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論原文】書者,散也①。欲書先散懷抱②,任情恣性③,然后書之,若迫于事,雖中山兔毫④,不能佳也。夫書,先默坐靜思,隨意所適;言不出口,氣不盈息;沉密神彩,如對至尊⑤,則無不善矣。為書之體,須入其形,若坐若行,若飛若動,若往若來,若臥若起,若愁若喜,若蟲食木葉,若利劍長戈,若強弓硬矢,若水火,若云霧,若日月,縱橫有可象者⑥,方得謂之書矣。
【譯文】書法,是抒發(fā)書者的性格、情操的。想寫字,要先排除俗務雜念.使性情放任恣肆,具有豐富的想象,然后再執(zhí)筆揮毫。如若為事所迫,即使用中山兔毫筆,也寫不出好字來。寫字,先要默坐靜思,隨意所適以任情寓性,不能亂說話,要心平氣和,態(tài)度敬重嚴肅;這種深沉寂靜的神采,如同面對至高無上的皇帝那樣,字就沒有寫不好的了。寫字寫出的體勢,須合乎某種形象。即如坐如行,如飛如動,如往如來,如臥如起,如愁如喜,如蟲吃木葉。如利劍長戈,如強弓硬矢,如水火,如云霧,如日月。這些形象,在整個字勢中能有所體現(xiàn),才能稱得起是書法藝術。
【注釋】①散:抒發(fā)。此處指抒發(fā)書者的思想感情,即所謂“寓性情、襟度、風格其中,而見其人”。②散懷抱:意謂不要為俗務雜念所擾。③任情恣性:意指使想象在生活領域中馳騁。④中山免毫:用中山兔毫做的筆。概指最好的筆。⑤至尊:至高無上的皇帝。⑥縱橫:指整個字勢。象:形象,在此句中作為動詞。
【作者介紹和題解】
蔡邕(公元133年一192年),字伯嗜,陳留圉(今河南杞縣南)人,東漢末文學家、書法家。篆書,采李斯之法,隸書,得八分之精微,體法百變,窮靈盡妙,獨步古今,有“骨氣洞達,爽爽有神”的稱譽?!鹅淦绞?jīng)》部分由他所書。曾在鴻都門見工匠用帚刷墻,受到啟發(fā),創(chuàng)“飛白”書。這篇《筆論》,先談書前的準備,繼談書寫時的要求,從這一準備和要求,涉及到書法藝術的基本理論—體現(xiàn)生活美的問題。書法之所以稱為藝術,就在于它和其他藝術一樣,能體現(xiàn)出生活美和自然美。此篇與李斯的《論用筆》可列為“姐妹”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