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當然應該在民眾遇到危難時挺身而出,這不僅是一種道義責任,更是一種職業(yè)要求。哪怕是其所面對的是18名逃票非法進入景區(qū)的大學生,也一樣應該不打折扣的履行使命。相信那位英勇犧牲的警察也會認同這樣一個道理。這個時候,討論“救人是不是值得”,不僅沒有必要,更流露出某種人性的冷漠。不過,警察之應該義無反顧的救人、犧牲,并不意味著獲救的大學生可以將民警的犧牲視為理所當然。這種“感動”與“冷漠”的背離不免讓人遺憾。
我們注意到,暴雨之夜瑟縮在黃山深谷里的大學生,返校之后,迅速又成為了以往的校園精英。雨夜遭遇似乎并沒有在他們的生命中留下什么痕跡,他們熱衷的,依然是精于算計的校園政治。什么借這個機會控制學校的登山社啦,什么危機公關(guān)啦,什么如何利用媒體啦,甚至還有復旦學生在論壇上嘲笑那個警察身體素質(zhì)不好……等等。大學生們對于因為他們探險而犧牲的民警,并沒有表現(xiàn)出必要的敬畏和悲傷,其“冷靜”的態(tài)度令人震驚。
其實,社會公眾并非一定要求獲救大學生必須感恩,總是沉溺于感恩的氛圍,不免也是一種沉重的情感負擔。救人者既然已經(jīng)犧牲,活著的人只要好好活下去就是對死者的最好安慰。但最起碼的,這些大學生應該對自己的行為有一些負責任的表示、有一個基本客觀的認知,而不是像現(xiàn)在這樣,太過于關(guān)注自己的利益,太容易將外界給自己做的一切視為理所當然。
大學生們之所以有如此令人震驚的表現(xiàn),可能與學生個體思想意識有一定關(guān)系,更主要的,可能要追溯到實用主義、急功近利在校園內(nèi)外的泛濫。在這樣思想的主導下,大學生往往更關(guān)注自身、關(guān)注自身的利益和訴求,至于理想、信仰、心靈乃至基本的人情人性,大抵都是可以變通的東西。吊詭的是,每年隆重評選出來的感動中國人物,似乎很難真正走入青年學生的意識深處,甚至就連那個用生命護送他們的青年警察都很難對他們產(chǎn)生觸動。
有論者認為,不應該苛求大學生們一定要感恩、反思,這當然沒有問題。問題在于,我們不能一方面努力推動英雄人物感動中國,使之成為整個社會學習的楷模;而另一方面,卻寬容地認為大學生們可以享有免受道義約束的權(quán)利。事實上,這種“感動”和“震驚”的背離,正反映出我們這個時代令人難過的信仰與信條、理想與現(xiàn)實的隔膜。填平這鴻溝,縮短其距離,并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