷。
像這樣極端的案例雖少,但家庭暴力的危害不容低估:它不僅使婦女身心遭到嚴重損害,還會對孩子造成負面的心理影響,甚至會成為女性犯罪的誘因之一。
現狀:不容樂觀
調查顯示,上海市家庭暴力的投訴正呈逐年下降趨勢。在全市婦聯(lián)系統(tǒng)
婚姻家庭糾紛的信訪中,家庭暴力的投訴量1995年占34%,而2001年為10.53%,7年間下降了23個百分點。但是,家庭暴力仍是維護婦女合法權益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上海市婦女
法律援助中心提供的每7件援助案件中,就有2件涉及家庭暴力。而這些數據,僅為報案、投訴的,至于那些礙于情面,不想家丑外揚的“打老婆”案尚未計入。
何謂家庭暴力?指的是發(fā)生在私人生活或家庭內部,
婚姻關系或
同居關系中的一方對另一方所犯的虐待行為。其中包括多種不同的虐待形式:人身虐待、情感虐待和精神虐待等。較為常見、發(fā)生率較高的是夫妻間的暴力,受害者大多數是婦女。
在上海市,一些新的暴力形式逐漸顯現。一是高知階層也用“拳頭說話”。
據介紹,原先家庭暴力多發(fā)生在一些知識水平、職業(yè)層次、社會地位較低的家庭中,但抽樣調查顯示,目前每10個施暴者中,就有一個受過高等教育。這些施暴者一般擁有大專以上學歷,職業(yè)有大學教授、機關干部、外企職員,甚至還有政法部門的人員。他們在實施家庭暴力時,往往朝比較隱蔽的部位下手,因此不易被外人覺察。而受害者通常也有較高的學歷,情面觀比一般人重,常常選擇默默忍受。二是在職人員的比例在增加。調研顯示,施暴者中有工作的占了53%。究其原因,是由于就業(yè)形式多樣化,以及“單位人”向“社會人”過渡,造成單位對職工在社會、家庭中的約束力越來越小。三是隨著現代人文化水平的提高,“冷暴力”現象悄然增長。施暴者采用故意冷落、藐視、無視對方存在等方式,讓受害者有苦說不出。
至于家庭暴力發(fā)生的原因,經分析,發(fā)現有3個方面:一方有外遇;家庭成員下崗導致家庭收入減少,或其他原因產生家庭經濟困難;家庭成員吸毒、賭博或酗酒。
處理:難在治“本”
“處理家庭暴力有時很無奈,就像起火時把火撲滅,但起火根源卻難以消除?!庇嘘P部門認為,雖然上海市家庭暴力處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除了那些有明顯證據,或已進入訴訟程序的嚴重案件,許多時候作了大量工作,收效卻不甚理想。家庭暴力處理,還有難點。
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相對滯后。一位外地來滬女子,幾年來幾乎天天挨丈夫的打,無奈之下,她想以自殺作為解脫,幸好被路人救下。幾年來并非無人管她,但對于家庭暴力的制裁,目前主要是套用《
刑法》和《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故意殺人、傷害、虐待等條款,可她丈夫的行為又夠不上這些罪名;而修改后的《婚姻法》盡管增加了“反對家庭暴力”的條款,但對暴力行為到何種程度才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應當受何種處罰,還是沒有明確規(guī)定。所以,執(zhí)法人員趕到現場,也只能對其丈夫進行訓誡。幾次下來,丈夫的膽子越來越大。
社會觀念有待改變
除了一些典型案例,對一些傷害不大,情節(jié)較輕微的暴力現象,許多市民甚至部分執(zhí)法人員還認為是家務事,一句“清官難斷家務事”,就把家庭暴力排斥在法的管轄范圍之外,直接影響法律的制定和
執(zhí)行。而對《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規(guī)定的婦女六大權益,市民的知曉率也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婦女的維權意識需要提高。由于受傳統(tǒng)的從一而終、相夫教子觀念的束縛,以及法律觀念的淡漠,許多婦女受到暴力侵害時,往往沒能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上海市某事業(yè)單位工作的陸女士一直生活在丈夫拳腳編織的網中,因無法忍受這種生活,她曾向法院提過離婚,但由于她在被丈夫毆打后不愿讓周圍人知道,也從未驗過傷,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法院沒有獲準他們離婚,無奈之下,她選擇了自殺。
對策:共同參與
全國人大內司委執(zhí)法檢查組認為,上海在保護婦女人身權利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安機關、婦聯(lián)等及時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訴,形成了防范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處置網絡。希望進一步研究家庭暴力的起因,從源頭上減少家庭暴力的發(fā)生。市婦聯(lián)有關部門領導認為,遏制家庭暴力是一項社會性的系統(tǒng)工作,需要教育、行政、法律手段相結合。
加強社區(qū)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作用
社區(qū)是家庭暴力的主要發(fā)生地,是保護婦女人身權利的第一道防線。
目前,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已在本市實施“110”公安司法聯(lián)合行動中,將婚姻家庭引起的有關人身權益列為聯(lián)合調處范圍,要求接警后公安司法人員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調處。全市現有半數以上的街道建有警署、綜合治理、
調解、婦聯(lián)等部門的聯(lián)席會議制度,在預防、化解家庭矛盾方面作用明顯。
進一步完善立法
國外有關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對家庭暴力方面的規(guī)定、條款敘述、罪名設定等都比較完善、周密。建議制定專門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法規(guī),或訂立《
婚姻家庭法》的地方性法規(guī)或細則;從多方面明確規(guī)定違法者應承擔的相應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這樣,使執(zhí)法部門在處理時有法律依據,對施暴者有約束、威懾作用,對家庭暴力真正起到遏制作用。
針對性地開展心理咨詢和訓誡教育
據調查,在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中,有個性缺陷、精神障礙和心理變態(tài)的。因此,要消除暴力首先要對這些人提供必要的咨詢和矯治。根據我國特點,可以輔助性地開展一些有關家庭矛盾調處的方法、方式的咨詢、指導工作。
此外,由于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和受虐者的夫妻關系,使受害婦女在受暴之后往往在告與不告的問題上舉棋不定。因此,建議除對少數嚴重侵犯人身權利、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處以監(jiān)禁外,對不夠刑罰處罰的,由警署、司法調解、婦聯(lián)等聯(lián)合設立訓誡教育所,由社區(qū)派出所負責訓誡教育。根據施暴者的施暴程度和認識態(tài)度決定定期受訓的次數。
社會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大多經濟較為困難,使她們難以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利,需要社會各法律援助機構向她們伸出援助之手,為她們提供法律幫助。并根據受害婦女的經濟困難程度,為有需要的婦女提供免費
訴訟代理。
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教你幾招
1、重視婚后第一次暴力事件,絕不示弱,讓對方知道你不可以忍受暴力。
2、說出自己的經歷。訴說和心理支持很重要,你周圍有許多人與你有相同的遭遇,你們要互相支持,討論對付暴力的好辦法。
3、如果你的配偶施暴是由于心理變態(tài),應尋找心理醫(yī)生和親友幫助,設法強迫他接受治療。
4、在緊急情況下,撥打“110”報警。
5、向社區(qū)婦女維權預警機構報告。這個機構由預測、預報、預防三方面組成。各街道、居委會將通過法律援助站或法律援助點,幫助婦女提高預防能力,避免遭遇侵權。
6、撥打148熱線或64330001轉6111婦聯(lián)法律援助中心熱線。這些法律服務熱線和市、區(qū)縣級的20個法律援助中心,將為求助婦女提供維權的法律武器。
7、受到嚴重傷害和虐待時,要注意收集證據,如: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向熟人展示傷處,請他們作證;收集物證,如傷害工具等;以傷害或虐待提起訴訟。
8、如果經過努力,對方仍不改暴力惡習,離婚不失為一種理智的選擇。這也是目前擺脫家庭暴力的一種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