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偷食果園蘋果中毒
2007年10月10日晚,錢某溜到鄰居孫某家的果園里偷吃蘋果,自己吃夠后,還帶回十多個蘋果給了老婆和孩子吃,由于孫某家的蘋果剛噴過甲胺磷農(nóng)藥,結果錢某一家三口都中了毒,后雖送醫(yī)院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但身體受到了損害,在醫(yī)院治療共花去醫(yī)療費14000元。出院后,錢某找到孫某說:你蘋果園噴灑過農(nóng)藥也不說一聲,害得我們一家三人吃了蘋果中了毒,你得賠償醫(yī)療費。孫某說:是你自己偷吃我的蘋果,我不找你算賬就不錯了,你還好意思要我賠償醫(yī)療費,你做夢吧。雙方爭吵無結果。12月28日,錢某將孫某告上法院,要求孫某賠償自己因中毒所花去的醫(yī)療費14000元。
89、貪圖便宜買贓物
2007年6月的一天早上六點左右,張明從家中出來鍛煉身體,路上碰到兩個推著一輛嶄新的摩托車的陌生人,陌生人問他這個車要不要,如果要,價格可以便宜點。張明一看他們的神色,就猜想這車肯定來路不正有問題,心想他們必定急于要將車賣掉,自己也正想買輛摩托車,不妨撿個便宜。雙方經(jīng)過討價還價,最后,張明以900元的價格買下了這輛嶄新的摩托車。事后,由于兩個小偷再次作案,被公安機關抓獲,張明所買的車子也被作為贓物追繳,并因收購贓物罪被判處拘役6個月、處罰金3000元。
購買贓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收購的行為。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guī)定》,明知是贓車而購買的,以收購贓物罪處罰。所謂“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視為應當知道,但有證據(jù)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1)在非法的機動車交易場所和銷售單位購買的;(2)機動車證件手續(xù)不全或者明顯違反規(guī)定的;(3)機動車發(fā)動機號有更改痕跡,沒有合法證明的;(4)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機動車的。
本案中,張明對所購的摩托車系贓車應屬于“應當知道”的情形,其理由是:張明是在非機動車交易場所購買的,車輛無合法的證件手續(xù),且交易的價格也是明顯的低于市場的價格。因此,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予以購買的行為,已經(jīng)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構成了收購贓物罪。
90、新房落成宴請親友
孔某,新房落成,親朋好友來喝喜酒,親戚李某喝醉酒,孔某就讓李某在家中住下。第二天早上去叫他起來吃早飯時,李某不應,孔某覺得不對,馬上將李送到醫(yī)院,經(jīng)搶救無效而死亡。
這是一起因喝醉酒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本案中,李某系成年人,應該知道自己的酒量和喝酒過量將對身體帶來傷害,并且當晚喝酒也沒人硬勸其喝酒,因此,對自己的行為和死亡應該承擔主要責任。但孔某作為主人,當發(fā)現(xiàn)李某酒喝多后本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救護措施,或送醫(yī)院,或通知其家人前來照護,可他只是讓李某在自己家住下休息,以為睡上一覺就會沒事,未盡合理的注意和救護之責,因而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經(jīng)協(xié)商,賠償6萬元。
在日常生活中,因醉酒而死者,自己首先應該承擔主要責任,因為酒量的大小只有自己知道,人家客氣一般性的勸喝酒屬于人之常情,但如果勸酒者出現(xiàn)強迫性勸酒將視為逼酒,責任就由勸酒者承擔。還有,親朋好友在一起喝酒時,當出現(xiàn)有人醉酒時,應及時通知其家人和送醫(yī)院救治,否則,將因未盡合理的注意和救護義務而承擔責任。
91、關押他人為討債
高強初中畢業(yè)后,就隨父親幫他人建房賺錢,沒幾年,就學會了木匠、泥瓦匠等本領。2004年初,剛過20歲生日的他,就跟隨許多老鄉(xiāng)一起到了北京打工,由于有技術,干活又認真肯吃苦,很快就得到了在北京承包工程的老鄉(xiāng)王勇的信任和賞識。在某工程施工中,王勇將部分工程分包給了高強。高強帶領一起出來打工掙錢的本村幾個老鄉(xiāng),辛辛苦苦干了近一年,工程完工,且順利通過驗收。高強高興地去向王勇結算工程款,誰知,王勇說,建設單位還沒有將錢給他,所以他也就沒錢給高強。之后,高強又向王勇要過幾次,都沒拿到錢。高強通過一老鄉(xiāng),打聽到建設單位早已與王勇結清了工程款。他再次找到王勇,雙方為此發(fā)生了激烈的爭執(zhí),高強還是沒拿到錢。2007年春節(jié)將到,許多跟著他干的老鄉(xiāng)也催他要錢,并且表示愿意與他一起去向王勇討債。就這樣,高強帶了幾個老鄉(xiāng),租了一個老鄉(xiāng)的車,吃過晚飯后,到了王勇的住地等候王勇。10點多,王勇一個人從外面回家,高強和幾個老鄉(xiāng)上前將他攔阻,讓他將工程款付清,可王勇還是說沒錢,雙方又發(fā)生爭吵。高強想,看來按正常的手段是討不到錢了,于是,與幾個老鄉(xiāng)一起強行將王勇拉上車,說:“不給錢,你就別想回家?!备邚妼⑼跤吕揭粋€老鄉(xiāng)的住地,讓王勇打電話給家人籌款付錢,可王勇并不配合,雙方僵持了三天多,王勇被折騰的筋疲力盡,最后答應給高強寫個欠條,并保證回家后馬上給錢。而王勇的妻子因幾天不見丈夫,就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高強把王勇放了后,正在為能夠馬上拿到錢而高興時,公安機關逮捕了他,理由是涉嫌非法拘禁。法院審理后認為:高強為達到索取債務的目的,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非法拘禁被害人達80多個小時,其行為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一個民事糾紛的債權債務問題變成一個刑事案件,其主要原因是當事人缺乏法制意識,不懂法,討債不成,反招來牢獄之災。他人欠債不還,完全可以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高強可以將王勇告上法院,由法院來判決執(zhí)行,實現(xiàn)討債的目的。
92、雨天排水起糾紛
張民與張峰是鄰居,平時兩家關系不錯,互相幫忙,和睦相處,然而,最近兩家卻因為一點小事大動干戈,引發(fā)了一場官司。
今年夏天雨水較多,經(jīng)常下大雨。張民家的地勢比張峰家高,所以一下雨,雨水就流到張峰家的院子。為此,張峰曾讓張民在院子邊挖條水溝,這樣雨水就可以直接流出院子,而流不到張峰家了。張民也滿口答應,可因田里活多,一忙起來,張民也就忘了。有一天,天又下起大雨,張民家院子的水又流到了張峰家的院子里,時間不長,整個院子全是水,眼看就要進到家中,張峰一時心急,就拿了鐵鍬將張民院子邊的土鏟來筑壩堵水。張民從外面回來,看到張峰不打個招呼就用自己家土來堵水,心想:張峰肯定是怪自己不聽他的話挖溝排水,而故意上門找茬了。結果氣沖上頭,上前阻攔張峰,而張峰此時,也是有一肚子氣,這樣,兩人就吵了起來,并動起手。張民用勞動回來還拿在手上的鋤頭向張峰掃去,張峰躲閃不及,鋤頭落在他身上,張峰一下倒地不起。周圍鄰居趕緊將他送到醫(yī)院,醫(yī)院檢查:張峰脛骨骨折,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為輕傷。
案發(fā)后,張峰住院治療,可張民卻一點表示也沒有,氣憤之下,張峰報了警,張民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立案后刑事拘留,隨后轉為逮捕。
日常生活中,鄰里之間的宅基地糾紛、排水糾紛、公用通道糾紛、物品歸屬糾紛等時常出現(xiàn),面對矛盾,鄰里之間要互諒互讓、寬宏相待、心平氣和地來解決問題。雙方不能意氣用事,逞一時之勇,導致害人又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