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xiàn)實生活中,特別是在農(nóng)村地區(qū),如果家里有個兒子,那么父母一輩子的奮斗目標(biāo)就是給兒子賺錢買房子,好讓兒子能娶到媳婦。許多80后、90后的小夫妻,結(jié)婚時候買房、買車甚至辦婚禮的錢都由父母出資。那么問題來了,這些父母出資買的房子、車子,小夫妻離婚了,房子怎么分?
第一種:男方父母買的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的。但是主要是由夫妻倆居住。這套房子離婚的時候,當(dāng)然就不算是小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了,房屋是屬于男方父母的,因此不會分割。
第二種:男方父母婚前全款給男方買的房子,登記在男方個人名下。這種房子雖然在夫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由小夫妻居住,但是因為是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買的,而且登記在男方名下,就視為男方父母對男方個人的贈與,這套房子離婚的時候,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chǎn),女方無權(quán)要求分割。
如果男方父母婚前給買的房子,登記在男女雙方名下,則視為男方父母對小夫妻雙方的贈與,以后離婚的時候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一人一半。這就能解釋為啥王柏川父母給王柏川出資買的房子,樊勝美要求在房產(chǎn)證上加自己的名字了。
第三種:男女雙方的父母,各自給自己的兒女出資,共同買了一套房子,這套房子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也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后購買,都視為各自父母對各自兒女的贈與,離婚的時候小夫妻按照自己父母的出資比例分割房屋。
第四種:男方父母在婚前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小夫妻共同還月供的房子,產(chǎn)權(quán)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屋仍視為男方的個人財產(chǎn),離婚的時候,該房屋由男方取得,但是對于女方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屋婚后升值的部分,由男方給與女方適當(dāng)補(bǔ)償。