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訂單后,乘客拒不下車,司機選擇了報警。
當前,就此事來講,確實屬于一個民事糾紛,警察對于車內(nèi)的兩名乘客暫時沒有任何強制權,只能像居委會大媽一樣“靠上去”做工作。
車內(nèi)的乘客似乎很明白這個道理,不僅對警察說他們的事屬于經(jīng)濟糾紛(意思是警察管不著),還拒絕向警察提供自己的真實身份,對于警察來說,只能繼續(xù)“靠上去做工作”,并且勸解5小時未果。
隨后發(fā)生的事出乎很多人意料,兩名乘客為了這點事,繼續(xù)車上待了一晚上。
司機再次報警,雙方均提出了自己的調(diào)解意見,但最終沒有達成一致。
雙方談的不歡而散,網(wǎng)約車司機王女士稱自己18日晚9點回家,車留在派出所,晚上11點從警方得知兩位乘客還在自己車上。
或許很多人都在奇怪,警察到底在“磨嘰”什么,為什么對于這兩個霸車的人警察會如此“放任”他們的行為。
六哥個人淺見,或許,警察在等輿論支持,警察在等他們違法,警察在等“情節(jié)嚴重”。
先來說說輿論支持的問題。
假如,警察一到場,就直接把這父女倆拉下車,大家會覺得“解恨”嗎?是不是那樣做,更多的人會“恨”警察?
以六哥多年對互聯(lián)網(wǎng)的了解,相信很多人都會說,網(wǎng)約車司機單方面解約不再拉乘客,乘客是受害者,憑什么警察“粗暴解決”?
我想,如果那樣做,整個社會輿論都會將矛頭對準了出警的民警,遭到網(wǎng)暴的不會是網(wǎng)約車司機,而是去解決問題的警察。
每個人都是趨利避害的,誰愿意因為自己的正常工作而遭遇網(wǎng)暴、背著罵名?警察如果當時拉下了乘客,他倒是為網(wǎng)約車司機“擔當”了,那面對全網(wǎng)的批判,誰又為擔當?shù)木鞊斈兀?/span>
寫到這里,六哥想到了當年人民日報發(fā)表的一篇文章(原文章原創(chuàng)于公眾號“水母真探社”),大家看看題目,有沒有什么感受?
當然,輿論的支持只是一小方面,警察必須是職業(yè)警察,執(zhí)行的必須是法律,而這就要求警察必須“靜若處子動若脫兔”,換句俗話說就是“不違法別動他,違了法別放他”。
這就是六哥所說的第二點,警察在等他們違法。
網(wǎng)約車司機取消訂單攆乘客下車,這確實屬于一個民事購買服務的糾紛,警察第一次到場,能做的就是不疼不癢的“靠上去做工作”,不違法,沒人怕警察,車上的乘客也是如此,所以,他們敢“明目張膽”的不下車且不提供自己的真實身份。
賴在車上不下車的行為對嗎?不對,但以糾紛協(xié)商為目的的短時間不下車的協(xié)商行為,沒有違法的“主觀故意”,所以不能判定違法,警察拿他們沒有辦法。
但是,這次警察的出警并不是白出的。
首先民警對雙方進行了調(diào)解,成或者不成不重要,民警該做的都做了,證明民警對此事行政作為了。
其次,有報道記載,民警也告知了雙方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紛爭,這就是所謂的出警要告知“救濟途徑”。警察不是萬能的,出警,矛盾問題得不到解決屬于正?,F(xiàn)象,但是我出警告訴了你可以通過向網(wǎng)約車平臺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你再繼續(xù)霸占他人車輛不下車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與生活,這,你就有“違法故意”了。換句俗話說,就是我指給你的明路你不走,你就是故意的了。
或許還有朋友會問,為何警察要容忍他們“霸車”這么久?六哥個人認為,這就是六哥要說的第三點,警察在“仁至義盡”的等他們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
輿論支持只是個前提,乘客違法才是關鍵,而我們的法律又是秉持“懲罰與教育相結(jié)合”的原則,乘客“霸車”,警察多次“靠上去做工作”,多次“調(diào)解勸慰”,多次告知“救濟途徑”,多次警告“違法嚴重性”,你再依舊我行我素,那就是屬于違法情節(jié)嚴重,不得不必須處罰的范疇了。換句俗話講,多少站你都可以中途下車,但你非要跟到終點,那可就是“地獄無門你闖進來”了。
所以,有報道稱,19日晚,警方以“尋釁滋事”對兩人進行取證調(diào)查,這就是警察在做到了“天時地利人和”之后的順其自然了。
果不出所料,這對“霸車”的父女被行政拘留:
以上是六哥對此事的一點淺見,如有不當可以評論區(qū)留言。
在這里,六哥希望大家不要再指責警察此事“處置慢”了,如若不是當今的社會輿論與法律程序都對警察要求如此苛刻,有哪個警察是“愿意等”的?
為擔當者擔當,不可使為眾人抱薪者凍斃于荒野,不然,社會真的變成那篇標題所寫“你們又要求警察強硬了?對不起······”時,我想,那時倒霉的永遠不會是警察。
來源:六品錦衣衛(w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