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觀點 略說七地不應執(zhí)著二十法,詳細解釋應該具足的二十法。
“菩薩果位”釋義
二、詳釋七地至十地
1.釋七地
①總說二十法不應著
A略說二十法
【論】者言:我等二十法[1],不可得[2]故不著。不可得因緣,如先種種說。我見乃至知者、見者,佛見、僧見,是入眾生空故,是見不應著;余斷、常乃至戒見,是法空故,不應著。
B別釋因見
問曰:余者可知,“因見”云何?
答曰:一切有為法,展轉(zhuǎn)為因果,是法中著心取相生見,是名“因見”;所謂非因說因,或因果必[3]異等。
②應具足滿二十法
A第一法具足空
a三種具足空
“具足空”者,若菩薩能盡行十八空,是名具足空。
復次,能行二種空:眾生空、法空,是名具足空。
復次,若菩薩能行畢竟空,于中不著,是名具足空。
b佛但說自相空的理由
問曰:若爾者,佛此中何以但說自相空?
答曰:此三種空,皆是自相空;以住六地菩薩,福德故利根,利根故分別諸法取相;以是故,七地中以相空為具足空。佛或時說有為空,無為空名具足空,或時說不可得空名具足空。
B第二法無相證
“無相證”者,無相即是涅盤,可證不可修。不可修故,不得言知;無量無邊不可分別故,不得言具足。
C第三法知無作
“知無作”者,三事雖通是知,二事更義立其名,無作但有知名。
D第四法三分清凈
a第一種說法
“三分清凈”者,所謂十善道:身三、口四、意三,是名三分。
已上說[4]解脫門故,此中不復說。
b第二種說法
“三分清凈”者,或有人身業(yè)清凈,口業(yè)不清凈;口業(yè)清凈,身業(yè)不清凈;或身口業(yè)清凈,意業(yè)不清凈;或有世間三業(yè)清凈,而未能離著。是菩薩三業(yè)清凈及離著故,是名三分清凈。
E第五法一切眾生中具足慈悲智
“一切眾生中具足慈悲智”者,悲有三種:生緣[5]、法緣、無緣。[6]此中說無緣大悲名具足。所謂法空[7],乃至實相亦空,是名無緣大悲。菩薩深入實相,然后悲念眾生;譬如人有一子,得好寶物,深心[8]愛念欲以與之。
F第六法不念一切眾生
“不念一切眾生”者,所謂凈世界具足故。
問曰:若不念眾生者,云何能凈佛世界?
答曰:菩薩令眾生住十善道,為莊嚴佛國,雖莊嚴,未得無礙莊嚴;今菩薩教化眾生,不取眾生相,諸善根福德清凈;諸善根福德清凈故,是無礙莊嚴。
[1] 注:見《大智度論》卷6 (T25,103,c)、卷12 (T25,148b-150a)、卷55 (T25,455,a-b)。
[2] 注:見《大智度論》卷12 (T25,148b-150a)、卷31 (T25,295c-296a)、卷42 (T25,364c-365a、368c-369a)。
[3] 校:必 底本作一,亦出校記“宋、宮、圣作必”,據(jù)河北本改。
[4] 校:已上說 底本作上以說三,亦出校記“宋、元、明作已上說,宮、圣作以上說”,據(jù)河北本改。
[5] 校:生緣 底本作眾生緣,亦出校記“宋、元、明、宮、圣、石作生緣”,據(jù)河北本改。
[6] 注:見《大智度論》卷20(T25,208c-209a)、卷40(T25,350,b)。
[7] 校:法空 底本作法空性,亦出校記“宋、元、明、宮、圣作法空”,據(jù)河北本改。
[8] 校:深心 底本作則深心,亦出校記“宋、元、明、宮作深心”,據(jù)河北本改。
(未完,發(fā)大乘心等內(nèi)容見接續(xù)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